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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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严肃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逐级审批、上报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申报条件
第二条开工报告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且正确无误;
2、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及审核,地质图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3、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材料满足施工需要;
5、明确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6、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已安装调试就绪;
7、完成了进场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并进行了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9、施工现场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便道、临时房屋及临时设施能满足开工需要;
10、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11、施工技术上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已有对策。
第三章开工报告编制
第三条开工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四条开工报告编制内容如下: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4、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5、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①施工技术标准台帐;
②施工设计现场核对表;③环保、水保工作计划;④工程物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⑤施工技术管理办法;⑥质量管理办法;⑦安全管理办法;⑧试验工作管理办法;⑨项目创优规划。
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开工报告编制责任划分
1、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各主管工程师负责编制,工程部、总工程师审核后经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局项目经理部审核。
2、开工报告中测量、试验资料由测量班、试验室负责提供,其他内容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编制、收集。工程部、总工程师逐级对开工报告审核后上报。
第四章开工报告审批
第六条审批等级
1、按公司有关规定,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和三级审批三个等级。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分别按不同等级程序进行。
第七条报审
按照局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为加快审批程序,压缩报审时间,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审由局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协调,项目部工程部具体实施。报审次序依次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监理总站、**公司。
项目部工程部在局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安排下具体落实各级审批意见。
第八条开工报告经审批准后由局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下发工区项目部执行。
第九条工程部分专业建立单位工程开、竣工台帐,每星期用电子文档Excel表格汇总上报局指工程技术部(台帐表格样式附后)。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及之处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表一
附表二
涵渠工程开、竣工台帐
附表三
路基工程开、竣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