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安全风险管,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风险评估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一)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工作,做好分子公司评估的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组织技术监控单位参加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方法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效果;(三)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评估方式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分为企业自评估、分子公司评估、集团公司评估三种方式。
基层企业的自评估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分子公司每年组织对所属发电企业全面评估一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对每个分子公司至少抽查一个发电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控能力,努力实现问题管理向风险辨识,结果管理向风险预控的转变,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持续改进”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建立集团公司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外部评审(以下简称“外审”)专家库,组1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总体把握集团公司系统外审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一)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控制内部评审(以下简称“内审”)工作,做好分子公司外部评审的计划和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外审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审核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工作,做好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外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2改效果;(三)对“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积极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1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样本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 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大唐集团制〔202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凶险事件(以下简称危急血案)的发生,降低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管理生产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明定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集团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明定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基层金融机构。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紧密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中均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安全生产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心理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发电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主要包括事件的公共卫生、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险恶事件东凯努瓦县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行政管理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职能部门,全面负责试点工作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仰仗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危急重新部署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矩生产危急事件典型预案库,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三)制定集团公司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已经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负责人;(四)检查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企业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工作;(五)及时向报告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六)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布署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七)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四)系统内企业到系统外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时,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外,同时接受项目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6979)
附件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目次目次 (I)前言............................................................................................................................ I I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体系的目标: (3)5 体系运行模式: (3)6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要素 (3)6.1 管理单元 (3)6.2 人员单元 (11)6.3 设备单元 (16)6.4 环境单元 (29)附录 A (34)前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是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的实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2001 ),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升华而成。
本规范把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划分为管理、人员、设备、环境四个单元,59 个管理要素, 464 个控制节点。
单元指出了管理的范围;要素是一个专项或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每个要素均由目标、指标、流程与节点、相关文件 4 个部分组成。
目标是要素管理要达到的标准、目的;指标是测量要素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流程由该项工作的若干节点所组成;节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环节。
由于篇幅所限,对节点管控的重点要求在《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手册中具体体现。
本标准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体系规范,是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导则。
基层企业在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按本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管控平台,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大唐国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新版精品资料】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类适用范围公司本部、专业(区域)公司、基层企业。
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是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主要明确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实施过程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此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或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作为协调统一的整体同步推进,避免职能交叉、资源浪费、重复劳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专业(区域)公司、基层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职责分工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设计、归口管理、分责控制、共建共享.第五条公司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审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顶层设计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制〔2005〕4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月25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制定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四)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五)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9日大唐集团制〔2005〕61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4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
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制〔2005〕4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1月25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制定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四)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五)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
附件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编制和使用说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自组建以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保持了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
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多元化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多,原有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被不断稀释,同时国家对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系统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
2011年,集团公司提出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目标,以“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实现人机环境和谐统一”,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精神实质,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几个概念:第一,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把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知的风险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风险是危险源固有的属性,是指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风险度一般来讲,是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乘积。
第四,安全风险是由于危险源的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风险是不可消除的(可替代),所以对安全风险只能管控,不可以消除。
第五,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由我们对引发危险源释放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管控条件管控缺少或失效而引发,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直接条件,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有规律的,对事故隐患的管控就是要对危险源的控制条件进行管控。
第六,本质安全是工程术语,一是指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是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二是设备本身具有的防护性能,能够防范人员的误操作。
第七,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管理的概念,就是要把安全风险长期、稳定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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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44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管控效果评估第九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体系运行效果评估(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内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内审工作的组织(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
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
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内审培训(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内审流程(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内审管理要求(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外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
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外审准备工作(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外审流程(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外审管理要求(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
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对外审专家的要求(一)工作要求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