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我委2005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1月,我委会同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委重新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我委定价药品目录。
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我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
我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按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我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退出我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173号2005年10月21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我省药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经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我局定价的药品范围(一)《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医保目录》所列民族药。
(二)增补进入我省《医保目录》的药品。
其中,属于处方药的所有剂型,含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均纳入我局定价范围;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医保目录》所列剂型纳入我局定价范围。
(三)《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一类精神药品。
(四)医疗单位药物制剂。
(五)中药饮片。
二、定价形式和内容(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我局按照规定办法制定公布。
(二)医疗单位药物制剂、中药饮片的定价权限、形式和内容,继续执行我局印发的《陕西省医疗单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办法》(陕价管发〔2004〕15号)、《陕西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陕价管发〔2004〕6号)的规定。
(三)列入我局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1.21•【文号】计价格[2000]2141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计价格〔2000〕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根据我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制定了《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附后),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药品列入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一)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
(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专利药品(指处在专利或行政保护期内的药品,下同)和一二类新药: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供应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
二、列入国家计委定价目录的药品,国家计委按通用名称制定各剂型(包括《医保目录》乙类列入的剂型和《医保目录》未列的剂型)各规格品的价格。
三、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将依据《医保目录》调整、新药审批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相应调整。
四、对《医保目录》甲类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专利药品和一二类新药,国家计委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出厂价(或口岸价)和批发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制定;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由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制定的流通环节作价办法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对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供应、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出厂价(或口岸价)。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12•【文号】计价格[2001]2661号•【施行日期】200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计价格〔2001〕2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对氨基水杨酸钠等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
其中,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148种(见附表一);其余235种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见附表二),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2002年1月1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我委,由我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我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
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我委公布其价格前,须先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制定当地的药品价格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09]9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09〕99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增补的青霉素等194种1022个规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予以公布,请依照执行,同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这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规则(试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未列剂型和规格的增补,是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也是最高零售价格。
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从12月1日起暂按附表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执行,其中: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表列药品零售价格的仍按现行实际零售价格执行,不得提高;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表列药品零售价格的要按表列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得突破。
此前我省公布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凡与本通知和发改价格〔2009〕2489号公布的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和发改价格〔2009〕2489号公布的价格为准。
我省公布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后,改按我省规定价格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和本通知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的原定最高零售价格从2009年12月1日起暂不做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其做为基本药物销售的零售指导价格有关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向我局申报并由我局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核定公布后方可执行。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医药价格管理规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 / 18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并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的药品范围 (一)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第178、665号除外),各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含属于处方药但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均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二)列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不含民族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三)《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四)《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纳入我委(会同卫生部)定价范围。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的定价形式和内容 (一)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出厂(口岸)价格。
(二)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
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药品范围、定价形式和内容 (一)《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
湖南医疗收费目录标准
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三个椎体)、髋关螺旋扫描在对应CT机等级加收50%;3等级划分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执行。
白活性检测(TMA)血浆凝血酶原片段血浆纤维蛋白肽BβH250501034支原体培养及药敏项504540H250501035指凝集法项1098①免疫学法加收100%②电镜法加收50%其它病毒的血清学每种病H250502005厌氧菌药敏试验项654 H250502006血清杀菌水平测定项151310每种药备形的矫治分别参照执行印模、模型材料、特殊矫正装置矫正牵引装置修复指用于恒牙外伤的治疗;含外伤牙的复位、固定、制作全牙特殊材料、印模、模型制备殊制作工艺录,测色,技工室制作全冠,试戴修改全冠;全冠、1/2冠、3/4冠分别参照执行及支托活动桥分别参照执行含牙体预备,义齿设计,制作双重印模,模型,咬合关系记录,技工室制作义齿排牙蜡型,试排牙,技工室制作完成检查;普通弯制卡环塑料可摘局部义齿,无卡环塑料可摘局部义齿,普通覆盖义齿,弹性隐形义齿分别参照执行含牙体预备,制双重印模、模联合修复分别参照执行含义齿设计,制个别托盘 ,制排牙,总义齿试戴、修改,咬无唇翼义齿分别参照执行铸造金属基托、金属加强网(钢、金合金)料(钢丝支托、扁钢丝支托、铸造钴铬合金支托、铸造金合金支托)垫材料、咬合板材料(塑料,树脂,铸造不锈钢,铸造金合金,铸造不锈钢或铸造金合金网+塑料,铸造不锈钢或铸造金合金网+树脂)备含:1.阻塞口鼻孔,制印模、模型;2. 制作个别托盘;3.牙体预备、制工作印模、模型;4.制作阻塞器和恒基托;5.临床试戴阻塞器和恒基托,颌位关系的印模,灌制新模型;6.技工制作中空阻塞器及义颌;7.临床试戴义颌及试排牙;8.技工完成义颌及义齿;9.临床试戴、修改义颌及义齿;中空阻塞器、义齿、义耳、义鼻、义眼分别参照执行义颌、义齿、义耳、义鼻、义眼等专用材料含:1. 试戴上颌腭托、加制执行含上下颌所需带环、弓丝、托拔牙病例和简单拥挤拔牙病例分别参照执行口外弓、上下颌扩弓装置及其他辅助性矫治装置、腭杆口外弓、上下。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减轻公费医疗、劳保和群众负担,特制定〈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精神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政令畅通,国家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办法〉、整顿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为保证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对有悖于〈办法〉和不按统一部署、违反价格管理权限和不按程序自行出台的药品价格文件,国家计委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其纠正。
各地在贯彻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分类作价办法中,不得对药品价格进行普遍提价。
在贯彻作价办法、全面审价中,要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边审边改,按药品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有降有升地调整,切实使现行药品价格总水平降下来。
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可及性而制定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为药店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二、零售指导价格表内容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通用名:列出所有基本药物的通用名称。
2.药品剂型:详细描述每种药物的剂型,如片剂、胶囊、注射液等。
3.补偿方式:说明每种药物的补偿方式,如按比例补偿、按固定金额补偿等。
4.零售价格:列出每种药物的零售参考价格,供药店合理定价时参考。
三、零售指导价格表的制定和更新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更新。
制定时需考虑药物的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和合理获利等因素,以确保基本药物的畅销和可及性。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以适应市场价格及需求变化。
更新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充分征求专家、企事业单位等的意见,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零售指导价格的意义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药店的合理定价、合理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为药店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售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还能够防止药品的不合理贵价销售,避免药物市场出现价格垄断和恶意涨价的情况。
五、零售指导价格表的运用药店在销售基本药物时,可以参照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进行定价。
然而,药店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盈利要求。
此外,政府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药店利用价格剥削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促进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可及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为药店的合理定价提供了指导,避免了不合理贵价销售和价格垄断的情况的发生。
同时,它也为药店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正的定价基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2.26•【字号】鄂价农工[2003]58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2003]58号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各市、州、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急(计价格[2003]107号)下达的200种乙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市场和药品招投标价格情况。
省物价局制定了一清胶囊等200种乙类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均为最高零售价格。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实际销售价格均不得高于规定价格。
凡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规定价格的,须立即降至规定价格以内。
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凡销售价格高于规定价格的,须立即降至规定价格以内;凡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规定价格的,不得提高。
二、本通知附表未列剂型和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与表列代表剂型、规格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在2003年3月30日以前向我局重新申报价格。
凡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价格而在湖北省境内销售药品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三、本通知附表所列GMP最高零售价系指已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
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 公告》为准。
进口药品按照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2003年3月底以前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其自制药品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基础下浮制定各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
在重新核定价格以前,各医疗机构须将其自制药品价格降至本通知规定的同品种价格以内。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资料
浓缩水丸
30g
瓶
17
59
41
消渴丸
水丸
75g
瓶
36.9
60
41
消渴丸
水丸
52.5g
瓶
26.5
61
42
参麦注射液
注射剂
100ml
瓶
151
62
42
参麦注射液
注射剂
50ml
瓶
79.5
63
45
槐角丸
水蜜丸
60g
瓶
5.1
64
46
三七片
片剂
20片(素片)
盒(瓶)
3
指用量为一次4-12片,一日3次的品规
65
盒(瓶)
5.9
指用量为一次4片,一日2次的品规
21
13
牛黄上清片
片剂
24片(素片,人工牛黄)
盒(瓶)
3
22
13
牛黄上清片
片剂
12片(素片,人工牛黄)
盒(瓶)
1.5
23
14
双黄连口服液
口服液
20ml
支
3.04
24
14
双黄连颗粒
颗粒剂
5g(无糖型)
袋
1.98
25
14
双黄连片
片剂
0.5g*12片(素片)
盒(瓶)
盒(瓶)
5.9
指用量为一次3片,一日3次的品规
72
50
复方丹参片
片剂
12片(素片)
盒(瓶)
1.3
73
50
复方丹参片
片剂
50片(素片)
盒(瓶)
5
医保目录使用说明
医保目录使用说明本目录是使用2011.06.13医保更新的目录,含药品、诊疗项目、材料费,三个目录。
本目录将随时随着医保系统更新而更新。
目录第一列为各类收费项目的最高限价。
但其中药品价格按照患者实际费用清单价格核定,一般一次性材料费的限额为三千元(如螺钉)且需要自付40%(9种特殊大额材料费分别另外限额,但也需自付40%,具体详见大额材料表)备注:金额大内固定材料可按照9250(钢板+螺钉)封顶,金额不大可按照3000 ,扣除自付比例核定审核中需要注意药品的规格及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报销比例不同。
备注中有规定了一些限制使用的条件,审核中尤其要注意:1、标“NO”的表示没有限制条件2、抗生素中限制重度感染或者二线用药,一般不作为限制条件。
3、限儿童使用的是只有儿童使用才可以报销。
4、限敏感菌引起的重度感染患者在三级机构序贯治疗使用(序贯治疗:一段时间之内,连续使用口服及静滴同一种药物),这个必须要在三级医院才可以使用。
重度感染,一般开放性的外伤,由于接触到地面,泥沙,及其他的东西,所以一般都会出现感染,故使用重度感染的药物可以报销5、限制住院使用,只有住院使用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6、限重症真菌感染、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一般需要在清单中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的收费才属于可以报销。
7、鹿瓜多肽限重度骨质疏松患者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个月内使用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工伤保险,很多外伤骨折的都在使用这个要,按照限制条件,是不能报销的。
8、限工伤保险,不能报销。
9、限活动性肝炎,不能报销。
10、限有营养风险且不能进食的重症患者,非昏迷伤者不能报销。
11、限配合肠外营养用,能自主进食者不能报销。
12、限生育保险,不能报销。
13、前列地尔注射液限难治性心脑血管缺血性疾病、慢性动脉闭塞症、肝功能衰竭,但该药主要作用是改善血管的微循环,故外伤的,改善局部血供可以使用,特别说明。
14、人血白蛋白限制使用于抢救或者白蛋白低于20克,抢救,一般需要在清单上看到抢救的收费,白蛋白低于20克则需要提供医院的白蛋白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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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葡萄糖注射液--(GS)
10%葡萄糖注射液--(GS)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GNS)
羟一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液-(706代血浆)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 底佑注射液 甘露醇注射液 20%脂肪乳注射液 氨基酸18AA注射液 甲硝唑注射液
药品名称
灯盏花注射液 雷尼替丁注射液 法莫替丁注射液 法莫替丁注射液 复方风湿宁注射液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维生素K1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利多卡因注射液 利多卡因注射液 注射用水注射液 西米替丁注射液 阿米卡星注射液 三合激素注射液 环丙沙星注射液 50%葡萄糖注射液 氟康唑注射液 氟康唑注射液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新斯的明注射液 辅酶A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注射液--Wk3 骨肽注射液 注射用阿昔洛韦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氢铐) 注射用氯唑西林钠 氟尿嘧啶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卓青) 注射用头孢噻吩钠 澳立平阿奇霉素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规格
10ml/支 50ml/支 20mg/支 100ml/支 2ml/支 0.2g/支 10mg/支 0.375g/支 5ml/支 2ml/支 2ml/支 0.2g/支 0.2g/支 1ml/支 100ml/支 20ml/支 100ml/袋 100ml/瓶 40mg/支 2ml:1mg 100u/瓶 1ml:40mg 2ml/支 0.25g/支 10mg/支 1.0g/支 0.25g/支 0.2g/瓶 0.2g/瓶 0.5g/袋 0.2g瓶 100ml/瓶 2g/支 1.0g/支 0.25g/支 0.2g/软装 0.2g瓶 0.4g/软装 100ml/瓶
规格
80万/支 160万/支 0.6mg/支 37.5mg/支 0.5g/支 0.5g/支 1.0g/支 1.0g/支 1.0g/支 1.0g/支 0.6g/瓶 0.3g/瓶 0.3g/支 0.6g/支 0.25g/支 0.75g/支 1.5g/支 2g/支 1.0g/支 8万/支 20ml/支 0.6g/瓶 2ml/支 10ml/支 2ml/支 2ml/支 2ml/支 0.25g/支 0.1g/支 2mg/支 5mg/支 25mg/支 2ml/支 2ml/支 2ml/支 10ml/支 250ml/支 10ml/支 1ml:10mg 10ml/支 0.5mg/支 0.1g/支 0.5g/支 50mg/支 2mg/支 1mg/支 0.2mg/支 4000u/支 2mg/支 10ml/支 10ml/支 250ml/支 10ml/支 20ml/支
规格
10mg/支 20mg/支 10mg/支 2ml/支 50mg/支 25mg/支 1ml/支 5mg/支 0.5g/支 0.1g/支 0.25g/支 0.1g/支 15mg/支 2ml/支 10ml/支 5ml/支 10ml/支 10ml/支 0.1g/支 0.1g/支 2ml/支 2ml/支 2ml/支 5ml/支 2ml/支 60mg/支 10mg/支 3mg/支 20mg/支 10mg/支 20mg/支 1ml/支 2.5g/支 20mg/支 40mg/支 100ml/瓶 250ml/瓶 500ml/瓶 100ml/瓶 250ml/瓶 500ml/瓶 100ml/瓶 250ml/瓶 500ml/瓶 100ml/瓶 250ml/瓶 500ml/瓶 500ml/瓶 500ml/瓶 500ml/瓶 250ml/瓶 250ml/瓶 250ml/瓶 100ml/瓶
价格
10 0.5 5 20 1.5 20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3 0.5 35 10 20 1 1 0.5 12 10 1 12 10 20 30 42 15 15 50 15 10 21 5 17 1.5
药品名称
诺氟沙星注射液 氧氯沙星注射液 七叶皂苷钠注射液 头孢哌酮舒巴坦钠注射液 解磷定注射液 磺胺嘧啶注射液 硫酸罗通定注射液 银杏达莫注射液 银杏达莫注射液 氟洛沙星注射液 天麻素注射液 盐酸甲氧氯普胺--(胃复安)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葡醛酸钠注射液 麻醉药品 盐酸纳络酮注射液 地西泮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甲磺酸罗哌卡因注射液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氟马西尼注射液 咪达唑仑注射液 丙泊酚注射液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地西泮片 盐酸曲马多片 冰箱内 垂体后叶素针 曲马多 干扰素 破伤风 乙肝疫苗 立止血 曲安奈德 醋酸泼尼松龙-(强的松) 维库溴铵 异氟醚 500ml/瓶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胰岛素-(甘舒霖) 胰岛素-(诺和灵) 白介素 白介素
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注射用青霉素--(PG) 注射用青霉素--(PG) 林可霉素注射液 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注射用头孢他啶 克林霉素注射液 克林霉素注射液 克林霉素注射液 克林霉素注射液 氯霉素注射液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 注射用磷霉素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庆大注射液 双黄连注射液 双黄连粉针剂 清开灵注射液 清开灵注射液 穿心莲注射液 柴胡注射液 苦木注射液 氨茶碱注射液 利巴韦林注射液 地塞米松注射液 地塞米松注射液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安乃近注射液 板蓝根注射液 复方氨林巴妥--(PV) 黄芪注射液 丹参注射液 丹参注射液 甲酸睾酮注射液 生脉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6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B1注射液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注射用糜单白酶 聚肌胸注射液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碳酸氢钠注射液 碳酸氢钠注射液 氯化钾注射液 刺五加注射液
替硝唑注射液 替硝唑注射液 注射用苄星青霉素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氨曲南 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注射用头孢噻吩钠 注射用胸腺肽 丹红注射液
120U/支 40MG/支 0.75G/支 0.75G/支 100ML/瓶 0.5G/支 30MG/支 1.2G/支 20MG/支 1.0G/支 20MG/支 10ML/支
20 20 5 30 32 55 10 30 30 15 15 50
2ml 100mg 300u/支:2ml 40mg 125mg 4mg/支 每1ml 10mg 50mg 300u/支 301u/支 10U/支 20u/支
价格
0.5 0.5 0.5 5 0.5 0.5 0.5 0.5 1.1 0.5 2 3 5 0.5 4 5 5 12 1 0.5 1.5 1 1.5 7 0.5 0.5 3 1 0.5 0.5 0.5 1.5 0.5 0.5 0.5 1.3 1.5 2 1.3 1.5 2 1.3 1.5 2 1.3 1.5 2 10 2.5 10 6 30 6 1.5
药品名称
黄体酮注射液 黄体酮注射液 盐酸消旋山莨菪碱--(654-2) 溴米那普鲁卡因注射液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盐酸氯丙嗪注射液 缩宫素注射液 肾上腺色腙注射液--(安络血) 酚磺乙胺注射液--(止血敏) 氨甲苯酸注射液--(止血芳酸) 胞磷胆碱钠注射液 血塞通注射液 细胞色素C注射液 参麦注射液 参麦注射液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 茵栀黄注射液 脉络宁注射液 异烟肼注射液 肌苷注射液 祖师麻注射液 复方当归注射液 夏天无注射液 红花注射液 野木瓜注射液 曲克芦丁注射液--(维脑路) 硝酸甘油注射液 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马来酸氢苯那注射液--(扑尔敏) 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A.T.P) 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维丁钙) 硫酸镁注射液 呋塞米注射液 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 0.9%氯化钠注射液--(NS)
规格
0.2g/瓶 0.2g/瓶 10mg/支 1.0g/支 20ml/支 1g/支 60mg/支 10ml/支 5ml/支 10ml/支 0.2g/支 10mg/支 1mg/支 0.133G/支 1ml:0.4mg 2ml:10mg 2ml:0.1mg 0.1g 10ml:89.4mg 1ml 5ml:0.5mg 2ml:10mg 20ml:0.2g 2ml:0.1g 2.5mg 50mg
价格
1 1.5 0.5 1 1 1 1.5 4 5 15 20 20 12 21 0.5 7 10 10 2 0.5 2 10 1 4 0.5 0.5 1 0.5 0.5 0.5 0.5 1 0.5 0.5 0.5 2 10 2.5 2 3 0.5 0.5 0.5 0.5 5 0.5 5 10 0.5 0.5 0.5 6 0.5 10
价格
3 3 10 9 5 3 1 30 20 3 5 0.5 0.5 0.5 45 5 10 10 48.5 35 35 63.5 10 5 18
1 10 55 10 35 75 25 5 75 6.6 35 12 68 80 2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