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
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样表,填表前请阅读填表说明)
本人签字:XXX填写时间:2018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称谓”填写栏,配偶的称谓填“妻子”或“丈夫”;子女的称谓填“儿子”或“女儿”,多子女的称谓填“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填写时应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填写;父母的称谓填写“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称谓填写“岳父母”、“公婆”。
2.“出生年月”填写,年份一律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9”。
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亲属当前所在的单位及担任的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如没有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不能填写为“家庭妇女”、“待业”或“无业”等,应规范填写为:“××省(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居民(村民)”。
4.家庭主要成员是“离(退)休”的,应填写离(退)休前的职务,并在职务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离休,如“××单位××职务(已退休)”;己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单位原××职务(已去世)”。
5.家庭成员中,除生父(母)外,还有养父(母)、继父(母)的,按父亲、母亲、养父(或继父)、养母(继母)的顺序填写。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名
性别
族别
照 片
出生
年月
籍 贯
出生地
所属部落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职称
身份证号
学
历
学
位
情
况
第一
学历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第二
学历
第三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亲
属
关
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亲
属
关
系称 谓Βιβλιοθήκη 姓 名出生年月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亲属
海外关系
领导干部
4、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入校时间及所学专业。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5、亲属关系中已退休或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6、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填报栏数不够的,可附页填报。漏报或不如实填报的,责成领导干部重新填报。
签 字
年月日
单位党组织
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盖章。
2、少数民族干部填报个人及亲属姓名时,要正确填报父名。“所属部落”填报项主要由哈萨克族干部填报。填报出生日期时,要精确到XX年XX月,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时,要准确填写XX单位XX职务,不得以“XX单位工作”简单填写。填写学历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学历,第二、第三学历为在职教育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要填报清楚。照片为蓝底渐变色,JPG格式。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入甥(甥女卜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b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
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党派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注:此表填写本人的兄弟姐妹情况,以及其他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中现任科级以上职务,或曾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及重要海外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注明“(已去世)”,已离退休的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及职务,并注明“(离休)”或“(退休)”。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主要家庭成员)
填表人签名:年月日
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党派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注:按照父亲、母亲、岳父(公公)、岳母(婆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顺序填写。已去世的注明“(已去世)”,已离退休的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及职务,并注明“(离休)”或“(退休)”。对婚姻情况,离异、再婚等在备注中说明。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考察对象
签 字
年 月 日
单位党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1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5干部பைடு நூலகம்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6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2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3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退休或去世的,也要写明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或已去世。
4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领导干部 Nhomakorabea签 字年月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1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
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⑥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2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
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一览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一览表
干部姓名:身份证号:
填表说明:
1.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3.已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4.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5.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所在院校应如实填写,有在国外(境外)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6.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7.请认真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内容较多的,可另附页。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单位:《干部亲属关系登记表》的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必填)。
父母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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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1.为进一步确保干部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表作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补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依次填写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地厅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的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已退休、已离休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须注明。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干部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2.近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要如实填写;
3.近亲属中在全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要如实填写;
4.按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顺序填写,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子女配偶为女婿、儿媳;本人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亲为岳父、公公,配偶母亲为岳母、婆婆;务农的,需填写务农所在地,如××县××镇××村务农;
5.已去世的,可不填写出生年月,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仍需填写,并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已去世;
6.报告信息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7.请根据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人数自行加减本表行数。
近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览表
附表二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览表
填表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签字:
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填写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已去世的,必须填写,并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去世”。
称谓、
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规范写法是: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在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时,单位要填写全称,是农民或居民的,要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乡(镇);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也要填写清楚。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1.为进一步确保干部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表作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补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附件2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称谓姓名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
注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及
近
姻
亲
关
系
情
况
本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写说明
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1。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1。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子女的 配偶及 其父母 (2)注:1.父母、配偶已(离)退休、去世的也要填写原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离)退休、已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已去世的可不填写,已(离)退休的要填写 。2.移居国境外或持有永久居留证件的,要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 3.经商办企业的,要写明企业注册地(到县一级)。4.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名: 日
类别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类别
本人签字:
称谓 姓名
填写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年
月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祖父母 、外祖 父母、 父母、 子女
本人及配偶的 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 配偶及 其父母
子女的 配偶及 其父母 (1) 其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及其 配偶中现任或 曾任县处级以 上职务,以及 移居国(境) 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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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