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备案和公示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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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备案和公示制度
一、课堂备案制度
1.严格遵循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遵守教育部指定的教学方针和教学政策。
2.坚决不以“应试”为导向进行文化课辅导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给学生家中课业负担,不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
3.严格遵守教育部领导示范,杜绝任何形式的竞赛活动,为学生减负。
4.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将减负提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育人功能。
二、课堂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列》的规定,根据上级领导审核要求,将学校课程内容与教学原则公示在办公室入口处:公示时间为每年6月20日至次年6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教育局行政科实事求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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