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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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3#楼
智能安装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方:温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浙江奥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丙方)
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3#楼智能系统安装工程由甲方指定由公浙江奥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由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公司进行总包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甲乙双方签订的《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3#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3#楼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为更好的保证本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3#楼
1.工程地点:温州市学院西路
2.工程内容:本大厦智能系统安装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年元月22日,竣
工日期:2005年3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88天
4.质量目标:温州市优质工程奖“瓯江杯”
5.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死亡及重伤,轻伤年
负伤率在4‰以下,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进出场日期
根据乙方总体进度安排,组织人员、材料、设备及时进退场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具体见甲丙双方签订的《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
3#楼智能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四、进度要求
丙方除应按工程总工期控制外,还需服从乙方总体进度安排,如因丙方原因拖延乙方进度,则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且每月十五日前丙方须根据乙方月进度计划向甲、乙双方担供相应的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以及控制措施。
五、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丙方根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监理、甲、乙方验收。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质量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温州市优质工程奖“瓯江杯”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因丙方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影响乙方评杯工作,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一切损失。
六、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保要求
本工程须创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因此所承包工程须做到工完场清,遵守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制度,否则按项目部规章制度处罚。
6.1 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6.2 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6.3 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致工地指定地方且须分类堆码,不得到处乱扔,否则乙方指派他人清理,所有人工费从丙方结算中扣除(按60元/工日),清扫楼层时须先洒水后清扫尽量避免扬尘。
6.4 丙方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500~2000元,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
6.5 乙方根据《中建五局三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丙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进行评考,按85分为合格,如丙方未达到考评合格分数,
按100元/分进行罚款,并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有权另行派人整改,发生的费用按60元/工日从丙方劳务费中扣除,必要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勒令丙方无条件退场。
6.6 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6.7 由于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轻伤,对乙方项目造成损失,由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配合费
乙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温州市双井头居住社区3#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0.5%的管理费外,另外还需向丙方收取包括向丙方提供的临建设施费,水费,电缆、配电箱使用费,电费,塔吊、人货电梯使用费,文明施工费用,预留预埋补洞的材料、人工费等一切配合费合计为元(捌仟元整)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