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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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收入与成本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收入与成本管理办法
其他工程根据业主末次计价项目对前期合同造价 分劈进行最终调整。
合同造价分劈审批
局指项目,由局指挥部组织按照分劈原则进行 合同价分劈,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核准, 以局指挥部文件下发《施工任务内部合同造价 分劈书》给各参建单位;
处代局指项目,由代局指挥部完成合同价分劈 后,报工程经济管理部审核,以集团公司工程 经济管理部文件下发各参建单位。 分劈示例
区域管理费提取比例:
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铁路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 为0.5%。
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路外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 为0.8%。
以非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为 0.5%。
区域管理费提取范围:
区域指挥部辖区内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部提取管理费用 。收取区域管理费用的工程项目清单由市场营销部确认并 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成本合同部。
法》
➢内部分劈验工计价
对各参建单位的验工计价分劈在每季度业主批复后五 天内完成 在业主批复验工计价范围内,原则上根据各单位现场 实际完成工作量分劈批复各参建单位的内部验工计价, 超验产值留局指待分劈 对内分劈验工计价额严禁超业主已批复的验工计价额 末次内部验工计价分劈,局指挥部应提前报分劈汇总 表,待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降造费清算后,再行分劈 禁止对非生产单位和本项目以外的单位验工计价
目由市场营销部确定,书面通知成本合同部、财务部。 各子分公司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路外工程及非局资质承揽的工程项
目不收取降造费。 由子分公司代局指挥部管理且有两个参建单位以上的项目,代局指挥
部公司以其他参建单位分劈合同产值为基数提取1%作为代局指挥部 的管理费,由集团公司承担。代局指挥部不得再向其他参建项目部摊 派各种管理费。
三是修订了采购及保管费费率、工程用水电基期单价、火车运输综合系数、 施工措施费费率、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 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间接费费率、设备运杂费费率、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率、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生产准备费定额、铺底流动资金定额;

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

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
二、材料综合业务费提成率按 "28 号文"附表一中所列的业务费提成率乘以 0.5 的系 数计算。
三、现行预、概算定额 1、《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轨遣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 (1994)78 号人中路基工程预、概算定额两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9 的系数。 2、《关于发布铁路桥涵、隧道等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 [1995]138)中 桥涵工程预、概算定额两个分册的一般桥梁及涵洞工程 (不含钢筋混凝土梁的架设)人工 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9 的系数;深水复杂桥 (不含钢筋混凝土梁的架设)人工和 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85 的系数;隧道工程预、概算定额两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85 的系数;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概算定额 共六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9 的系数。
3、《关于发布铁路双线隧道工程机械化施工预算定额的通知》(铁建设 (2001)70 号)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85 的系数。
4、《关于发布铁路给排水、站场建筑设备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 (1993)145 号)中四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 0.9 的系数。
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
部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以下简称"115 号文")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 号)(以下 筒称"28 号文")中的部分费用及现行铁路工程部分预、概算定额调整如下:
一、"115 号文" 1、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两项费用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 数,按 "ll5 中文"表 22 中所列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乘以 0.5 的系数、现场管垂理费率乘 以 0.9 的系数计算。 2、计划利润:本项费用以直接工程费 (不含运杂费和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 费)、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115 号文"表月中所列费率乘以 0.7 的系数计算。 3、不计列财务费用。 4、运杂费不作为计取现场管理费、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 劳动保险费、计划利润的计算基数;基期至编制期的价差、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 不作为计取计划利润的计算基数。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见表 1。 5、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汽车运价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规定的 汽车运价计算;材料运输道路为施工便道时,汽车运价按工程所在地省 (自治区或直辖 市)规定的汽车运价乘以 1.2 的系数计算。汽车运价不再计算运价差。 6、设备综合业务费提成:按"1l5 号文"所列费率乘以 0.5 的系数计算。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143号],2004-12-13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集装箱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现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除标明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外,均为推荐性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为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铁道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基础,应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技术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标准体系。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是铁路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和共性要求。

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积极推广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中需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1.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通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2.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现行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一览表(截止2011年12月31日)

现行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一览表(截止2011年12月31日)
铁建设〔2010〕151号
2010.8.3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土地预审费、桩基检测费、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压覆矿藏评估费、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通航论证费等12项其他费的计列标准
2011.1.1
7
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8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9
铁路房屋工程预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1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预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11
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预算定额
16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有关费用计列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8〕259号
2009.1.1
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利用外资管理其他费以本项目利用外资贷款总额按现行汇率折合人民币后的0.13%计列
17
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81号
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7
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8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9
铁路房屋工程概算定额
铁建设〔2010〕223号
2011.1.1
1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

铁总建设函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报送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函

铁总建设函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报送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函
乘 以 085的 系数 ,其 他机械使用 费乘 以 09的 系数 ,其 他 消耗
量 按 原定 额执 行 。 三 、其他
(一 )以 上调整未 涉及 的内容均按 现行铁路工程造价标 准执
行。
(二 )自 贵局批准上述调整 意见之 日起批复初 步设计 的铁路 -7-
基本建设项 目按本调整 意见编制设计概预 算 ;批 准之 日前 已批初
按施工组织设计 的供水 方案 ,分 析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 额 的 价格 计列 ;使 用城 市 自来水 的,按 不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项税 额 的
一 吐一
自来水 价 格 计 列 。
(2)工 程用 电综合单价 。 工程用 电基期综合单价调整为 0查 7元 /kwh。 编制期综合单
价按 “n3号 文”规定 电价计算公 式确定 的,计 算公 式 中的地 方
列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其 中编制期 的水 电价格 、油燃料价格
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编 制期 的折 旧费以基
期折 旧费为基数乘 以表 2的 系数计算。 -3—
表 2 施工机械折 旧费调差系数表
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施 工机械折旧费调差系数
2016年 5月 日 - 2017 年 4 月 30
沸舻舄茄各焉 Γ) 23 84 2↓ 73 26 26 26 94 2| |二
30 94 ⒔7 8, lO7 9
-6—
8税 金。
调整为按税前 费用 (不 含增值 税 可抵 扣进项税 额)的 11%
计列 .
9设 各购置费。
(1)设 备原价 ,调 整为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各
原价计入概算。
(2)设 各运杂费,调 整为 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设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信息,适用于编制和审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

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按照办法规则科学可行、专业定额实事求是、费用标准依法合理、价格信息反映市场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办法规则、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定。

(二)专业定额一般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局部修订。

(三)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投资人可编制相关内容。

(四)价格信息由标准归口单位收集和发布。

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

(三)组织铁路工程造价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四)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标准归口单位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81

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81

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81号)
各铁路局,投资、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和建设管理工作需求,现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中的建设管理其他费调整如下:
1.费用内容包括: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费,招标工作费,审计(查)费,合同公证费,经济合同仲裁费,法律顾问费,工程总结费,宣传费,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要求施工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及建设单位其他工作经费等。

2.费用标准:建设管理其他费中的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按表1标准计列,其他项费用按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12% 计列。

注:①平原丘陵区指起伏小或比高≤80m 的地区;山区指起伏大或比高>80m 的山地。

②工期4年及以上的工程,在计算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时,均按100% 计算;工期小于4年的工程,在计算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时,按每年25% 计算。

③海拔4000m 以上的工程,交通工具价格另行分析确定。

④购置交通工具时按表1标准实行费用总额控制。

项目竣工后,交通工具资产应严格按铁道部相关规定处置。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或作为出资者代表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应加强交通工具的调配使用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初步设计已批复项目不再调整。

二○○九年五月三日。

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

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

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号文))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4.1.2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人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

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

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

•铁路工程建设概述•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价格调整因素•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的方法•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的策略与建议•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的案例分析目录铁路工程建设的概念铁路工程建设的历史与发展铁路工程建设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当时主要用于军事和民用运输。

在20世纪,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铁路工程建设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

进入21世纪,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成为新的发展重点。

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估。

进行现场勘查、测量和设计。

包括招标、合同签订、资金筹措等。

进行土建工程、轨道铺设、桥梁和隧道施工等。

在建设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通过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

铁路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勘察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建设准备人工费上涨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技能水平与经验要求提高工人工资提高材料价格波动03020103能源价格波动机械使用费变化01机械市场供需变化02机械维修与保养费用变化其他相关费用调整政策法规调整政策法规调整会影响铁路工程建设的价格,如税费政策、环保政策等调整会影响工程建设的成本。

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会导致物价上涨,从而影响铁路工程建设的价格。

其他相关因素如自然灾害、市场竞争等因素也可能影响铁路工程建设的价格。

直接成本调整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价格调整。

间接费用调整利润调整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实时跟踪市场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模型明确调整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工程进度管理优化工程管理流程强化成本控制与核算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加强费用监控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协调评估供应商信用和绩效案例一:某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调整方案背景介绍01价格调整方案02经验总结03背景介绍应对措施经验总结案例二经验总结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优化设计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

业主和设计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同时废止。

其他涉及变更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2.变更设计建议书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4.变更设计通知单铁道部2012年10月30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铁路工程造价计价计价标准简介

铁路工程造价计价计价标准简介

铁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简介第一部分铁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作用一、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构成(一)铁路工程专业定额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

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均划分为路基、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站场建筑设备十二个专业工程,另外还有一册基本定额;概算指标有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七个专业工程(简称“站后工程”),由预概算定额扩大、综合而成;估算指标包括各专业工程内容,由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扩大、综合而成。

(二)费用定额包括《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等。

(三)建设工期定额该定额由建设项目、分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三个层次组成。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单线、新建双线、增建第二线、既有线电气化和新建铁路枢纽;分项工程包括深水特大桥、隧道、站场改造、既有线顶进框架式桥、机务段和车辆段;专业工程包括路基、桥涵、站场、电气化、临时工程等。

二、各类定额的作用(一)预算定额:是“站前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站前”、“站后”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资检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二)概算定额:是“站后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站前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基本定额包括了除房屋工程以外各专业的共性内容:各种周转性材料的摊销次数,模板的制安拆,钢筋制作及绑扎,混凝土拌制、浇筑,砂浆拌制、砌筑,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表,短途运输,采备砂石料,岩土分级,主要材料工地搬运及操作损耗率等。

是编制各专业预算定额有关子目的基础。

(四)概算指标:是“站后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信息,适用于编制与审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估算与设计概(预)算。

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相适应,按照办法规则科学可行、专业定额实事求就是、费用标准依法合理、价格信息反映市场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办法规则、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定。

(二)专业定额一般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局部修订。

(三)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投资人可编制相关内容。

(四)价格信息由标准归口单位收集与发布。

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就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

(三)组织铁路工程造价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工作。

(四)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标准归口单位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

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

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铁路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号文))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4.1.2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人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11
铁建设〔2007〕116 号

12 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7 号
13 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9〕79 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
14
铁建设〔2010〕151 号
预算计列指导意见的通知
15 关于进一步明确设计概算税金计列管理的通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 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家铁路局 2017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 年第 1 批)
国铁科法〔2017〕30 号
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等 15 项标准(详见附 件)同时废止。
4
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 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
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总概(预)算时, 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 定额的采用 2.4.1 基本规定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工程类别的编制深度要求, 原则上采用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编制。 2.4.2 旅客站房及站房综合楼的房屋工程等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 地区统一定额编制,其工料机价格及单项概(预)算中的各项费用标 准应配套采用。 2.4.3 对于现行定额未涵盖或不适用而建设项目急需的工程,应 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编制补充单价分析。 2.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划分 2.5.1 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 分为四部分,共 16 章 36 节,编制设计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 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 表”。 各部分和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

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

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

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部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以下筒称"28号文")中的部分费用及现行铁路工程部分预、概算定额调整如下:一、"115号文"1、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两项费用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 "ll5中文"表22中所列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乘以0.5的系数、现场管垂理费率乘以0.9的系数计算。

2、计划利润:本项费用以直接工程费 (不含运杂费和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115号文"表月中所列费率乘以0.7的系数计算。

3、不计列财务费用。

4、运杂费不作为计取现场管理费、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计划利润的计算基数;基期至编制期的价差、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不作为计取计划利润的计算基数。

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见表1。

5、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汽车运价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规定的汽车运价计算;材料运输道路为施工便道时,汽车运价按工程所在地省 (自治区或直辖市)规定的汽车运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汽车运价不再计算运价差。

6、设备综合业务费提成:按"1l5号文"所列费率乘以0.5的系数计算。

二、材料综合业务费提成率按 "28号文"附表一中所列的业务费提成率乘以0.5的系数计算。

三、现行预、概算定额1、《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轨遣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 (1994)78号人中路基工程预、概算定额两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系数。

2、《关于发布铁路桥涵、隧道等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 [1995]138)中桥涵工程预、概算定额两个分册的一般桥梁及涵洞工程 (不含钢筋混凝土梁的架设)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系数;深水复杂桥 (不含钢筋混凝土梁的架设)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85的系数;隧道工程预、概算定额两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85的系数;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概算定额共六个分册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系数。

铁建设(2008)11号文关于取费标准

铁建设(2008)11号文关于取费标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铁建设(2008)11号文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与铁道部现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配套使用,是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资检算的基本依据。

本规定中未区分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的费用费率,均适用于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的编制。

一、综合工费标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执行。

二、再用轨料整修管理费再用轨料整修管理费费率为10%。

三、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一)工程用水基期综合单价为0.38元/吨。

(二)工程用电基期综合单价为0.55元/kWh。

四、运杂费(一)火车运价综合系数K1、K2见表2。

(二)火车、汽车装卸单价见表3。

(三)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见表4。

表2 火车运价综合系数注:①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

②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表3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单位:元/吨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表4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五、施工措施费(一)投资预估算施工措施费费率见表5。

表5 投资预估算施工措施费率(二)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施工措施费费率见表6。

表6 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施工措施费率六、特殊施工增加费(一)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为3%。

(二)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见表7。

(三)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为30%。

表7 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四)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1.接触网工程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为0.40%,其他工程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为0.31%。

2.投资预估算土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天为30工日/100m3天然密实体积,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天为20工日/100m3天然密实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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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合理确定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现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调整如下: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1所列的费率采用累进法计算。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二~十章费用总额
(万元)费率
(%)算例(万元)
基数建设单位管理费
500及以内 1.20 500 500×1.20%=6.0
501~1000 1.00 1000 6.0+500×1.00%=11.0
1001~5000 0.82 5000 11.0+4000×0.82%=43.8
5001~10000 0.61 10000 43.8+5000×0.61%=74.3
10001~30000 0.50 30000 74.3+20000×0.50%=174.3
30001~50000 0.39 50000 174.3+20000×0.39%=252.3
50001~100000 0.28 100000 252.3+50000×0.28%=392.3
100000~200000 0.21 200000 392.3+100000×0.21%=602.3
200000以上 0.18 300000 602.3+100000×0.18%=782.3
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含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设单位工程交易手续
费。

二、工程监理费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费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2所列的费率采用内插法计算。

表2 工程监理费率
二~九章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总额M
(万元)费率b( %)
新建单线、独立工程、增建
二线、电气化改建工程新建双线
M≤500 2.0
500<M≤1000 1.6≤b<2.0
1000<M≤5000 1.1≤b<1.6
5000<M≤100000.8≤b<1.1 0.4
10000<M≤500000.5≤b<0.8
M≥50000 0.5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上实行,设计概算仍采用
铁建管[1998]115号文标准,所增加的费用在降造费中解决。

秦沈客运专线、菏兖日复线及宝兰复线可参照执行,增加的费用在批准的概算内解决。

本通知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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