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细则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供投资效益并提高成本管理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第二条工程结算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
第三条确定工程结算价格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依据公司发布的《造价管理办法》编制,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的工程结算。
第二章名词解释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和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合同终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4、结算审核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别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数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见附件1。
5、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承包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见附件2。
6、公司: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为规范工程公司的集中结算,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有集中结算需求的工程公司。
二、集中结算方式工程公司采用集中结算方式,即通过与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集中收取或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三、结算账户1.工程公司应在银行开设集中结算账户,并在支付结算前告知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2.集中结算账户必须实行日对账、月结算、月报告制度。
3.集中结算账户收付款、转账操作应由经办人员进行,并在日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四、结算进程1.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向工程公司提供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清单。
2.工程公司应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3.如审核通过,工程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中结算账户支付结算款项。
如审核未通过,应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提供具体原因,并予以撤销或调整。
4.结算款项支付后,工程公司应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提供结算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
五、结算风险1.工程公司应对集中结算中出现的结算风险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工程公司应每月对结算账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3.如出现资金安全风险,工程公司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违约责任1.如因工程公司原因造成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利益受损,工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集中结算中出现的违约情况,由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工程公司应定期调整本细则,适应市场变化和银行业务规则变化。
2.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规章制度。
3.本细则经工程公司和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生效。
以上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财务部门。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
第三条支付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票据结算;(二)银行卡结算;(三)电子支付;(四)汇兑结算;(五)托收承付;(六)委托收款;(七)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支付结算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安全原则;(三)高效原则;(四)公平原则;(五)保密原则。
第二章支付结算主体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方可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支付结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合规。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支付结算职责,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的秩序。
第三章支付结算方式第八条票据结算:(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办理票据结算业务;(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真实性审核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结算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票据结算业务的合规性。
第九条银行卡结算:(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卡结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合规;(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卡结算业务的监督检查,防范银行卡欺诈等风险;(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持卡人提供便捷的银行卡结算服务。
第十条电子支付:(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开展电子支付业务;(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高效、合规;(三)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监督检查,防范电子支付风险。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10.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五单价审查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六总价审查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定控制办法.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工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竣工结算申请表项目名称:编号: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项目名称项目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我方已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工作,现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2、在审价过程中,若我公司结算有遗漏项目均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3、在审价过程中,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可作调整.4、审价结束,由甲方与审价单位结算总的审计费,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我公司支付;若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我公司承诺除全额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结算编号:请签收后返回发文单位主办人以示确认结算审核记录表工程结算审批表结算编号: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项目名称:序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造价咨询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资金结算操作细则
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第一篇:资金结算操作细则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第一章现金管理一、现金收入1.现金出纳必需当面点清钱款,确认后开据一式三联的现金收据(第一联留底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交给付款人)在每一联必须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私章,表示确认现金收讫。
2.每日营业结束,现金出纳应填写现金解款单与当天所有现金收入封包放入保险箱,于次日交银行上门服务人员。
3.从开户银行领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公司财务部签名盖章,提前一天将支票交银行上门服务人员。
4.银行送来现金时应与出纳当面交接点清,并及时放入保险箱。
5.禁止收取外币现钞,禁止违规套取,买卖与使用外币现钞。
6.现金收据存根联应存档管理,防止现金帐外流。
二、现金使用范围1.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3.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原则上)。
4.公司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报销1.各部门的现金报销必须填写“现金付款通知书”。
2.报销时请将发票按规定粘贴,并在“现金付款通知书”上写明附件张数。
3.财务审核人员需根据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对现金支出作如下审查:(1)现金支出是否合理(2)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3)“现金付款通知书”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4)对于不同的报销内容,相应的分管领导是否审批签名(5)发票合计金额是否与“现金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金额一致以上条件均审核无误后,签名确认4.现金出纳需对报销内容进行复审,并签名确认。
5.现金出纳在支付现金时,必须将正确的报销金额,内容填写在报销汇总单上,报销人收到现金后当面点清,并在报销汇总单上签收,出纳在“现金付款通知书”上加盖“现金付讫章”表示报销结束。
四.其他1.现金出纳每日营业结束应盘点现金,做到帐实相符。
2.分管领导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对。
发现现金长短款或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追查处理。
3.现金应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坐支,挪用。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1、总则: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成本意识,规范项目结算管理和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现根据集团《项目经济管理手册》和公司《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量计量和价款结算工作,包括:对内结算:是指施工项目中公司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的结算,包括:劳务分包结算、专业分包结算、采购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服务类合同结算。
3、结算职责:3.1、项目经理部职责:3.1.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负主责,项目承包人为工程结算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为业务负责人。
3.1.2、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自审及资料归集工作。
3.1.3、项目经理部负责结算过程中与业主的协商、跟进和服务工作。
3.2、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责:3.2.1、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做为基层管理单位,主持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负责结算文件的初审。
3.2.2、分公司成本合约部门为结算工作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各项目部结算审核、会签及结算进程推进。
3.2.3、负责项目结算工作风险防控、督导及结算最终落实工作。
3.3、公司职责:3.3.1、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最终审批工作。
3.3.2、公司成本合约部为主责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项目结算最终审批和结算备案工作。
3.3.3、负责结算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4、结算程序:4.1、对内结算原则:4.1.1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原则,严禁项目部超合同未结算付款行为。
4.1.2、分包结算额超出分包合同、内部控制预算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算依据或佐证材料。
4.1.3、所有分包结算必须经过公司审核且加盖“分包工程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4.1.4、所有分包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
4.2、结算依据:4.2.1、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变更手续。
外汇结算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结算行为,保障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结算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外汇结算活动。
第三条外汇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合法、合规;(二)安全、高效、便捷;(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外汇结算主体第四条从事外汇结算业务,应当具备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资格。
第五条外汇结算主体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如实申报外汇收支情况。
第三章外汇结算方式第六条外汇结算方式包括:(一)银行结算;(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三)其他外汇结算方式。
第七条银行结算应当通过银行提供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第四章外汇结算管理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汇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外汇结算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外汇结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外汇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外汇结算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第五章经常项目外汇结算第十一条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包括贸易项下外汇结算、服务项下外汇结算等。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超过年度总额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第十四条资本项目外汇结算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贷款等。
第十五条资本项目外汇结算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照《外汇结算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的示例,实际《外汇结算条例实施细则》可能包含更多具体条款和规定。
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结算管理责任制度1.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结算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内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财务部门要负责对企业内部结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结算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财务部门的核对和审查工作。
三、结算管理流程1.结算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资金流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结算管理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结算管理流程包括:结算计划的制定、结算数据汇总与整理、结算数据的审核和调整、结算数据的录入和结算单据的归档等环节。
3.结算管理流程应当规范,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设置相应的审核与监督机制,以保证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结算资金管理1.结算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结算资金管理规定,并对结算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使用。
2.结算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结算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3.结算资金的安全存放应当得到保障,结算账户的开户和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
五、结算数据的管理2.结算数据的整理和汇总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结算数据的备份工作要按时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结算单证管理1.结算单证的审查与管理要规范化,结算单证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归档和保管。
2.结算单证的审核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并设置相应的审核程序和责任人。
3.结算单证的使用应当按照授权和权限进行,确保结算单证的合法有效。
七、结算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财务部门应当对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并向上级报告。
八、结算管理的奖惩制度1.对于在结算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在结算管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出现失误的个人或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追责。
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实施细则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之间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2条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二章结算程序第3条结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工程量核实2. 变更与索赔处理3. 工程款支付4. 质量保证金管理5. 保修金管理6. 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三章工程量核实第4条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指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
第5条甲方应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指定时间]内完成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6条如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应在[指定时间]内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
第四章变更与索赔处理第7条任何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第8条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指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9条甲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指定时间]内回复处理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10条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11条甲方应在确认工程量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第六章质量保证金管理第12条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条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13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七章保修金管理第14条保修金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条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15条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修金。
第八章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16条结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索赔报告等。
第17条乙方应编制完整的结算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
第18条甲方应在收到结算文件后[指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章附则第19条本实施细则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0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21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22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甲方名称]所有。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保证项目结算的公平、公正、及时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包括结算范围、结算程序、结算依据、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二章:结算范围第四条:结算范围包括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索赔费用、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等。
第五条:建设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工程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人员费用等。
第六条:工程变更费用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变故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变化。
第七条:工程索赔费用是指承包商因为工程设计不合理或施工方案不合理导致的额外费用。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费用是指工程竣工后,为保障工程质量,进行的保修和维修费用。
第三章:结算程序第九条:结算工作应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分为预结算和决算两个阶段。
第十条:预结算是指在工程进入竣工阶段之前进行的初步结算工作。
包括核实工程量、核实费用、编制结算报告等工作。
第十一条: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最终结算工作。
包括核实竣工量、核实实际发生的费用、编制决算报告等工作。
第四章:结算依据第十二条:结算依据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依据。
第十三条: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量单、施工记录、材料购置发票、人员工资单等。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是指项目中各项工程量的详细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数量、单位、单价等。
第十五条:计量单是指计量员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实际计量的记录单。
第十六条:施工记录是指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数据和情况的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巡检记录等。
第五章:结算方式第十七条:结算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结算、单价合同结算或重量计量合同结算等方式。
第十八条:总价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单价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重量计量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重量和实际计量重量进行结算。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的总体管理和监督。
2. 工程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结算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2. 结算办公室将竣工结算申请报送结算领导小组审批。
3. 结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竣工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竣工结算申请。
5. 结算领导小组对修改后的竣工结算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6. 审批通过的竣工结算申请,由结算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7. 公示无异议后,结算办公室出具竣工结算书,并报送财务部门。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分包工程的结算过程,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分包工程的结算,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等。
3.分包工程的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结算依据1.结算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包括分包合同、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在结算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质量问题等因素进行调整。
3.如发生纠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结算流程1.分包工程在完工后,需要向业主提供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明细等。
2.业主收到结算报告后,对其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可提出异议或要求调整。
3.经审核无误后,业主应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4.分包工程的结算应与总包工程的结算同步进行,确保相关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
四、工程量计价1.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如采用单位面积计价、单位工程量计价等。
2.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应由业主和分包商共同测量,确保准确无误。
3.工程量的计价应遵循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五、质量验收1.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
2.业主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3.如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为止。
六、支付方式1.分包工程的工程款项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如按进度支付、按工程量支付等。
2.业主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确保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3.分包工程款项应由业主和分包商共同签署结算确认书,双方应保留相关票据和材料作为证据。
七、违约责任1.如分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结算,业主有权要求其进行补正,并可以按迟延履约的程度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细则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细则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发包方信息1.2 承包方信息1.3 监理方信息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2.4 工程内容第三条结算依据3.1 工程合同价款3.2 工程变更签证3.3 工程量清单3.4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3.5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结算方式4.1 预付款4.2 进度款4.3 竣工结算4.4 质量保证金第五条结算时间及流程5.1 预付款结算时间5.2 进度款结算时间5.3 竣工结算时间5.4 质量保证金结算时间5.5 结算流程第六条工程量计算及确认6.1 工程量计算规则6.2 工程量确认程序6.3 工程量争议解决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7.1 工程质量标准7.2 验收程序7.3 验收结果处理第八条合同价款调整8.1 价格调整因素8.2 价格调整程序8.3 价格调整计算方法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发包方违约责任9.2 承包方违约责任9.3 监理方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0.3 争议解决时限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13.2 转让程序13.3 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税法规定14.3 合同的书写和份数14.4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发包方信息甲方:(发包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2 承包方信息乙方:(承包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3 监理方信息监理方:(监理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为:X建筑工程项目2.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为:市区路号2.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为:平方米2.4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X等第三条结算依据3.1 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X元整)3.2 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为:万元(大写:X元整)3.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3.4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由乙方提供,并经监理方确认3.5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第四条结算方式4.1 预付款预付款为:万元(大写:X元整)4.2 进度款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4.3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金额为:万元(大写:X元整)4.4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万元(大写:X元整)第五条结算时间及流程5.1 预付款结算时间预付款结算时间为:年月日5.2 进度款结算时间进度款结算时间为:每完成一个进度节点后X个工作日内5.3 竣工结算时间竣工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X个工作日内5.4 质量保证金结算时间质量保证金结算时间为: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X个工作日内5.5 结算流程结算流程详见附件二第六条工程量计算及确认6.1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附件三6.2 工程量确认程序工程量确认程序详见附件四6.3 工程量争议解决工程量争议按照附件五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解决第八条合同价款调整8.1 价格调整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包括: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用变动、政策调整等8.2 价格调整程序价格调整程序详见附件六8.3 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价格调整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七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发包方违约责任发包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等9.2 承包方违约责任承包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9.3 监理方违约责任监理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进行监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等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10.2 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机构为:X仲裁委员会或X人民法院10.3 争议解决时限争议解决时限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X个月内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11.2 合同变更程序合同变更程序详见附件八11.3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条件详见附件九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保密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设计文件、商务谈判记录等12.2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12.3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泄露保密信息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转让条件为: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13.2 转让程序转让程序为:双方将转让协议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备案13.3 转让后的责任承担转让后的责任承担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14.2 税法规定遵守国家及地方税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14.3 合同的书写和份数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合同的修订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位、单价、总价等信息。
2024年度工程项目款结算细则协议
2024年度工程项目款结算细则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解释1.3 适用法律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范围与结算款项2.1 工程项目范围2.2 结算款项的计算2.3 结算款项的支付第三条工程量的核实3.1 工程量的计量3.2 工程量的核实3.3 工程量的争议解决第四条工程质量的验收4.1 工程质量标准4.2 验收程序4.3 验收结果的处理第五条结算款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5.1 支付时间5.2 支付方式5.3 支付凭证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变更6.1 变更的条件6.2 变更的程序6.3 变更款项的结算第七条工程项目的暂停与终止7.1 暂停的条件7.2 终止的条件7.3 暂停与终止后的款项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双方的违约责任8.2 违约金的计算8.3 违约的解决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仲裁裁决的执行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条件12.2 补充内容12.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附件13.3 签字盖章第十四条联系方式14.1 甲方联系方式14.2 乙方联系方式14.3 联系方式的变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1.2 委托方是指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一方。
1.1.3 承包方是指被委托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一方。
1.1.4 工程项目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乙方施工的具体项目。
1.1.5 结算款项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委托方应付给承包方的款项。
1.2 解释1.2.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按照字面意义进行解释,除非上下文中有明确的相反含义。
1.2.2 本合同的仅用于方便阅读,不影响任何条款的解释。
1.3 适用法律1.3.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细则合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细则合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解释1.3 适用范围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简介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2.4 工程周期第三条结算原则3.1 结算依据3.2 结算方式3.3 结算时间第四条工程款项结算4.1 预付款4.2 进度款4.3 尾款第五条工程变更与调整5.1 变更范围5.2 变更程序5.3 变更款项结算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6.1 质量标准6.2 验收程序6.3 质量问题处理第七条工程索赔7.1 索赔条件7.2 索赔程序7.3 索赔款项结算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款项结算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时间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11.1 履行期限11.2 履行地点11.3 履行方式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条款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13.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解释本合同所用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均在中按照上述定义解释。
1.3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项目的最终结算。
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简介项目是一座位于市区路的层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安装等工程。
2.2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市区路号。
2.3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平方米的办公区、平方米的商业区和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
2.4 工程周期项目的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1月1日,预计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版商品交易结算细则
2024年版商品交易结算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商品交易范围及对象1.1 商品范围1.2 交易对象2. 结算方式2.1 现金结算2.2 转账结算2.3 第三方支付平台3. 支付时间及条件3.1 支付时间3.2 支付条件4. 商品价格及调整4.1 商品价格4.2 价格调整5. 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5.1 商品质量5.2 售后服务6. 运输及交付6.1 运输方式6.2 交付时间及地点7. 风险承担7.1 商品风险承担7.2 运输风险承担8.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8.1 合同解除8.2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隐私保护及信息安全10.1 隐私保护10.2 信息安全11. 合同效力及期限11.1 合同效力11.2 合同期限12. 变更及终止12.1 变更12.2 终止13. 附则13.1 合同附件13.2 合同生效日期13.3 合同解释权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其他约定14.2 第三方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商品交易范围及对象1.1 商品范围本合同所指的商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等。
具体商品范围以双方实际交易商品为准。
1.2 交易对象本合同的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交易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商品交易活动。
2. 结算方式2.1 现金结算交易双方同意在商品交付时,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现金结算时,双方应核对商品及金额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2.2 转账结算交易双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转账时,应注明合同编号及交易对方账户信息,以确保资金安全。
2.3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双方同意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等)进行结算。
双方应遵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则及安全保障措施。
3. 支付时间及条件3.1 支付时间买方应在商品交付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若买方逾期未支付,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买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包工程款结算细则合同(2024年度)
分包工程款结算细则合同(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分包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日期2. 分包商信息2.1 分包商名称2.2 分包商地址2.3 分包商联系人2.4 分包商联系方式3. 分包工程内容3.1 分包工程范围3.2 分包工程量3.3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4. 工程款结算方式4.1 预付款4.1.1 预付款比例4.1.2 预付款支付时间4.1.3 预付款回收方式4.2 进度款4.2.1 进度款支付比例4.2.2 进度款支付时间4.2.3 进度款支付条件4.3 竣工款4.3.1 竣工款支付比例4.3.2 竣工款支付时间4.3.3 竣工款支付条件4.4 质量保证金4.4.1 质量保证金比例4.4.2 质量保证金支付时间4.4.3 质量保证金退还条件5. 工程变更与调整5.1 工程变更范围5.2 工程变更程序5.3 工程变更款项调整6. 工程延期6.1 延期原因6.2 延期程序6.3 延期款项调整7. 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终止条件10. 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清单10.2 附件的效力11. 其他约定11.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1.2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12. 合同的签订日期13. 合同的签订地点14. 双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分包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X工程项目1.2 工程地点:X省X市X区1.3 工程规模: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确定的规模1.4 工程日期: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的日期第二条:分包商信息2.1 分包商名称:X公司2.2 分包商地址:X省X市X区2.3 分包商联系人:X2.4 分包商联系方式:电话:X,邮箱:X第三条:分包工程内容3.1 分包工程范围: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工程范围3.2 分包工程量: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工程量3.3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工程款结算方式4.1 预付款4.1.1 预付款比例:合同总额的10%4.1.2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4.1.3 预付款回收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完成情况逐步抵扣4.2 进度款4.2.1 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确定的比例4.2.2 进度款支付时间:每完成一个工程节点后10日内4.2.3 进度款支付条件:工程节点完成且质量合格4.3 竣工款4.3.1 竣工款支付比例:合同总额的5%4.3.2 竣工款支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4.3.3 竣工款支付条件:工程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4.4 质量保证金4.4.1 质量保证金比例:合同总额的5%4.4.2 质量保证金支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4.4.3 质量保证金退还条件: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第五条:工程变更与调整5.1 工程变更范围: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范围5.2 工程变更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5.3 工程变更款项调整:根据变更协议确定的款项调整第六条:工程延期6.1 延期原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合理原因6.2 延期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延期协议6.3 延期款项调整:根据延期协议确定的款项调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7.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是一项既关乎工程质量和项目进程,也关乎经济效益和合同履约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关于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总结为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五个大点,每个大点分别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结算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2.结算人员的选拔和培训3.结算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结算流程的规范和优化5.结算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二、结算范围与内容1.确定结算范围的原则和方法2.工程量计算与验收标准3.变更与索赔的处理4.补偿与折扣的核定5.其他影响结算的因素的考虑三、结算方式与程序1.确定结算方式的选择原则2.施工合同的结算程序3.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流程4.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结算方式与程序5.结算结果的报告与备案四、结算审查与支付1.结算资料的审查程序2.结算单证的审核流程3.结算支付的条件和程序4.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管理5.结算后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五、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2.结算文件的保存和管理3.结算文件的查询与利用4.结算经验的总结与归档5.工程结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总结: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重要工具。
本文从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实施细则,能够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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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交易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碳排放权市场风险,根据《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者的配额、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及其它相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会员结算制度,为经交易所核准的交易会员提供结算服务。
第四条交易会员包括经纪类交易会员、综合类交易会员和试点企业会员。
综合类会员享有代理权和自营权,可以参与交易;经纪类会员仅享有代理权。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交易会员、交易者、登记簿管理机构、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交易所设立结算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保证交易结果的履行;
(二)编制交易会员及其客户的结算账表和其它会计帐表;
(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四)办理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的结算业务;
(五)监督结算银行及相关机构与交易所的结算业务;
(六)妥善保管结算资料、结算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
(七)按规定管理交易资金、风险准备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系统中成交的交易必须通过结算部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会员须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交易会员与交易所、交易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
交易会员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条交易所依据交易所规则对交易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进行检查时,交易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结算银行
第十一条结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碳排放权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交易所有权对结算银行的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结算银行的责任与义务:
(一)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交易者结算账户;
(二)交易所与交易者之间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办理;
(三)向交易所提供交易者结算账户的资金情况,协助交易所核查交易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四)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优先划转交易者的交易资金并及时向交易反馈交易资金划转情况;
(五)配合交易所进行数据对账;
(六)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交易者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七)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
(八)保守交易所和交易者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结算流程
第十三条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交易资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所对交易会员存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的碳排放权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第十四条交易会员应在结算银行开设碳排放权交易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碳排放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对客户存入其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第十五条交易者需保证其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应有足够用于参与交易的资金。
第十六条交易所根据交易者当日成交金额按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碳排放权交易结算分为交易资金和配额的清算与交收。
第十八条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成交价格及数量对所有成交交易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其交易结算账户的交易资金。
第十九条配额交收均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登记簿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所的清算结果完成配额过户。
配额交收完成后不可撤销。
第二十条交易所在交易清算完成后,将结算数据发送给交易会员。
如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另行通
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交易所负责向交易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的结算数据。
第二十一条交易会员应及时核对结算数据。
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在不迟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遇特殊情况,交易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对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二条交易会员应及时向客户提供结算数据。
客户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向交易会员提出,由交易会员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予以核实确认。
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客户认可交易结果的正确性,客户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第二十三条交易会员、客户划拨资金的方式:
(一)入金:交易会员、客户可通过银行渠道、交易所渠道将结算资金账户资金划入资金账户。
(二)出金:交易会员、客户在交易结算完成次日后方能将资金由资金账户划转至银行结算资金账户。
当交易会员、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或可取资金余额等于零时,其不能进行资金转出。
第二十四条交易会员严禁通过任何渠道挪用客户资金账户金额。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会员和客户,交易所可以限制其资金划出:
(一)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交易会员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结算报表。
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时,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报表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交易会员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报表,做好核对工作,妥善保存,该数据应至少保存20年,但对有关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为止。
第二十八条交易会员、客户变更、撤销交易所资金账户时,需要到交易所办理变更、销户手续。
销户前,资金账户余额必须为零。
第五章风险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交易者对其在交易所成交的交易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三十条风险防范实行两级负责制。
交易所防范交易会员的风险,交易会员防范客户的风险。
第三十一条交易会员不能履行交易责任时,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其买卖申报;
(二)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履约赔偿;
(三)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会员追偿。
第三十二条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交易会员发生配额交收违约时,交易所有权暂不划转相当于违约金额的应收资金;交易会员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交易所有权暂不交付相当于违约金额的应收配额。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