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卡小说作品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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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审判》中的法律与正义情节

国政1102 邹王择恺20114240

小说版本《审判城堡》(奥)卡夫卡著,钱满素,汤永宽译/2006-04-01/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小说作者弗兰茨•卡夫卡被称为“西方现代派文学的鼻祖”,他对现代人及现代社会的巨大的洞察力,那源于犹太血统、动乱年代和炎凉世态的无家可归感,那对人类苦难的战栗的眺望,他那对人生的崩溃的现场目击,都使他的作品成为一部现代启示录,构成现代人文景观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的小说突出了他对现实社会的强烈的批判。身为法学博士, 他具有对法律的渊博知识,在作品中无论是对法的抽象,还是对司法机构、司法程序、以及被告的具体描写,都无不显示出卡夫卡对法律题材超常的驾驭能力。凭借这个优势卡夫卡更进一步将法律问题作了泛化处理,即在他看来每个人都处在“法网”之中,扮演着原告或被告的司法角色,只是程度有所差异,概无例外。

《审判》是部非常抽象、离奇、纯粹卡夫卡式的作品,主人公卡夫卡也是生活在矛盾之中的:一方面他是个善良风趣、外表讨人喜欢的职业公民;另一方面他却内心孤独,是个生活上的失败者,这两方面的矛盾造就了他的这种“卡夫卡式的写作风格。”主人公约瑟夫•K是一名银行职员,一向为人正直,对工作认真并且充满上进心。但在他三十岁生日的那天早上,一个奇怪的执法组织无端宣布他被捕了。没有任何的指控的证明,而且前来逮捕他的人也没有任何的证件的呈示,一切都来得十分的莫名奇妙。经过审查,这个执法机构允许他继续照常的上班,像往常一样生活,但随后又通知他,审讯时必须到场,而且审讯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使他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刚开始他并没有寻找律师的帮助,但在叔叔的坚持下,他意识到自己的无名的指控将会对家庭造成影响,这使他不能不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自己的案件。但他慢慢地意识到在如今的法律制度下,律师的地位是极其的低,除了那些与高等法官甚有交情的,所以最后他还是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经过多方打听,他才得知是一个极为秘密的法庭在审理他的案件。他始终也见不到法官,许多可疑的迹象使他终日惶惑不宁、心绪不宁。他决心反抗,并在一次审讯时当众抨击了司法机构诬陷好人、草菅人命的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他四处申诉,并试图再次寻找帮助,他找过画家和谷物商等,但他们对他的

案子不以为然:他们有的本身就是法院的人,有的则用自己对律师和司法人员卑躬屈膝的例子开导他。他跟法院整整周旋了一年,终于明白尽管自己无罪,但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只要被法庭起诉,想摆脱是难乎其难的事,他斗不过这个庞大的机构,他最终选择了放弃这种徒然的挣扎。在他三十一岁的生日前夕,他被两个男人带到采石场用刀秘密刺死。

小说的表述充满了荒诞和悖谬的色彩,“卡夫卡风格”及其显著。读完后回味,发现小说的情节又是那样合情合理,甚至和自己内心中对现实社会的感悟产生共鸣。卡夫卡描写的人物是跳跃的,读其文字眼前就会浮现西方现代荒诞舞台剧的表演,人物困惑于矛盾和危机中,在现代社会同样也普遍存在人生存的陌生、孤独、苦闷、分裂、异化和绝望,从其荒诞中我们体会到他对时弊如此一针见血地抨击,对人性的描绘如此准确,当共鸣产生时内心会爆发出轰然的冲击。

法庭审判约瑟夫•K,其实就是强者欺凌弱者的形象写照。“《审判》是对无罪的审判,也是对有罪的审判,同时又是对审判的审判。”人人都得面对“最后的审判”,不管表面上看起来是有罪还是无罪。在卡夫卡的观念里,负罪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的人人都有份的。显然,卡夫卡所谓的罪是相对于社会正义而言的,个人如果不能为社会进步从自身一点点做起,那么他就当然地成为对人的进化和社会进步无益的障碍。《审判》的主要情节是对卡夫卡上述负罪感的阐释。从世俗法律的观点来看,约瑟夫•K作为一个正派公民,的确无罪;但是作为银行的高级职员,他又确曾对向银行求助的人颐指气使,高高在上。他意识到,在世俗法庭面前自己固然算得上清白,而在永恒正义的法庭面前,他能洗清自己么?他沉默了,放弃了任何挣扎的念头,等待那冰冷的刀扎进自己的身体。卡夫卡期待着人人都在正义的法庭面前来检讨自己的罪过。

《审判》第九章《法的门前》的寓言故事充分显示了卡夫卡对上述问题的积极探索。故事讲乡下人来到法的门前求见法,但守门人不让他进去,至少现在不行,因为法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就连它的门警也一个比一个有权,一副凛然不可侵犯的样子。乡下人试图闯进门去,结果被守门人的告诫所震慑,以至老死在法的门前,终未如愿。在一定意义上看,这个故事里有两个地方是关键,一是法作为一种神秘力量,对常人既具威慑力,又有诱惑力,这是人们在探索永恒真理时必然要面对的,是接受诱惑呢,还是慑于法的威力而退缩? 在乡下人身上,这两种因素都有。这反

映了人类的不成熟。另一个关键的地方就是乡下人缺少足够的勇气。当乡下人向法的门里探进身子的时候,守门人不无玩笑地对他说:“你既然这么感兴趣,不妨试试在没有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进去。不过⋯⋯就是那第三个守门人摆出的那副模样,连我也不敢看一眼。”于是,乡下人知难而退了。这一退缩,就使自己永远成为法(真理) 的门外汉了。

在作品中,卡夫卡对乡下人的态度不褒不贬,他只是提出问题,即法因为神秘,故才诱使人类去不断地探求它;信仰难寻,所以人可以终其一生为之奋斗不已。卡夫卡自称是一个无神论者,他在作品中也从来不提上帝。他认为,上帝只存在于我们自身之中,每个人对它都有自己的理解。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上帝,自己的保护者,我们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找到自己的信仰。《法的门前》中的乡下人就是卡夫卡派去寻找真理和信仰的精神使者。不过,从故事所反映的关于法不可企及,道也不可企及的思想来看,卡夫卡对信仰的探索是失败的。这正应了作家本人的一句名言:目的虽有,却无路可循,我们称作路的,不过是彷徨而已。

作者写这部小说是想通过描绘当时奥匈帝国的司法制度的内幕,讽刺了法的荒诞,揭露了资本主义官僚机构的腐败,但对我们如今的司法制度也有非常大的警示作用。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程序正确的重要性,缺少了程序,一切的司法活动不免显得有些慌乱无章。从我们熟悉的辛普森案件中,尤其看出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辛普森杀妻案被人们评为“世纪大案”的案件,因为其案件的特殊性被人们广泛关注,而在此案件中,美国的程序正义也发挥的淋漓尽致,甚至于还带了一点闹剧。然而K的司法困境不只局限于辛普森案,他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得不让我们每一个人惶恐。佘祥林案就是这样。背负杀妻之罪,入狱11年,就在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他的妻子突然活着出现了。又一桩冤案大白于天下。之所以判错,是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先入为主,没有遵守无罪推定原则。还有就是刑讯逼供问题,佘祥林被屈打成招。“佘案”很直观地告诉我们这么一个问题:正因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法是一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则个人与社会两受益;用之不当,则社会与个人两受其害。一味强调打击犯罪,而不对国家的刑罚权加以限制,就有可能冤枉好人,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伤害;过分强调保障人权,又可能会导致放纵罪犯,使犯人漏网。要想完全做到不枉不纵,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者兼而得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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