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运行机制探讨
W M c I l2020年第6朗总第183期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运行机制探讨李松1黄小平2张雅静1黄建华1郭敏智1(1.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宜昌443000:2.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443000)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识别码:B文章编号:1005-6114(2020)06-008-004摘要:本文阐述了为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运行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农产 品法规和政策制定、生产主体建设、开展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基础性工作、试行农产品合格证等 “四证”制度、构建农产品检测体系等取得的进展基础上,指出了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生产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农产品准出准入的大市场氛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法律层面做好农产品准出准入顶层设计、增加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的内 容、制定农产品市场运行技术规范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运行机制Discussion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 originpermission and market accessSong Li1Xiaoping Huang2Yajing Zhang' Jianhua Huang1Minzhi Guo 1(l.Yichang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testing station,443000;2.Yichang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Bureau,443000)Abstract: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origin exit and market access,th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authorities have made progress in the formul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laws and policies,the construction of production entities,the basic work of origin exit and market access,the trial implementation of"four certificates" system such as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system.It also points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addition,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roblem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threshold of the main body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the standard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duction,the large market atmospher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permission to exit,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top-level desig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permission to exit from the legal level,increase the content of the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origin permission and market access,and formulate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market operation.K eyw 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origin perm ission;market access;operating m echanism.收稿日期:2020-l l-5基金项目:本研究课题为2019年度宜昌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
第八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学
S
获证 产品 序号
企业序号为获得 《食品生产许可 证》的企业序列 号,由国家质检 总局统一编制。
第八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 食品生产许可证2学
2.3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第八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 食品生产许可证2学
第八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 食品生产许可证2学
第八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 食品生产许可证2学
申请 受理 组织现场核查 检验 材料审核 许可决
发证
定 证书发放 公告
食域到质理品管所量食生辖在技品产和地术生检的及构好加分的监产国督产品卫验7时检性工级市督许d家部许生生用送验负企管(部可内质门可产、及样。责业理地门证(省术请申检在证许工备)送。按的)提的保级监后请总 职 的 可 商用送样照原以出申质对国质向及、督,材局责企证等样到人地则上办请期准家量获副市部应料或范业的有品指应,。短予之技证本(门当的者围进发关应定对的食间术企。地在在审省内行证部在的样食品总监业)接5查级对公情门抽检品自级或括不品d生局督颁级到。质取告况。样验的受质者样计内应申请核报见产、部发质企量得,及后机完理量不品入完请材查告。许省门生量业技食并时企技予送此成受料文等可级在产技申术品将通业术许达期对理,书材的或许1监生食报食监可、限0部对及料申2则必核,市可d品督决检内0门审抽进请和备查内由级证d生部定验。负查样行内受审条、产门。机责组单审,理查件抽许应产构汇提、核依部细 的样可当品检总交发并照门则现和证在检验企的证签食应组场核申验、6业现检署品当织核查0请所异申场验意d生自完查报内之需议产受成。告作日时处许理对要。出起间理可之申完许,(时审日请成可省包间查起企现)通业场 第八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 食品生产许可证2学
编号QS 中间0601是不变的
DB5115_T45-2020宜宾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20版)
ICS03.100.01CCS X00DB5115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DB5115/T45—2020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ood safety of farm produce market2020-11-02发布2020-11-10实施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2)4.1总则 (2)4.2基础设施与规划 (2)4.3卫生管理 (3)4.4人员及健康 (3)5关键过程控制 (4)5.1产品准入 (4)5.2加工与保存 (5)5.3标识与运输 (6)6检验检测 (6)6.1检验要求 (6)6.2日常检测及处置 (6)7疫病预防与应急处置 (7)7.1活禽交易区疫病预防 (7)7.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7)7.3清洁消毒 (7)7.4应急处置 (8)8监督与宣传 (8)8.1监督管理 (8)8.2溯源管理 (8)8.3宣传教育 (9)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关键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疫病预防与应急处置、监督与宣传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73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2777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2777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2777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2777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2777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33659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T38738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JJ/T87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DB5115/T45—2020《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剂使用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产品上行的市场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提高农产品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准入1. 准入资格:凡具有合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经营者,均有资格参与农产品上行市场交易。
2. 申请材料:准入资格申请者需提供经营者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3.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准入证书。
4. 准入期限:准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审核。
三、产品质量标准1. 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2. 检测认证: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需进行质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
3. 诚信保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签订质量保证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价格管理1. 价格公示:农产品上行市场的售价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恶性竞争行为。
3. 价格信访:消费者对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理。
五、市场秩序1. 经营合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消费维权: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市场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上行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宣传推广1. 品牌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营销推广:市场管理部门将组织各类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拓展市场。
3. 信息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农产品产地、品种、价格等相关信息。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刘庆银(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贵州 黔西南 562400)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行分析研究,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升监测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角度,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措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在带给农民增收,丰富群众食物资源的同时,也在当前的外贸出口中占到一定份额,为推进国际贸易作出一定贡献,可以说,农产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产品生产和食用消费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度已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作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逐渐成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工作之一。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1.1 农产品检测专业人员缺乏尽管自“十一五”开始,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取得了极大进步,但与当前日益复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有差距。
这个现象在基层检测专业队伍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主要为检测人员人数少、专业素养不足等问题。
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缺乏高学历的技术人才,虽然依据有关规定,相关检测人员大多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存在所学专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关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全面培训,有些缺乏农产品质量检测基本理论知识,有些缺乏实际的农产品检测操作训练,甚至有些检测人员对这两者都缺乏了解,既没有经过相应的理论培训,也没有相应化学分析训练,更没有相应检测仪器的操作技能,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员的行业标准。
由于人员专业素养的不足,导致部分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岗位与检测技术岗位管理混乱,在承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检测操作不严谨,或拖慢工作进程,对监测结果造成一定影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鲁农质监字〔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并建设完成“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农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从而客观、系统地反映涉农市场主体的发展水平和势态,发挥市场调控作用和信用监管效能,提高涉农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各类工程立项、评优示范活动中,将涉农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从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效能。
二、工作程序1.信用信息征集。
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含畜牧、渔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按时间节点推报涉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至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涉农市场主体可以即时以正式公函形式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提报相关增信信息及证明材料。
2.信用初评报告。
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单位每季度汇集新产生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形成信用初评报告。
3.信用等级评审。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名词解释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名词解释市场准入是指农产品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符合一定条件后获得权利进入该市场的过程。
它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制度安排,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品种、促进农产品流通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概念、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政策。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概念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农产品在满足一系列条件后,获得进入市场销售的资格。
这些条件可以是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安全卫生要求、销售批准、合同约定等。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概念受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定影响,因此准入标准会有所差异。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过程一般涉及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标识、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
只有农产品在这些环节中都符合相关要求,才能最终进入市场。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核心在于保证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影响因素1. 质量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质量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是决定农产品是否能够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
这些标准和要求通常由政府、行业组织或国际贸易组织制定,旨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低质量或不安全的产品流入市场。
2. 农产品生产条件和加工环节农产品生产条件和加工环节也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影响因素之一。
养殖或种植环境的卫生状况、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情况、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都会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产生影响。
只有在这些方面达到一定要求,农产品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3. 影响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其他因素除了质量标准和生产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农产品市场准入。
例如,市场需求和供应量的平衡、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程度等。
这些因素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决定了农产品能否进入市场并获得良好的销售。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政策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
这些政策一方面促进农产品的优质、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为农民提供更好的销售渠道和保护措施。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汉中市农产品市场准入5项制度一、入市验证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备案登记两项制度;2、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凭产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检测报告》或《“三品”认证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可以免检入市;否则,都需检测,检测合格者方能入市,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入市;3、查验相关证件是否填写规范、有效期之内、涂改伪造、出证人资质等,同时应查验农产品是否证物相符;4、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5、对查验的农产品,应及时逐项登记备案,认真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验收登记表》并将相关证件整理归档,审核无误后,方可上市销售。
严禁无证或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上市销售;6、上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毁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无证检测制度1、市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等,保证日常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和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市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内检员负责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对不具备入市免检条件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合格者方能上市;4、检测不合格者不能上市,应及时报告县(区)农业主管部门;5、内检员应严格遵守《内检员守则》,如实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登记表》和《检测报告单》。
三、信息公示制度1、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2“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3、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更新过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归档;4、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信息发布应准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应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四、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报告和退市制度1、在抽查检测和无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报告,及时处置;2、对于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召回;3、对于市场中未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登记清理及时退市;4、对于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追溯,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5、对于退市召回的农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在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转移或隐匿不报。
农产品入市验证检测管理制度
农产品入市验证检测管理制度县农业、工商、畜牧、水利、商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管理工作。
1、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应具备县级或委托乡镇、村委会、农民专业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我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
2、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可免检入市销售。
3、从国外和港澳台进口进入我县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
4、对具有产地证明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实行入市抽检。
5、对无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经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由农业、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6、被检测的农产品生产、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五日内,提出申请复检.复检期间应暂停销售初检不合格的农产品。
监督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一、从事主要商品和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经营的商品索证、索票。
二、主要商品为驰名商标的食品,食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共十五类食品.三、索证。
经营者进货时应索取取货方的如下证件:1、营业执照;2、食品生产许可证;3、食品卫生许可证;4、有关涉及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注册商标、获奖标志证明等。
5、索票。
经营者对购进商品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6、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7、检验检疫证;8、质量认证证明;9、销售发票(进口商品要索取海关报关单)。
四、经营者应对索取的票、证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分类,建立书式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和电脑查询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方便查询。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对经营主要商品和食品的经营户月查季评,纳入信用分类监管。
上郡南路综合农贸市场信息公示制度为了全面促进诚信经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全面、正确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引导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八项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八项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法中的八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
2. 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销售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进货来源进行记录和追溯。
3. 农产品消费者应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4.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1. 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质量安全。
2.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肥料、农药等物质的监管,确保这些物质的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商务部门应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监管,确保进口农产品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农产品检测制度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自检,并将检测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对所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所销售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确保不超过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所销售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制度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鲁农法字〔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管理机构注册,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行业监督、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组织审定并发布相关制度和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旧对照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旧对照表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修订)。
新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0年修订)。
1. 法律适用范围:旧法,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环节。
新法,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环节。
2. 农产品质量标准:旧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
新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新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旧法,明确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新法,明确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5. 农产品追溯制度:旧法,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追溯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信息。
新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追溯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信息。
6. 处罚力度:旧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新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增加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7. 监督管理机构:旧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新法,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进行监督管理。
8. 法律责任:旧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对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责任。
总结: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旧法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强化,包括适用范围的扩大、质量标准的制定、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责任的明确、追溯制度的完善、处罚力度的加大等方面。
这些改变旨在进一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作者:高宏玉来源:《吉林蔬菜》2020年第04期农业是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成品生产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十分重视的,其关系到国民健康水平的稳步提高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其现实意义深远重大。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1.1 农业生产基础薄弱1.1.1 农田耕作粗放现代种植技术缺乏应用,农家肥应用不足,土壤耕层浅、毒素化、板结化,种植效益差,直接影响产量提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2 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困难。
农户自主经营数量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源头难溯。
优劣农产品混同经营不利于优质农产品形成市场竞争力,不能调动农民生产优质农产品积极性。
农业标准化实行难度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农业种植经营者整体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还存在违规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等现象,农产品全面质量安全保障存在困难。
1.3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农业执法体系,执法职能不全、人员设备不齐等,不能很好适应农业经济发展需要。
监管检测不稳定、经费短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弱化。
1.4 经营分散监管困难農产品大部分都是以家庭式生产为主,生产效益低、规模小,缺少专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困难。
生产过程中标准不统一,不能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5 检测体系不健全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全过程农产品源头监控检测,安检滞后。
质量监管职能交叉,市场机制不健全,生产与销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2 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措施2.1 完善土地承包流转农业出路和可持续发展在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实现农业生态化、现代化。
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创新,完善土地承包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通过组织化保证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土地有序流转。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部署要求,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现制定了《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6月1日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为推动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依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上海实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的制度化、标准化,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扩大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2020修正)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第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鼓励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协议关键信息项: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准入的标准和要求3、检测和检验机制4、违规处理措施5、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7、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1、总则11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协议。
2、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1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11 植物类包括种植、采摘的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
212 动物类包括养殖、捕捞的畜禽、水产品等。
213 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食用菌、蜂蜜等。
3、准入的标准和要求31 食用农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311 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312 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
4、检测和检验机制41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411 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412 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5、违规处理措施51 对违反本协议的市场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511 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不合格产品。
512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1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
611 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制度要求。
612 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71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711 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
712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
8、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81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811 对消费者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门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推行情况及建议
食安管理天门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推行情况及建议廖军利,朱明祥,万 聪,杨 佩,兰腾芳(天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湖北天门431700)摘 要:2020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国试行(现改名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是提升农产品质量的新手段。
本文结合天门市推行合格证制度的工作实践,具体阐述了天门市在推行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推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建议Tianmen City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mmitment Compliance Certificate System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and Suggestions LIAO Junli, ZHU Mingxiang, WAN Cong, YANG Pei, LAN Tengfang (Tianmen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Administration Bureau, Tianmen 431700, China) Abstract: In 2020, the food agricultural products certificate system in the trial nationwide, which is a new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is a new mean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carrying out the certificate system in Tianmen cit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easures take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system in Tianmen city, the results obtained and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system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mmitment certificat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mote recommended天门市地处江汉平原,全市国土面积2 622 km2,耕地面积1 687 km2,属于典型的农业市,该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群体庞大,分散农户仍占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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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
准入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
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
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行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安全诚信公示栏,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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