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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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正式版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本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本厂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各部门。

3、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3.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4国家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3.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定义

4.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4.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事件类别

5.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5.2职业病

5.3设备事故、事件

5.4火灾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违章

5.7相关方投诉

6、报告范围

发生在本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安全科上报。

7、报告时间规定

7.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科,班组安全员或生产负责人应立即向采厂安全科和厂

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7.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本厂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县安全监督局、镇安监站、派出所。

7.3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个人或班组应及时向采厂安全科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8、事件上报规定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安全科报告,并根据事

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安全科或镇政府派出所报告。

9、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0、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0.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长、安全科,厂领导必须在1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县安监局等

有关部门。

10.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科。

10.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全科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11.2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

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11.3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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