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牛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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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渣处理设备等;(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备等;(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二)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内脏、清洗干净等;(三)无害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深埋、焚烧、化制、生物降解等;(四)废弃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如废渣、废水等;(五)消毒和清洁:对处理场所和设备进行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二)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三)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地点、数量、处理方式等;(四)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污染。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管理制度

病死畜禽管理制度

病死畜禽管理制度病死畜禽管理制度是指对农业养殖业中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和禽类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病死畜禽管理制度对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农业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也关乎人类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下文将详细介绍病死畜禽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病死畜禽的定义病死畜禽是指因自然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生存并最终死亡的牲畜和禽类。

这些畜禽无法再用于生产和养殖,需要被安全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病死畜禽主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养殖畜禽。

二、病死畜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对养殖业的影响病死畜禽对养殖业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为病死畜禽不仅无法继续进行生产,还可能传染给其他同类畜禽,导致扩大范围的疫情,使养殖场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病死畜禽还会影响养殖场的信誉和声誉,降低养殖业的经济效益。

2. 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病死畜禽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其肉类或者禽蛋可能会被不法商贩加工出售到市场,严重威胁人们的食品安全。

因此,病死畜禽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两点显示出病死畜禽管理制度对养殖业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下文将详细介绍病死畜禽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三、病死畜禽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1. 病死畜禽的处理养殖场在发现病死畜禽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在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病死畜禽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集中消毒焚烧、埋葬等方式,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2. 疫情监测和报告养殖场应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的情况。

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通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大。

3. 病死畜禽的处置场所养殖场应建立病死畜禽的临时处置场所,以便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同时,应加强对处置场所的管理,做好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相关证明和记录养殖场应对病死畜禽的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方法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方法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方法7.4.1病死家禽的处理与利用方法(1)深埋法深埋法是将病死家禽埋人土壤中,在厌氧的条件下,通过肠道微生物及细菌酶的影响,发生腐败分解,可将大部分病原菌杀死。

用于深埋的坑要求深 1.2~1.5m,同时在尸体入坑前后各撒一层生石灰才能予以掩埋。

(2)焚烧法及高温煮沸法此法用于处理因患畜共患病而死的畜禽。

焚烧是将病死家禽尸体置于火中使其火化,从而杀死病原体。

在选择焚烧炉时要注意焚烧效率,为避免污染环境可选用二次燃烧装置。

而高温煮沸法是将尸体置于水中煮沸,一般100度的普通锅即可,不仅可彻底消毒,还可保留部分产品。

(3)饲料化利用方式病死家禽仍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尤其含有大量氨基酸平衡的蛋白质,将其彻底消毒后,可获得优质的蛋白质饲料。

可通过蒸煮干燥机对传染病致死的家禽进行高温、高压彻底灭菌处理,然后干燥、粉碎可获得优质的肉骨粉。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饲料不能用于生产猪饲料的企业,但可以用在其他的如猫、狗或其他特养型动物(比如龟、鳄鱼等)的饲料;也可将制备的粗蛋白经水解后制成氨基酸,作为动物饲料进行资源利用。

7.4.2病死家禽的污染防治建议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因病致死的畜禽养殖产品,一旦出现疫情,对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生产将产生较大影响,而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不当,不仅会严重污染地表水体,也会给群众生活健康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鉴于台山市畜禽养殖总量较大、畜禽病害暴发风险也较大,妥善处置好病死畜禽尸体的工作需认真开展。

(1)应建设集中病死畜禽处理场。

应在当地养殖场比较集中、养殖数量较大、且远离水源和人类生活区的地方进行选址建设。

(2)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3)畜禽致死方式多样,为防止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传播,病死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当符合《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

(4)应加快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站建设。

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站应结合畜禽粪便收集转运站的建设,有效利用场地、工具和人员,收集的病死畜禽运往附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病死动物处理管理制度

病死动物处理管理制度

病死动物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猪、牛、羊等畜禽的病死动物是人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人畜共患病散播,卫生防疫,促进食品安全,加强病死动物处理管理,现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猪、牛、羊等畜禽的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饲养业主,相关环保、农林等部门以及从事病死动物处理的各级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管理要求1. 对于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畜禽,一旦发现死亡,请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理;2.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有责任迅速介入,对病死动物进行检疫,并进行尸检,确定死因;3. 对于检查后发现的病死动物,请按照卫生防疫要求,确保不会对人类和其他动物造成传染威胁;4. 对于正常死亡的畜禽,应当及时处理,防止滋生传染病,严禁私自销售或加工;5. 畜禽养殖场在饲养过程中应当加强管理,保障畜禽健康,减少病死的发生;6. 屠宰场应当建立规范的病死动物处理流程,确保处理方式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带来污染;7. 农贸市场对于死亡的畜禽应当及时清理,防止滋生传染病,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四、处理方法1. 对于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病死动物,应当用专用车辆将其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焚烧处理;2. 正常死亡的畜禽,可以通过埋葬、焚烧等方式处理,但要确保处理完全;3. 病死动物处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操作规范,杜绝死因被篡改、私下处理等违规行为;4. 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一只病死动物的死因、处理方式等信息,方便监管部门进行追溯;5. 焚烧病死动物时,应当使用环保型设备,避免二次污染。

五、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病死动物处理符合规定;2.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严惩不贷;3.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病死动物处理的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4.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病死动物处理单位,应当立即暂停其业务,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病死牛处理情况汇报

病死牛处理情况汇报

病死牛处理情况汇报
近期,我公司对病死牛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整理,并就此向相关部
门进行了汇报。

以下是我公司对病死牛处理情况的详细情况汇报:
首先,我公司对病死牛的来源进行了梳理。

经过调查发现,病死牛主要来自于
养殖场和屠宰场。

在养殖场,病死牛多是因为疾病感染或者饲养管理不善导致的死亡;而在屠宰场,病死牛则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或者屠宰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的死亡。

针对病死牛的处理方式,我公司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查。

在养殖场,一般会
选择将病死牛进行火化处理,以减少疾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而在屠宰场,病死牛则会被送往专门的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影响。

此外,我公司还对病死牛的处理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我们要求相关部门严
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牛进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任何影响。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监督,要求其加强对病死牛的管理和处置,以减少病死牛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

最后,我公司还对病死牛处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和汇报,
我们发现目前病死牛的处理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病死牛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死牛得到规范、无害化处理,以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

综上所述,我公司对病死牛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报,同时也对下一
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病死牛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规范、无害化处理,以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

牛场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牛场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牛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牛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牛场所有牛舍、粪便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无害化处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科学处理,严格操作,确保效果。

四、无害化处理内容1. 牛舍粪便处理(1)实行每日清粪制度,采用机械清粪或人工清粪,确保粪便及时清理;(2)粪便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3)粪便处理设施应具备发酵、消毒、除臭等功能。

2. 废弃物处理(1)牛舍内废弃物如塑料、橡胶等,应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2)废弃饲料、药品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 病死牛处理(1)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2)病死牛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3)无害化处理后的残余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4. 粪便资源化利用(1)粪便发酵后,可作为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使用;(2)粪便中的沼气可用于发电、供暖等。

五、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1. 牛舍粪便处理设施:包括粪便收集池、输送管道、粪便处理池等;2. 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废弃物收集容器、废弃物处理设备等;3. 病死牛处理设施:包括无害化处理池、消毒设施等;4. 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沼气池、有机肥生产线等。

六、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1. 牛舍粪便处理:每日清粪,确保粪便及时收集;2. 废弃物处理:分类收集,及时运送至废弃物处理设施;3. 病死牛处理: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原则,确保无害化处理;4. 粪便资源化利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资源化利用效果。

七、监督检查1. 牛场应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处理设施与设备;2. 牛场应定期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无害化处理情况;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是为了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涉及病死畜禽处理的相关场所。

一、病死畜禽的定义本规程所称病死畜禽,是指因疾病、损伤、年老等原因自然死亡或者被扑杀的猪、牛、羊、禽等动物。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原则1. 及时处理:发现病死畜禽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疫病传播。

2. 分类处理:根据病死畜禽的种类、大小、数量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3. 安全环保: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防止病原扩散和污染。

4. 资源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1. 深埋法:选择地势较高、下风向、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地点进行掩埋。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

病死畜禽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1米的覆土。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1次彻底消毒。

2. 焚烧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焚烧炉内,加入一定量的过量空气进行高温热解处理。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3. 化制法:将病死畜禽破碎、高温化制、压榨脱脂等工序,彻底杀灭染疫动物所携带的病原菌。

终端产物得到油脂和渣饼,油脂可生产生物柴油,渣饼可作为高端生物有机肥的原料。

4. 生物降解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生物降解设备内,通过微生物分解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处理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气条件。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1. 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应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处理方法、处理时间等。

2. 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防疫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收集起来,并进行严格的分类和记录。

然后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将其运往无害化处理厂。

2. 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头部、内脏和毛发等。

这可以减少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物质量和处理难度。

3. 处理过程: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高温压力处理:将病死畜禽放入高压锅中,在高温高压下进行处理。

这种方法可以迅速杀死病原体和细菌,并彻底分解动物体内的有机物,产生肥料或能源。

(2)微生物处理:将病死畜禽放入特定的水槽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微生物。

这种方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动物尸体分解为有机物和少量无机物,并产生肥料或能源。

4. 后处理:对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分类、消毒、干燥等处理,以保证安全无害,同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5. 监督检测:对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处理结果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公众安全和环境卫生。

总的来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Code for the bio-safety disposal Of carcassesand by-productsfrom diseased livestock and poultryGB 16548――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点和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

2 处理对象2.1 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2.2 其他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3.1 销毁3.1.1 适用对象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肺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3.1.2 操作方法下述操作中,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

3.1.2.1 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3.1.2.2 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3.2 化制3.2.1 适用对象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3.1.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3.2.2 操作方法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认真按照畜牧兽医、环保等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设施建设。

二、饲养员要及时向兽医技术人员报告动物异常情况。

三、兽医技术人员要及时对异常动物进行诊断,做出排除异常
的技术指导。

四、发生疫情时兽医技术人员应立刻向场长及所在地畜牧兽医
站报告,做好报告记录。

五、发生疫情时立刻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
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人员及有关
物品出入等管制、扑灭措施。

六、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时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死亡动物品种、死亡时间、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无害化处
理方式、无害化处理人员签名等。

七、对动物粪便、污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等能过沼气池进行综
合利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各种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

认真执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

规模奶牛场医疗垃圾及病死牛处置方法

规模奶牛场医疗垃圾及病死牛处置方法
照 和 风蚀 的情 况 下几 百 年 也 不 易分 解 ,因 塑料 、 进行 跟踪检 查 ,加强监 管 。
玻璃 、橡胶 、铝制品都属无机物质 ,单靠微生物 自然分解需要相 当长的周期才能达 到 目的 ,还易 引发土地土壤酸化板结 、地下水资源污染 、占用 土地资源等诸多弊病。 ( 2)专 门机构 收集 。即专 门处置 医疗垃圾 的机构将医疗垃圾统一 收集 、运输 、集 中处理。
活 垃圾 排 放 的 原则 ;在 焚 烧 处理 过 程 中严 防二 次 品 ,也 应喷 洒消 毒剂后 与尸 体共 同深埋 。
污染 ,必须达标排放 的原则 ;病死动物尸体 “ 四 四 、 建议 不一处置 ”原则 ,即对病死动物尸体一不 宰杀 、 第 一 ,农牧主管部 门应加强对规模奶牛场及 二不销售 、三不食用 、四不运输 ,并将病死动物 乡村执业兽医的管理 ,认 真搞好 《 动物 防疫法 》 尸体 进行 无害 化处 置 。 《 病死及死因不 明动物处置办法 》 《 害动物和 病 三、医疗垃圾 、病死奶牛的处置 方法 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 15 8 2 0 》 B 64—06 1 . 医疗垃 圾的处置方 法。 《 畜禽 养 殖业 污染 防 治技 术 规 范 》等法 律 法 规 的 ( ) 1 卫生填埋方法。即将 医疗垃圾掩埋在深 宣传教育 ,要求规模奶牛场及时对兽用 医疗垃圾 土 中,利用微生物 自然分解。但 医疗垃圾在无光 进行 无 菌 或无 害化 处 理 ,同 时要 对 兽用 医疗 垃 圾
第 七 ,各级地 方政府 要 加大 医疗垃圾 及病
民住 宅 区 、村庄 、动 物 饲养 和 屠 宰 场所 、饮 用 水 死 奶 牛 无 害 化 处 理 经 费 的 投 入 。 各 级 政 府 应 源地 、河 流等 地 方进 行深 埋 ;掩 埋坑底 铺 2 米 厚 将 此 项 工 作 所 需 经 费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 以 便 于 厘

养牛场病死牛处置方案

养牛场病死牛处置方案

养牛场病死牛处置方案随着养牛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大,养牛场病死牛的处理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

正确的处置病死牛不仅对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有重要意义,也对养牛场的经营和管理有直接影响。

本文将就养牛场病死牛的处置提供一些方案和建议。

一、尽早发现病死牛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病死牛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基础。

在养牛场中,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和检查,及时排除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牛的死亡。

同时,对于发现的病死牛应立即进行清理和检测。

对于多死多病的情况,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兽医进行检测和治疗。

二、清理工作的安排养牛场病死牛的处置,包括对病死牛的清理和打包,以及临时储存、转运和最终处理等过程。

因此,对清理工作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而言,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制定专门的清理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分配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进行;3.保持所使用的清洁设施和工具的卫生;4.对于病死牛的清理,应先对病死牛进行分类,并将无法处理和食用的部分分开打包。

三、储存和转移方式病死牛清理完毕后,需要进行储存和转移的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埋藏:将病死牛集中埋掉,可以选择市或县级场地;2.焚烧:将病死牛进行专业的焚烧处理;3.制成骨粉或化肥:对病死牛进行制成骨粉或化肥处理。

四、处理污染区处理养牛场病死牛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

应重视这一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例如:1.现场处理:对于病死牛的清理和打包等过程,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防止污染扩散;2.场地清理:对于产生的垃圾、排泄物和污染物等应及时清理和处理;3.消毒处理:对养牛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进行消毒处理,以防范病害传播。

五、注意事项1.病死牛处置的过程中,应遵循环保政策,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2.病死牛的处理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3.养牛场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4.对于发生疫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2、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4、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6、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7、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黎城县的动物需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证明;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南贾镇动物防疫消毒制度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规范消毒程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二、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畜禽养殖场要对圈舍、用具、仓库、通道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场地、待屠宰圈、隔离场所、屠宰场加工车间、工作台面、屠宰用具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场每半月消毒一次,消毒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进行;三、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装前、卸后消毒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四、发生动物疫情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二类传染病发生的消毒规程,赴现场进行消毒;五、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必须使用2种以上消毒药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六、每次消毒完都要详细记录好,消毒日期,消毒药品名称等;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免疫制度1.畜牧兽医中心站包村包场户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畜禽免疫工作,按部位、剂量、程序实施免疫;2.免疫工作开展的同时要加施畜禽标识、发放免疫证卡及填写免疫档案;3.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由疫控中心统一供应,免疫程序按照农业部要求进行,免疫剂量、免疫部位等要符合技术要求标准;4.强制免疫应免率要保证常年维持在100%;5.强制免疫过敏死亡的畜禽畜牧兽医站包村场人员要及时拍照、畜主要及时开具村委会证明,同时上报县疫控中心;南贾镇动物免疫标识使用制度一、动物免疫标识,包括耳标、免疫证明卡和免疫档案;二、免疫耳标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统一发放,固定在牲畜的左耳上,拆卸后决不能重复使用;三、免疫证明卡统一使用农业部规定的动物免疫证,由防疫人员认真填写、编号、签名;四、免疫档案应及时、规范填写,妥善保存;五、牛、羊、猪必须进行免疫标识;认真实行一畜一标一证一档,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怀孕母畜、仔畜、病畜适当缓免;六、在实施检疫时,检疫员必须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办理产地检疫证,严格执行一畜一证,证随畜走;对没有免疫标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禁止屠宰、运输和上市交易;七、所有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时进行动物免疫接种和消毒,并进行免疫标识,畜主要主动配合工作,不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的畜主,将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兽医室管理制度一、坚决服从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贯彻执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二、恪守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学习气氛;三、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医疗器械及时清洗消毒;四、必须经常保持兽医室的卫生,任何人不准在内吸烟;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时学习,集中讨论专业知识;六、实行专人分管制度,分管人员每日必须认真巡视所分管圈舍,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请示报告;七、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坚持认真登记病历;工作人员应仔细查对处方药品,注意配伍禁忌;八、兽医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外出时要把自己手头遗留的问题向主管交待清楚,以免耽误工作;九、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爱护公共财物,对医疗器械要妥善保管、精心使用,以免损坏丢失,节约使用药品,不得将领用的药品随意乱扔乱放;十、齐心协力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严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关,对所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要从正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进货时严格审查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签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三、建立健全兽药饲料产品进货、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兽药饲料的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四、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物、违禁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其它违禁物质;不使用假劣饲料和“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部门举报; 五、严格执行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658号公告等兽药饲料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药;六、严格依法使用兽药饲料产品,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二、严格按照疫苗说明的要求条件进行保存,并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类存放,不得混杂乱放;三、要具有与贮存疫苗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备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库,防疫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疫苗箱;四、坚持疫苗入库、发放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好疫苗来源、生产厂家、批号、规格、生产日期、领用人签字、领取发放日期等内容;五、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统一供应,不得擅自购入和使用;六、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和假劣疫苗;七、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疫苗;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引发疫情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病死畜禽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病死畜禽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准出售 ▲不准加工
▲不准转运 ▲不准食用
▲必须进行无害处理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
如何处理?
法律义务和禁止性规定
•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 。。。染疫动物及 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 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 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
违反了会怎样? 法律责任
•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 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 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 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 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 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 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 八条的规定处罚。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
违反了会怎样?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 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 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 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何规定?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 处理规程》(GB14568-2006)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篇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3年10月15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养殖区牛病死后的处置方案

养殖区牛病死后的处置方案

养殖区牛病死后的处置方案在养殖业中,牛病死后的处理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环境卫生和种畜的生长成活,也牵涉到疫病的传播和人体健康。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处理病死牛。

病死牛的处理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养殖户必须按照标准对病死牛进行处理和清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具体的处理标准如下:1.对于病死牛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进行清理和处理,不能留置于养殖场内。

2.病死牛必须进行分类处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合,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3.病死牛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填埋、焚烧、处理成饲料等。

4.对病死牛进行处理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要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

5.对于疑似传染病病死牛,需进行专门处理,以防止病毒扩散和传播。

当然,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的牛的处理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养殖户在处理病死牛的时候应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病死牛的处理方法在处理病死牛时,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以确保处理后的牛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1. 填埋填埋是常见的病死牛处理方法之一。

该方法将牛尸体投放到坑洞中,然后用土壤或其他覆盖物覆盖,直到牛尸体完全被土壤覆盖。

填埋方法可以有效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但同时也会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源。

2. 焚烧病死牛的焚烧处理是将牛尸体引燃,然后让其被完全烧毁。

该方法可以有效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能够很好的消灭病菌和病毒。

但是,焚烧处理也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尘埃,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3. 处理成饲料将病死牛处理成饲料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并且可以为其他畜牧提供营养。

该方法需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包括剥皮、碾压、消毒等,以确保饲料的安全性。

4. 发酵处理将病死牛进行发酵处理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发酵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微生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病死牛可以分解掉,转化为有价值的物质。

发酵处理不仅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还能够生产一定的有机肥料。

病死动物处理厂管理制度

病死动物处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动物处理厂的管理,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及时、规范、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病死动物的处理工作,包括病死动物接收、暂存、无害化处理、处置、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厂病死动物处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厂应建立健全病死动物处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病死动物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厂成立病死动物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病死动物处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病死动物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负责病死动物的接收、暂存工作,确保病死动物在暂存期间的安全。

(二)无害化处理部:负责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四)行政部:负责病死动物处理的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病死动物接收与暂存第八条病死动物接收:(一)病死动物接收部门应与养殖户、屠宰场等相关单位建立联系,及时了解病死动物情况。

(二)接收病死动物时,应核对数量、种类、来源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对病死动物进行初步检疫,确认是否符合无害化处理条件。

第九条病死动物暂存:(一)病死动物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鼠、防虫、防潮、防漏等功能。

(二)暂存期间,应定期对病死动物进行巡查,确保暂存环境安全。

(三)对暂存的病死动物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

第四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十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根据病死动物种类、来源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处理效果。

(三)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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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编号:XXXXXX-1-2015-0
病死牛处置规程
起草人:XXX 审核人:XXX 审批人XXX
文件实施日期: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XXXXX办发布
病死牛处置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病死牛处置工作,确保公司病死牛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牧场病死牛处置工作。

3 职责
3.1 各牧场负责对本牧场病死牛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置;
3.2 公司XX部负责各牧场病死牛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工作要求
4.1 病死牛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4.2 病死牛的处理方式有:焚烧和掩埋
4.3 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烧坑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4.4 掩埋:利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埋井对病死牛进行填埋。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原体的染疫病死牛的处理。

4.5 掩埋要求
(1)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场所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河流等地区;
(2)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m,直径1m,井口加盖密封。

(3)进行填埋时,先进行毁形处理,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
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4.5 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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