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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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集装箱内,对进出境动植物产品和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熏

蒸处理。

2 药剂

溴甲烷、磷化铝熏蒸剂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溴甲烷纯度超过99.8%,磷化铝有效含量大于56%。

3设备及器材

集装箱低温熏蒸升温器,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磷化氢气体检测管、投药

管,测毒管,温度仪,计算器,衡器,胶粘带,防毒面具,警戒标志等。

4集装箱和场地要求

4.1设有固定的熏蒸区域,并与办公和居民区远离50米以上;

4.2集装箱场地平整;

4.3集装箱门开启方便,具有气密胶垫;

4.4货物装载量不超过集装箱体积的80%。

4.5集装箱管理有序,由专人负责协调熏蒸事宜,并能够积极配合检疫熏蒸

工作;

5.熏蒸准备

5.1货主或其代理事先提出熏蒸申请,并填写《检疫除害处理联系单》(见附页)交熏蒸单位;

5.2熏蒸单位到集装箱场站核对待熏蒸货物名称、数量、集装箱号码和位置等,并送递《熏蒸通知书》(见附页),通知场站有关人员熏蒸安排和注意事

项;

5.3熏蒸单位检查集装箱是否适合熏蒸,对可能漏毒部位进行糊封,如通气孔、裂缝、箱门四周的糊封等;

5.4确定熏蒸温度。用温度仪分别测定货物内部和集装箱内空间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 5 ℃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度和集装箱空间温度的平均值为熏蒸温度;

5.5检验检疫人员会同熏蒸人员,根据不同货物和熏蒸温度等情况,并按照

有关技术标准、检疫规定或合同(信用证)要求,确定使用药剂、投药剂量和

密闭时间等;

6熏蒸操作

6.1集装箱气密性检查。关闭箱门,采用风机向集装箱内加压到1500帕,当箱内压力降到750帕时所用的时间为集装箱气密性半衰期;如果半衰期低于

1.5分钟,则不易在集装箱内熏蒸;

6.2使用溴甲烷的,投药管安放在集装箱内中上部;

6.3测毒管安放

标准集装箱内上部和门口处中部各放一根测毒管,40英尺集装箱在中心加放一根;

6.4投药

6.4.1溴甲烷投药

当熏蒸温度低于5℃时,使用投药气化器,箱内使用升温器;先启动集装箱

熏蒸升温器,将集装箱内温度升至15℃以上,然后开始投药,并控制药剂流速

在每分钟1公斤以内,并使药剂达到100%气化;

6.4.2 磷化铝投药

使用磷化铝袋装粉剂,药袋平铺或悬挂在箱内即可,但必须注意防止箱内顶部凝结水和药袋接触;

6.4.3投药后,在箱门接口处粘贴警戒标志,表明药剂名称、熏蒸起止时间等;

7.浓度检测及补充投药

7.1溴甲烷投药后4h、24h,使用熏蒸气体检测仪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

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补投药剂:

补充投药克数=1.6(木质包装为 2.0)×低于要求的浓度数(g/m3)×体积(m3)

7.2磷化铝投药后24h、48 h、72 h、96 h和散气前,使用磷化氢检测管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延长熏蒸时间24-72 h。

8 通风散气

打开箱门通风4-12 h;必要时使用排风设备进行散气。

9效果评定和出证

熏蒸结束后,熏蒸单位准确填写《熏蒸结果单》;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结果,

达到熏蒸效果的,签发有关证书。

10 注意事项

10.1在投药和散气时,熏蒸操作人员要戴防毒面具;

10.2熏蒸过程中,严禁集装箱搬动,以防因其变形而渗漏毒气;

10.3熏蒸水果蔬菜及种苗时严禁暴晒;

10.4随运熏蒸时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达到密闭时间;

10.5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汽车;精密电子仪器设备;黄油、猪油、

脂肪(除非保存于密封的铁罐内);发酵粉、骨粉、木炭、硅藻土;羽毛、毛

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含硫量高的纸张、专业用纸

和新闻用纸;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含镁制品;皮货特别是小山羊皮、

皮制家具;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X一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

纸: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

他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

纤维布等。

10.6不宜用磷化铝熏蒸的货物: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仪器设备、

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冲洗的胶片等。

进出口货物熏蒸/消毒流程

进出口货物熏蒸/消毒流程

客户凭国检的《熏蒸/消毒通知书》,取得国检具体熏蒸货物的时间

PSA DGCT (业务大厅)客户填写一份《接受委托服务单》,并在作业内容和要求一栏内注明国检/消毒、实际熏蒸/消毒时间、状态、作业内容等,箱务业务员打印作业申请单

PSA DGCT (计费处)审核《熏蒸/消毒作业申请》和《接受委托服务单》,收取相关费用

PSA DGCT

(通联组)

凭已交费的《接受委托服务单》安排熏蒸/消毒箱

国检查验科国检进行货物的熏蒸/消毒,完毕实施放行

进出口货物过磅流程

进出口货物过磅流程

客户按照(海关、船公司、货主)的要求过磅

PSA DGCT (业务大厅)填写一份《接受委托服务单》并在作业内容和要求一栏内注明过磅原因及时间,箱务业务员打印过磅作业申请单

PSA DGCT

(计费处)

审核《过磅作业申请单》和《接受委托服务单》,并收取相关费用↓

PSA DGCT

(通联组)

凭已交费的《接受委托服务单》安排过磅箱

PSA DGCT

(通联组地磅房)

进行箱的过磅,打印磅单,完成过磅作业。

业务大厅办单流程

进口重箱出场

客户客户持盖有船公司放行章、海关放行单的提货单(D/O)到PSA DGCT 业务大厅受理提箱计划

PSA DGCT

业务大厅

(受理组)

审核D/O单,安排提箱计划,并打印作业申请单给客户↓

PSA DGCT

(计费组)

凭作业申请单计费并收取相关费用,并打印提箱凭证给客户↓

客户客户凭提箱凭证和设备交接单到闸口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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