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2005_玩具安全-中文版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本标准为欧洲标准EN 71-1:2005 英文版ISC 97.200.50EN71 -12005年10月包含2006年2月勘误表 代替 EN 71-1:1998英文版本欧洲标准于 2005年9月19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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畐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管理处:rue de stassart , 36 B-1050布鲁塞尔玩具安全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欧洲标准ICS 97.200.50本英文版标准为EN 71-1:2005的英文译本。
它将代替单独的英文版EN 71-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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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10(中文译稿)玩具特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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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0:2005 (E)
contact with the articulated probe when tes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essibility-of-a-part-or-component’ test in EN 71-1 当按照EN 71-1“可接触部件或组件”测试时用探针能接触到的 3.2 accessible liquid 可接触到的液体 liquid in or on a toy or accompanying a toy to which the child is likely to become exposed during normal or foreseeable use of the toy 玩具上的液体或当正常或预知使用的玩具可能暴露于儿童的玩具附属液体
NOTE Liquid paints, bubble liquids, ink in pens, liquids provided with toys for squirting are examples of accessible liquids
备注 液体油漆、发泡液体、钢笔中的墨水、用于喷射玩具的液体是可接触到的液体 3.3 (see B.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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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0:2005 (E)
NOTE Plywood, particle board, chipboard and medium-density fibreboard (MDF) are examples of resin-bonded wood
EN71-10(中文译稿)玩具特定安全要求
备注 玩具口哨、助牙器玩具是口动玩具 3.7(see B.5)
(见B.5) mouthed 口含 licked, sucked and chewed 舔、吮吸和咀嚼 3.8 paper 纸 material, marketed as either paper or paperboard, with a maximum mass per unit area of 400 g/m2 用每单元面积为400克/平方米最大质量的纸或纸板的材料、标志[EN 71-1:1998] 3.9 polymeric 聚合物 consisting of plastic, synthetic rubber, natural rubber, silicone polymer but not other natural polymers 由塑料、合成橡胶、天然橡胶、非天然聚合物的硅树脂聚合物 3.10 resin-bonded wood 粘合木材 wood-based material 木基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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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0:2005 (E)
NOTE Plywood, particle board, chipboard and medium-density fibreboard (MDF) are examples of resin-bonded wood
物化合物成分玩具要求。
2 Normative references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1. 范 围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2. 参考文件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材 料
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清洁无污染(目视)。
4.2 组装
a. 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
适合于 每一个部件及 组装好了的玩具。
b. 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 适合于已组装好的玩具
b. 口动玩具中不可拆下的吹口,按浸水测试,扭力测试及 拉力测试,不得产生小部件。
c. 口动玩具内若含有松动的物件,按口动玩具的耐用性测 试时,不得产生小部件。(在5秒内以295 10cm3 的气流 量交替吹,吸玩具,并重复10次)
d. 安装在气球中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口必须符合a和b要 求
4.12 气球
6N±0.5N applied to the mandrel axis 90º±5 º
锐边测试器
4.8 尖端和金属丝
a. 玩具中不应存在锐利尖端
b. 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 具上,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 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
c. 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以及起支撑或固定形状的金属 丝,按照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应不断 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b. 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 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 围的弹簧)。
c. 可接触到的螺旋压缩弹簧如果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外力, 则在静止时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超过3mm,(不 适用于超过弹性范围的弹簧)。
4.11 口动玩具
a. 口动玩具及口动玩具中可卸下的吹口不能是小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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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的通风孔。
•对于塑料气球测量双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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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 收口方法时,则
a) 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 或 b) 应符合4.14.2a)的要求, 即有足够的通气 面积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碍 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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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 防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盖支承装置要求从弧行程序 的50毫米到60弧度的任一位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 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2毫米.
4.13 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的 绳索
a. 若绳索超过2m长时,其电阻应超过100M/cm。
b.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接近高压线及雷雨天气下放 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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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4 一 般 要 求
4.1 材 料
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清洁无污染(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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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组装
•适合于 每一个部件及
a. 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 •
EN71-1欧洲安全标准
EN71-1欧洲安全标准概述EN71-1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一项欧洲安全标准,主要用于评估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
这项标准旨在保护儿童在游戏中不受伤害并降低危险物质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EN71-1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说明其重要性和应用范围。
标准内容EN71-1标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机械性能玩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防止儿童在玩耍时产生意外受伤。
EN71-1标准规定了各类玩具产品的最低机械性能要求,其中包括耐磨性、耐拉力和耐冲击等指标。
制造商必须确保产品设计和生产符合这些机械性能要求。
2. 燃烧性能玩具产品在接触到明火或热源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的燃烧性能要求,例如限制燃烧速率和火焰扩散性能。
制造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产品在面临火灾时不会产生过大的火灾风险。
3. 化学物质EN71-1标准对于玩具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也有一些要求。
标准明确了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
这些限制包括重金属、致敏物质和有毒物质等。
制造商需要确保玩具产品的材料和组件符合标准要求,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
标准认证为了证明产品符合EN71-1标准,制造商需要进行第三方认证。
认证机构将对玩具产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标准的要求。
认证过程通常包括样品收集、实验室测试和文件审核等。
一旦通过认证,产品可以获得符合EN71-1标准的认证标志,证明其安全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重要性EN71-1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玩具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都非常重要。
首先,EN71-1标准确保了玩具产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
通过要求各类玩具符合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物质等方面的要求,降低了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受伤的风险。
这为家长购买玩具时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其次,EN71-1标准促进了玩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标准推动了玩具产品的环保和可持续性发展。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玩具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玩具的种类和品牌不断增加,玩具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是确保玩具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其中的标志要求更是对玩具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标准,以及其对玩具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1. EN71标准概述EN71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简称,它包括了玩具在设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要求,旨在确保玩具不会对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玩具材料的安全性、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玩具标志的规定。
2. EN71标志的含义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每个符合标准的玩具都需要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标示相应的标志。
这些标志包括CE标志、芳龄标志、警示标志等,它们都是玩具符合EN71标准的重要证明。
3. CE标志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的产品安全认证标志,也是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必须标注的标志之一。
该标志表明玩具符合欧洲经济区的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在这一范围内自由流通和销售。
对于父母来说,在购买玩具时要注意查看玩具上是否有CE标志,以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
4. 芳龄标志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玩具的包装或产品上必须标注适合的芳龄范围,以便消费者选择适合孩子的玩具。
芳龄标志的设置不仅考虑了不同芳龄段儿童的生理和认知发展特点,还考虑了玩具本身的设计和材质特性,以防止儿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意外伤害。
5. 警示标志在EN71标准中,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警示标志,用于提醒消费者玩具可能存在的风险或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小零件警示标志、窒息危险标志等,这些警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导致意外伤害。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包括CE标志、芳龄标志、警示标志等。
BS EN71-1-2011中文版玩具安全-第 一 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翻译稿)
EN 71-1:2011
4.16 重型静止玩具...................................................................................................................... 33
4.17 弹射玩具(见 A.22)..........................................................................................................33 4.17.1 一般要求.......................................................................................................................... 33 4.17.2 非蓄能弹射玩具..............................................................................................................34 4.17.3 蓄能弹射玩具.................................................................................................................. 34 4.17.4 弓和箭.............................................................................................................................. 35 4.18 水上玩具和充气玩具(见 A.23)......................................................................................35 4.19 玩具专用火药帽和使用火药帽的玩具(见 A.24)..........................................................35 4.20 声响玩具(见 A.25)..........................................................................................................35 4.21 带有非电热源的玩具.......................................................................................................... 36 4.22 小球(见 5.10 和 A.48)....................................................................................................36 4.23 磁体(见 A.51)..................................................................................................................36 4.23.1 一般要求.......................................................................................................................... 36 4.23.2 供 8 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以外的玩具............................................37 4.23.3 供 8 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37 4.24 悠悠球(见 A.52)..............................................................................................................37 4.25 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见 A.55)......................................................................................37 5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38 5.1 一般要求(见 A.26)............................................................................................................38 5.2 软体填充材料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见 A.27)............................................................39 5.3 塑料薄膜(见 A.28)............................................................................................................40 5.4 玩具上的绳索、链和电线(见 A.29)................................................................................40 5.5 液体填充玩具(见 A.30)....................................................................................................41 5.6 电动乘骑玩具的速度限制.................................................................................................... 42 5.7 玻璃和陶瓷制品(见 4.5 和 A.6)......................................................................................42 5.8 特定玩具的形状和尺寸(见 A.31)....................................................................................42 5.9 含有单丝纤维的玩具(见 A.32)........................................................................................42 5.10 小球(同时见 4.22 和 A.48)............................................................................................42 5.11 学前玩偶.............................................................................................................................. 43 5.12 半球形玩具(见 A.50)......................................................................................................43 5.13 吸盘(见 A.54)..................................................................................................................45 5.14 供全部或者局部围绕颈部的带子(见 A.53)..................................................................45 6 包装(见 A.56)........................................................................................................................ 45 7 警告、标识和使用说明(见 A.33)........................................................................................46
EN71中文版标准
5 . 5 液体填充玩具 一内有液体的填充玩具测试后,不能有任何泄漏。 一出牙器的液体必须标有警告不能放冷冻室内。
5 . 6 秋千 一秋千必须提供一个靠背和安全设备以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落。 一参见 4.15. 3
5 . 7 电动骑乘玩具的速度限制 一电动骑行玩具测试时,最大时速度限制为 8 KM/H 。
4 . 14 . 2 头盔、面具类玩具 一全部包裹住头,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面具和头盔,须至少有 1300mm2,的透气面积, 可以是两个最少间隔 150mm 的通气孔或任意等效面积的单个透气面。 一罩在脸上的所有硬制材料防护镜,宇航帽或电焊面罩,按照扭矩测试、拉力测试、跌 落测试、撞击测试和压力测试规定实验的前后,不能露出会落入眼睛的锐利边缘、锐利 尖端或松散部件。 一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装置的玩具必须附有警告。
4.13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
一如与儿童直接相连月长度大于 2m ,其电阻率应大于 100 兆欧每厘米。 一要提醒用户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和雷电时放风筝。 4.14 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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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一内含连续体积大于 0 . 03 m3,其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至少应有两个畅通 的通气孔,每个孔的面积至少为 650m m2,相距至少 150mm。
4.11 口动玩具
一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吹嘴不能成为小件。 一不可拆卸吹嘴经浸泡、扭力、拉力等测试后,如果能被拆卸也不能成为小部件。 一口动式玩具内松散的部件部件在口动玩具耐久性测试后,不能形成小部件。 一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的吹嘴在浸泡、扭力和拉力前后都不许有小部件。
4.12 气球
一末膨胀的气球,如面积大于 100mm X 100mm ,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 0 . 038mm 。 一对于橡胶质料气球,包装盒上应注明“由天然橡胶制成”,并加警告语句。
en 71标准
EN 71是欧盟玩具安全标准,全称为EN 71-1: 玩具安全-物理和机械性测试。
这个标准涵盖了与玩具相关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测试,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都是安全的。
具体来说,EN 71-1标准要求对玩具的以下方面进行测试:
尖点:确保玩具上没有过于尖锐的边缘或尖端,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锐利边缘:测试玩具的边缘是否锐利,以防止割伤或划伤。
拉力:测试玩具的部件是否容易脱落或断裂,以防止儿童吞咽或窒息。
压力:测试玩具在正常使用时对儿童施加的压力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EN 71标准还包括其他与玩具相关的安全要求,如易燃性测试、有毒金属迁移测试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玩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EN 71标准是欧盟范围内的玩具安全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玩具安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购买玩具时,建议查看产品说明书或咨询销售人员,以确保玩具符合当地的玩具安全标准。
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1.一般要求:1.1.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1.2.组装玩具:1.2.1.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1.2.2. 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1.3.软塑料片:1.3.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100 m 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038mm;1.3.2. 对于面积大于100mm×100 m m,厚度小于0.038mm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30mm×30 m 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1.3.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1.3.1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1.4.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方法.1.5.玻璃: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1.5.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璃).1.5.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1.5.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1.6.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1.6.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1.6.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0.7m m,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1.6.1 的要求.1.6.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1.6.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不需要警告语.1.7.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1.7.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1.7.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 4.5.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再需要警告语).1.7.3. 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2.1.3.1.7.4. 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钢性/牢固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1.8.凸出物:—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不适用.—对于玩具雨伞/其伞骨的末端应保护.并且,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光滑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1.9.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1.9.1. 传动机构: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注:1. 下列A/B/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 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构玩具.2. 供3岁以儿童玩的玩具,参照2.1.要求A. 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B. 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C. 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5m m或>12mm.钥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应<5mm.1.9.2. 铰链: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ψ5mm的棒或能插入ψ12mm的棒.1.9.3. 弹簧:A. 钟形弹簧: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 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B. 拉力弹簧: 在弹簧承受40N的拉力时,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C. 压缩弹簧: 如果能承受40N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使得手指探针A(<3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5mm以上,则认为,这是一种保护.1.10.发射的玩具:1.10.1.一般要求:●硬性的发射物的端头的直径应:≧2mm●在发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弹性物,进行60N拉力试验,应不脱落.注: 沿地面/轨道以及其它表面飞行的玩具,不作为发射玩具.1.10.2.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飞镖形发射物的头应是钝的,或有碰撞面积不小于3cm²的弹性保护材料,发射物的头应是非金属,但面积不小于3c m²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直升飞机以及类似上升飞行的玩具,其螺旋桨外围应有保护环.1.10.3.可以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最大发射动能应不超过: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08J对于弹性发射物和有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5J●对于箭形发射物,如果最大动能大于0.08J,则应有弹性保护头,并且其弹性材料撞击面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²●对于能发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以及发射动能大于0.08J的玩具,应符合要求的警告语.(为了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具设计成除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射物). .1.10.4.弓和箭:●箭头应是非金属材料,但面积不小于3cm²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最大动能不超过:●0.08J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箭●0.5J 对于弹性材料制造的箭或有弹性保护头的箭.●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时,应有弹必保护头,并且其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².1.11.声响玩具:此标准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如哨子/笛子),儿童启动的玩具(如鼓)及磁带放音机/C 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须符合此要求:●在无干扰的场合测量近耳玩具发出的A-加权声量LpA不得超过80dB,使用Coupler测试时,则不得超过90dB.●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单相发射声量LpA 1s不得超过85dB.●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不得超过110dB.●如果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 4.8.2.供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2.1.一般要求:注:本要求不适用于:—纸片/纤维/橡皮筋/纱绒/绳/绒毛.—蜡笔/粉笔/铅笔等类似的无可拆卸部件的书写/绘画工具.—气球.—造型用粘土及类似制品.2.1.1.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应不是小对象(按小对象试验),对于容易推或拉出来的小木结,认为是小对象.2.1.2. 玩具经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压力试验后,应不产生可接触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如有可接触的弹簧,则应符合 1.9.3.要求.2.1.3. 金属物品的尖端或铁线的横截线段如果≦2m m,则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尖点.2.1.4. 大型玩具(重量大于4.5Kg,或投影面积大于0.26m²或体积大于0.08m³)按2.1.2.的要求进行试验,但用翻倒试验替代跌落试验.2.1.5. 用胶粘合的木制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图案等的玩具,在经受2.1.2.中规定的试验前,进行浸泡试验,(在浸泡试验中,玩具上松/脱出的油漆碎片不认作小物件).但厚的表面涂层碎片(例如清层漆层),本标准认作是小对象.注: 本要求对 2.1.5.不适用于大型玩具/书纸片/纸卡等类似玩具.2.1.6. 玩具表面和可接触的边缘应无毛刺.2.1.7. 供5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外壳,在经受2.1.2.中规定的试验后应无潜在有伤害性的破裂.如破裂不产生危险时则可接受.2.1.8. 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触的泡沫材料的玩具,试验时其夹具应无对泡沫材料产生影响结果的损坏.2.2.填充材料:2.2.1. 软的填材料中应无金属铁钉/针/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2.2.2. 软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对象(例如发声部件/铃/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沫材料能被撕碎,则其外罩应能经受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拉力试验,如果产生破裂则应在10N力下不能插入探针 A.2.3.玩具上附着的塑料片:对于附着的玩具上的塑料片,如果按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要求用0.04m m厚规检测证明能插入,然后,按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如果塑料片被拉脱,并且面积大于100m m×100mm,则平均厚度应≧0.038m m.2.4.玩具上的绳:2.4.1. 玩具上的绳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1.5m m.2.4.2. 玩具上的绳如果含有可打结形成环的附着物,则自由长度:●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长过220mm.●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绳子被拉断,则断绳长度不应长过220mm,其断绳应是在不改变连接特性的情况下可再次连接在一起.2.4.3. 在25N±2N拉力下任何环形绳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2.4.4. 有自收缩绳的玩具,其弹簧收缩力应小于10N.2.4.5. 横跨童床/围栏/婴儿车等上固定的绳,在25±2N拉力下不应长过750mm,并且,伸长率不大于40%,警告语应符合要求.2.5.充有液体的玩具:2.5.1. 充有液体的玩具, 在经过有关试验后,按(漏液性检测)应不漏液或有可能产生漏液的裂纹.2.5.2. 充有液体的出牙器应有符合的警告语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有液体的电池,以及装在容器中的手画涂料等.2.6.电驱动的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电驱动的座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h2.7.玻璃和瓷器:可接触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中.3.包装:3.1.对于软塑料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则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38mm.3.2.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的软塑料袋,开口处不应有收缩绳等类似收口对象.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在拆开包装时,就撕烂的吸塑材料包装膜.—符合 1.3.2要求的塑料袋.4.警告语和使用说明:4.1.一般要求:4.1.1.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的名称/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4.1.2. 使用C E标志代表声明产品符合EU ROPEAN COUNCIL DIRECT IVE 88 /378/EEC – 3 MAY 1998(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南),并且受EURO PEAN COUNCILDIRECT IVE 93 / 68 / EEC – 22 J ULY 1993中所述有关C 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管制.4.1.3. 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4.2.不是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Warning!“Not s uitable for c hildren under 36 m 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 hildr en underthree years”.—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 ue to inc lude sm all parts.—上述警告语应出现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装上, 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现在说明书等上.—上述警告语可用EN71-6中的图代替.注: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4.3.对水上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水上玩的玩上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Onl 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under s upervis ion .—该警告语应与玩具表面颜色有好的对比度,不能擦掉.字的高度3mm.—对于充气的玩具,则该警告语离气嘴的距离应不大于100mm.—无图案/文字表明,该玩具在无成人监看下玩是安全的.4.4.对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语要求:—在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 vision of an adult.—如果不小心使用将会有危险时,应有使用说明和警告语.—对于比例模型或仿真玩具,应写明不应放在幼儿可接触到的地方.4.5.对功能性尖点和利边的警告语要求:有功能性尖点或利边的玩具在包装上应有警告语,以及使用说明(适用的话).4.6.对弹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发射玩具:—如果能发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弹应指明潜在的危险.—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大于0.08J,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aim at e yes or fac e.4.7.对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的警告语要求: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装,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 his is a to y, Does not pr ovide pr otection.4.8.发声玩具:—发出高的脉冲声音(Lpc peak>110dB)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us e c los e to the ear!Misus e m ay cause dam age tohearing.—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加上如下语句:Do not fire indoors!4.9.乳胶气球:—要求: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 e or suffocate. Keepuninflated balloons fr om children. Discar d brok en balloons at once.—对于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体,还应有如下说明:Made of natur al rubber latex.4.10.对玩具风筝的警告语要求:线的长度大于2m的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 e near over head power lines or dur ing thunder storm s.4.11.对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语要求:—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 ent s hould be worn.—玩具应附有如下使用说明:●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如:helm ets, gloves, k neepads, elbow-pads.4.12.对挂在横跨于童床/摇篮等的绳子上的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 y be entanglem ent, rem ove this to y when the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 nees.4.13.对于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要求:Cool onl y in a dom estic refrigerator, do n 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 om partm ent.4.14.为玩具使用设计的专用响炮的警告语要求: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 yes and ears. Do not carr y caps loose ina pock et.5.试验方法:5.1.一般要求:本标准对于不同年龄范围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不同的试验应力条件,但如果玩具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跨越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者有理由怀疑玩具上指出的适用年龄不正确,则玩具应经受最严格的试验条件.试验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5.2.小对象测试:5.2.1. 以非挤压的方式将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以各个方位放入斜截圆筒中,观察其是否完全进行圆筒内,即完全进入时,在圆筒上盖一块平板,可以完全封闭筒口.5.2.2. 可以完全放入的对象是小对象.5.3.扭力试验:5.3.1. 判断那些部件是可以被大母指和食指抓紧的.如果部件是组装在另外的对象上,则用0.4m m塞规,沿玩具表面以0°~10°的方向用10N±1N的力插入缝中.检查,如果能插入2m m以上深度则认为该部件是可以抓紧的.5.3.2. 用适当方法固定玩具或部件,用扭力夹夹紧被测部件.5.3.3. 用5秒钟以顺时针方向均匀地施加扭力0.34Nm(3.5k g.cm),如果部件:●从原来位置上已转过180°或者●扭力已加到所要求的值.5.3.4. 维持最大转角或最大要求扭力10秒.5.3.5. 将扭力移去并使测试部件恢复到松驰状态.5.3.6. 逆时针方向重复 5.3.3~5.3.5一次.5.3.7. 如果部件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5.3.8. 对其它部件或组件重复 5.3.1~5.3.7试验.5.3.9. 对设计用来与其一起转动的可触及棒或杆上的凸起玩具部件或组件,试验时用夹具夹住上述棒或杆以防转动.5.3.10.用螺丝装上部件,在施加规定扭力时,如上述部件松动,继续施加扭力直到:●已到所要求扭力或者●上述部件脱开.5.4.拉力试验:5.4.1. 部件的拉力试验:—被测部件为经扭力试验后的部件.—把试样固定在一个便利的位置,用一个合适的夹具夹紧测试部件.—秒表中要求的拉力,施加拉力于测试部件.—在5秒种内均匀施加到规定值,再维持10秒.—将拉力夹移开,如有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选择其它部件,重复以上步骤5.4.2. 线缝以及纺织材料的拉力试验:—将线缝夹夹在测试是最严格的被测纺织物料上,并使其垫圈的外边缘应接近线缝,但垫圈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mm.—拉力计以测试最严格的方向加力在线缝夹上,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拉力到70N±2N,并维持10秒.—检查线缝或布料是否有拉破,如有拉破则用手指探针A,在最大10N力下插入破口处,如果能插入则认为已拉破,里面的物料为可接触的.—每个位置只进行一次拉力试验,注意在夹夹具时,不要夹烂而料.5.4.3. 保护件的拉力试验:—固定好玩具/用适当夹具夹稳保护件.—用拉力计,在5秒内均匀加力到60±2N,维持10秒.—检查保护件,应不被拉脱.5.5.跌落试验:5.5.1. 判断玩具踫撞时产生损坏性最大/暴露潜在危险的部位.5.5.2. 手持玩具使其底部在高度为850mm±50mm位,并且保证踫撞是5.5.1中判断出的位置.5.5.3. 释放玩具,让其自由落下,踫撞在地板胶上,检查玩具损坏情况.5.5.4. 重复5.5.2~5.5.3步骤,总共进行5次跌落试验.5.5.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5.6.翻倒试验:5.6.1. 用卷尺测量玩具的尺寸,计算其面积和体积,投影面积为0.26m²,体积大于0.08m³[通过计逄其主要尺寸(可不考虑不重要的附件)]的玩具被考虑为大型笨重于于具, 进行下 5.6.2试验.—装有永久性腿的玩具,直线连接周边每个腿最外沿计算其底面积.—用卷尺测量其主要尺寸计算体积.5.6.2. 将玩具缓慢推过平衡位,让其自行跌落在踫撞平板上3次,其中一次以破坏最大的方向跌落.5.6.3. 在每次跌落后,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如小对象/尖点/利边/可接触的传动机构.5.7.冲击试验:5.7.1. 判断玩具最易破烂暴露在危险的部位,如结合缝部位.5.7.2. 将玩具平稳在放在钢板上.5.7.3. 将1k g法码水平持在被砸部位正上方100mm处.5.7.4. 释放法码,让其自由落下一次.5.7.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必的机械传动机构.5.8.压力试验:5.8.1. 将加压头与跌落或翻倒试验中不能与地板接触的玩具上的可触及表面平行接触.5.8.2. 以任何方便的位置将玩具放在一个平在钢面上.5.8.3. 通过圆盘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力到110N±5N,再维持10秒.5.8.4. 将加压头移开,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5.9.利边测试:5.9.1. 确定被测试的边是可接触的.5.9.2. 将利边检测仪放于温度为20±5℃的环境中,在测试轴的端部缠贴一层试验胶粘带.5.9.3. 手握样品使其与待检测的边的距离至少为15mm,并且保证该边几乎垂直于转轴,并且使测试胶带的中间部位与被测边接触,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边,而将该边周围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边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边,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5.9.4. 向转轴施加6N的力(标记线与刻度线重合),按启动开关,使转轴旋转一周,在测试过程中不移位,如果该过程导至被测试边弯曲,则减少压力,使其刚好不弯曲为止.5.9.5. 小心取下胶带,做到不使胶带破裂或扩大已存在的裂口.5.9.6. 测量胶粘带上切口的长度L,包括断性切口的长度.如果切口的长度达到总长度的50%,则认为被检边是利边.5.10.尖点:5.10.1.确定被测试的尖点是可接触的.5.10.2.尖点检测仪的校准步骤:—顺时针旋转尾盖,直到指示灯刚亮起.—反时针旋转尾盖5分格,锁紧固定环.5.10.3.将被测样品稳定在固定在夹具上,使支撑点与尖点的距离至少为6m m,并使其被点垂直地指向测试仪的槽口.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点,而将该点周围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点的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点,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5.10.4.将被测点插入测试信的槽口,并使被测点承受 4.5N的压力.5.10.5.观察指示灯是否亮起.如果被测点插入测试槽口0.50m m或以上导致指示灯亮起,该点在 4.5N力下,能保持其原状,则该被测点为尖点.5.11.金属线弯曲试验:5.11.1.用台钳和弯曲试验仪夹紧待测金属线(如果金属线有外壳,则连同外壳一起夹.5.11.2.用推/拉力计在距离夹50m m处,如果长度不足50m m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加力,如果在最大70N±2N力下可将金属线弯曲60°则进行下一步试验).5.11.3.按5.11.1.夹好金属线,在距离夹50mm处(如果长度不足50mm,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加力,将金属线从垂直位置向一侧弯60°,然后再向另一边弯120°,再回到垂直位置,以此作为一个周期,弯曲时速度应均匀,每周期时间为2秒.5.11.4.重复5.11.3.步骤,以每2秒一个周期的速度弯曲共30次,但其中每弯曲10次要停留60秒.检查金属线是否断或出现尖点或穿出外壳,检查时,如果金属线没穿出外壳,应将外壳去掉再检查.5.12.浸泡试验:5.12.1.在容器中注入可以浸没玩具的足够量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5.12.2.用温度计测量水温,当达到20℃±5℃时.5.12.3.将玩具完全浸入水中4分钟.5.12.4.将玩具取出甩干水,在室温下放置10分钟.5.12.5.重复5.12.3~5.12.4.直到总的试验次数为4次.5.12.6.在第四次后,马上检查是否有小对象脱落.5.13.充有液体的玩具漏液性检测:5.13.1.将潮热箱设置在37℃±1℃,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5.13.2.将玩具置于潮热箱中,4小时30分钟后停机.5.13.3.将钢针置于咬环外表面,并逐渐在钢针上加压力,在5秒内加压力到5N(±1N),之后维持该力5秒.加压试验在潮热箱内进行或从潮热箱内取出,在30秒内完成试验.5.13.4.在钢针加压的地方盖上三氯化钴试纸,并加上5N压力(注意:加力时避免加在针尖刺过的位置),观察试纸是否变色.5.13.5.将潮热箱设置在5℃±1℃,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重复5.13.2~5.13.4.过程.观察是否有漏液(此时不应使用三氯化钴试纸以免冷凝水影响观察结果). 5.14.绳的厚度测量:5.14.1.用被测试的绳吊起25N±2N的法码.将读数显微镜装在夹具上,使其末端刚好靠近被测绳的厚度边.调目镜到看清楚被测绳,然后调节移动标尺,使其平行被测绳的左边,读数;转动鼓轮使移动标尺移动到绳的右边,读数;计算结果:即鼓轮转过的格数nx0.01mm.5.14.2.沿绳调整读数显微镜的高度位置,在不同位置测量3~5个点,计算平均值:x .xxmm.5.15.动能检测:5.15.1.用天平称弹射物的重量x . xxxxg, 如果有不同的弹射物,则分别进行称重/记录和测试.5.15.2.将发射口靠近动能检测仪测试端,枪口与测量探头的距离为弹射物的长度,把弹射物射过的动能检测仪,试验5次.计算弹射物每次试验的速度.5.15.3.按公式: E=Mv2/2计算动能,精确至±0.005J.5.15.4.结果取5个值的最大值.5.16.塑料薄膜片的检测:5.16.1.塑料薄膜片的厚度测量:A. 用适当方法清洁塑料薄膜片,使其无尘.B. 用钢尺测量任一大于100mm×100m m的面,并沿对角线剪开.C. 调节薄膜测厚仪到零,沿对角线等距离测量10个点.D. 计算平均厚度x=1/10(x1+x2+……x10)应不小于0.038m m.5.16.2.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A. 将厚规以10°±1°的角度用最大25N±2N的力,沿薄膜与衬底界表插入,检查是否能插入2mm以上.B. 重复上一步,共进行30次检测.C. 如果能插入2m m以上,则认为是可插入的,并按要求进行拉力试验.D. 测量拉出的塑料片是否大于100mm×100m m,如果是,则根据2.3.的要求,按A的方法进行厚度检测.。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针对儿童玩具在欧洲市场上的安全性要求所制定的一套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儿童玩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儿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伤害。
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标准:1. 物理性能:玩具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其在正常使用中不易损坏或变形,避免潜在的尖锐边缘、松动零部件和吞食风险。
此外,玩具的表面和材料应具备足够的耐磨和耐撕裂能力,以减少儿童的误用可能造成的危险。
2. 化学性能:EN71标准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的化学物质和材料的限制。
玩具不得含有对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的染料和颜料,以及致敏物质等。
此外,标准还对可溶性物质的含量、有机挥发物的迁移限制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对儿童造成化学中毒风险。
3. 点燃性能:EN71标准对于可燃材料的使用和易燃性进行了限制。
这尤其重要,因为玩具可能会接触到明火或高温物体,如蜡烛、打火机等。
因此,玩具材料不得易燃,且不能产生大量有毒烟雾。
4. 声学性能:该标准还要求玩具在使用中产生的声音不能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
这是为了避免过大的噪音刺激对儿童的听觉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 标签和警示:EN71标准要求玩具上应贴有相关的标志或警示。
这些标志可以包括年龄适用范围、警示语、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玩具。
欧洲玩具市场十分重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因此EN71标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获得CE认证,这是销售欧洲市场的必要条件。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在EN71标准的指导下,欧洲的玩具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在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方面符合标准的要求。
首先,他们需要确保玩具的物理性能符合标准,以降低意外伤害的风险。
这包括确保玩具没有尖锐的边缘或角,没有松动或易脱落的部件,以及能承受儿童正常的使用压力和拉扯。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是指欧洲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以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产品带来的潜在危险。
它由欧盟委员会颁布,是欧洲内部市场的强制性法规。
EN71标准共分为十部分,覆盖了儿童玩具的各个方面,包括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燃烧性、化学性质、电气性质、纺织品和填充物的材质等。
下面将对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的要求。
这包括了对玩具的尺寸、形状、边缘、表面光滑度、机械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玩具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其次,EN71-2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燃烧性要求。
根据标准,玩具应具备一定的抗燃性能,以防止火灾和火灾后的烟雾产生。
玩具的材质和构造应能耐受一定程度的火焰和热源。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的化学性质要求。
玩具的材料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铅、铬、汞、镉等。
此外,还规定了对某些有害物质的特定限制,如对印染剂和颜料中某些有毒物质含量的限制。
EN71-4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电气性质要求。
玩具中使用电池或电源的部分应具备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电流过大、电源过热等问题。
标准还规定了玩具应符合欧洲低压指令的要求。
EN71-5标准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化学材料的要求,包括颜料、印染剂、涂料等。
这些材料应符合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的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EN71-6标准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纺织品和填充物的材质要求。
这些材料应具备足够的抗菌性、有害物质含量限制等要求,以确保儿童使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除以上几个主要标准外,EN71标准还包括了玩具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材料、儿童吸入和咽喉阻塞的要求,以及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的特殊要求等。
总之,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为欧洲的儿童玩具提供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通过遵守这一标准,生产商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欧洲市场的安全要求,从而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
EN71-中文资料
4.14 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 碍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27
玩具箱
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防
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要求盖支承装置从距离关闭位置50mm到打开60的任一位 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 12mm. 经过7000次开关的试验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然符合此要 求。 盖子支撑机构不得要求消费者自己调节来确定是否满足上 述要求 还要满足4.10中的间隙要求,及附带详细的说明书.
必须有一个保护罩;在另一侧的曲柄轮周围也应有一
个保
护罩,保护罩必须无超过5mm的开口
b. 直接由脚踏板驱动的车轮不得有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
c. 车轮与车身或部件(如挡泥板)之间的间距不得在5mm与 12mm之间。
d. 带有用来推动儿童的手柄的三轮车应安装离合器或类似
结构. 避免推动时, 儿童的脚被夹住.
4
1. 范 围
•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5
• 可触及的 • 小部件 • 锐尖 • 锐边
3. 定义
6
• 大型笨重玩具 投影面积>0.26m², 或体积>0.08m³, 或质量4.5kg
的玩具
•纸
最大单位面积质量不超过400g/m²的纸质材料
• 工具
要求。
41
4.15.5 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a.承重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有关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
欧洲标准EN71-11998年7月ICS 97.200.50 取代EN71-1:1988 关键词:玩具,塑胶制品,木制品,玻璃器皿,用金属制成的产品,规定,结构条件,安全要求,测试,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包装,标记,说明,技术说明.英文版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本欧洲标准于1997年11月23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本欧洲标准化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 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欧洲标准委员会中央秘处:rue de stassart , 36 B-1050 Bruaaels目录前言介绍1范围2参考标准3定义4一般要求4.1 材料4.2组装4.3软性塑料薄膜4.4玩具袋4.5玻璃4.6膨胀材料4.7边缘4.8尖端和金属丝4.9突出部件4.10相对运动的部件4.11口动玩具4.12气球4.13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4.14关闭件4.15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4.16重型静止玩具4.17弹射物4.18水上玩具4.19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4.20音质4.21含有热源的玩具5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5.1 一般要求5.2 填充料5.3 塑料薄膜的附着性5.4玩具上的绳索5.5填充液体的玩具5.6秋千5.7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5.8玻璃和陶瓷5.9某些玩具的形状的尺寸5.10含有单纤维的玩具6包装7警告和使用说明7.1一般要求7.2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7.3乳胶气球7.4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7.5水上玩具7.6功能性玩具7.7功能性锐利边缘的锐利尖端7.8弹射物7.9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7.10玩具风筝7.11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7.12用于横跨在摇篮.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7.13填充液体的出牙器7.14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7.15音质7.16玩具单车7.17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7.18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8测试方法8.1一般测试要求8.2小物件圆筒8.3扭力试验8.4拉力试验8.5跌落试验8.6倾翻试验8.7冲击试验8.8压力试验8.9浸泡试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8.11边缘锐度8.12尖端锐度8.13金属丝的挠曲性8.14膨胀材料8.15液体填充玩具的泄漏8.16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8.17口动玩具的耐久性8.18折叠或滑动装置8.19绳索的电阻8.20绳索的厚度8.21静态电流8.22动态电流8.23稳定性8.24秋千及似玩具的强度8.25动能的确定8.26塑料薄膜8.27硼硅玻璃8.28爬行架及类似玩具的孔8.29秋千的绳索和链条的直径8.30刹车性能8.31声压水平测定8.32升温测量附录A(规范) 特定设计作于玩具上的炸药帽的要求附录ZA(参考) 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或其他规定的条款式附录B(参考) 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参考) 本标准的背景资料及理论基础附录D(参考) 文献目录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1:1988版(包括错误更正1:1989).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9年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背书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废除.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其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看附录C);-----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生效日起三年后将使用更严格的发声要求;-----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及测试;-----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附录A(标准) –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附录ZA(说明) –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它规定的条款;-----附录B(说明) –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说明) –背景和基础理论;-----附录D(说明) –文献目录.注: 在非欧盟国家可以存在不同的法定要求.介绍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含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 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 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 第五部分: 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试验装置;-- 第六部分: 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不明显的伤害,不包括其固有的危险(例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 缝纫玩具中的针尖等),这些对于儿童或他们的监护人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假定玩具是按其指定的方式使用,对供使用的儿童就不应存在更多的危险.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象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心,所以我们也应考到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而使用的玩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选择玩具或游戏时一定要格外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发育情况.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对正在使用玩具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1范围EN71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或太小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作了特定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和抱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体填充玩具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的标签规定了要求.本标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详见EN50088“电子玩具安全”.另外,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 圣诞节装饰品(参看C.1);-- 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参看C.1);-- 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 运动器材;--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 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品;-- 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专门”玩具(参看C.1);-- 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拼图玩具;-- 汽枪和汽手枪(参看C.1);-- 烟火,包括火药帽但不包括专门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 投掷器和弹射器(参看C.1);-- 带金属尖头的标枪类;-- 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 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元件的产品;-- 装有内燃机的车辆(参看C.1);-- 玩具蒸气机;-- 设计在公共道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 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 婴儿奶嘴(咬啮器);-- 武器仿真品;-- 儿童使用的首饰(参看C.1);同时,在执行本标准时,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 漂浮用的臂圈(参看C.24);-- 游泳用的护目镜,太阳镜和其它护目镜以及自行车和滑板头盔(参看C.18);-- 由儿童用弹力橡皮筋发射的自由飞行类物品(例如飞机火箭),这些被认为是弹射器(参看上述缩格排印的第十一条);-- 总的松驰长度超过120cm的射击用的弓.2参考标准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志准.IEC 60126 : 1973 通过耳塞将耳机连接到耳中来测量助听器的IEC标准连接器IEC 60318 : 1970 用来校准听力测定中所使用的耳机的一种宽带型IEC人造耳IEC 60651 : 1979 声级计IEC 60804 : 1985 累计–平均声计PrEN ISO 868 : 1997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硝氏硬度)EN ISO 3744 : 1994音质–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EN ISO 3746 :1995音质-- 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 用在反射面上方封闭测量表面上的测量方法ISO 4287 –2 :1984 表面粗糙度–术语汇—第二部分: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ISO 4593 :1993 塑料–胶片和薄膜–通过机械扫描手段进行厚度的测量ISO 6508 :1986 金属材料–刚性试验–洛氏硬度试验(等级A-B-C-D-E-F)ISO 7619 :1986 橡胶–用携带式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EN ISO 11201 :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种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现场测定方法EN ISO 11204 :1995 音质-- 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要求调整环境的一种方法3定义执行本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3.1 可触及:在按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性)测试时能被接触到.3.2 水上玩具: 不管能否充气,用以承受儿童重量的并且在浅水区做游乐使用的器具. 3.3 衬里: 贴在柔软的塑料薄膜上的材料.3.4 毛剌: 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现的粗糙部分.3.5 近耳玩具: 明显地设计来发声,并且在近耳的地方,即一个假设的位置,通常其离最贴近耳朵的该类能被放在耳边的玩具发声部件的距离为 2.5cm.例如:听筒上有响铃声或哔哔声的玩具电话及带耳机的玩具. 3.6 折叠: 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机构折叠.3.7 绳索: 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 3.8 破裂: 材料的整个厚度的断裂.3.9 夹伤: 由于两表面挤压而造成的对身体某部位的损伤.3.10 驱动装置: 玩具各连接部件的总成,其中至少有一个连接部件是可动且靠电力驱动或是靠发条驱动或其它机械方式驱动,包括齿轮驱动装置,皮带传动装置及上弦驱动装置.3.11 边缘: 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一条长度超过2.0cm 的线. 3.12 膨胀材料: 在水里浸泡后体积变大的材料.3.13 紧固件: 将玩具的两个或更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例如:螺丝. 3.14 填充料: 供完全填入软体填充玩具内的材料.3.15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 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并且其最大鞍座高度为435cm,仅依靠坐在车上的人的肌肉力量在尤其是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车上没有固定的传送装置.3.16 功能性边缘或尖点: 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边缘或尖端(例如:显微镜载玻片,导体,针). 3.17 功能性玩具: 这类玩具通常是由供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的缩小的比例模型,并与成人使用的物品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例如:具有加热性能的炉子.3.18 绒毛: 毛绒面玩具上的易于脱落的纤维状材料.3.19 手握玩具: 明显地设计发声音并供用手拿住的玩具.例如:碰碰发响的玩具,玩具工具,音乐玩具及玩具为药帽,但不包括近耳玩具和儿童开动玩具以及口动玩具. 3.20 铰链线: 沿着或平行于转轴及其延伸线的线.如图1所示. A=Space between Assembled edgesA=Space between assembled edges图1 铰链线3.21 大型笨重玩具: 基座的投影面积超过0.26m 2或体积超过0.08m 3(不计小型附属物体积),或质量为4.5Kg 或以上的玩具.注: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Hinge lineBoxLid3.22 最大鞍座高度: 从地面到座面顶端的垂直距离,测量时座位呈水平状态,同时座位支柱设在最低插入标线.3.23 搭接: 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重迭形成的接合,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3.24 包装: 购买玩具时,玩具所有随带的不具玩耍功能的材料.3.25 纸: 每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为400g/m2的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材料.3.26 颗粒: 肯有独立的三维形状的物体(例如:膨胀的聚乙烯),但不包括纤维类材料. 3.27 塑料薄膜: 作为玩具部件或玩具包装材料的薄的塑料膜.3.28 弹射物: 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在空中有一轨迹的物体.3.29 蓄能弹射玩具: 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装置发射弹射物的玩具.3.30 非蓄能弹射玩具: 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的弹射玩具.3.31 摇铃: 明显地设计为摇动时发出声音的,供那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由儿童或其他人摇动的玩具.3.32 可移取部件: 供不用工具直接从玩具上取下的部件或配件.3.33 软体填充玩具: 穿衣或不穿衣的,具有柔软身体表面及用软性材料填充的,可以用手随意按压玩具主体部位的玩具.3.34 碎屑: 带锐利尖端的碎片.3.35 弹簧3.35.1 螺旋形弹簧: 具有线圈形具有线圈形式的弹簧,见图2,可以压缩弹簧或拉伸弹簧.图2 螺旋形弹簧图3 盘簧3.35.1.1 压缩弹簧: 当对弹簧施加的压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3.35.1.2 拉伸弹簧: 当对弹簧施加的拉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3.35.2 盘簧: 发条式的弹簧. 见图3.3.36 挤压玩具: 含有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发声的发声部件的柔软玩具,且明显地设计成当挤压时发出声音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3.37 桌上及地面玩具: 在桌上及地面使用的玩具,例如:小汽车,机械动物玩具,大形笨重玩具.3.38 出牙器: 放在嘴里的,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玩具.3.39 工具: 螺丝刀,硬币或其他能用来打螺丝,压板或类似固定装置的物体.4 总的要求注: 科体字的定义见条款3.其他信息见附录C.4.1 材料(见C.2)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目视清洁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而不应通过放大后来观察.4.2 组装(见C.3)假如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则本部分的要求适合于儿童所能获得的每一个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对已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合于以组装作为主要娱乐的玩假如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则该要求适合于已组装的玩具.合适的话,供组装的玩具应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该说明应指出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来组装或在使用之前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对组装是否合适进行检查.4.3 软性塑料薄膜(见C.4)具有软性塑料薄膜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 无衬底的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当按8.26.1(塑料薄膜,厚度)进行测试时,应具有平均厚度0.038mm或以上.b)平均厚度小于0.038mm以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在任何面积为300mmX300mm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c)对于塑料气球,条款a)的要求适合于双层塑料薄膜(即测试厚度时不要将气球损坏或充气).4.4 玩具袋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当开口周长大于380mm时,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的方法.4.5 玻璃(见5.8和C.5)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的制造中:a) 具功能的需要而使用(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仪器中的玻璃).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c) 具有固体玻璃球或用在玩偶中的固体玻璃眼的形状.4.6 膨胀材料(见C.6)4.6的要求不适合于会增长配套元件中的种子.由膨胀材料制造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当能完全置入8.2所规定的小物件圆筒时,其进行8.14测试(膨胀材料)后所有尺寸均不能膨胀超过50%4.7 边(见C.7)可触及边不能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a) 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当进行8.11的测试(锐利边缘)被判为锐利边缘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边缘.假如边缘通不过这个测试,则要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对边缘进行评估以决定该边缘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不管边缘是怎样形成的,都要按照8.11进行测试.注:边可做成折边,卷边或螺旋边使之不可接触或通过塑料涂层或其他类似材加以保护.b)对于搭接,当厚度不大于0.5mm的金属薄片与下层表面之间的空隙大于0.7mm时,金属薄片的边缘应符合条款a).c) 金属(包括紧固件,例如螺丝钉的头)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能够引起受伤或擦伤的毛剌.软性聚合物(例如聚烯烃)的水口不认为是毛剌.d) 当玩具的功能(如显微镜的盖玻片)有要求时,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上.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7).用作导体,显微镜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的薄片,其边缘被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因而不需要警告.4.8 尖端和金属丝(见C.8)金属丝和可触及尖端不应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a) 玩具上的尖端当进行8.12(锐利尖端)的测试被判定为锐利时, 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尖端,假如尖端不能通过该测试,则应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来评估决定该尖端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铅笔以及类似的书写和作图工具的尖端不被认为是锐利尖端.b) 当玩具的功能有要求时,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中.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7).用作导体的薄片, 其尖端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端因而不需要警告.c)含有易弯曲金属丝的玩具以及含有用来增加强度或固定形状的金属丝(例如用在软体填充玩具中)的玩具按照8.13(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试验时应不断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4.9 突出部件(见C.9)以突出形式出现并能对儿童构成剌伤危险的管子和钢性部件应加以保护.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该保护应不能取下. 玩具雨伞辐条的未端应加以保护.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假如该保护被取下,则按照8.11(锐利边缘)和8.12(锐利尖端)进行测试时辐条的未端不能测出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点.此外,假如该保护如上所述被取下,则辐条的最小直径应为2mm,其未端应无毛剌并且是光滑,圆形和几乎球形的.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4.10.1 折叠和滑动机构(见C.10)4.10.1的要求不适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玩具.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含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玩具童车,应具有至少一个的主要装置和至少一个的辐助锁定装置,两者均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当玩具竖起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会自动锁上.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童车)测试时玩具不应折叠以及其锁定装置无一失效或脱锁.同样结构的两个装置(如锁定环) ,一个在玩具的左边,被认为是一个锁定装置.假如其中一个锁定装置没有锁上而能部分竖起玩具推车或童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的测试.注1: 部分竖起意味着这种竖起可能会使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完全竖起.注2: 条款a)所指的玩具推车或其例子见图4的说明图4 手推车b) 玩具推车的童车,其在其他方面也没有由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所造成的危害,应至少有一个能用手工操作的锁定装置或安全销.在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童车)测试时,玩具不应折叠以及锁定装置或安全销不应失效或脱锁.假如没有将锁定装置锁上而能部分竖起玩具推车或童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的测试.(见注1).注3: 条款b)所指的玩具推车和童车,其例子见图5的说明.c) 在其他可折叠玩具(如熨衣板,折叠椅和桌子,等等)上的折叠装置,以及其可能具有剪式作用,应具有:1) 一个安全销或锁定装置.在进行8.18.3(其他可折叠玩具)测试时,玩具不应折叠其锁定装置也不效或脱锁;以及2) 产生剪式作用的活动部件之间应至少具有12mm 的空隙.d) 不是上述条款a),b),或c)所指的玩具,其具有供承受或儿童重量同时也能够夹伤手指的折叠或滑动机构时,应具有这样一种构造使得活动部件的距离假如能插入5mm 直径的园杆则也应能插入12mm 直径的园杆.4.10.2 驱动装置(见C.11)4.10.2a)和b)的要求不适用于没有足够力量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件的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和发条钥匙应符合下述要求:a) 动装置应加以封闭,使得在进行8.5(跌落试验)和8.7(撞击试验)测试时,不露出可触及的锐利边缘(8.11)或锐利尖点(8.12)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b) 置于大和笨重玩具内的驱动装置应以封闭,使得在进行8.6(倾翻试验)测试时,不露出可触及的锐利边缘(8.11)或锐利尖点(8.12)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c)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的形状和尺寸,必须使钥匙或手柄与玩具主体直接间隙,假如可插入5mm直径的园杆则也应该可插入12mm 直径的园杆.在钥匙或手柄上的任何孔不应可插入5mm 直径的园杆.4.10.3铰链(见C.12)假如由一个或一个以上铰链连接起来的任何部分质量小于250g 时,本要求不适用.玩具的两部件是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铰链连接起来的并且在铰链上装配后的边之间有间隙,则在部件的任何位置假如可插入5mm直径的园杆则也应该可插入12mm直径的园杆.4.10.4 弹簧(见C.13)弹簧应符合下述要求:a)盘簧,假如使用中的任何位置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mm,则在进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条款b)的要求不适用于在取掉负荷后不能恢复原形的弹簧(即超过弹性范围).b) 螺旋拉伸簧,假如当弹簧接受40N的时其两相邻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mm,则在进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条款c)的要求不适用于接受40N力后不恢复原形的弹簧或绕在玩具的辅助配件(例如一个导杆)上使得可触及性探头A不能插进两相邻螺旋超过5mm的弹簧.c) 螺旋压缩弹簧,假如在静止时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mm并且当玩具使用时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力, 则在进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4.11 口动玩具(见C.14)口动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卸的放入口中的部件按8.2(小零件筒)测试时,其整体不得完全容入测试圆筒.b)口动玩具中不可拆卸的放入口中的部件按如果按8.9(浸泡试验),8.3(扭力试验)及8.4(拉力试验)测试后脱落,则按8.2(小零件筒)测试时,脱落部件不得完全容入测试圆筒.c)含松动部件的口动玩具,例如口哨中的小球,声响玩具中的簧片,当按8.17(口动玩具的耐力试验)时,不得松动产生任何可容入8.2(小零件圆筒)规定的测试圆筒内的物件.d)安装在气球中的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放入口中的部件,必须符合a)和b)的要求.4.12气球(见4.3和C.15).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见7.3)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注明气球是用天然乳胶制造的.4.13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见C.16)用于连接儿童与玩具的长度超过2米的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按8.19(绳索电阻)测量时,其电阻必须大于100MΩ/cm.必须有提醒使用者在接近电网及雷雨天气下放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见7.10).4.14 封闭式玩具4.14.1儿童可进入的玩具(见C.17)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任何连续封闭体积大于0.03m3且其内径尺寸大于150mm的安装了门或盖之类装置的具,必须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650mm2,不会被堵塞的通风口,两个通风口间的距离必须在150mm以上.将玩具置于两个相互成90。
(中文)最新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3 2019 中文版
B.1 概述 .......................................................................................................................................................... 26
E.3 程序 .......................................................................................................................................................... 3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前一版本之间的主要技术变化 ............................................................... 25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方法确认信息 ............................................................................................................. 26
E.2.4 内标储备溶液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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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 11
欧盟玩具标准EN71-3中文版
歐洲標準EN71第三部分1988/12玩具安全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孩子材料毒性測試果斷遷移金屬英文版本玩具安全確定成份的遷移安全設計第三部分:確定成份遷移這項歐洲標準在1988/12/20被CEN接受認可.CEN成員被限制遵守這些CEN/CENELEC的準則需求,這些準則保證了給予這些歐洲標準成為國際性標準地位.不得有任何改變.涉及到這項國際標準的清單和著書目錄可從CEN中央秘書處和CEN成員那里獲得.這本歐洲標準存在的官方文本(英語,法語,德語),在其它語言環境下譯成的,並已通知中心秘書處,以示具有同等地位.CEN國際標準組織的成員有:澳大利亞,比利時,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聯合酋長國.CEN依據歐洲提供的設計標準CEN發展摘要1985年3月份歐共體發出通知,CEN技術局委員會負責一項新儀案的準備作,這項提玩具的安全(1988年5月3日公布的88/378/EEC涉及到作為委員會的指導項目).在這信息的基礎上,CEN BT(技術局委托)在CEN/TC52屆中央秘書處核準,並擔任EN71PART3.的修訂工作.由CEN授權,要求測試方法的修訂,關于1985年8月9日提出,最後的CEC授權在1986年9月29日之前,一項授權草案EFTA與一項CEC授權草案共有同等地位,都是來自于1986年1月30日前由歐洲自由商會共同體即EFTA.1985年8月20日的CEN/TC52屆會議建立起來的CEN/TC52/WG1工作組,並由該工作組準備最後的一份工作草案.(該測試方法是唯一的),EN71PART.3的修訂權來源于CEC與EFTA的授權.WG1工作組先後于1985年9月在柏林,1985年10月在阿姆斯特,1986年4月在哥本哈根和1986年10月在STRESA集會商討有關事宜.1985年10月召開的CEN/TC52屆會議上質詢了歐洲標準第四項草案,並獲得通過.該要求表明,這可能是準備的最後一份草案,並于1987年10月27日與28日在曼徹斯特召開的,第5屆WG1會議.1987年10月30日如召開的CEN/TC52會議通過修訂本草案,並由中央秘書處選舉產生作為一個最後草案的歐洲標準.1987年2月20日的一份草案標準,則呼吁玩具中化學道具的安全要求,生物利用的合成原則已由CEC傳給CEN以後,在1987年9月6日召開的會議上則提出要求EFTA 相應要求的某些金屬轉移之極限值.1987年10月28日到29日在曼徹斯特召開的CEN/TC52/WG2屆會議上的工作任務是完成最後的工作草案工作組最後成功地完成了該草案,並在1987年10月30日的曼徹斯特會議上,由CEN/TC52批準通過,大量的生產流程工藝必須遵守該草案的歐洲標準.WG2于1988年6月6日到7日在巴黎再次相會,其意旨在于考慮咨詢流程工藝之前的討論工作,該修訂的工作草案是有所準備的,並在1988年6月8日CEN/TC52屆會議上批準通過(含有該草案PART713的測試方法),CEN中央秘書處形式上作出表決作為產品要求的歐洲標準.EN71-3-2的第一次修訂本結果是在巴黎召開的第52屆CEN/TC會議上,被確定的,該標準的修訂本輪廓和引入流水線測試相應之材料進入考慮與修訂階段,尤其是金屬材料部份,根據CEN/CENELEC委員會規程要求,要受到隨著歐洲標準限制的國家主要有: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國.前言部分這項標準是歐洲標準關于玩具安全方面的第三部分該標準的第三部份與第一部份相聯系,具有獨特的前部份和第一部份的條款1與2生物利用程度的結果來自于玩具的使用與否,作為一項目標,每天不得超越的水平標準為:As0.1ugSb0.2ugBa25.0ugCd0.6ugCr0.3ugPb0.7ugHg0.5ugSe 5.0ug以這標準部份為基礎已被廣泛使用.由于這項形式的闡述有必要將玩具材料的吸入固定在較高的極限範圍,每個極限數值均已固定較高適合極限,作為一個工作標準,假設每天平均從玩具材料中吸入8mg是可以接受的,在已被知的某些個別案例的形式上可能超標,每天吸入的化合物在8mg以上,其極限獲得各式有毒成份單位是:mg/g,這形式上獲得測定最小孩子的暴露出有毒成份,並保證分析出其理由及完成的工作情況.1.目標歐洲標準部份的特殊要求和原子遷移的測試方法,其來源于玩具材料的原子成份有:As,Sb,Ba,Cd,Cr,Pb,Hg,Se,這項要求不是描述其它潛伏的結果,而是來源于其它化學材質在玩具製造之中的使用.2.應用部份:參閱歐洲標準第一部份這部份包括原子遷移的測試方法與要求,其來源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份,除去材料不可接近的部份(參閱第一部份4.17)其要求包括來源于跟隨玩具材料的遷移:-----油漆外層,漆類物,膠膜,打印墨水和類似外層.-----高聚物和相同材料-----紙質與板材-----紡織品-----大量有色材質(如:不合格的木質與皮革)-----金屬材料-----材料的劃痕,(如存在于橡膠和筆水之中的材料)-----模具材料和凝膠-----漆(舍痕漆),漆類物,膠膜,半透明光澤涂層粉劑和類似材質,存在固體與液體,均在玩具之中顯露出來.注釋:這項標準之意旨,高聚物和類似材料從文本之中作考慮.這項標準不能應用到類似材料之外的材料之中去.--------目前在玩具行業打算買到嘴用玩具(如玩具樂器)--------目前在一個玩具/其任何可卸下被測試部份依據為第一部份),通過模具A的狹縫進行測試,依據第一部份的4.22玩具或者玩具的部份由于他們的功能,大小,尺寸或其它標識,明顯除去任何危險物的吸收,沖洗/吞沒,承擔小孩的安全標準與可預見的活動情況,這部份標準不能被忽視. 3.標準:EN71-1:1988玩具安全,第一部份:機械和物理性能.ISO3696:1987水在實驗室使用,特別在測試方法中應用更廣泛.4.說明:EN71之一部份意旨在于跟蹤解說及應用.4.1基材:基材上面覆蓋的外層是沉積物4.2外層:所有基材上的外層覆蓋物,.4.3一種方法的檢測極限:其空白測試為3次.4.4剝落外層而不影響基材部份.5.要求部份:成份的遷移來自于玩具或玩具部分,尤其在條款2中當測試依條款8..9.10進行時完全受到議案1的限制.議案1:成份轉移的限制來自于玩具材料易接近部份.玩具材料材料中金屬量遷移最大值mg/kgSb As Ba Cd Cr Pb Hg Se所有材料提交條款2不含:粘土標準指紋漆602550075609060500粘土標準指紋漆602525050259025500測試方法產生的適當的標準差將依據條款11作出解釋.注釋:不同的實驗室測獲得的試結果的差羿將帶入符合與否的考慮之中.6.原理:從來自于玩具中,並在容器中溶解4h,使之完全溶解,後進行萃取.7.試劑及儀器:注釋:標準製成試劑,材料與儀器,如火焰原子吸收光譜儀,則要依據條款10進行測試.7.1.試劑在分析過程之中,僅使用具有分析等級的試劑.7.1.1.0.07mol/l HCL溶液7.1.2.0.14mol/l HCL溶液.7.1.3.2.0mol/l HCL溶液7.1.4.6.0mol/l HCL溶液7.1.5.酸性C2H3CL3或其它適宜溶劑7.1.6在ISO3696中純淨水的要求在3等以上7.2儀器7.2.1.金屬篩網的孔徑為0.5um7.2.2.PH計要求精度達到+0.1PH單元.7.2.3.隔膜瓷制濾器尺寸大小為0.45um8.測試部分之試劑.試驗樣品是市上銷售的玩具,測試部份來自于不特定的實驗樣品換句話說測試部份取材于材料之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對任何一個玩具來說不論打算拆開或沒有使用工具打開,每片都應當考慮使之分離.8.1.油漆的外層,漆類,物質,膠膜,打印墨水和類似材料.擦去實驗樣品的外層並在實驗條件下粉碎,從中通過也孔徑為0.5um的金屬篩網,並取出一份不少于100mg的樣品.若實驗樣品不是相同的(如不同顏色或者物質)外層,則獲取的測試部份來自于規定在上面的每個不同的外層.這種方案中吸入相同外層產品的測試部份為100mg,擦去有效的外層,獲得的測試部份末經粉碎達到測試部份最大值應當有記錄,這些塊狀物將被報告出去(參閱125)若外層不能除去或者所有外層覆蓋的面積少于100mm2,測試部份將不能從外層分離出來,則測試部份來自于基材也包括外層的地方,測試部分的測試科目與有關方法分離基材相匹配.如果外層測試部分不能被粉碎(如有彈性的塑膠,油漆,),那麼就要轉變成來自于實驗樣品不能粉碎的外層進行測試.8.2非紡織品聚合物和相似的材料.從最薄的材料之中獲得高聚物或類似材料的測試部份,並將它截成片狀,以便保證每塊測試片大小均等,而且,每個測試片在不能壓縮條件下模糊不清不大于6mm.例如:材料薄度小于6mm的則要求被截成測試片約6mm*6mm的四方形當截斷這測試片時,材料應當避免加熱.若實驗樣品在不同的材料中截成測試部份,就得從不同材料中截取超過100mg的材質,並從主要的材料中獲得測試部份超過100mg,.若被測試材料外層覆蓋有漆層,漆類物,膠膜,打印墨水或類似材料外層和覆蓋層能被擦去的面積超過約100mm2,那麼測試部份從外層擦去獲分離就可依據8.1和來自相應配的條款.如果這外層不能擦去或者外層覆蓋的面積少于約100mm2,則測試部份將不能從外層分離開來,在這種情況下,測試部份將從基材中用同一種方法分開,以致他們也是包括外層面積部份.8.3紙張與板材獲得測試部份和準備部份在8.2中有指示.8.4.紡織品獲得測試部份和準備部份在8.2中有指示.8.5.材質中有顏色的材料.8.6.金屬材料從實驗樣品中獲得材料的測試部位,這些測試部位不能截成片狀,(除非測試所需).若這些材料被測試的外層是含有漆,漆類物,膠膜,打印墨水或者類似外層和外層覆蓋的面積遠遠大于100mm2,那麼測試部位將依據8.1擦去外層而獲得分離,並依據相應的條款從基材中分離出來,.若材料外層覆蓋部份的面積小于約100mm2,測試部位將不能從外層分離,在這種情況下,測試部份應依據相應條款用同一種方法分離,以致他們也包含有外層面積部份.8.7.材料意圖是離開痕跡8.7.1.來自固體材料.從被擦去或被截斷為片狀的實驗樣品材料中獲得材料測試部位.一個測試部位從不同的材料中獲得,意圖是在實驗樣品中離開痕跡,.若這些材料包含有其它油脂,油類物,臘或類似材料,這些物質應用酸性CH3CCL3或其它適宜溶劑用索格利特萃取方法除去,至少要完成10次的循環操作,有關溶劑的使用將在12.1中闡述.注釋:HCL的痕量總和在氯化的溶劑中能產生,並且在某種條件下可能與後來的萃取中產生相反結果.粉碎測試部份,以致這些材料能通過孔徑為0.5um的金屬篩子.8.7.2.來自液體材料.從實驗樣品之中獲得一塊測試材料,再從每個不同的材料中獲得一塊測試部位,意旨是使實驗樣品中離開痕跡.若這些材料含有油脂,油類物,蠟,或者相似材料,那些材料可以用CH3CCL3或其它適宜溶劑除去,(溶劑被使用在12D中有闡述).8.8.易彎的模製材料和凝膠.獲得測試材料和準備部份在8.7.2中有指示.8.9.來自固體/液體中的漆,漆類物,膠膜,涂膜粉劑和相似材料.8.9.1.來自固體材料獲得測試部份和其準備部分在8.7.1有指示.8.9.2.來自液體材料獲得測試部份和其準備部份在8.7.2中有指示.9.測試步驟:9.1.漆外層,油漆,膠膜,打印墨水和類似的外層.9.1.1.依據8.1準備一個測試部位9.1.2.在37+/-2度的條件下,加入50倍的0.07MOL/L Hcl溶劑使之與測試部分充分混合,在這種情況之下,測試部份至少要100mg,在同等溫度條件之下,加入5.0ml溶劑使之與測試部份混合並振蕩1分鐘,檢查這混合物酸化情況,若它的PH值遠遠大于1.5,則邊滴入2MOL/L HCL溶液邊振蕩,直至PH值為1.5或更小,妥善保存混合物,在37+/-2度條件下搖撼混合物1H之後再靜置1h.注釋:當萃取分離在亮處較暗處進行時,可溶解的cd將從2倍增加至5倍.若將溫度控制在室溫,使之不上升的條件下,混合,震蕩,靜置就能進行,然而,當這最後的結果獲得極限在50%和100%之間,就可在37度條件下依據條款5進行測試,驗證接收或拒收.9.1.3.若需要,可使用孔徑為0.45um的過濾器將固體從混合物中分離開來,依據條款10通過鑒定母液可查出含有的專有成份,若在一個工作日內不能查驗完溶液,則保存好溶液的均衡性能,用于測試的測試部位至少要有100mg才能保證測出測試部位的專有1份量.9.2非紡織品高聚物與類似材料.9.2.1依8.2準備一塊測試部位.7.2.4.處理測試部份準備工作依據9.1.2.和9.1.39.3.紙張及板材.9.3.1.依8.3準備一份測試部份.9.3.2.在37+/-2度情況下用25倍的水浸軟測試部份,作為備份,以至H2O液都是同一色的構成.轉移混合物到錐形瓶中,在37+/-2度時加入為25*量的測試部份的0.14mol/l Hcl,使之在錐形瓶中充分混合.振動1分鐘,檢查PH值,若PH值超過1.5則邊振動邊滴入2MOL/L(7.3%M/M)的HCL水溶液,直到PH值<1.5為止,精心保護混合液,在37+/-2條件下,連續不斷地振動混合液1h,之後再靜置1h.關鍵問題在于使用適當溫度並控制溫度上升,在混合,振蕩及靜置過程中均要在室溫條件下,然而,當最後結果在56%和100%之間時,則依條款5在37度進行測試,在此基礎之上可得出接受或拒收的結論.9.3.3.若需要,用孔徑為0.45UM的過濾器將固體從混合物中分離開來,依據條款10對母液進行檢測,判定專有成份的存在,若在一個工作日內不能檢查完這溶液,則妥善地保存好溶液的平穩性能.9.4..紡織品.9.4.1依8.4準備一塊測試部位.9.4.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注釋:震蕩1分鐘後,看是否將測試部份完全潤濕,測試部份末完全潤濕,則繼續震蕩直到其完全潤濕.9.5.大量有色材料.9.5.1.依據8.5準備一份測試部位.9.5.2.依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9.6..金屬材料.9.6.1.依8.6準備1份測試部份.9.6.2.依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9.7.材料意旨離開痕跡.9.7.1.來自固體材料.9.7.1.1依8.7.1準備一份測試部位9.7.1.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注釋:若有必要,HCL液的體積是根據測試部份優先脫蠟的量計算出來的.9.8.柔韌模型材料與膠體.9.8.1.依據8.8準備一份測試部位.9.8.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位作為備份.9.9.來自于固體/液體中的漆,,油漆,膠膜,涂層粉劑與類似材料.9.9.1.來自于固體材料.9.9.1.1.依據8.7.1準備測試部份.9.9.1.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準備份.9.9.2.來自于流體材料.9.9.2.1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9.9.2.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10.轉移成份量之確定.依據條款1來確定轉移成份的量.若檢測出來的極限(參閱4.3)為最大標準值的1/10則右確定並加以應用(參閱條款5).注釋:各式備樣達到要求就能被確定應用,如材料中Sb含量確定為10mg/kg(溶液中為0.2mg/l),羥基引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測定的應用背景能被校正.材料中Ba含量確定為250mg/kg(溶液中為0.5mg/l),羥基引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測定的應背景能被校正.料中As含量確定為5mg/kg(溶液中為0.1mg/l),水生物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測定的背景就能被校正.就材料中的Cd含量確定為25mg/kg(溶液中為0.5mg/l),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應用一種堊硝酸氧化物質/乙炔火焰就能在使用中得到.對于材料中Hg含量確定為5mg/kg(溶液中為0.1kmg/l),采用冷蒸氣產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的使用背景能在使用中得到校正.對于材料中Pb的含量確定為50mg/kg(溶液中為1mg/l),采用火焰空氣乙炔引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的背景就能得到校正使用並加以使用.對于材料中Se的含量確定為50mg/kg(溶液中為1mg/l),采用羥基引起產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技術應用背景能得到校正.11.測試方法的標準偏差.相關的標準偏差在獨立的結果中被發現,並在不同的實驗條件下兩次關于壓痕測試材料使用的方法的,操作.尤指標準被鑒定,如下:-------當適用火焰原子吸收方法為30%--------當使用火焰原子吸收方法(Hg)為50%--------當使用羥基引起原子吸收方法(Sb,As,與Se)為60%.上述的偏差適用到凝聚液面的數量如下:-------Sb為10~100mg/kg-------AS為5~50mg/kg-------Ba為100~1000mg/kg------Cd為15~150mg/kg------Cr為25~250mg/kg------Hg為10~100mg/kg-------Pb為50~500mg/kg------Se為50~500mg/kg.注釋:這項標準偏差數據是在1987年被一個包含17個實驗室的國際聯合機構共同試驗簽定的.12測試報告:測試報告包含處理下列信息.a).玩具的類型及標態和材料測試.b).歐洲標準(EN71-3)的參考c).每種成份出現的量的鑒定.d).溶劑被用于除去油脂,油,蠟或類似其它材料,其意旨在于在測試材料中除去痕跡(參閱8.7.1與8.7.2)e).測試結果使用的單位為mg/kg,與之相聯的可溶成份之狀態.f).來自測試產品的說明,其任何偏差都被同意或否定.g).測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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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膨胀比率
重新测量X, Y,Z方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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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边
a. 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 不应存在有危害性的锐利边 缘。
b. 金属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毛刺。
c. 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 童使用 的玩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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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5 传动及车轮安装 a. 在儿童腿部靠近传动链的一侧,从曲柄轮到传动齿轮 处必须有一个保护罩;在对面一侧的曲柄轮周围也应 有一个保护罩,保护罩必须无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b. 直接由脚踏板驱动的车轮不得有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车轮与车身或部件(如挡泥板)之间的间距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c. 带有用来推动儿童的手柄的三轮车应安装离合器或类似 结构,当儿童被推动时,儿童的脚不应被夹在脚踏板上.
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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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 防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盖支承装置要求从弧行程序 的50毫米到60弧度的任一位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 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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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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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玩具标准 - EN71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第五部分:化学玩具(装置 ) 而非化学实验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志的图示符号 第七部分:手指彩油 - 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八部分:供家庭室内外用秋千,滑梯及类似活动玩具
不是上述所 指玩具并且 能够承受儿 童体重及夹 伤手指的折 叠机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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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主锁 定装置和一 个辅助锁定 装置(至少 一个会自动 锁上) 2)加载测试 后, 玩具不应 倒塌或锁定 装置失效
1)至少有一 1)一个安全 活动部件之
个能用手工 销或锁定装置。间的间隙应
b.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发条或手柄上不能有可插入5mm
圆杆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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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铰链
a. 本要求不适用于任一铰链连接部件质量小 于250g的玩具。
b. 沿着铰链线边缘之间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b. 经过7000个开关周期的试验前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 然符合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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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面罩和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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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相对运动的部件
4.10.1折叠和滑动机构
分类
含有能折向 儿童的手把 或其他构件 的玩具推车 和童车
没有能折向 儿童的手把 或其他构件 的玩具推车 和童车
其他可折叠 玩具(如熨 衣板,折叠 椅和桌子) 上的折叠装 置
操作的锁定 不应折叠其锁 小于5mm或
装置或安全 定装置也不能 大于12mm
销
失效。
2)加载测试 2)活动部件
后, 玩具不应 至少12mm的
倒塌或锁定 间隙
装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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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驱动装置
a. 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并在经过跌落测试或倾翻测试及 冲击测试后,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点。 或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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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2 强度 当按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测试时,玩具不得:
a. 产生可按触的利边; b. 产生可接触的尖点; c. 可接触到存在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位危险的驱动装置; d. 倒塌而不能继续符合EN71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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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1 警告及使用说明
a. 用来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必要时应带有使用说明书,
组装说明及维护指南,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此类
玩具的潜在危险及所采用的预防措施。
b. 因其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
童使用的玩具应带有警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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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绳索超过2m长时,其电阻应超过100M/cm。
b.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接近高压线及雷雨天气下放 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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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碍 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锐边测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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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尖端和金属丝
a. 玩具中不应存在锐利尖端
b. 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 具上,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 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
c. 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以及起支撑或固定形状的金属 丝,按照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应不断 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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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玻 璃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在36个月以上儿童 玩具中使用:
a. 因玩具功能的需要 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实验仪器中的玻璃
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c. 实心玻璃弹子或玩偶中的实心玻璃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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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 收口方法时,则
a) 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 或 b) 应符合4.14.2a)的要求, 即有足够的通气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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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参考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包装 警告和使用说明 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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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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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
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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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N±0.5N applied to the mandrel axis 90º±5 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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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3 稳定性测试 (10º斜台) 当按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 试时,玩具不得倾倒。
4.15.1.4 刹车制动 a. 带自由轮装置的机械或电驱动玩具必须装有一个刹车 装置; b. 电动骑乘玩具必须装有开关。开关关上时电源自动 切断且不会使玩具倾翻。刹车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驱 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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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软性塑料薄膜
适用范围: 无衬底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
要 求: 1) 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或
2) 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任何面积为30mmx30mm 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的通风孔。
对于塑料气球测量双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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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气球
a. 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 b. 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必须注明气球是用天
然乳胶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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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的 绳索
帽和消防员盔甲)及其包装都必须附有 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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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15.1 由儿童或其它方式推动的玩具
对于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及滑板, 本标准只适用于使用者 重量最大为20KG的产品, 对于使用者重量超过20KG的此类 产品, 应符合CEN/TC136, Sports equipment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