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入伍补偿代偿政策解读
2011年度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基本政策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50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编者按今年是我国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第3年。
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越来越需要高素质适龄青年到军营建功立业。
5月9日,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在首都师范大学启动了“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动员暨政策咨询周”活动。
为使大学生及家长对此项政策有更全面的了解,本报特刊登《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50问》,以飨读者。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应征入伍政策解读--区武装部邹参谋

关于在普通高校预征工作宣讲提纲很荣幸学校安排的这次国防教育课由我和同学们一起交流,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预征新兵工作,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各相关部门从2009年开始印发了很多专项文件,也就是说从2009年冬季起正式开始把征兵工作主体引向各类高校试点,现在从高校征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征兵任务的常态工作。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并颁布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明确了新的优惠征策,随后地方各相关部门也印发了关于大学生入伍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特别是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征传[2013]1号)文件要求,更进一步明确了征兵主体向应届毕业生转变的要求,可以说当前部队兵员的主体正在逐步向我们各级各类高校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转变。
我们黑河学院也是顺应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并支持驻地兵役机关的征兵工作,2009年至今,随着地方相关配套文件的印发,从本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也在逐年递增(具对在校生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男兵6人,女兵2人;2010年男兵11人,女兵1人;2011年男兵16人,女兵8人;2012年男兵22人,女兵8人),同时有不少同学入伍后个人成长进步和理想目标得到了在部队的实践锻炼和升华。
今天我主要从与我们大学生有关切身利益的相关士官直招、优惠政策、退役后就业、学费补偿等几个方面与大家作以交流,并就同学们的一些疑惑作以力所能及的解答。
关于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规定(参考:黑教联[2012]3号)(一)优先政策1.入伍条件优先。
大学生应征入伍没有专业限制,除需要满足公民应征入伍的基本政治、身体条件外,年龄上,高职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高校毕业生优先。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以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2011年大学生入伍政策摘录

2011年大学生入伍政策摘录来源:中国军网时间:2011-04-28摘要:对大学生报名参军,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
一、优惠政策1、对大学生报名参军,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学生可直接在学校负责报名处报名,也可到新郑市人武部报名,必须在学校所在地县级(新郑市)人武部办理入伍手续。
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
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愿意复学的,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
从今年开始,学费补偿经费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
3、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4、在校大学生入伍发放通用《入伍通知书》,退伍后享受城镇退伍义务兵待遇。
5、部队重视了大学生士兵的发展,增加了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
对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和保送入军校。
6、拓展了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安置渠道。
今年全国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士兵退伍安置政策。
比如:从2013年起,郑州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定向考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省市两级政法队伍招录干警时,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5%,事业单位不低于10%,市属国有企业不低于15%,进行定向招录。
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非郑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郑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郑落户手续。
二、补助金额今年全国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退伍士兵优抚政策。
比如:郑州市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l的原则,将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际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
规定自2013年起,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发放退役金;农村退伍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发放退役金(例如:按照新郑市2010年度经济指标计算,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可领取各种补助最少70347元,最多可领取94966元;农村退伍义务兵可领取各种补助最少51072元,最多可领取75664元)。
2011年征兵政策规定

2011年征兵政策规定1、征集的主体对象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2、入伍基本身体条件兵员征集的条件,除了对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外,其年龄条件为,应征男青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
同时,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62厘米以上。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右眼裸视力可放宽到4.6,左眼裸视力可放宽到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次至11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重度破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2011年征兵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摘要

2011年征兵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摘要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术)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重点征集2011年入校的大一新生和2012届毕业班学生。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女生不接受现场报名,只能网上报名。
)(五年制1、2、3年级不在征兵范围内。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和本科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和本科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3和24岁;年满17岁得高中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应征入伍;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
(女生网上报名网址://,男生报名到校保卫处登记报名即可,男生校内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3.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原则上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其中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4.本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2011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2年义务兵役期间,按每年9332元标准发放,义务兵役期满停止发放。
201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服役满2年得城镇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7.05万元;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增发1.41万元;服役期为10年及以上,发给一次性补助金17.625万元。
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以上的,增发50%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补助金。
关于2011年冬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冬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2011年冬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关于2011年冬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精神,现就我校2011年有关征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2007级学生在户口原籍报名。
2008级至2011级学生在学校报名;2、报名时间:10月20日—31日3、报名地点:治安科(西门口),电话:871911424、联系人:吴定彪13986230404武装部2011年10月18日附:1、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2、关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内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一、提干政策。
2011年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
并规定党员、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和“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院校毕业的优先提干。
且对提干计划做了明确,要求军区级单位按照总政提干计划数量150%的比例确定大学毕业生士兵为提干对象进行推荐。
二、考学政策。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2011年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2011年新兵优抚金详解

2011年新兵优抚金详解一,城镇籍义务兵:1.津贴费:第一年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600,两年共计13200.2.退役金:每年4500,两年共计9000.3.复员费:共3000元。
4.城镇及义务兵优抚金:每月260,两年共计6240元.5.自谋职业补助金:为2011年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992元的2倍,即61984元。
共计:93424元二,农村籍义务兵:1.津贴费:两年共计13200元。
2.退役金:每年4500元,两年共计9000元.3.复员费:共3000元。
4.农村籍义务兵优抚金:每年为2010年农业人口纯收入6957元的120%,即8348.4元,两年共计16696.8元。
二,大学生义务兵:(一)在校大学生义务兵。
1.津贴费:两年共计13200元。
2.退役金:每年4500,两年共计9000元.3.复员费:共3000元。
4.在校大学生优抚金:入校前户籍为我省的大学生,退役后选择继续复读的,享受自谋职业补助金58000——70000元,有入学户籍所在地承担。
共计:93200——105200元(二),应届毕业大学生,1.津贴费:两年共计13200元。
2.退役费:每年4500元,两年共计9000元。
3.复员费,共3000元。
4.学费代偿: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后享受每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代偿,本科共计24000元,专科共计18000元。
5.自谋职业补助金:入学前户籍为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享受自谋职业补助金58000——70000元,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承担.。
四,士官退役1.复员费:一期士官29000——33000元,二期士官59000-----60000元。
2.自谋职业补助金:城镇籍士官从选改士官当年起,按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自谋职业补助金增幅度不低于5%,一期士官三年递增,即71754元;二期士官六年递增即83064元。
共计:一期士官100754——104754元;二期士官142064——143064元五,服役期间取得荣誉的地方优抚奖励标准1.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每年增发100%的优待金。
2011年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征兵有关政策规定——菏泽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成洪森同志就今冬征兵工作答记者问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为使社会各界对今年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有所了解和掌握,本报记者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成洪森同志。
问:今冬征集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今冬征兵仍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实行优先征集。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为主。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问:今冬征集新兵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答:男青年为2011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在校生可放宽至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为2011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问:适龄青年、在校大学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应征?答: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武装部报名,尔后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接受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
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程序及优惠政

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程序及优惠政策一、征集程序1、4月至5月30日,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报名、登记,填写《孝感学院应征入伍毕业生预征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2、6月15日前,毕业生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网址为或)报名,并确保报名成功,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要求程序申请审核。
3、6月30日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病史调查、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4、10月底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5、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等情况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011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户口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2011年2月以后,学校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送省级资助中心,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二、优惠政策(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具体补偿办法见“财教[2009]35号”文件(学工部网页【国防教育】专栏有相关政策内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规定1

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规定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1、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至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时间规定11月8日前宣传动员、报名目测;11月9日至11月17日体检;11月18日至12月4日政审、走访调查;12月5日至6日审批定兵;12月9日前完成服装发放;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0日前运输完毕。
需空运进藏、进疆的新兵起运时间通常为11月20日左右,各项工作可提前进行。
四、报名和征集办法报名办法:应征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应征,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资料。
普通高等院校和高中毕业生预征对象必须在互联网上参加预征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为,应征青年在网上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作为参加报名体检的凭证。
征集方法:经基层乡镇目测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征青年统一参加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征兵体检、政审,符合征集条件的,县(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其文化程度择优批准入伍。
五、军人的优抚一是优先考学提拔。
(1)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011年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

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一、国家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专科三年最高补偿或代偿18000元,本科四年最高补偿或代偿24000元。
具体补偿方法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今年国家还将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伍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厦门市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两年)每年享受思明区、集美区城镇入伍兵优抚待遇,家属优待金2010年标准为11701元,并且每年随当地经济情况调整。
三、思明区、集美区满服役期退役的大学生,区政府将发给一次性优抚安置费,2010年的标准是每人一万元。
另外服役期间,享受春节慰问金,2010年的标准是400元。
四、厦门理工学院1、我校非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校退还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今年国家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伍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学校退还学费政策)。
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2、退出现役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同等级相关专业就读。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原专业已撤销的,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相关专业学习;学习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2011年征兵政策解读

2011年征兵政策解读1、问:今年兵员征集主体对象是如何规定的?答:今年征兵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2、问:今年征兵征集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应届高中毕业生放宽到17岁和21岁,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4岁。
3、问: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答:征集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4、问:适龄青年如何报名应征?答: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武装部进行登记报名。
5、问:应届毕业生享受哪些优先政策?答: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6、问: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如何报名应征?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入学前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报名应征,预征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进行报名应征。
7、问:应征青年入伍后的待遇是怎样的呢?答: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
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15元,服装费每人每年约4000元,退伍费约50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8、问: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享受哪些政策?答: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1年半后,可以报考军校,工作政绩突出的,根据部队需要可以选取士官。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满1年且表现特别优秀,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
9、问:入伍后的优抚待遇有哪些?答: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的优待金,现在发放的标准是每人每年3000元,进藏进疆兵是5000元,以后随着地方经济增长优待金不断增加,即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标准。
军队优抚政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版)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队优抚政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将第三款修改为:“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五、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简介

2011年冬季征兵宣传资料一、2011冬季征兵政策简介(一)征集对象和范围1、男青年: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1、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1年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1.16
【实施日期】2012.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属各高校,各有关民办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2011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一)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二)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三)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四)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五)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认真审核、邮寄申请材料。
各区、市教育(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会同本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申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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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毕业生 未列入补偿代偿及 资助范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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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贷款Βιβλιοθήκη 偿 及学费资助14学费或贷款本息就 高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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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已还贷 退役复学生学费资 助 降级学生
本科双学位毕业生有别于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交纳的学费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 本科学制年限以及补偿代偿额度上限。 高校学生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 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 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他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或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为 6000元; 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 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 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备查明细表中实际申请补偿或代偿总额除以学制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000。 例如:学生每年交纳学费1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 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1800×4)7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9200元 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 。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补偿代偿额度要能够正确反映其在校期间实际/应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 。补偿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审核时请注意: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圆角分说明可能包含了杂费)。另外,助学贷款不再细分学费和 杂费; 例:某高校学生2009年入学,大一时办理了生源地贷款6000元,大二、大三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 4800元(其中学费3300元,宿费1500元),按照规定可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15600元。 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 费补偿额度中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 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获得的代偿款必 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 就高原则选择。 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并且分年度直接用 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 降级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 算。因降级增加的学习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例如,本科2008级学生降至2009级 (4年制),实际修学年限为5年,但补偿学费与复学后学费资助年限最多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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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上报的资助对象包括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 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011年补偿对象包括2011年 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 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 入伍在校生和退役 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复学生 注意: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今年只能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等到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 资助。 2011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 资助的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翌年毕业生是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直接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如果服 役期满后还需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那就属于在校生入伍,分别按照不同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在校大学生与翌年 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毕业生入伍区别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应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 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于2011年10月25日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 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财政部、教育部于2009年3月11日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 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 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我省相应政策还未出台,所属高校毕业生暂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2012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需要学校认定。如果具备毕业资格,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 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伍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 2011年参军的翌年 助; 毕业生 从2011年起,翌年毕业生与当年参军的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申请。(不必再等来年拿到毕业 证后申请补偿代偿。) 有学生提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文件中称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可以算应届毕业生。但《应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征集 西部计划志愿者 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并没有单独指明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 务期满后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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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退役复学资助政策解读
关键词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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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施学费补 偿和贷款代偿等八项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 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 号))。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 补偿代偿及资助高 对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 校 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如有人因其毕业学校未在此范围内而提出异议,请让他们通过学校书面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参考 链接:/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245/list.html 高等学校学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 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高校学生 (从2010年起,报名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上登记报名。高校学生如果能够 顺利完成登记报名并打印出《补偿代偿申请表》,即在上述范围之内)。 2011年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包括: 1. 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011年补偿代偿及 2. 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均指第二年能正常毕业的) 资助对象 3.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 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 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 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学生在2010年毕业,2011年参军入 伍 伍,那他就属于往届毕业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翌年毕业生参军入伍应该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 款代偿政策。 翌年毕业生是指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其 中: 翌年毕业生 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 格能够提前毕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 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2009年和2010年参军时未办理补偿代偿申请的应届毕业生请抓紧时间与学校和参军所在地武装部门联 系,准备好材料给学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 知书》复印件,并附漏报原因说明。 0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索取,与2011年应届 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手续。2010年参军但漏报的毕业生(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入伍毕业生)补办网 上预征报名。 19 2009年和2010年参 1.2010年入伍的翌年毕业生与2011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起上报并于2012年获得补偿代偿; 军入伍提交申请但 2.如果未赶上2011年3月前上报,请与2011年应征入伍的学生一起上报并获得补偿代偿。 3.征兵部门要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4.出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入伍通知书要看参军时间。如果是8、9月份,可能是以士官或军队干部身份参军入伍,不能享受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服义务兵役确认 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 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 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及资助 退役复学生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 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补偿年限 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 制年限。 注意:各类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 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比如三二分段制高职学 连读学制年限计算 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要按照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费 补偿或贷款代偿。 高校学生一旦确定入伍,其身份信息就属于军事涉密信息,处理或传递时都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有关保密规定 (国征函[2010]1号)。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毕业学生户籍信息;2.确认并说明有无生源地助学贷 款,如有请在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如果没有就在审核意见中说明 即可。3.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按时寄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负责向银行偿还在校 县级资助中心 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 在学校当地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需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与生源 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