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入伍补偿代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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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毕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未列入补偿代偿及 资助范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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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及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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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或贷款本息就 高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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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已还贷 退役复学生学费资 助 降级学生
本科双学位毕业生有别于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交纳的学费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 本科学制年限以及补偿代偿额度上限。 高校学生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 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 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他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或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为 6000元; 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 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 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备查明细表中实际申请补偿或代偿总额除以学制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000。 例如:学生每年交纳学费1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 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1800×4)7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9200元 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 。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补偿代偿额度要能够正确反映其在校期间实际/应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 。补偿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审核时请注意: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圆角分说明可能包含了杂费)。另外,助学贷款不再细分学费和 杂费; 例:某高校学生2009年入学,大一时办理了生源地贷款6000元,大二、大三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 4800元(其中学费3300元,宿费1500元),按照规定可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15600元。 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 费补偿额度中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 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获得的代偿款必 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 就高原则选择。 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并且分年度直接用 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 降级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 算。因降级增加的学习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例如,本科2008级学生降至2009级 (4年制),实际修学年限为5年,但补偿学费与复学后学费资助年限最多为4年。
2009年和2010年参军时未办理补偿代偿申请的应届毕业生请抓紧时间与学校和参军所在地武装部门联 系,准备好材料给学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 知书》复印件,并附漏报原因说明。 0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索取,与2011年应届 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手续。2010年参军但漏报的毕业生(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入伍毕业生)补办网 上预征报名。 19 2009年和2010年参 1.2010年入伍的翌年毕业生与2011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起上报并于2012年获得补偿代偿; 军入伍提交申请但 2.如果未赶上2011年3月前上报,请与2011年应征入伍的学生一起上报并获得补偿代偿。 3.征兵部门要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4.出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入伍通知书要看参军时间。如果是8、9月份,可能是以士官或军队干部身份参军入伍,不能享受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服义务兵役确认 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 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 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及资助 退役复学生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 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补偿年限 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 制年限。 注意:各类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 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比如三二分段制高职学 连读学制年限计算 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要按照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费 补偿或贷款代偿。 高校学生一旦确定入伍,其身份信息就属于军事涉密信息,处理或传递时都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有关保密规定 (国征函[2010]1号)。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毕业学生户籍信息;2.确认并说明有无生源地助学贷 款,如有请在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如果没有就在审核意见中说明 即可。3.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按时寄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负责向银行偿还在校 县级资助中心 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 在学校当地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需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与生源 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核实。
附件四:
序号
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退役复学资助政策解读
关键词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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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施学费补 偿和贷款代偿等八项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 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 号))。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 补偿代偿及资助高 对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 校 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如有人因其毕业学校未在此范围内而提出异议,请让他们通过学校书面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参考 链接: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245/list.html 高等学校学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 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高校学生 (从2010年起,报名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上登记报名。高校学生如果能够 顺利完成登记报名并打印出《补偿代偿申请表》,即在上述范围之内)。 2011年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包括: 1. 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011年补偿代偿及 2. 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均指第二年能正常毕业的) 资助对象 3.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 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 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 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学生在2010年毕业,2011年参军入 伍 伍,那他就属于往届毕业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翌年毕业生参军入伍应该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 款代偿政策。 翌年毕业生是指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其 中: 翌年毕业生 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 格能够提前毕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 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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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上报的资助对象包括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 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011年补偿对象包括2011年 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 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 入伍在校生和退役 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复学生 注意: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今年只能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等到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 资助。 2011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 资助的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翌年毕业生是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直接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如果服 役期满后还需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那就属于在校生入伍,分别按照不同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在校大学生与翌年 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毕业生入伍区别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应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 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于2011年10月25日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 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财政部、教育部于2009年3月11日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 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 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我省相应政策还未出台,所属高校毕业生暂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2012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需要学校认定。如果具备毕业资格,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 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伍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 2011年参军的翌年 助; 毕业生 从2011年起,翌年毕业生与当年参军的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申请。(不必再等来年拿到毕业 证后申请补偿代偿。) 有学生提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文件中称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可以算应届毕业生。但《应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征集 西部计划志愿者 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并没有单独指明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 务期满后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