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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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1财产权案例分析23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一、人身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理解:能被不特定的第三人得知思考:1、发表与出版是什么关系?2、发表权与财产权有何关系?3、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其他著作权?4、将作品在电子邮件中传递是否属于发表?讨论除发表权外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是否可以放弃?二、财产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讨论:复制权+发行权=?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是否属于发行?二、财产权(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许可权:著作权合同与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俞华诉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案情简介]1992年12月中旬,俞华将自己创作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古桥公司)。

在信中俞华称:“我是一名广告艺术的爱好者,前一阶段时间逛前门,无意中看到贵厂‘古桥’空调器的路牌广告,觉得如果加上两句精彩的广告词,效果或许更好……或许对你们有所帮助和启发,这两句是‘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古桥空调’。

因为本人现在想在这方面寻求发展,故很想借此机会积累一些实际经验……如能对贵厂有所帮助,本人将深感荣幸。

欢迎联系”同月底,古桥公司办公室职员王某约见了俞华,对广告词表示赞赏,但正值冬季不适宜作空调广告,因此未表示用还是不用该广告词。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第⼀章著作权概述⼀、名词解释1、⾃然⼈作者:作者是指进⾏⽂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即进⾏直接产⽣⽂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活动的⼈,与可视为作者的⾮法⼈组织和法⼈共同组成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概念。

2、创作:是指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

为他⼈创作进⾏组织⼯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其他辅助⼯作,均不视为创作。

3、著作权,⼜称为版权,是指⽂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权利的总称。

五、简答题1、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都属于⽆形智慧型财产。

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种具有⼈⾝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效⼒,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商标权则只是⼀种财产权,不具有⼈⾝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的违法⾏为⽽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式不同。

著作权⼀般⾃作品创作完成时⾃动产⽣,⽆须登记注册。

⽽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件商标甚⾄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2、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属于智慧型财产,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区别:(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作品的思想内容,⽽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深⼊到技术⽅案本⾝。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版权基础知识

版权基础知识

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版权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

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

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

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版权-著作权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版权-著作权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从这里可见,若是我们完全引用政府的公文,法律文件等并不属于侵权。

在著作权中,最复杂的权利对象大概就是音乐著作权了,下面借用音乐著作权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不同形式。

在理解一项权利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弄清权利对象,在音乐版权中,根据歌曲的制作过程,这个对象可以是音乐作品,也可以是录音制品。

而因为录音制品是根据音乐作品衍生出来的产品,因此录音制品也被称为领接权客体。

我们平时在听到一首歌的时候,其实是在听一个录音制品,并不是现场直播。

而录音制品的权利人是录音制作者,但是录音制品的合法传播还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表演者的共同许可。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

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民法典118条内容(一)

民法典118条内容(一)

民法典118条内容(一)
民法典118条内容
引言
在民法典中,第118条主要规定了关于著作权的内容。

作为一位
资深的创作者,我们有责任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著作权的定义和主体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和组织两类,即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的内容归属
•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著作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有所不同,一般的原则是作者终身及50年。

•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众多作者合作作品等特殊情况,保护期限有特殊规定。

著作权的侵权和追究责任
•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权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措施
•对于作者来说,应及时在适当的场合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保护自己的署名权。

•对于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作者可以选择许可或者授权使用,建立合理的合同关系。

•对于侵权行为,作者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论
民法典第118条对著作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著作权的定义、主体、内容归属、保护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作为创作者,我们应当深入了解这些规定,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维护自己的权益。

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制度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相关的衍生产品,如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电影、电子出版物等。

这些作品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且必须具有独创性。

此外,著作权法还保护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二、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是指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表演权、出租权等权利的所有人。

一般来说,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

但有些情况下,例如在雇佣合同或合作合同中,著作权可能归属于雇主或合作方。

此外,对于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有特殊的规定。

三、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同类型的作品具有不同的著作权期限。

例如,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永久保护的。

而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对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但不得超过该合作作品最后一位作者死后第50年12月31日。

四、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作者可以通过与侵权方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调解:当协商无果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五、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复制权:作者有权复制其作品,包括印刷、复印、翻拍等。

2.发行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发行其作品以及发行条件。

3.表演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以及表演方式。

4.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以及传播方式。

5.改编权:作者有权改编其作品,包括翻译、改编、注释等。

6.其他相关权利:如出租权、展览权等。

六、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著作人格权具有专属性,通常属于作者,特殊情况下属于法人或其它组织。

著作人格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主要内容为: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即尊重作者的意愿向不特定的群体公开作品。

发表权仅能行使一次。

署名权,即在作品上标识作者身份的权利,这个署名包括真名、假名、艺名,作者有权变更其署名;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对应的义务他人是不得干涉妨碍作者修改作品,一般作品再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修改权主要体现在著作权合同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保护作者的社会评价不因作品的篡改而被降低。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二、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世界版权公约内容

世界版权公约内容

世界版权公约内容
(最新版)
目录
1.世界版权公约的背景和意义
2.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
3.世界版权公约的影响和作用
正文
【世界版权公约的背景和意义】
世界版权公约,全名为《伯尔尼公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著作权公约之一。

它于 1886 年在瑞士伯尔尼签订,至今已有超过 170 个国家加入。

该公约的签订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
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作者权利:公约规定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作品范围:公约明确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科学、音乐等领域的作品。

3.著作权保护期限:公约规定了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 50 年。

4.著作权转让与许可:公约规定了著作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等,但需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

5.著作权侵权责任:公约明确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世界版权公约的影响和作用】
世界版权公约对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各国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实施世界版权公约,各国加强了对著作权的保护,促进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发展。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

⼀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艺美术品等⽴体作品、表演作品、⾳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即⼀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

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乎普遍采⽤的原则。

2.⼀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

⼀些泛美公约曾实⾏过这⼀原则。

3.⼀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

根据这⼀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主体著作权保护分⼀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

1,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

由法⼈主持,代表法⼈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视为作者;3,⾮法⼈单位由⾮法⼈单位主持,代表⾮法⼈单位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

外国⼈的作品⾸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或⾮法⼈单位变更或终⽌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或⾮法⼈单位的。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

三、客体1、⽂字作品。

⽂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法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版权对象:该法规定了著作权对象的种类,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艺术、摄影、电影、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人:该法确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定义了著作权人的范围,包括作者、合作者、继承人、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保护期限:该法规定了不同类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例如,个人著作权一般持续到作者去世后50年,企业计算机程序著作权则持续50年。

著作权使用许可:该法规定了著作权使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性许可和非独占性许可,并对使用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做出了详细说明。

侵权责任:该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维权措施:该法规定了保护著作权的措施,包括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刑事追究和行业自律等。

综上所述,该法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同时也规范了著作权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行为。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

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

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

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一)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亦称版权,指文献、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和财产权(带来经济利益)。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二享有的权利。

离开作品无法存在。

(二)著作权特征:1.无形,2.专有性,3.时间性,4.地域性,5.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法(一)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1.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立法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一条,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是两项根本原则;2)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如《伯尔尼公约》。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9.7颁布,1991.6.1起实施;2001.10.27修订,当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8.2颁布,2002.9.15起施行;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6.4颁布,1991.10.1起施行;2001.12.20修订,2002.1.1起施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12.28颁布,2005.3.1起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5.18颁布,2006.7.1起施行。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住宅区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等。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1.《伯尔尼公约》,产生于1886年,曾经过5次修订,最近一次1971巴黎文本。

我国于1992加入。

基本原则4条: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产生于1952年,曾于1971年修订过一次,我国于1992加入,但加入时未签署“附加声明”和两项议定书。

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25年。

知识产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教案一、引言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性资产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教案旨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二、教学目标1.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掌握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

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4.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教学内容1.知识产权法概述(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2)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内容、行使、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具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推动经济发展。

2.专利法(1)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者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的专利实施独占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

(3)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专利权的取得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授权等程序。

(5)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的行使、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

3.商标法(1)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包括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人。

(3)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

(4)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注册等程序。

(5)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行使、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

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消失。

(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二、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具体包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

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

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

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

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为了保护这些⼈类⽂化财产,制定了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个条件:(⼀)必须是⾃⼰创作的,不是抄袭别⼈的;(⼆)必须是属于⽂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出版、传播和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播权、放映权等。

同时,著作权⼈也应尽⼀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五、著作权的特点(⼀)作者因创作作品⾃动产⽣著作权,不必履⾏登记、注册⼿续;(⼆)专有性,即除权利⼈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不得享有或使⽤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法律效⼒;(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定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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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它属于⼀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那么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软件的发表⼀般意味着软件本⾝开始脱离著作权⼈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利⽤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前使⽤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临时使⽤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线⽅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如在互联⽹上传输软件供他⼈下载使⽤。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种⾃然语⾔⽂字转换成另⼀种⾃然语⾔⽂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

软件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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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的主要内容

《大清著作权律》的主要内容

《大清著作权律》的主要内容
《大清著作权律》是清朝时期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定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著作权的定义及范围:指著作人对其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科技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涵盖文字、图像、音乐、戏剧、电影等多种形式的作品。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在著作人死亡后50年内,其作品享有法律保护。

若作品为合作创作或集体创作,其保护期限则以最后一位创作者死亡后的50年为准。

3.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表演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著作人的作品。

4.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著作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对他人进行许可。

但是,在转让或许可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尊重著作人的权利。

5.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人同意,他人对著作权进行侵犯,包括盗版、抄袭、篡改、伪造著作等行为。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著作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著作权的管理机构:根据《大清著作权律》的规定,设立了专门的著作权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总之,《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古代著作权保护观念的确立,并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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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由于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反应,是否向公众披露,应当由作者决断。

任何人擅自发表他人作品,都属于侵权。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多种多样,作者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或者匿名。

匿名,即不署作者姓名,同样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并不表示没有或者放弃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4、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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