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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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湖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湖州市地震局牌子。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的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科技成果鉴定。

(二)加强的职责1.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科技计划经费;牵头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对学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二)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相关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以下教育等工作;制定教育资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管理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考核。

(三)负责制定(拟订)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基本标准;根据授权,审批市本级中小学的设置、更名和撤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考评标准,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计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计分制。

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级刊物1.《湖州政务(每日要情)》录用的信息,每条3分,领导批示再加10分。

2.《专报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10分,领导批示再加20分。

3.《湖州政务特刊》录用的信息,每条20分。

4.单条信息同级领导作出多次批示的,不重复加分。

5.企业直报点市得分计入所在县区。

(二)上报信息1.上报省办:要情类每条3分,专报(约稿)类每条10分。

2.省办录用: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录用的每条10分,《专报信息》《专报国办信息》录用的每条再加3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0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再加70分。

3.国办录用:被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加30分,专报类信息每条加5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7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交流的每条再加90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口计生委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开展全市人口发展研究。

2.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对各类人群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优教”。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起草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 [2014] 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 [2014] 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2013年底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3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0号)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60号)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33号)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湖政发〔2009〕6号)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81号)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3号)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生指数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8号)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5〕46号)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6号)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69号)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5号)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州电力局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基础工程电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56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02号)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3号)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3号)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24号)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0号)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5号)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6〕72号)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州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1号)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9号)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8〕46号)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18号)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开展湖州市区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7号)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与粘土砖窑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0〕15号)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1〕6号)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的通知(湖政发〔2008〕5号)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0号)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关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8号)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42号)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5号)3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3号)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22号)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至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州市区段建设借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号)3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心城区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湖政发〔2005〕3号)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5号)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外商投资“一卡通”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0号)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7号)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8号)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4号)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关于湖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20号)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湖州城区禁止乱涂写(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4号)44.湖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城区“六小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23号)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临街遮阳(雨)篷设置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0号)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1号)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城市管理督查监管工作制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8号)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6号)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号)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州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7号)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30号)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39号)55.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5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号)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6号)5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9〕28号)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1号)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1号)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74号)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44号)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市区畜禽禁养区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4号)6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蓄电池行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72号)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号)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1号)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9号)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9〕42号)6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4〕63号)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2号)7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湖政函〔2005〕53号)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12号)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5号)7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41号)7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45号)7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46号)7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9号)7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4号)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6号)80.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异产毗连成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92号)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39号)8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8号)8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湖政发〔2007〕8号)8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改制企业职工保障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8〕33号)8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68号)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76号)8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8号)8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8〕35号)8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号)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36号)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建制转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湖政办函〔2008〕4号)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32号)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7〕82号)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7号)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6号)9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6号)9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34号)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4号)9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2号)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6号)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8号)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1〕5号)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55号)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0号)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求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41号)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04〕54号)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49号)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60号)(ZJEC01—2000—0001)2.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04号)(ZJEC01—2001—000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城镇住宅用地分割登记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2〕81号)(ZJEC01—2002—00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02〕104号)(ZJEC01—2002—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3号)(ZJEC01—2003—000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ZJEC01—2003—000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46号)(ZJEC01—2004—000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建设留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60号)(ZJEC01—2004—000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ZJEC01—2004—0003)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8号)(ZJEC01—2004—0004)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9号)(ZJEC01—2004—0005)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ZJEC01—2004—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ZJEC01—2005—000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34号)(ZJEC01—2005—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36号)(ZJEC01—2005—0003)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湖州市人民防空设施保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50号)(ZJEC01—2005—0004)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4号)(ZJEC01—2005—0005)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ZJEC01—2005—0006)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ZJEC01—2005—0007)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5号)(ZJEC01—2005—0009)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5〕113号)(ZJEC01—2005—0010)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ZJEC01—2005—001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3号)(ZJEC01—2005—0012)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2号)(ZJEC01—2006—0001)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ZJEC01—2006—0002)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4号)(ZJEC01—2006—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ZJEC01—200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ZJEC01—2006—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18号)(ZJEC01—2006—0006)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0号)(ZJEC01—2006—0007)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ZJEC01—2006—0008)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86号)(ZJEC01—2006—0009)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ZJEC01—2006—0010)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6号)(ZJEC01—2006—0011)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ZJEC01—2006—001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河道清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9号)(ZJEC01—2006—001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边缘残疾人救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0号)(ZJEC01—2006—0014)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3号)(ZJEC01—2006—0015)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ZJEC01—2006—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ZJEC01—2006—001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9号)(ZJEC01—2006—0018)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0号)(ZJEC01—2006—0019)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ZJEC01—2006—0020)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ZJEC01—2006—0021)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ZJEC01—2006—0022)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9号)(ZJEC01—2006—0023)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ZJEC01—2006—002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6号)(ZJEC01—2007—0001)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ZJEC01—2007—0002)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ZJEC01—2007—0003)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0号)(ZJEC01—2007—0004)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1号)(ZJEC01—2007—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ZJEC01—2007—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ZJEC01—2007—0007)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ZJEC01—2007—0008)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5号)(ZJEC01—2007—0009)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ZJEC01—2007—0011)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ZJEC01—2007—0012)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3号)(ZJEC01—2007—0013)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ZJEC01—2007—0014)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ZJEC01—2007—0015)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29号)(ZJEC01—2008—0001)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ZJEC01—2008—0002)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中心城市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2号)(ZJEC01—2008—0003)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9号)( ZJEC01—2008—0004)6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0号)(ZJEC01—2008—0005)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ZJEC01—2008—0006)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ZJEC01—2008—0007)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ZJEC01—2008—0008)7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ZJEC01—2008—0009)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5号)(ZJEC01—2008—0010)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81号)(ZJEC01—2008—0012)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ZJEC01—2008—0013)7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州市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州市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5]40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湖政办发〔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3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3号),设立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署办公。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划入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以下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湖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3号),单独设立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职责。

2.湖州南郊风景区开发建设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

2.新型城市化建设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三)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湖政办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及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职能定位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用工规模适当、编制使用效益良好,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实施产权管理与资本运作等职责,对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变化,通过改造业务流程、优化机构设置、调剂编制余缺,不断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凡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应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全面提高审批时效。

对特殊行业、特殊人才的相关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

注重宏观管理和过程管理,完善员工公开招聘、管理等程序,做到规范、严密、科学,从制度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员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湖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湖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深耕重点领域公开,做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

一、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一)完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确保政令畅通。

建立完善全市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市行政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文件。

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式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外,应通过南太湖号“政在问”“企业码”等栏目进行直播解读,解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湖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4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4.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湖政办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一批事项目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发展和谐。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2.注重实效。

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更加丰富、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管理科学、合理、高效。

3.稳妥有序。

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监管机制跟进落实情况,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组织可承接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监管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市质量技监局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三)对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26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07
【实施日期】2005.03.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七日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7号),湖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湖政办发[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是主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将由原市规划与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水资源管理与监督,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湖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级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其权力名称、权力类别、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构成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具有权责统一性,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权力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共同构成政府职责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湖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规划局、市残联制定的《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日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规划局、市残联重视与发展特殊教育是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到2017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三类残疾儿童学前入班(园)率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湖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湖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类型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2.2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2.3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预警3.2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机制4.1市级响应启动4.2地方联动响应4.3响应调整与终止5应急响应措施5.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5.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5.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5.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5.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5.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6.2调查评估6.3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机制7.1资金保障7.2物资装备保障7.3信息保障7.4通信和科技保障7.5组织纪律保障8附则8.1预案修订8.2名词术语解释8.3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湖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6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工作;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对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湖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4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

(二)取消的职责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综合协调和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2.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区旅游景点整合和品质提升。

3.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和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咨询;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推荐和评定;参与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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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1]98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8
【实施日期】2011.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对学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二)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相关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以下教育等工作;制定教育资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管理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考核。

(三)负责制定(拟订)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基本标准;根据授权,审批市本级中小学的设置、更名和撤并。

(四)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补充教材,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五)组织对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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