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施放气球活动资料补正通知
施放气球活动资料补正通知()施放补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验收手续。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施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原件及复印件;□《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及人员登记表;□施放气球现场图;□《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局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受理通知书()施放受字〔〕第()号(单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初步审查,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气象主管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公章)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单位):本局现已收到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份)□《施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原件及复印件(份)□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份)□《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及人员登记表(份)□施放气球现场图(份)□《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份)以上材料共份。
申请材料提交人签字受理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不予受理通知书()施放不受字〔〕第()号(单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本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二、设立依据(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3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三、受理机构盟市或者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四、决定机构盟市或者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五、申请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一)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二)提供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次作业的人员登记表及其《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四)提供施放气球现场图;(五)填写《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进入行政许可大厅的盟市、旗县按照大厅要求的办理时限办结)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监督电话:大厅窗口负责人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十、审批流程图。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編號: SP-作业部門作業实施人作業区域作業時间申請作業评估可行作业申请人:申請部门负责人:申請 注意事項:作业操作(施實)部門主管:安全部安全工作清理关闭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申請表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里不足的空间 □一級有限空间作業 □二級有限空间作業作業內容作業範圍备注:1.如涉及到作业人员安全的突發事件,需及時知會廠部領導.2.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仅限当日有效,此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安全部存档,一份用于现场施工和申请部门存档。
作业操作(施實)人: 作业申請部門现场監護人: 作业申請部门负责人: 現現監督檢查人員: 联系电话:企劃中心負責人:申請部門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作业操作(施實)人: 作业申請部門现场監護人:□ 1.作業現場監護人到场方可作业;□ 2.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程序作业;□ 3.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对现场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實際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流程:申請部門評估簽字→填單→遞交單到安全部評估簽字→上報廠部審批→下發施工部门→作業現場开始施工→监护人现场监护→完工检查及现场恢复。
完工檢查報告作業前必做的預防措施□ 作業人員的作業前安全教育; □照明灯用6V 以下或手电筒□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绳),防毒用品等; □ 安全绳(带)□ 指派专业人员监护; □ 安全帽□易燃易爆环境使用防爆低压灯具。
□ 防毒(呼吸)面罩□ 吊拉物品可靠捆绑,固定; □ 严禁交叉作业□ 作业前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 检测,必要时需连续强制通风;2.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仅限当日有效,此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安全部存档,一份用于现场施工和申请部门存档。
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流程及注意事项发表时间:2018-11-19T11:26:13.140Z 来源:《科技研究》2018年9期作者:张芸[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增强,在各种集会、庆典和广告宣传活动中施放庆典气球的现象越发普遍江苏省盐城市气象局江苏盐城 224005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增强,在各种集会、庆典和广告宣传活动中施放庆典气球的现象越发普遍,在渲染活动气氛、促进商业交流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由于施放气球单位和部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为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应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
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流程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施放气球;监督检查;流程;注意事项引言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并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规范。
随着盐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地区和部门借助于气球开展庆典、广告宣传的活动屡见不鲜,由于部分企业及利用气球开展庆典活动的主办单位自身法制意识不强,存在着无资质擅自施放、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反安全技术要求、气球施放现场无专人看守、针对气球逃逸事故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气球爆炸伤人和气球逃逸升空增加航空飞行安全隐患的情况。
盐城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260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的文件规定,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施放气球,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
为了确保盐城市施放气球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施放气球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应做好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进而确保全市人民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1、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法定依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二)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北京市气象局、中国民航华北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气象局、中国民航华北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气象局•【公布日期】2003.09.02•【字号】京气发[2003]79号•【施行日期】200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气象局、中国民航华北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气发[2003]7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本市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北京市气象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附件《北京市充灌和施放气球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充灌和施放气球安全技术规程(试行)北京市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二00三年九月二日附件: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第三条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市、区县气象局及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管理施放气球活动。
第五条市、区县气象局及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对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施放总质量大于4千克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先经施放气球所在地气象局同意后,再报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施放总质量小于4千克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由所在地气象局审批,气象局在审批前应征得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放系留气球,由所在地气象局审批。
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由气象局会同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对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管理工作通知
对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管理工作通知(总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对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管理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我市施放气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施放气球管理工作,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施放气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事关航空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气象、民航空管、治安、铁路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把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市、县气象局要履行好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以及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
机场管理部门应当将本机场净空保护障碍物限制面图提交给市气象局,并协同气象局做好有关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航路航线附近升空气球的监视与通报。
铁路护路部门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铁路沿线施放气球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支持气象等部门做好施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严格实施行政审批对于申请办理《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市气象局要严格审查其必须具备的条件,从源头把好安全关。
对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市气象局要通过年度报告、安全检查等审验其资质条件。
气象、民航空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施放气球作业的联审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及其他安全条件等,对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活动一律不得批准;要严格审批手持氢气球的施放活动;对于载人系留气球等超出《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范范围的气球,一律不予受理;对于需要借助机械装置施放的巨型气球一般不予批准,在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中确需施放此类气球的,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还应从严审查施放气球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力量措施,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违反上位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8年8月18日)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违反上位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发表时间:2008-8-18 11:57:00 阅读次数:196案情:某礼仪公司为他人宣传用,于2007年2月11日放了两只直径为1.74米、体积为2.8立方米的挂在地面的升空氦气球,气象局认为某礼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没申请作业许可,其行为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第6、13、34条的规定,依据《办法》第27条、28条第一项、34条规定对公司作出气罚字(2007)001号处罚决定书,给予其罚款5000元。
公司认为自己施放的气球直径为1.74米,不属于《办法》第2条规定的直径大于1.8米的气球,没有违反《办法》中的任何条款,不应受处罚,为此将气象局告到区法院,区法院审理认为《办法》27条设定的罚款幅度为1-3万,处罚未适用条款中必须适用的内容应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撤销了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气象局于2007年12月4日对同一事实,依据《办法》第27条重新作出了气罚字(2007)002号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原告第二次把气象局告上法庭。
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施放的系留气球虽小于《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规定的直径和体积容量,但从事施放系留气球经营活动并未取得资质许可和批准,其行为具有一定危害性,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处罚在法定幅度内并无不当,遂判决维持气罚字(2007)002号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
上诉理由为:自己悬挂两只直径小于1.8米或体积小于3.2立方米宣传的氦气球并没造成任何危害,无需办理《施放气球资质证》,被告所适用的《办法》其附则第34条将小于1.8米或体积小于3.2立方米充气体也误称为“系留气球”归入管理,与国务院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同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之规定,故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合法依据,且被告对同一个事实经判决撤销后,又重复加重处罚,不合法理。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流程图pdf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升
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3天),填报《和
林格尔县施放气球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在
飞行管制区域内灌充施放系留气球需先经航管
部门批准
气象主管机构对提交材料及施放环境、施放时的
天气情况要求进行审批
必要时由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现场
勘察
当场准予施放气球活动,发给气
球施放识别标志一次性告知补正
设计修改(或施工整改)
是是
否否
是是否符合条件。
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
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强化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答应的确定》、《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其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城管和飞行管制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强化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
第六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工作;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依法由有关单位负责。
资质证、资格证的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认定资质的单位和未经认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第七条施放气球活动必需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第八条储运、充灌、施放气球必需符合以下安全要求:(一)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需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运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必需依法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二)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防止碰撞、摩擦和缠绕等;(三)施放气球应当将施放单位的名称和批准施放的编号等辨认标志,分别标明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四)云岩、南明两城区和其他公众聚集大型活动场所提倡施放氦气球;(五)气球充灌和回收放气必需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六)施放气球必需符适宜宜的气象条件;(七)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系留气球施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需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八)施放系留气球必需确保系留坚固;(九)气源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充灌气球气源。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有Hale Waihona Puke 无劳动保护品有 无
消防设备
有 无
说明
送审资料:
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4.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5.固定的工作场所文书证明。
申请人应将本表连同送审资料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代办人
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及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
有 无
充灌气体
氦气 氢气 其他
气体来源
外购 自制
施放类型
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专 用
设 备
防静电液 减压阀 储气瓶
接地导线 压力表 运输工具
专用设施
库房 M2
危险标志
有 无
安 全
设 施
安全责任制
有 无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程序性规定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程序性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程序性规定法定实施主体:顺义区气象局行政许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京气发〔2005〕32号)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条件1.施放气球单位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2.施放气球必须由持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3.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2)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磨擦和缠绕等;(3)在施放气球的球体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醒目、不易脱落,载明施放单位名称,形状为椭圆形(长半径15厘米,短半径8厘米);(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6)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7)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京气发〔2005〕32号)(三)申请方式送交书面申请材料(四)申请材料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1.施放气球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2.施放气球现场地理位置图。
(五)提示与强调1.施放气球作业审批表须加盖施放单位印章和用户印章(若用户所在地与施放现场所在地不一致时,还须同时加盖施放现场所在地单位印章);2.申请单位须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填表时间:XX年XX月XX日申报单位XXX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联系电话123456789施放负责人王五性别男资格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23456789身份证号XXXXXX经办人张三性别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23456789施放气球资质证号XXXXXX施放事由因XXXX原因施放拟施放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分起至XX月XX日XX时XX分止拟施放地点[自由气球需标明施放点经纬度]佛山市顺德区XX街道XX号经度:XX;纬度XX气球种类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气球数量XX充灌气体升放高度XX M快速放气装置有(无)与升放点水平距离最近的建筑物名称XXX大厦该建筑物高度XX M与升放点水平距离XX M升放点水平距离50M内有无以下物体(有则需具体填写名称)1 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高度XX M 与升放点水平距离XX M2 架空电线高压电缆高度XX M 与升放点水平距离XX M3 高建筑物XXX大厦高度XX M 与升放点水平距离XX M4 高大树木XXX树高度XX M 与升放点水平距离XX M5 通信线高度M 与升放点水平距离M6 其它可能影响升放安全的物体高度M 与升放点水平距离M 姓名性别年龄资格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 王五男35 XXXXXX XXXXXX2 3 4 5 6 7施放单位负责人签章:施放单位:(单位印章)年月日施放场地管理权人意见:负责人:(单位印章)年月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空管部门意见审核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不批准施放理由审批意见负责人:(单位印章)年月日负责人:(单位印章)年月日注:批准编号必须连同施放单位名称悬挂于球体及其悬挂物上。
()气审准字【】第号此表一式三份广东省气象局监制。
北京气象学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北京气象学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管理体制
【发布部门】北京气象学会
【发布日期】2005.07.01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气象学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施放气球证书的管理,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气象学会制定了《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气象学会
二○○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1: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施放气球资格考试),提高施放气球作业人员业务素质,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放气球资格考试是北京气象学会统一组织的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资格考试。
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作业人员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书》应当通过施放气球资格考试。
第三条施放气球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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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说明:
①本表填写时需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②气球类型,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并按气球大小分列。
③在施放气球的球体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醒目、不易脱落,载
明施放单位名称,形状为椭圆形(长半径15厘米,短半径8厘米)。
④施放气球活动期间,如需变动施放气球时间、地点、数量或天数,需重新到
气象主管机构报批。
⑤如果施放气球作业地点与用户地址不一致时,审批表上须施放气球作业地单
位加盖公章。
⑥到当地气象局报批时,必须提供施放现场地理位置图、施放示意图和周边环
境详细说明。
如在净空保护区内或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还需提供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