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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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标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不同类型的土地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分类是十分必要的。

土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土地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

本文将就土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读者对土地分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首先,土地可以根据其利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等类型。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

林地是指适宜生长各种树木的土地,包括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

草地是指适宜生长各种草类植物的土地,包括草原、草甸等。

水域是指各种水体所占据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需要根据其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其次,土地还可以根据其土壤类型和地形地貌特征进行分类。

土壤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土壤对于植物的生长和人类的生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土壤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红壤地、黄壤地、黑土地等类型。

红壤地适宜种植柑橘、茶叶等作物,黄壤地适宜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黑土地适宜种植大豆、棉花等作物。

地形地貌特征也是影响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不同的地形地貌特征对于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可以将土地分为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盆地地区等类型。

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土壤类型和地形地貌特征上的差异,决定了它们的不同利用价值和管理方式。

最后,土地还可以根据其生态环境功能进行分类。

土地的生态环境功能是土地资源的重要属性,不同类型的土地对于生态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有着不同的作用。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可以将土地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恢复区、生态建设区等类型。

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

生态恢复区是为了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而设立的地区,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区等。

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

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

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
根据土地的用途和经营特点,土地利用分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果树、林木等。

2.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主要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等基础设施。

3.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主要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

4.水域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主要用于水产养殖、水利水电、航运等。

5.未利用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

以上是土地利用分类的五大类,每一类下又有更具体的分类。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和目的,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多的类型。

土地利用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

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指风景名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续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

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土地分类标准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续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土地分类》(-12大类)

《土地分类》(-12大类)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注)本次要注名具体品种。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本次项目区范围内无。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注)本次要注名具体品种。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续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
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地类分类

地类分类

1
续表 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编码 05 名称 商服 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编码 二级类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 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054 06 工矿仓 储用地 061 062 063 07 住宅 用地 071 072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新闻出版用地 科教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 施等的土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 助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 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 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 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 地类。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以下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农用地1、耕地:经验重复利用、有地覆盖物(如任何植被、秸秆、麻花等)且不包含园林绿地、广场等。

2、园地:经验维护可有可无地培植果树、蔬菜、花卉等。

3、林地:含有森林植被的地域,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和林果林。

4、草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5、水田:指水稻以及其他水生植被的种植及其设施的土地。

6、河滩地:包括黄河滩地、长江滩地、各类江河的滩地。

7、盐碱地:适合耕种、畜牧、草业及其他用途的盐碱土地。

8、其他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类别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1、城市居住用地:主要是为城市住宅和附属设施供给生长用的土地。

2、城市工业用地:主要是为城市工矿业生产需要的土地。

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为城市用水、用电、公共交通、通讯、文化、卫生、清洁、社区等方面的公共设施所需的土地。

4、城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是为城市商业、服务业使用而需要的土地。

5、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的其他类别的土地。

三、绿地与设施用地1、公园与广场用地:主要是为市民休闲、游览、娱乐等需要的土地。

2、文体用地:主要是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演艺等活动所需的土地。

3、风景名胜区用地:主要是为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史迹等旅游业的需要而规划的土地。

4、墓地:主要是为埋葬死者的尸体而规划的土地。

5、设施用地:主要是为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塘坝等)所需的土地。

四、未利用土地1、沙地:沙漠地区的沙丘、沙堆以及沙滩等。

2、裸地:缺乏植被、无经验利用价值的土地。

3、裸岩:石质地表露出,缺乏植被、无经验利用价值的土地。

4、沼泽:水经常性上升、靠海岸线的泥洼地、地势较低的永久水域等。

5、盐渍地:沿海、沿江边缘和内陆盐湖、干海洋湾等地带的高盐土地。

6、冰雪覆盖土地:寒带的冰川和积雪等。

7、荒漠化土地:因自然和人类因素导致的自然环境恶劣而难以利用的土地。

地类分类

地类分类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未利
用地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
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用地
115

地类分类

地类分类

一级类二级类三类类别别类别类别编名编码名称码称含义大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01地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0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农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用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地23 其他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林0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地3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33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0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41 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42 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43 其他草地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未利业的草地用地商051 批发零售用服地05用地052 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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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农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未利
用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漠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
用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未利
用地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
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用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农用地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建设
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建设
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未利
用地
12
其他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建设
用地
122
设施农业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建设
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农用地
118
水工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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