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加快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的意见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承市政字〔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承市政字〔2016〕32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我市,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用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引进方式、对象及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守底线、快转型、促协同、奔小康”的主基调,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创新机制、以用为本”的原则,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绿色崛起。
引进方式:在注重刚性引进的同时,重点采取成果转化、创办企业及签约聘用、咨询服务、技术合作、科研攻关或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等方式柔性引进。
引进对象及目标:围绕我市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先进特色装备制造、天然山泉水、现代物流等“十大绿色转型产业”,以及其它对“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和重大贡献的产业,面向国内外,以京津地区为重点,从2016年起,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50名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且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二、激励举措(一)对引进的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的分别给予100—300万元的成果转化专项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能带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分别给予200-4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开放再出发,做强科技创新主阵地,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大数据和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
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
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顶尖领军人才(团队)(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
038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工程来抓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两创”、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部署,围绕“打造都市经济强区,构建生态文化大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尊重人才和企业的主体地位,突出人才集聚重点,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载体平台、优化创新环境,大力引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2、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人才引进、培养和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强化人才公共服务,落实人才保障机制,使江北区成为发展环境一流、创新机制优良、创业平台多样的中心城区,成为优秀人才的集聚之地,切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3、范围对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主要是指:(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专家;(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8)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9)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两位完成人、地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江北区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人才、各行业国内外知名优秀人才;(10)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信息技术、创意产业、中介服务等现代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1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12)被聘请参与我区区级以上重要科技项目攻关的高级专家学者。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个人体会,不当之处请指正)一、“龙城英才计划”的政策创新:是一个政策体系,现在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1个总意见──《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1个配套意见──《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常办发…2011‟37号);9个配套通知:(1)《关于转发<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1‟42号);(2)《关于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主要引荐人给予奖励的通知》(常人才…2011‟1号);(3)《关于发布<常州市人才引进新兴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3号);(4)《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6号);(5)《关于申报确定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8号);(6)《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9号);(7)《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10号);(8)《关于对2011年下半年度“龙城英才计划”重点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常人才…2011‟2号);(9)《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系列推介会活动方案>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11号);以上11个文件在总意见的指导下,分别就实施办法、创业投资、产业目录、奖励引荐人、确定重点企业、目标考核、大型活动组织、基金管理、项目管理等都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龙城英才计划”的内容创新:是在原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基础上延续、拓展、提升的政策,主要有5个特点(即5个突出):1.突出以需引才。
《常州市人才引进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了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加快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的128个具体门类。
2.突出以资引才。
引进类A、B类期望以大额度、超大额度的资金支持创业,重大人才项目5300万元创业支持(5000万元股权融资+300万元无偿拨款)、重点人才项目1300万元创业支持(1000万元股权融资+300万元无偿拨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津政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六日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吸引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天津。
第三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搭建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津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2.所带项目知识产权属于领办、创办的在津注册的经营企业所有;3.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4.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浙委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2014年2月7日)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合作共享成为主流,诸多领域的创新日益成为社会化、集成化的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了我省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面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从事企业创新研究和创业活动为目标,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通过团队式的人才引进和培育,实现人才工作从个体到团队的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进、培育和造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举措,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杭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30个左右,符合杭州城市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形成杭州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二、引进培育对象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研发起点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水平,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显著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水平,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取得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
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创新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两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 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创新团队及其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建设培养与工作服务协议。
其中,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已将个人人事劳动关系及档案落在依托单位,拥有国外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合同,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本市依托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
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根据《乐清市打造世界级智能电气产业集群人才蓄水池38条意见》(乐委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主要纳税地和研发中心在乐清。
2.企业由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领衔,领衔人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目前担任企业副总以上职务,每年在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对产业化前景突出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领衔人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
对属于乐清智能电力物联网“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内的企业或者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领衔人要求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合计股权不低于50%且领衔人在团队中占比最高。
4.企业属智能电气、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数字创意)、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激光与光电、集成电路、智能家居)、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生命健康(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或者列入98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类别,主要产品项目为领衔人及其核心技术团队原创性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标准和技术转移等。
5.申请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要求3个月以上、5年以内,目前已正式运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5名以上全职在岗的具有大专、高级工(中级职称)以上的成员。
二、评价标准(一)项目的技术、产品或成果评价标准1.先进性。
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填补国内外空白。
2.成熟性。
核心产品原则上应达到中试以上进展。
3.经济性。
项目具有潜在的可预期回报率(收益率),并有稳定的盈利增长潜力。
4.市场性。
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浙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坚持“四个面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构建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统称技术创新中心)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为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争取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浙江布点,争创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家,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10—15家,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100家、省企业研究院10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数量大幅增加,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特色优势明显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到2035年,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在若干细分战略技术领域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转变,基本实现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二、建设布局(一)构建定位清晰、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突破制约国家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为核心使命。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doc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
本届高端服务业领军须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发布(2011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
申报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创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纳税申报为准)。
3、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
每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每位申报人员只能被授予1次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称号(企业家兼职教授除外)。
4、申报范围。
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公积金的人员(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工委管理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考核制度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
园区人才办会同初审单位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三、分类细则第一部分总部经济园区积极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并鼓励现有大企业做大做强,在园区设立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并实行统一核算。
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注册,(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同一投资主体根据业务职能等实际需要在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可作为集团化运营实行合并核算;(b)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功能总部,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检测中心等。
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③全资和控股企业,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 个。
④已获得各级总部企业认定的, 或在招商中一事一议具备总部功能且有承诺函的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面向我省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
第四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五条设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投资)专家等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
第六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七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所创办企业在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10年。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6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大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注重贡献、择优资助”的原则,大力选拔培养和引进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科学发明、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左右;选拔培养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培养选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有较高学术技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各市和省直单位应选拔培养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000名左右。
关于实施吴中区人才创新创业3311
关于实施吴中区人才创新创业“3311”工程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吴中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吴委发…201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吴委发…201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吴中区人才创新创业“3311”工程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建设“山水苏州、人文吴中”目标定位和“走进太湖时代”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全面优化人才政策,“十二五”期间投入3亿元,引进、培育3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10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一批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经济社会领域引领和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和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吴中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首选、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创新型城区。
二、政策措施1.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简称吴中双创人才计划),围绕吴中区“5+2”产业振兴培育计划,到2015年底,引进和培育3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资助100名领军人才,着力引进和资助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4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企业,重点培育2家以上国内知名、业内领军的旗舰型高科技企业。
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计划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昆山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实施细则
昆山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为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昆委2008〔58〕号《关于实施加快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要求,特制订本细则:一、申报条件:(一)创业领军人才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领军人才。
2.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领军人才。
3.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
4.2007年1月1日后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参股人。
5.正在洽谈,拟在我市注册的科技型公司。
(二)创新领军人才A类: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1.在本市创业成功并在工研院、清华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从事国际前沿技术研发实验室的人员。
B类:高级经营管理专家我市重点行业和重大企业集团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有突出的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运作资本的高级经营管理专家。
C类:特殊专业领域专家由高校、文化产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引进的,具有突出创新创业成就,在国际上有重要专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一)发布申报通知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三自”创新办公室发布申报昆山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通知。
(二)受理与审查:各高新技术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和个人(团队)申报材料的组织、受理,并集中报送市人事局、市科技局。
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市“三自”创新办公室对人才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
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三)专家评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三自”创新办公室等部门,研究提出评审原则,统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实地考察名单。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已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政策支持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八章附则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等精神,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全面激发梅州人才工作的内生动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下,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三条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聚才作用,重点支持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工业等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主动引进一批先进适用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支持和鼓励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科技成果在梅州转移转化,以项目落地带人才。
大力搭建科技人才服务链,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借智用才。
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让更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其中、汇聚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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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ÍàêÍ¡²2008¡³58号
关于实施加快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的意见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继续推进“ß²í»”创新和人才国际化,造就一支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目标任务
äÎðΓ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分国籍、不 3年内引进2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使昆山成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首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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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对象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人才;
2£®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前沿的高层次人才;
3£®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中居领先地位,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资助标准
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研发用房: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购房租房:符合购置自住房条件的,提供100ز元购房津贴。
符合租房条件的,提供100øÁÛ°Ú·ìÑî¦ÍëéÕ£¬三年内免收租金。
4£®风险创业投资: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根据其投资需求,协调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提供资金帮助。
5£®项目贷款担保: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市创业担保公
司可给予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6£®其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在项目设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相关部
门全力帮助解决困难。
第四条 申报评审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创业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委
员会评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市委、市政
府批准,并经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 其他
1£®本政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2009æÄ1êÅ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中共昆山市委员会
Íàߣã¼ìÑÚÅïÙݤ ì£〇〇
ôüá꣺ã¼人大、政协党组,市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2008æÄ12êÅ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