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中亚天然气管道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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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区工作研究

第50期

(总第630期)

初探中亚天然气管道监管模式

霍尔果斯海关王泉

一、中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2006年3月中土两国签署的《土库曼斯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铺设土库曼斯坦至中国天然气管道的总协议》,2007年3月—4月,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建的中土天然气管道正式启动建设施工,预计整个项目于2010年底完成双线通气目标。

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境外天然气项目,总投资达到150亿美元。起点为土乌边境格达依姆(自阿姆河右岸气田至土库曼斯坦边境约有170公里管线,由土国自行建设,不在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之内),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到达哈乌边境沙依让库杜克,再经过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阿拉木图,到达中哈边境霍尔果斯,管道全长(以计量站为准)1833km,其中乌兹别克斯坦境内487.3km,哈萨克斯坦境内1304km,我国境内41.7km。计划2009年年底以前双线建成并实现单线通气。

管道从霍尔果斯进入中国境内后,连接国内西气东输二线,干线支线长度约8000公里,整个管线长度近万公里。

中亚天然气管道设计年输量在300亿立方米左右,气源地为土库曼斯坦阿姆河右岸巨型天然气田,土库曼斯坦政府同意国外公司勘探开发本国油气资源,在历史上尚属首次。根据中土天然气购销协议和土库曼斯坦阿姆河右岸天然气产品分成合同,中石油每年(共30年)自采气预计产量为130亿立方米,共同风险开发为170亿立方米,以供应管道输送需要。据中亚天然气管道公司介绍,2010年管道预计通气60亿方,2011年170亿方,2012年达到300亿方。

作为国家的重大能源战略工程,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将对我国实现能源多元化战略,保障我国能源的稳定供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和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项目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也将对缓解我国国内油气短缺、改善能源结构等产生深远影响。

二、目前阿拉山口海关中哈原油管道监管模式运行情况

中哈原油管道作为我国首条跨国运输管线,由于管道运输的特殊性,海关对其监管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借鉴。为保证通油后海关对管输进口原油的监管,提前制定对管输进口原油监管办法和监管操作规程。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主要通过下面的监管模式:

(一)采取日常巡查和异常情况监管的方式,对管输进口原油进行实际监管。

1.日常巡查:每日对中哈石油管道阿拉山口计量站进行巡查。内容包括:了解运行情况,察看流量计及管线的关键部位施加海关封志情况,确定站控计算机计量数值运行正常等。定期对计量车间内管线布局与向海关备案管线布局核查。

2.异常监管:计量站如出现停输、启输、检测、维修、启用旁通管等异常情况时,计量站向海关递交《中哈原油管道管输进口原油输运异常情况申报单》,中哈海关人员共同到场进行作业。流量计需维修或检测时,破除海关加施的海关封志和重新加施海关封志时,须填写《关于施加和破除海关铅封的记录》,与哈方海关人员进行互换。

3.大罐计量的监管:因特殊情况,计量站采用大罐计量时做好旁通管、储油罐进出口阀门的施封、破封工作,详细填写《关于施加和破除海关铅封的记录》,并与哈方海关人员进行交换。

4.清管器的监管:清管器到达时,应到场后方可允许计量站工作人员开启阀门将其取出。与计量站工作人员填写《阿拉山口计量站清管器接收记录》。清管器出境时,应将其押运至公路口岸监管其实际出境。

(二)关于中哈海关数据交换情况。

1.阿拉山口计量站每天按北京时间24:00和莫斯科时间24:00抄录原油计量数据,报送日报表。

2.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和莫斯科时间24:00,中哈双方海关在计量站对该月原油计量数据分别进行读取、抄录,按照《中哈海关在石油通过点的读数记录》记载并签字确认。

3.每月5日前,计量站向中哈海关提交上月结算的原油交接单和原油品质单,中哈海关于每月5日对上月的原油数量进行交换。

(三)报关模式。管输进口原油实施“定期报关”制度:以一个公历月(首日零点至末日24点)为一个申报周期向海关申报一次。

三、借鉴中哈原油管道一期监管成功经验提前做好中亚天然气管道监管得准备工作,保障中亚天然气管道输气顺利运行。

为保证中亚天然气管道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2009年底顺利输气,考虑到管道运输的特殊性,规范中亚天然气管道运输进口天然气的管理,严密海关监管,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管输天然气的特性制定其监管操作规程。

中亚天然气管道霍尔果斯计量站及附属管线的运营人在海关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的相关资料信息,目前海关对计量站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对海关的执法产生障碍,建议将用于国际管道运输计量的国境计量站作为海关监管场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内统一实施管理,明确计量站作为海关监管场所的法律地位,明确计量站所有人、运营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明确计量站满足海关监管的条件。并对于计量站的计量设备需由国家质量标准主管部门授权指定机构的进行初始检定和定期检定,海关根据鉴定结果承认其合法性。

根据中哈石油的监管经验,建议前期在备案管理中对管道运营人的申报进行规范,明确其申报的内容和格式,内容包括计量

时段、进口数量、温度、体积、密度、含水率等。对纸质单证应该包括管输天然气日报表和月报表的样本以及海关需要的相关文件。电子数据要实施传输到海关数据库。

对于管输进口天然气的收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时限,应向霍尔果斯海关提交进口合同、发票、进口计量证明及其它海关要求提供的单证、资料,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据以确定管输进口天然气的税号、完税价格、原产地,以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如果因设备运行异常、检修或操作输气设备失误、未按规定操作输气设备等人为原因管道设备被破坏导致天然气不能正常输运的停输情况,管道公司应以《中亚天然气管道管输进口天然气输运异常情况申报单》的书面形式向海关如实、全面申报异常情况。海关对于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

对于管道清管器的监管的要求,由于管道运输的特殊性,中亚天然气管道定期要对管道进行清管作业。海关对清管器的监管作为常规性的监管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管办法,例如要求在管道清管器到达计量站的24小时前,口头向海关申报。在清管器到达计量站后,及时电话通知海关到场监管。海关派员到达现场开启收球筒关封,并全程监管收取清管器后,重新施封等。

对于在监管作业中的各类报表的样本格式,海关需要设计规范的样本格式为海关的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二)关于舱单模式的设想。

根据中哈石油管道的监管经验,初步设想对中亚天然气管输进口天然气实施“舱单定期申报”制度:在海关H2000通关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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