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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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方案为有效做好我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项目部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根据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污染事故。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故危害影响到工程、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
(3)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1)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郭雅军
副组长:刘艳生
成员: 王勤王陵宇刘璇秦维郑树发
(2)项目部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保部,负责日常工作,由安保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对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处理进
展情况。
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请示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和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各成员职责
(1)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保持污染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负责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
运送。
(6)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环保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追究环境污染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8)负责建立各行业的应急专业人员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宣传、咨询活动,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向项目部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报送监测评估信息。遇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在收到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上报总公司。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等其它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报辖区政府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报告。
3、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人员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应急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者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报告必须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2、响应程序
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长汇报,领导小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