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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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养⽼⾦计算⽅法是什么新养⽼保险计算⽅法及公式为:基本养⽼保险⾦=基础养⽼保险⾦+个⼈账户养⽼保险⾦+过渡性养⽼保险⾦=退休前⼀年全市职⼯⽉平均⼯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平均缴费⼯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养⽼⾦计算⽅法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新养⽼保险计算⽅法及公式为:基本养⽼保险⾦=基础养⽼保险⾦+个⼈账户养⽼保险⾦+过渡性养⽼保险⾦=退休前⼀年全市职⼯⽉平均⼯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平均缴费⼯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

4%。

被保险⼈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年本市职⼯平均⼯资⽐值之和的平均值。

⼆、下⾯引⾃《北京市基本养⽼保险规定》的⼀段关于养⽼保险⾦计算的详细解释以及和新养⽼保险计算⽅法对⽐:本养⽼保险⾦由基础养⽼保险⾦和个⼈账户养⽼保险⾦构成。

基本养⽼保险⾦⽉标准按照京劳社养发21号⽂件规定的基础养⽼保险⾦、过渡性养⽼保险⾦计算公式和国家规定的个⼈账户养⽼保险⾦计发⽉数计算,过渡性养⽼保险⾦公式中,“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1992年9⽉30⽇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龄;“缴费⼯资指数”即同指数为1;“1998年6⽉30⽇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即N实98为被保险⼈1992年10⽉1⽇⾄1998年6⽉30⽇期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龄(含实际缴费年限)。

个⼈账户养⽼保险⾦⽉标准,以个⼈账户储存额与个⼈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数。

三、个⼈账户补贴额计发办法为:1992年9⽉30⽇前参加⼯作的被保险⼈,分别以1992年10⽉1⽇⾄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年本市职⼯平均⼯资(不满整年度的按实际⼯作⽉数计算,下同)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账户规模⽐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的实指数;1992年10⽉1⽇后参加⼯作的,分别以参加⼯作⾄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年本市职⼯平均⼯资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账户规模⽐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的实指数。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何?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何?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何?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以什么样的标准计发的呢?什么是老人、新人和中人?基本养老金包括哪些部分?老人、新人和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构成有何不同?分别如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一、老人老办法1998年9月底前已经离退休的企业人员,2003年4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称为老人企业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的老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技能工资-6元粮贴)计发比例+国家规定的12项补贴其中:工龄10年至20年,计发比例为85%;工龄20年至30年计发比例为90%;工龄30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95%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发基数中津贴的比例,均按40%执行);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的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护龄津贴、职务(岗位)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生活补贴)等,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二、新人新办法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2003年4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职工,称为新人企业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的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例:企业男职工张某,1980年出生,1999年参加工作,其2040年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20年的全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20%+至2040年退休时张某个人缴费账户的储存额÷120.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的新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事业单位调节金)=(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80+事业单位调节金)例:事业单位女职工王某,1981年出生,2003年4月参加工作,其2036年退休时(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月基本养老金=2035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至2036年退休前许某个人的缴费账户的储存额÷180+事业单位调节金(事业单位调节金标准将另行制定)三、中人过渡办法1998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的企业人员,2003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4月1日后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称为中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中人过渡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5%;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四、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固定额,每月为120元,第二部分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每满一年发给1元,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50元在过渡期内中人计发养老金时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基本养老金,若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不予封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的过渡办法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四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80;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年月均缴费工资的%;过渡性调节金为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与原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差额部分。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 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附后)。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二)调节金。

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五、2005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

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

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本通知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见附表)。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2、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3、2006年至2010年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

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予以补齐。

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在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

2006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30%;2007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50%;2008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70%;2009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80%;2010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90%。

江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公式详解

江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公式详解

江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公式详解我们如果想了解和掌握,甚至自己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这样可能过程相对简单,更好入手和计算。

首先,要知道首次参保的时间不同,养老金的构成不同。

在江西,首次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时间在1995年10月1日的,其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两部分构成。

而之前参保的,其退休金则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三部分构成。

其次,要知道所在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公式江西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1、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最后,要清楚养老金计算公式参数的来处和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具体来一一解读一下江西的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公式里面涉及3个参数,即退休当年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 退休当年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每年由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全省统一。

比如2021年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6306元。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退休时历年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具体来说,实际缴费指数是根据本人历年实际缴费基数对应历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来计算,先计算出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然后再平均。

比如,你2021年缴费基数是6000元,江西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是5548元,那么你2021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6000÷5548=1.0815每年的会算了,把所有实际缴费年份的缴费工资指数算出来后再除以缴费年份,就是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怎么计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怎么计发

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本养⽼⾦怎么计发1、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本养⽼⾦如何计发?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额密切相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越⾼,基本养⽼保险的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本养⽼⾦怎么计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本养⽼⾦如何计发?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额密切相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越⾼,基本养⽼保险的待遇越⾼。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按⽉领取基本养⽼⾦。

其中“新⼈”基本养⽼⾦的计发1998年1⽉1⽇以后参加⼯作的职⼯(即“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起,按⽉发给基本养⽼⾦。

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组成,⽤公式表⽰:基本养⽼⾦=基础养⽼⾦+个⼈账户养⽼⾦。

其中:(1)基础养⽼⾦⽉标准=(参保⼈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参保⼈员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参保⼈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参保⼈员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指数参保⼈员本⼈平均缴费⼯资指数为:参保⼈员本⼈退休时历年缴费⼯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缴费⼯资指数=当年缴费⼯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2)个⼈账户养⽼⾦⽉标准=参保⼈员退休时个⼈账户储存额÷本⼈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数。

“中⼈”基本养⽼⾦的计发浙政﹝1997﹞15号⽂件实施前参加⼯作,2010年12⽉31⽇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1⽇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即中⼈”,退休时按⽉发给基本养⽼⾦。

计发办法“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计发办法“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计发办法“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提供一种“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人”的定义。

在这里,我们将“中人”定义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来确定的。

1.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不同年限的缴费将对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产生不同的影响。

通常而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的计发比例越高。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也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一定范围内,通常是参保人员的平均工资的1到3倍。

3.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是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来计算的。

缴费记录包括个人的实际缴费金额和缴费时间。

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养老金的计发数额。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财政补贴比例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计算办法仅为一种参考方法,并且可能会受到地区政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

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的计算中,还需结合具体的养老保险政策来确定计算方法和参数。

此外,为了保障“中人”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缴费比例、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额度。

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养老金制度的补充,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进一步提高“中人”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综上所述,以上是一种基本的“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然而,由于各地区和不同年份的政策差异,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参数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详细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最详细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最详细的养老金计算方法135人浏览 0人评论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

计算公式如下:(1) 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2) 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1.4% +符合政策增发额(3)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4) 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利息按月积数法计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度记账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支付额×(1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顺序号,且1≤n≤12)养老金的多少,与购买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有关。

缴费的基数大,缴费的时间长,退休时养老金会多,反之就少。

由于每个人每个时段的缴费数量不一,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按“分段计算、综合结算”原则处理。

例如:按理论计算,某人到时养老金帐个人户储蓄额的本息有286239元×40%=114495元。

114495÷139=823元C、奖励金国家为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从2007年7月1日起,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参保人每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的基础养老金,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交费,多领养老金”的机制。

如上例,某人的缴费时间为20年,2418×20%=484元两项相加:2418+484=2902元D、物价补贴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每年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包含在内。

如果到时每人每月有300元的补贴,四项相加:某人到退休时每月的退休金总额:2418元+823元+484元+300元=4025元3)、收回投入的时间该人20年缴费本息累计为286239元,按静态算,286239÷4025=71(个月)退休后领6年的退休工资就可以把投入的钱全部收回。

养老金计算办法

养老金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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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缴费年限 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三、老人、新人、中人 四、养老金替代率 五、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七、计算实例
一、缴费年限



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 满12个月折算为一个“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 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 连续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 前的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 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 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 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45周岁退休个人帐户金计发月数为216个月; 50周岁退休个人帐户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 55周岁退休个人帐户金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60周岁退休个人帐户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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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一、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

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在企业人员退休工资的组成中有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的钱才能构成一个退休人员的月基本退休工资。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安徽省养老金计发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安徽省养老金计发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安徽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 n/C n-1+X n-1/C 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 n、X n-1…X2014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 n-1、C n-2…C2013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二、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

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退休金计算公式

退休金计算公式

退休⾦计算公式退休⼯资主要⽤于保障职⼯退休后的基本⽣活需要。

⼀般来讲,男职⼯在满年60周岁,⼥职⼯年满50周岁时,就可以申请退休,然后领取退休⼯资。

那么⼤家知道退休⼯资计算⽅法是怎样的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退休⼯资计算⽅法是怎样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基础养⽼⾦+个⼈账户养⽼⾦。

退休⾦计算⽅法:1.基础养⽼⾦=(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本⼈缴费年限)×1%。

2.个⼈账户养⽼⾦=退休时个⼈账户储存额/本⼈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数。

有独⽣⼦⼥证的,增加养⽼⾦总额的5%。

1998年9⽉30⽇及以前参加⼯作的,另有过渡性养⽼⾦。

⼆、影响养⽼⾦多少的3个因素: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资(省平⼯资每年都在增加,养⽼⾦也就逐年⽔涨船⾼。

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越多);2.本⼈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越长,养⽼⾦越多);3.个⼈账户储存额(缴费⾦额越多,养⽼⾦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三、提前退休养⽼保险⾦计算公式是什么?属于法定特殊⼯种的职⼯提前退休的,养⽼⾦正常发放不减发。

属于企业因病或⾮因⼯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员,每提前⼀年减发2%(不含个⼈账户养⽼⾦)。

减发基本养⽼⾦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基础养⽼⾦+过渡性养⽼⾦+调节⾦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账户养⽼⾦。

提前退休⼈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不再重新计算。

⼀般的职⼯都是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满⾜其他条件下退休,然后每个⽉领取相应的退休⼯资,但是有些特殊⼯种的职⼯,可能会出现提前退休的情况,此时对其退休⼯资的计算就有所不同。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的解释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的解释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的解释计算基数确定是指确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是按照一定的规定标准确定的,一般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职位等级以及个人自愿决定缴费水平。

计算基数的确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保缴费基数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个人缴费记录是指记录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个人缴费记录主要包括职工的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等信息。

缴费记录对于确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非常重要,只有正常缴费记录的职工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下实际缴费的年限。

缴费年限作为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一般与职工的个人享受养老金的权利紧密相关。

缴费年限越长,职工可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养老金调整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职工的养老金进行一定的调整。

养老金调整主要是为了应对通货膨胀、生活成本上涨等因素对职工养老金的影响。

养老金调整一般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确保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缴费基数:即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或其他指标确定的缴费基数。

2.缴费年限:即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下实际缴费的年限。

3.养老金比例:即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发放比例,也称为月缴费工龄系数。

4.调整系数: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养老金调整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行业以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具体的养老金计算公式需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进行参考。

总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是保障职工养老保障权益的重要规定和工具。

通过合理的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可以确保养老金的公平、合理发放,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管理,所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的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本办法的计发对象为符合法定条件的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个人。

第二章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办理程序第四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执行。

第五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程序如下:⒈个人申请:符合领取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

⒉单位审核: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⒊上报资料: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上报至有关单位或部门。

⒋审批:有关单位或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做出养老金计发决定。

⒌通知领取:有关单位或部门将养老金计发决定通知到个人和单位。

⒍领取养老金:个人凭养老金计发决定通知和有效联系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养老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条件和取消第六条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⒈年满法定退休年龄。

⒉在城镇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⒊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取消情况如下:⒈具有扶养人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取消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⒉个人被判刑并宣告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取消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⒊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和补发第八条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月度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第九条个人如有基本养老金未领取的情况,可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补发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申请表附件二: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审批意见表附件三: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决定通知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指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的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发〔2005〕38号和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改革后的“老、中、新” 人分别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老人老办法凡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前(即2005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称“老人”,仍按原规定发给养老金,并与2006 年1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执行同样的正常调整机制。

二、“新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凡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后(即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即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付给本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2005〕38号文件已公布目前退休人员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三、“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中人”是指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即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即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二)为使新老政策平稳过渡,使“中人”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设立5年的过渡期,时间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1)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均以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不再变动。

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

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

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湖北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湖北省内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金计发范围包括:1:湖北省内居住并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湖北省内居住并享受社会救助的老年人员。

第三条养老金计发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个人账户余额和补贴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参保人员条件和缴费标准第四条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参保年龄范围内;2:有固定的居住地址在湖北省内。

第五条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合计。

第三章养老金计算方法第六条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

第七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的参保人员在计发养老金时享受更高的待遇。

第八条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比例系数+补贴第九条比例系数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分级设定,缴费年限越长,比例系数越高。

第十条个人账户余额指的是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

第四章养老金的计发和领取第十一条养老金由参保人员所属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计发。

第十二条养老金按照月发放标准,每个月按照固定的日期发放。

第十三条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领取等。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养老金的计发;1:参保人员死亡;2:参保人员放弃养老金待遇。

第十五条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进行核实和调整。

附件:1:养老金计算表格2: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保险:指老年人员退休后享受的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缴费金额:指参保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

4:个人账户余额:指参保人员在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余额。

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器退休金计算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养老保险领取金额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领取金额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领取金额怎么计算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我国的五险一金政策是国家强力推行的社会保障措施,也在全国范围内拖行开来。

养老保险就是五险一金政策中的一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有一定的缴纳依据的。

一、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计算方法1、养老金计算办法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2、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下限为0.6,上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计算中,无论哪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例: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0.6)÷2×15×1%=54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1.0)÷2×15×1%=675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3.0)÷2×15×1%=135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0.6)÷2×40×1%=144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1.0)÷2×40×1%=18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3.0)÷2×40×1%=3600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每月养老金二、注意事项1、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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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简介建国后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至90年代初期,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的长短对档案工资封定一定比例,确定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和各种补贴组成。

其间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历了制度创建、遭到破坏、制度恢复三个阶段。

此阶段计发办法呈现以下特点:与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体现不出权利义务对等关系;职工不缴纳保险费;养老金以职工档案工资为基数。

第二个阶段是90年代初期至今,基本养老金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水平确定基本养老金。

其间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历了90年代初期试点阶段、1997年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2005年国家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发[1997]26号文件设计的新人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60%左右,计发政策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此阶段养老金计发办法呈现以下特点:与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与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养老金由职工个人、企业、国家三方负担。

国发[1997]26号文件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这种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改变。

刚刚颁布的国发[2005]38号文是在国发[1997]26号文件的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

这种模式在按照缴费年限以及缴费水平确定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参保人员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发一个百分点。

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退休年龄的大小确定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这样就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更加体现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一种激励约束机制。

二、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 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使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规定的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自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即按新办法执行。

1、•实施办法‣实施前养老金计发办法2005年底以前退休或应该退休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仍然按照鲁政发…1997‟109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退休。

2、过渡期内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按比例予以封顶。

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1)原办法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按原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含视同,下同)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月标准为省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要封定在2005年,即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用到的职工平均工资均为2005年的,且只能用职工平均工资,不能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

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改革前缴费年限×1.4%。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原办法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职工平均工资要封定在2005年,即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用到的职工平均工资均为2005年的,且只能用职工平均工资,不能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标准,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年限满15年的,正常退休过渡性调节金为150元,其他情况的130元。

(2)新办法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按新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也由四部分构成:即: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计算公式:基础性养老金=2)(均缴费工资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对退休(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对不满40周岁退职的人员,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40周岁确定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改革前缴费年限×1.3%。

这里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用到的平均工资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和上述提到的原办法的标准一样。

但在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调节金时,在原办法标准的基础上应逐年冲减,直至取消。

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90%;2007年退休的,发给7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发给30%;2010年退休的,发给1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3)过渡期内退休的注意事项<1>关于职工平均工资问题自2005年起,省劳动厅和财政厅在公布职工平均工资时,用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平均工资两项指标,我们在计算退休待遇时要区分这两项指标的不同。

对于选择省直管企业平均工资的企业,05年没有在岗工资和职工工资的区别。

对于选择省或市平均工资的企业,在过渡期内,计算基础养老金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用到职工平均工资时,原办法以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且封定在200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变动;按新办法要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无论新办法还是原办法,2005年底以前的指数仍按本人缴费工资除以当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006年1月1日以后的指数(也就是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为适当弥补原办法封定职工平均工资造成的损失,过渡期内,按新办法和原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时,2007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相应提高5%。

<3>关于特殊工种、病退、破产等提前退休的规定在过渡期内,按照原办法办理病退、破产等提前退休的人员,要按照鲁劳社函…2001‟52号文的规定,每提前一年扣减2%,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2%⨯提前退休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且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要给予相应的工龄折算,并按规定将折算年限计入退休待遇;按照新办法办理病退、破产等提前退休的人员,不再扣减2%的待遇,并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也不再折算。

<4>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办法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仍可按照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改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指数亦按鲁劳社[2006]5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类人员不存在原办法和新办法对比的情况。

3、过渡期结束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五年过渡期结束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2)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五年过渡期结束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上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剂金的标准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并取消过渡性调剂金。

(3)过渡期结束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

4、其他政策规定(1)关于退职的有关规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

具体标准为:以退职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同时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按鲁劳社[2001]29号文件规定的120元调节金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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