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参赛资格实施细则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附件1“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北京团市委、联合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目标:引导并激励首都高校学生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取得更多成果,提升自身素质。
通过此项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而推动首都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发掘并培育一批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潜力和成就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形式在校的高等学校学生可提交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科技发明制作的三类作品参与竞赛。
专家团队将根据作品的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以及创新意义进行评估,并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此外,还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科技成果的展览和转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设立,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联合发起单位(包括高校、新闻媒体和相关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指派负责人员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则推荐一位主管领导担任组委会成员。
竞赛组织委员会设主任1至2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该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竞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相关单位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竞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竞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查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指南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南阳师范学院参赛指南共青团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制度篇一、“挑战杯”发展历史 (3)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4)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10)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细则 (12)第二部分实施篇五、比赛进程及各阶段的要求 (15)第三部分指南篇六、备赛“挑战杯”的几个问题及评审原则 (18)七、撰写参赛论文与准备作品展示及问辩的几点提示 (20)八、“挑战杯”竞赛课题选择指导 (23)九、学术论文撰写指导 (29)十、关于竞赛中课题研究的几点建议 (35)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第七届“张衡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附件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附件3:历届全国“挑战杯”获奖作品汇总一、“挑战杯”发展历史科技挑战当代青年,青年主宰未来科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每两年举办一次。
竞赛以“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宗旨,其目的是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发掘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并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使比赛的成果真正为广大大学生接受和享用。
自1989年以来,“挑战杯”竞赛规模发展到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1000多所内地高校,以及港澳台、新加坡的20多所高校,先后共有200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参加了此项赛事。
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先后成功举办了前十一届赛事,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跨世纪的创新人才,并日渐成为我国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展示主办高校所在地区社会经济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
参加挑战杯的规则
参加挑战杯的规则挑战杯参赛规则与指南1. 参赛资格与参赛条件“挑战杯”是一项针对全球各大高校学生及年轻研究者的创新性科技比赛。
比赛鼓励团队参赛,每个团队通常应由3-5名学生或年轻研究者组成。
在大部分比赛中,允许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组队参赛。
参赛队伍应满足以下条件:•所有队员必须是在校学生或年轻研究者,并且是比赛报名时所在的学校的正式学生。
•每支队伍的队长必须是参赛学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负责统筹和协调队伍的工作。
•每所学校可以报名多支队伍,但每支队伍只能代表一所学校参赛。
2. 比赛主题与项目类别“挑战杯”比赛的主题通常围绕科技创新、社会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展开。
比赛的项目类别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与开发•服务创新与商业模式•数字与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生物技术与医疗健康•能源与环境科技解决方案•社会创新与公益项目参赛队伍应根据所选项目的类别,选择合适的比赛赛道进行报名。
3. 比赛规则与评审标准初步筛选(初赛)所有报名参赛的队伍都需要提交一份初步的方案报告,包括项目介绍、市场分析、技术实现、商业模式等内容。
根据提交的方案报告,比赛组织者将筛选出优秀的队伍进入下一轮比赛。
项目展示与答辩(决赛)进入决赛的队伍需要在比赛现场进行项目展示和答辩。
每个团队有5-7分钟的时间来介绍他们的项目,然后接受评委的质询和点评。
评委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商业潜力、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
4. 奖项设置与奖励措施“挑战杯”比赛通常会设立多个奖项,以表彰在不同领域和赛道上表现优秀的团队。
奖项可以包括:•总冠军奖•最佳创新奖•最佳商业潜力奖•社会影响力奖•最佳团队奖•个人贡献奖等奖励措施通常包括奖金、证书、推荐信、资源支持等。
具体的奖励措施会因比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而略有不同。
5. 知识产权与版权问题所有参赛队伍应确保其提交的方案报告和项目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版权。
在比赛过程中,主办方有权公开出版和传播所有提交的方案报告和项目内容,参赛队伍应允许并授权主办方这样做。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评审规则
附件2竞赛章程(经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 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 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 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 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挑战杯”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竞赛制度要求
南京财经大学“挑战杯”第五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施方案一、参赛要求1、参赛对象:以学院为单位,正式注册的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学生。
2、参赛形式:要求学生以竞赛小组的形式参赛。
参赛者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组成一个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
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商业计划真正走入市场。
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应为参赛者参与的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实现开发研究的概念产品或服务;所组成的竞赛小组人数至少3名同学组成(不超过7人),可以跨院组成(以竞赛小组组长所在学院确定申报单位);团队的名称统一为“´´´´学院´´´´(指产品或服务)公司/项目创业团队”,例如,工商管理学院特淘爱玩具文化网络公司;创业团队所完成的创业计划报告书应可以直接应用。
3、参赛作品。
竞赛作品以一份创业计划书形式报送(详见附件4)。
创业计划书以一项产品、技术或者一种服务、概念为核心,它们可以是参赛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者课外制作,也可以是经授权的发明或专利技术。
围绕这个核心,进行产品、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分析,指明计划的投资价值所在。
计划书的标题统一为“´´´´(指产品或服务)公司/项目创业计划”,例如特淘爱玩具文化网络公司创业计划。
产品/服务的名称可以比较详细。
4、作品分类。
按照全国竞赛的惯例,参赛作品按照其基于的核心产品或服务类型分类评审。
根据我省学校和专业的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本次全省竞赛拟划分:化工和材料类、机械和能源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药类、现代服务类5个大类。
此外的作品归入其它类,同时请用括号加注作品的详细分类,例如,其它(农林畜牧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附件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作品竞赛评审细则
附件3:第七届“挑战杯”郑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细则一、评审委员会组成1.竞赛分院(系)初赛和校级决赛两个阶段,各阶段赛事均设立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相应级别赛事的作品评审工作。
2.评审委员会须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须为奇数。
3.各院(系)初赛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单位竞赛组织领导机构聘请。
初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主任原则上由院(系)分管教学或科研的领导担任。
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
4.校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
5.各院(系)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拟定聘请的初赛评审委员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上报校团委备案,校团委将统一颁发聘书。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各级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对应级别赛事的作品评审工作,决定入围作品,给出评审意见,给予相应指导意见。
—1 —2.初赛评审委员会应在学校竞赛通知和本评审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评审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评审。
3.决赛评审委员会应在学校竞赛通知和本评审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别的评审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评审。
三、作品评审基本要求“挑战杯”竞赛代表了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最高水平,其作品无论是科技制作还是科研论文,都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甚至部分作品还在其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请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把握如下几点基本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察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因素,作品本身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较强创新实力,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参赛作品的科学价值。
任何作品必须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创新意义和学术价值,能展现当今大学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参赛作品的实用性与经济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校级竞赛项目实施细则
附件1:校级竞赛项目实施细则“挑战杯”竞赛系列活动方案一、参赛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二、参赛作品(一)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大赛以团队形式参赛,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团队(团队名称自行确定)。
团队人数以5—10人为宜,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历层次组队参赛,鼓励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组队参赛。
2.参赛项目分为开发性项目和服务性项目两类,可以是针对一项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服务,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计划书。
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计划走入市场。
(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个大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包括: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作品所属领域:a.哲学、b.经济、c.社会、d.法律、e.教育、f.管理六个学科。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每篇在8000字以内,社会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三、参赛方式本届“挑战杯”竞赛系列活动以学院为单位上报作品参赛,各学院在学院内进行初选评审,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全校评比,每个学院上报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各5-10份。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参赛要求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参赛要求
挑战杯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也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创业计划竞赛,其参赛要求如下:
1. 参赛人员:参赛者必须是本科生或研究生,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
2. 参赛作品:参赛作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作品为原创作品,未曾在任何公开场合展示;
- 作品研究方向、内容紧贴时代、富有创新性,具有一定应用前景;
- 作品切合各类挑战赛主题,如创新创业、科技、环保、文化等等;
- 作品成果丰硕、研究深入,有良好的实际应用场景和市场发展前景。
3. 参赛流程:挑战杯竞赛的参赛流程通常包括网上报名、项目初赛、复赛、决赛、颁奖等环节。
4. 其他要求:参赛者需要遵守相关的竞赛规则,并提交相关的竞赛材料和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度的挑战杯竞赛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的要求需要参赛者关注官方的信息公告。
参赛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并按照指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准备工作。
“挑战杯”参赛资格实施细则
“挑战杯”参赛资格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则执行。
资格评判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否有效。
一、关于资格审查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本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制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一)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聘请约20名专家学者(其中自然科学类约2/3,哲学社会科学类约l/3)组成,由主办单位从“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六人(含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两人),由竞赛组委会决定人选。
主任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受主任委托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主任、副主任协商后,可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终审评审项目和学科专业分布,分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由正、副主任兼任。
(四)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评审组织、技术保障和评审服务工作。
二、奖励比例和评审原则(一)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科技发明制作(A、B两类)按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各等次奖在进入终审作品中的比例是:特等奖10%左右,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25%左右,三等奖30%左右,科技发明制作B类作品根据报送数量掌握其获奖面不大于全部获奖作品的15%。
(二)评审应注意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上的差异。
因此,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各等次奖的获奖数,与三类作品进入终审作品数间的比例应基本一致。
(三)评审过程中综合考察评审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和综合权重四方面因素。
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四)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器械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要求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要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要求引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是一项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赛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附件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三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细则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细则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
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细则
附表1
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细则一、参赛对象
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可单独参赛,也可组队参赛。
每支参赛团队组成人员不多于8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合。
二、作品要求
作品一律要求为A4纸打印稿并附电子文件,入围决赛作品须同时准备powerpoint文件;作品必须有明确的方案名称;
作品应描述该计划的商业机会,阐述进行营销战略、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揭示风险和预期回报,针对对象应采取的行动。
注:具体格式可参照作品模板。
三、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社最佳团队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应小奖、优秀组织奖、优秀知道奖、评委会特别奖若干个。
所有获奖者均颁给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
报名开始后,各参赛个人或团队将报名表送至组委会。
2、参赛作品的基本要求
参赛者:创业计划竞赛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或团队。
参赛作品: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服务,并围绕这一产品/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是基于具体的产品/服务,着眼于特定的市场、竞争、营销、运作、管理、财务等策略,描述团队的创业机会,阐述可能得到和利用的资源。
应当主要包括以下9个部分:概述、产品/服务、市场、竞争、营销、经营、组织、财务和整体表述。
挑战杯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2004年6月10日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挑战杯”参赛资格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则执行。
资格评判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否有效。
一、关于资格审查
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
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7.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只限报一件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总数的1/2件,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划分;
8.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