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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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速公路行车禁止行为规定:①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 在车道内停车。②骑、扎车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③在匝道、加速车道 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④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⑤试车或 者学习驾驶机动车。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 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12)在驶近高速公路隧道前50米左右,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以便 观察前方情况以及引起后方车辆注意。
(13)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像接的车道, 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 然后经匝道驶离。
(14)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 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1)机动车通过铁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 通行。
(12)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1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 显标志。
(14)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 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 警报器、灯具标志。
(20)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规定准许停放车辆的的地点停放,禁止停 放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放机动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通行。
(21)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 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16)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驶离行车道,停在应急车道内或者右侧路肩进行检修车辆,同时在来车方 向150米以外设置停车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7)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 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以外设置故障 车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立即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上的人员必须迅 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停车带内,并且迅速报警。
(22)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可以不受 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6、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试专用机械车、交接试客车、全挂斗车 以及其他设计最高速度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进入高速的有关规定:
①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7)机动车通过交通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 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 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通行。
(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的时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穿 插等候车辆。
(10)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 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 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驾驶人
(1)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 试合格,依法取得机动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驾驶 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2)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 车;
(3)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 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 关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 条例》相关内容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定》相关内容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7、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
(4)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5)行经交叉路口、隧道、市区交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时 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不准超车。
(6)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法规 二、驾驶道德 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四、车辆的结构常识 五、上、下车及驾驶姿势 六、起步前的准备 七、操作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法规
教学目的: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理解和 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了 解违法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驾驶证件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试 标准和要求、机动车登记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内容。
(5)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 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有 序、安全和畅通的情况的原则下通行。
5、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明的最高时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管理部门 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 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7)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痹药品, 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 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
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 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 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 速、空车质量、外行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安驾驶从这里开始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 礼让至上、文明行车 车让人,让出文明 车让车,让出风格 让让车,让出安全——人人相让,让出 和谐交通。
第一阶段教学目的
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 树立良好的驾驶道德和遵章守法的安全 意识;了解车辆整体结构;掌握基础操 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
第一阶段
(1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先在应急车 道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车道时,不准防碍其他车 辆正常行驶。
(1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 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1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16)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货运汽车 挂车不准载人行驶。
(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1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 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4)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底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 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 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时速不 一致时,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使。
(5)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升到每小时60公里以 上。
相关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已经2003年10月28号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主席令第八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
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6)匝道是一般道路与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通道。
(7)从匝道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 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防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 行车距离。正常情况,当行驶时速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 (9)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 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 的行车间距后,在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 入超车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1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时,要注意观察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或警示牌 上要求行驶。同时,提前减速并打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在驶入指定车道。 (11)在高速公路上,专门设有为驾驶人确认行车距离的行车路段;在此路段 上行驶,可以检验并调整与前车的行车距离。
3、道路通行条件
(1)国家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 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 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告。
(3)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设置警示灯、警示 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 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界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
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利群的原则,保障
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
❖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内容
1 、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 3、道路通行条件 4、道路通行规定 5、机动车通行规定 6、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7、交通事故处理 8、法律职责
1、机动车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和行使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 时,必须申领移动证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3)机动车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 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 理注销登记。 (6)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4、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驾驶车辆,必须遵 循右侧通行的原则。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机动车 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4)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车 辆通行,其它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②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③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④车辆载物长、宽、高超过有关车辆装载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 悬挂明显标志。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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