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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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穗建质〔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3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和《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等,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竹脚手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和未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街道社区范围内工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未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村镇范围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对使用竹脚手架应从严管理。

三、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9m;严禁受力杆件钢竹、木竹混用;竹脚手架不得作为模板支撑架,不得作为结构受力架体使用。

四、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竹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包括基础做法与要求、架体的平面立面剖面图、连墙件的布置图、架体搭设和拆除的程序和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应急预案等,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及脚手架作业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及脚手架作业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及脚手架作业平台安全管理
的通知
各协作单位:
近期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及脚手架作业平台隐患问题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为进入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发生高处坠落和脚手架坍塌伤人事故,特对现场高处作业及脚手架作业平台安全管理做出如下要求:
一、高处作业
1.禁止55周岁及以上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基准面2m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和挡脚板进行封闭;如不具备设置防护的条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3.进行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洞口短边长小于50厘米时,应设置封堵措施;洞口短边长大于50c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

4.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米。

5.必须设置监护人。

二、脚手架作业平台
1.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按要求设置扫地杆、剪刀撑、密目式安全网,并应与建筑物进行拉结,设置连墙件。

2.必须设置“之字形”梯道,严禁攀爬钢管、扣件上下。

3.移动式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设置剪刀撑和木垫板,严禁使用“砖头、石块”垫高、找平。

4.。

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文号:厦建工〔2016〕6号发布日期:[2016-01-08] 阅读人次:169 【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高层建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现就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装、拆卸专业承包的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及安全防护、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及同步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应满足《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要求,并特别强调:(一)架体结构与主体结构缝隙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必须是每两层一道全密封防护;架体内通道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通行无干涉;(二)防坠落装置在上升或下降的任何工况都应具备防坠落功能,且升降设备(吊点)与防坠落装置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三)防坠落装置应该是采用机械式全自动装置,严禁每次使用都需要重组的手动装置, 且应有防污染措施;(四)同步控制装置必须具有同步升降智能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异常自动报警、自动停机等功能,电缆线路必须具有防水防漏电的可靠定型产品,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要求。

四、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配套的物料平台,在使用中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组装、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1〕7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在我厅近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类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等主要构配件,存在产品质量保证资料不全、材质锈蚀严重、安装及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为切实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有关规定。

二、对在本省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

(一)在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查验其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租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

凡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二)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抽样复试,抽检数量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扣件在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钢管等其它构配件使用前,也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能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附着)、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含提升、下降)活动的单位应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安装拆卸、司机、信号司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项目作业。

二、严格建筑起重、升降设备使用管理(一)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继续推行“一体化”管理,即租赁、安装拆卸、升降、附着、维护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资质和相应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担。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选择“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工作。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住建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安装验收等资料进行登记。

(三)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更换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相关构配件和零部件,应选择同型号产品;自行采购零部件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配置要求。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1. 脚手架设计、搭设、使用、拆除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2. 脚手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设计文件应包括脚手架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构造图、计算书等。

3. 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搭设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熟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脚手架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7. 脚手架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1. 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脚手架安全技术知识。

3.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请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安〔2012〕25号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施工管理,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行专业化施工,禁止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队伍施工。

二、实行建筑脚手架工程备案制度。

搭设高度超过24米落地式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脚手架劳务公司在作业前,将分包合同和脚手架搭设方案报市建管处安全站登记备案。

三、搭设双排脚手架时,脚手架的宽度不得低于1米,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平网封闭。

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用直径不小于1.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四、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米,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使用木板封闭严实,并刷黄黑双色警示漆,防止物体坠落。

五、高层物料提升机和人货电梯接料平台应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严格控制落地和悬挑的高度,严禁不分高度一搭到底。

六、当高层建筑施工采用悬挑脚手架时,其首层悬挑梁距地面的高度大于10米或者从4层及以上设置首层悬挑的,应在首层悬挑层以上第二层建筑结构顶面起沿建筑物四周设置一道安全平网,作为首层防护,之后每隔15米的高度增设一道安全平网,从而加强高层悬挑脚手架以下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脚手架拆除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严禁将脚手架构配件抛至地面。

八、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当停止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中的脚手架施工、安装、拆除、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为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脚手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脚手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要求1. 脚手架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脚手架结构安全可靠。

2. 脚手架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材料。

3. 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搭设质量。

5.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确保脚手架安全可靠。

6.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脚手架拆除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有序。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脚手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脚手架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 脚手架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脚手架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 对在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脚手架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的学习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脚手架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的学习
➢ 信息化管理要求 ➢ 2024年10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均应纳入
“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高大支模及脚手架系统”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该系 统中填写相关管理信息,加强关键环节信息化管理;监测单位应同步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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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体搭设 ➢ 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原则上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异形、拐角等特殊结构、部位可采用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方案搭设,搭设过程中 严禁集中超负荷堆放钢筋、机械设备及其它材料,防止物体坠落及支撑系统坍塌。搭设(拆除) 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方案中须明确架体中上下通道、安 全带扣挂用生命钢丝绳、安全兜网等方面内容,生命钢丝绳可设在架体内侧或者外侧。生命钢丝 绳,宜采用Ø10mm的钢丝绳,不超过7.5m进行一处固定。

应急调度,并将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应对高大支
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混凝土初凝前各进行不少于1次巡视检查。
➢ 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通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
人,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现场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迅速撤离,排除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消
城市更新项目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脚手架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
1 发布背景
2024年6月21日15时许,天河区天府路19号广昌楼外墙翻新 的脚手架局部坍塌,致6名人员受伤。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落实住建系统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有效防范脚手架施工安全事 故,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脚手 架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质安[2008] 677号签发人:张连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对进入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实行行业确认和使用备案管理。

1.钢管、扣件的生产、销售、租赁单位应到天津市建材行业协会办理行业确认后,方可从事钢管、扣件的销售、租赁活动。

办理行业确认手续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商标注册证明;(3)扣件生产许可证;(4)铸有商标图案的本企业扣件产品照片;(5)产品型式检测报告;(6)产品质量承诺书等。

2.施工单位应从取得行业确认的生产、销售、租赁单位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并到天津市建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应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钢管、扣件生产、销售、租赁单位取得的行业确认证书;(2)钢管、扣件采购、租赁合同或协议;(3)产品质量抽检报告;(4)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二、施工单位要强化钢管、扣件使用的内部管理。

1.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时,必须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型式检测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严格进场验收,凡质量合格资料不全的产品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扣件不得验收进场。

2.对进入施工现场第一次使用前的以及各施工单位目前库存的钢管、扣件,要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壁厚等外观质量检验(对旧钢管、扣件应逐件检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扣件力学性能指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脚手架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材料的验收及使用中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危险、特殊脚手架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操作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企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附属单位和施工现场(含联营和各种形式承包的工程项目部)。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建筑紧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3、《安全网》 GB5725---19974、《密集网状安全垂直网络》 GB16909---19975、《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标准》6、《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7、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建设标准管理办法》9、《第三施工公司文明施工达到执行标准》三、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一)材料、材料安全管理要求:1、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钢管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0-3.5mm,长度为4-6m和2.1-2.3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得大于25kg的钢管。

钢管必须做防锈处理,并涂桔黄色油漆。

2、紧固件:紧固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尺寸相同,紧固件无论新旧均应进行防锈处理,直角紧固件自重应为13.2N/个、旋转紧固件自重应为14.6N/个、对接紧固件自重应为18.4N/个。

3、脚手架板:脚手架板可采用钢、木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钢脚手架板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板无论新旧均应涂防锈漆。

木制脚手架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

4、安全网:大眼网必须采用锦纶材料编制,宽度不得小于3米,长度不大于6米,网眼不得大于10cm;密目网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密集网每个边缘的孔眼扣必须牢固可靠,环扣孔径不低于8mm,网体必须阻燃。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市建质发〔2009〕35号各附着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加强我市辖区内建筑施工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高处坠落、架体坍塌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使用广泛但管理缺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对整体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单位未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到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从2009年12月1日起截止于2010年3月1日,未进行产权备案登记的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在西安市辖区内使用。

三、对已获得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注销资质证书:1.使用的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者;2.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者;3.严重违反《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多次整改仍不合格者;4.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或事故累计死亡达3人以上者;四、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五、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建设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并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使用备案登记。

分包单位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负责。

武城建[2010]292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

武城建[2010]292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

武城建[2010]292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确保《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我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安全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专业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维护、拆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外地来汉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经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三)必须具有本单位自主研发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产品,并在武汉市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五)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公、维修、堆放场所等设施条件;(六)安装维护的所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升降机构等产品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论证,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

四、安装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第142号)规定,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工程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告知书;(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明;(三)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审核签字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六)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以及安全协议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粤建质函[2011]796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在我厅近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类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等主要构配件,存在产品质量保证资料不全、材质锈蚀严重、安装及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为切实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有关规定。

二、对在本省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

(一)在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查验其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租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近期我省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侧翻较大事故,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等法规、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两类升降设施”)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严格安装、拆除过程安全管理(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2.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可除外),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升降脚手架工)。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巩固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成效,认真落实市委、市府及市建委领导关于2009年“双基”强化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杜绝和减少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2009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市安全总站决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开展建筑工地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各施工企业、项目按照脚手架相关规定,严格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尤其是对危险较大的超高脚手架、高大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必须按规定严格专家论证、审查程序。

(二)严格把关脚手架搭设单位的资质和搭设人员的资格,对不具备搭设资质的单位和搭设资格的个人,不准从事脚手架搭设相关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书面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脚手架必须按审批的方案搭设,搭设完毕后必须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挂上明显合格标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夯实、硬化,并按规定设置垫木。

(六)脚手架底层必须封闭严密,并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立面防护必须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建委规定的合格密目安全网。

(七)附着式整体提升架架体及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有书面记录、确保运行安全。

(八)严禁在脚手架上搭设卸料平台和上下通道。

(九)脚手架钢管必须按规定漆成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油漆,同一工地应统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泛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 体现职工的根本利益,保证企业长足不懈的持续发展。

在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方面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一、根据规范、规程和市安监站的规定要求,在市区各施工现场可根据工程情况使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钢管脚手架刷墙,整修墙面。

各种脚手架必须封闭施工,封闭所用的密目网、平网必须是市安监站备案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施工现场上的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造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造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工作,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现场搭设的各种架子及安全防护方面负责。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用有资质的专业队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2、根据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用合格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各种防护用品,并组织专人对现场上管件、材料、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三、脚手架搭设要求及程序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搭设。

随架体升高坡度 3/1 和规范规定上人斜坡道,24M 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非但要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且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设计计算,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非但有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计算书,还必须用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搭设。

搭设脚手架的程序,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先勘察平整场地,架体基础应高出自然地坪 50mm,在无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架体基础 50cm 外挖排水沟的方式排水,立杆底部必须设垫板、底座,垫板长度不少于 2 米,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板,也可用槽钢,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工程进度进行,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连墙件两步 3.5m,严禁 48mm 与 51mm 的管件混用,相邻立杆对接扣件应错开至少50cm 使用,双排脚手架里排离墙不能大于 20cm,连墙件不得大于 27-40 平方米和竖向 4m 纵向 6m 的要求或者最大不得大于 3 步 3 跨,而且必须里外双排一起与建造物坚固连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等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榕《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消[2010]233号)、行)》(闽建科[2004]19号)、《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48mm或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搭设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四、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制性标准搭设钢管脚手架,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采用C10及以上的硬化强度、厚度不小于8cm的砼,底座采用槽钢或底托加设5cm厚的垫木;2、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臵一道;3、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4、悬挑架兜底设臵: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5、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6、安全立网:必须满足2000目/100cm2的标准,且符合阻燃要求;7、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8、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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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2010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北塘区文教中心工地发生了一起脚手架垮塌,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针对目前我市高层建筑外墙幕墙、石材干挂装饰脚手架增多的现状,为切实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脚手架安全管理责任
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务必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工程建设安全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施工生产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防止脚手架垮塌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及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监理审核批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与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搭设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对方案的论证。

在脚手架搭设及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用途,严格按照审查同意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准使用。

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分阶段、定期对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的材质、基础、杆件连接、纵横杆间距、防护、连墙件、剪刀撑、荷载等。

特别要注意进入施工外墙装饰阶段的外墙石材、幕墙、保温等脚手架连墙件是否漏设或被拆除而未补设、是否超限超载、立杆是否悬空、基础沉降等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应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和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整改结束后,须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重新开始施工。

三、立即排查,严肃查处违规搭设及使用脚手架的行为
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要在前阶段开展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再次组织对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重点排查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前的验收,使用过程的超载、连墙件拆除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等。

各市、区安监站要结合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脚手架的日常督查,凡发现违反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责令其停工整改,对于不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抄报:市建设局、邵崇浴副局长
抄送:市建设局工程处、建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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