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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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ZFE【 CGB2009061001】

模具加工合同

委托方:中山市振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中山市古镇柏朗灯具配件厂(以下称乙方)

合同鉴定地:中山市古镇振辉公司

经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模具YJD-117防水底盒(压铸铝),为保持真诚合作精神和互利互惠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或电脑邮件设计制作模具

二、模具制作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时,30天之日完成首件样品交

甲方确认。

三、模具使用寿命不小于10万次。

四、模具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提供试模产品样件不少于二件给甲方确

认,直到产品符合要求为止。试模材料乙方自理。

五、结算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六、支付期限:

1、模具总造价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合同生效起预

付全部款项的30%,定金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

2、模具完成并打样验收后七天内付全部货款的60%,支付

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

七、付清全部模具款项后,该产品在5个月内做满1000套时,乙方将

模具费返还甲方,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模具,模具保修期为壹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全部款项的0.5%罚款作为滞纳金。

2、乙方延迟交货期每天按全部款项的0.5%罚款作违约金。

3、凡违约除以有约定外,均交合同鉴定地之公证机关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付后清单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山市振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中山市古镇柏朗灯具配件厂

单位代表:单位代表:

2009年6月10 日2009 年 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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