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
张海鹏占用道路设摊经营一案
张海鹏占用道路设摊经营一案
【主题分类】其他
【处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183124340000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1831243425000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
正)18312434250200
【处罚日期】2021.11.08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张海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2 19:06:01
案件名称张海鹏占用道路设摊经营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2108480090自然人姓名张海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2826************
处罚事由占用道路设摊经营
处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2021-11-08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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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三亚城乡规划管理有序实施,确保省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当前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职能部门、区工委和管委会及镇委镇政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开展违法抢建行为的防控工作。
对在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抢建的违法建筑,要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且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没收实物或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根据《三亚市拟拆除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工作职责分工责任表》所确定的30个项目,均由属地区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执法分局(大队)、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建设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相关的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
在今年7月20日前,每个项目均要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并将情况上报给市政府督查议案室。
联合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在今年8月10日前查清违法建筑的抢建时间、建筑面积、业主姓名及户籍地址,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对违法建筑的立案查处和登记造册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沪奉府办[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53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贤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奉贤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有效地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经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到7月上旬,全区统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联合执法、严密组织、严厉打击等手段,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撤县建区1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沪奉府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沪奉府发〔2021〕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区直属公司,区政府各部门:现将《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25日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执〔2021〕258号)等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2021年起至2023年底,在本区持续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当前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工作实际,现将本区三年行动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行动力争到2023年底,本区存量违法用地应拆尽拆,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零发现、零发生”,构建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消除存量违法用地。
重点聚焦本区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存量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应拆尽拆”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借势借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2024年6月28日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防控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四章综合治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乡和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等治理活动。
违反土地管理、林地、水利、道路交通、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行为和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64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0日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推进城市“双修”,提高城市治理管理水平,为建设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三亚市构筑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打控并重,扎实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逐步实现以下目标:(一)逐步消减完违建存量。
集中拆除重点项目用地、棚改区、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范围、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内的典型违建,全面排查并依法拆除非法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以及严重违反规划、存在安全隐患、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城市景观的违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土地来源合法、建筑层数和面积均符合规划的村民自建房补办手续,2018年底前基本消减完全市违建存量。
大团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大团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完善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和谐,为大团镇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大团镇公平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现就2017年-2019年我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计划:一、工作目标三年计划期间,通过“整治取缔一批、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的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使我镇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户在2019年年底全部整治完毕。
具体分解为2017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总量控制目标为40%(当年度消除违法违规经营户40%);2018年总量控制目标为40%(当年度消除违法违规经营户40%);2019年年底全部整治完毕(当年度消除违法违规经营户20%)。
其中,确保涉及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户彻底消除,涉及违法建筑的违法违规经营户彻底消除,申投诉、举报量显著下降。
与此同时,配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整治活动,密切关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时取缔。
二、工作原则(一)落实“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部门监管原则。
法律法规明确的对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法定分工、紧密协作、积极履职,有效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各村(居)应积极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宽进严管、疏堵结合”的准入审批原则。
证照审批职能部门应按照法定分工、紧密协作,依法、规范实施市场准入。
(三)落实“主动纳管、消除盲区”的行业管理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违法违规经营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方位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业监管,及时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周边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四)落实“规范引导、齐抓共管”的源头治理原则。
区域办、规建办、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从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土地和房屋管理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源向规范市场流动,逐步改善相关市场的外部环境。
2024年度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度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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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祥五年拆迁计划
万祥五年拆迁计划
(一)万祥镇核心关键词:三灶港商业水街
今后五年
打造卓有品质、富有气质的
“产业强镇、宜居新镇、生态美镇”
在深度融入“双区”建设中比学赶超,大幅度争先进位,各项工作弯道超越。
基本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产业强镇、富含人文底蕴和功能要素的宜居新镇、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美镇。
打造新的经济发展增长极
◆拓展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总部型企业入驻。
◆积极推动产业园区东扩,用最短时间完成净地工作。
◆引进重点项目落户东扩产业园区、三灶港水街。
◆加强上下游产业链招商,形成新的智能终端制造基地和金融投研领军阵地。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引导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技改和研发投入力度,新增15家高新技术企业、浦东研发机构、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和“科技小巨人”,争取2家以上企业上市。
◆用好“赛马”激励机制,鼓励招商机构良性竞争,力争涌现更多头部企业。
◆打造镇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有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的小微
企业到万祥发展。
加快补足基础设施短板
◆H0404地块卫生服务中心、C0402地块小学、C0301地块文体中心(一期)、B0303幼儿园和H0403邻里中心建成使用。
◆启动E0402、D0401、B0103、B0203、B0305和F0402地块建设,促进颐景园江南院复工。
◆启动文体中心(二期)建设。
◆配合完成临港大道(万祥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配合启动百珍路、云水路、泐影路3条道路建设。
◆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争取D0603地块交通枢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0日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有效处理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土地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汕头市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汕府〔2009〕54号)、《关于印发〈汕头市镇(街道)干部包村(居)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汕头市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汕纪发〔2010〕16号)、《关于印发〈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纪发〔2012〕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执法责任部门,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履行巡查、制止、查处、报告等职责的监督、考核。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专题上报违法用地重大典型案件,应当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有关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查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再排查再清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再排查再清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吴政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再排查再清理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最新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大棚房”问题深入排查、彻底清查、坚决整治,确保3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布署,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针对前期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界定不准确、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农设施的。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3]5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3]58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规范有序地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城市品位,坚决遏制与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组织与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查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问题的具体查处工作;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处理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
二、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范围(一)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建筑和土地违法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违法建筑行为: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工程的;2、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临时建设工程的;3、在土地使用权属内,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临时建设工程的;4、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5、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建筑与临时棚点的;6、擅自超标准加层违法建筑的;7、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擅自拆建、改建、扩建的。
全乡2024年“两违”管控工作方案
全乡2024年“两违”管控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案头的笔记本上,我拿起笔,开始构思全乡2024年“两违”管控工作方案。
这个任务对我来说并不陌生,十年的时间,让我对这个领域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建设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乡村面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乡村“两违”管控,保障乡村建设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全乡2024年“两违”管控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全乡范围内的“两违”行为,确保“两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加强对“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乡村建设秩序。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乡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乡“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落实责任到人。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两违”现象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专人负责。
4.强化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两违”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两违”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管的良好局面。
6.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8.强化责任追究。
对“两违”现象查处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进度安排1.2024年1月-3月:开展“两违”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全乡范围内的“两违”情况。
2.2024年4月-6月:对排查出的“两违”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2024年7月-9月:对“两违”行为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察建议书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察建议书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愈发严重,既损害了国家耕地资源,也对农村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现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提出如下监察建议:一、问题背景及严重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新建住房。
然而,部分农民在建房过程中,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建设等问题。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耕地资源,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
此外,乱占耕地建房还可能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加剧,影响社会稳定。
二、监察建议具体内容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提高法治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2.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3.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耕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监管,严把审批关,防止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5.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干部的责任,将耕地保护纳入考核体系,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干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引导农民合理建房:政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建房政策,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房。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使农民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受到更好的居住条件。
三、预期成效及持续关注通过以上监察建议的实施,有望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保护国家耕地资源,维护农村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部门应持续关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沪奉府〔2024〕70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沪奉府〔2024〕70号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向市政府发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沪〔2023〕1号(总181号))。
督察意见书指出有关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批示,要求抓紧整改落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整改销项工作。
按照督察要求和贵局整改工作部署,现就我区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3年督察指出我区36个问题,其中,有4个重点督办典型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22个问题的整改,剩余1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销项,均为历年挂账问题,包括13个河道问题和1个闲置土地问题。
河道问题计划通过补办用地手续完成整改,闲置土地问题计划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因涉及规划调整、法院诉讼等法定程序,整改需持续推进,我区将严格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在年底前抓紧完成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一)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1.奉贤区政府主导推动建设的浦南运河两岸绿道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问题涉及违规种林占用的107.18亩耕地,已办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1.6亩耕地,105.58亩林地已经完成退林还耕、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复种工作。
奉贤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管理所、奉贤区规划资源局及下属执法大队、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严肃问责,对人问责已处置到位。
2.本市城镇居民违法违规购买奉城镇农村宅基地并圈占耕地建造别墅大院问题。
上海五违四必整治方案
上海五违四必整治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违法建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挑战。
针对上海市存在的五违(乱搭乱建、违法占地、违法拆迁、违法建筑、违法土地使用)和四必(精装修需经批准、非法营业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销售)问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整治方案。
下面将对上海五违四必整治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上海市一直致力于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并不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然而,五违和四必问题依然存在,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困扰。
为了打破整治难题,上海市政府决定制定全新的整治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上海五违四必整治方案的目标是维护城市的法治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该方案的原则包括全面整治、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分类施策、综合治理。
三、五违整治方案1. 乱搭乱建整治针对乱搭乱建的问题,上海市政府将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首先,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经过合法程序。
同时,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对违法建设的风险意识。
对于已经存在的乱搭乱建,要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罚款和强制拆除。
2. 违法占地整治为了解决违法占地问题,上海市政府将加大土地资源管理力度。
加强对土地的登记和统一管理,提升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力度。
对于违法占地行为,要进行积极的取缔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违法拆迁整治为了解决违法拆迁问题,上海市政府将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工作。
要求各区域明确拆迁审批流程,提升拆迁补偿标准,并确保合理的安置方案。
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4. 违法建筑整治在违法建筑整治方面,上海市政府将制定全面的规划和审批制度,严禁违法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并提高处罚力度。
同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筑,共同维护城市的法治秩序。
5. 违法土地使用整治为了解决违法土地使用问题,上海市政府将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处置。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23日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好耕地,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根据《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的通知要求,《奉贤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上海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和生态用地红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加快推进本区集中建设区外工业用地(即“198”区域)减量化工作,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常态。
二、总体目标(一)遏制新增违法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土地执法工作要求,对于新增违法用地坚决依法、及时整治到位,做到“发现一宗、消除一宗”,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在全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氛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1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具体事项如下:一、关于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浦东新区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下同)。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各镇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具体如下:(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外的违反水务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外的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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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万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以下简称‚三违‛)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万祥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三违”整治工作的原则及定义(一)依法公正、稳步推进。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事,稳步推进‚三违‛整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
‚三违‛所在地村(居)委、农业投资公司、临港万祥公司、白玉兰投资公司是整治‚三违‛的责任主体。
规建办、经发办、派出所、城管中队、规土执法队、土地所、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是整治‚三违‛的管理和执法主体。
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当与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万祥镇‚三违‛整治工作。
(三)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从控制‚三违‛源头着手,以‚新增‘三违’零增长、存量‘三违’逐年降‛为目标,切实做到有计划、有举措、有成效地整治‚三违‛。
(四)‚三违‛定义违法用地:一是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二是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三是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四是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五是改变批准土地用途占用土地的;六是其他违法行为占用土地的。
违法建筑:一是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二是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未取得或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性建设工程;三是在土地使用权属内,超过批准规定期限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四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五是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建筑与临时棚点;六是私自超标准加层的违法建筑;七是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擅自翻修、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违规种养:一是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未取得苗木种植或家禽养殖许可的苗木种植或家禽养殖行为;二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进行家禽养殖行为的。
二、“三违”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一)设立万祥镇‚三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政法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规土的副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经发、纪委、组织、宣传、文教、农业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规建办、经发办、社区办、社发办、监察室、稳定办、司法所、派出所、城管中队、规土执法队、土地所、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河道署临港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委、农业投资公司、临港万祥公司、白玉兰投资公司、动迁办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文件另发)。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和推进全镇‚三违‛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制定年度‚三违‛整治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2.健全‚三违‛整治工作机构,组建‚三违‛整治的工作队伍,建立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3.加强整治‚三违‛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本镇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4.明确村(居)委、相关公司整治‚三违‛的责任,落实整治‚三违‛工作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违’整治办‛)。
由分管规土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城管中队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规土执法队队长担任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三违‛整治的日常事务和统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协助、配合‚三违‛整治办工作,由‚三违‛整治办统一组织协调。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落实年度‚三违‛整治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三违‛整治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完成;2.建立辖区‚三违‛全覆盖发现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三违‛产生;3.按照年度‚三违‛整治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存量‚三违‛的消除工作;4.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媒体曝光件、群众反复投诉件、领导批示件,及时处置回复督办件、催办件;5.组织对村(居)委、相关公司‚三违‛整治工作的考核,并认真做好‚三违‛整治工作统计和信息上报。
(三)各村(居)委、农业投资公司、临港万祥公司、白玉兰投资公司设立‚三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政正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村(居)委主任担任,建房专管员担任专职副主任,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
各相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办公室,但必须配备1-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三违‛整治的日常工作,并参照以上职责。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完成本单位年度‚三违‛整治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三违‛整治工作;2.成立辖区巡查小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积极配合‚三违‛整治办工作;3.认真做好‚三违‛整治工作的统计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三违”整治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各村(居)委、农业投资公司、临港万祥公司、白玉兰投资公司是整治‚三违‛的责任主体;规建办、经发办、派出所、城管中队、规土执法队、土地所、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是整治‚三违‛的管理和执法主体。
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万祥镇‚三违‛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规建办负责组织万祥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参与镇域范围内‚三违‛的土地规划认定、整治拆除工作;做好与区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经发办负责做好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及时界定违法种养的范围、及时制止;参与认定和监督违法用地复耕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社区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以及检查、考核社区居委会‚三违‛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居民自律自治。
(四)社发办配合做好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上报工作。
(五)监察室负责受理监察对象有关‚三违‛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对监察对象‚三违‛整治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发现执法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六)稳定办参与‚三违‛整治,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不定期排查‚三违‛整治中信访不稳定因素;做好集访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司法所负责做好‚三违‛整治工作过程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研究有典型意义的‚三违‛案件,为‚三违‛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八)派出所为‚三违‛整治工作提供执法安全保障,整治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快速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的行为;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的‚三违‛案件的查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九)城管中队依据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查处违法建筑时,应当依法取证和认定,并作出限期拆除认定。
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拆除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强制拆除;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规定分别做好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十)规土执法队建立辖区全天候巡查机制,与村(居)委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定时向‚三违‛整治办汇报工作动态。
(十一)土地所负责监督监察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会同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日常土地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立即予以坚决制止,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及局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镇域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涉及地面固化设施等进行的整治拆除工作,及时消除违法用地行为。
(十二)房办负责建立物业小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网络;及时发现、认定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将违法建设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违‛整治办。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审核许可执照时,应依法审查场所证明,已核发的在接到土地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告知相关场所属于‚三违‛行为后,应及时核查许可证照核发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协助城管部门、规划土地部门,依法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包括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认定性质等。
(十四)河道署临港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三违‛行为,并上报‚三违‛整治办。
(十五)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做好农业种养、绿化养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上报工作。
(十六)各村(居)委负责加强对村民、居民、企业的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三违‛整治办。
同时应积极参与对辖区管理范围内发生‚三违‛和涉及的地面固化设施等进行的整治拆除工作,主动配合处理,积极做好信息沟通、现场监管和违法劝阻等工作。
(十七)农业投资公司负责做好万祥镇区域内农村合作社土地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及时界定违法种养的范围,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签订的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协议,确保镇域范围内储备土地上不发生‚三违‛现象;并将违法建设行为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三违‛整治办。
(十八)临港万祥公司负责做好万祥社区规划内土地和物业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参与万祥镇‚三违‛整治工作。
(十九)白玉兰投资公司负责本管理区域内‚三违‛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整治工作,及时将‚三违‛行为上报‚三违‛整治办;参与万祥镇‚三违‛整治工作。
(二十)动迁办负责做好动迁区域内‚三违‛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整治工作,及时将‚三违‛行为上报‚三违‛整治办;配合万祥镇‚三违‛整治工作。
四、完善“三违”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一)人员、场所及经费保障1.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三违‛整治专职工作人员,‚三违‛整治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配备车辆、电脑、取证仪器等与‚三违‛整治工作相适应的装备和设备。
2.镇人民政府安排财政外专项资金,保障‚三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3.各村(居)委、相关公司应提供人力、财力保障‚三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实施保障建立‚三违‛整治应急预案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实施保障。
在实施整治‚三违‛行动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在上报整治‚三违‛方案时,应当附有风险评估报告;在实施‚三违‛整治过程中,应当落实好人员、车辆、工程机械等要素,确保‚三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三违”整治工作的考核监督(一)由镇‚三违‛整治办负责对全镇‚三违‛整治工作实施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由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对象‚三违‛整治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