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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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民族发展规律之意义

民族不是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的,而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形成的,而民族发展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土家族的形成也是经历了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而形成的,在其形成的过程中,满足了民族形成的基本条件,而后在此基础上,遵循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得到发展。

每个民族都不例外,各个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团结,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的极大提高,造就了民族融合,使各民族一起充分繁荣发展。

世界上的各民族千姿百态,各民族的发展也是千差万别、各有特点。但是,各民族的发展内、要求是基本相同的,民族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环境要求也是大体相同的。因此,各民族的多种多样的发展过程,可以归纳为几种基本的发展模式,民族的常态发展、异态发展和跳跃式发展。各个民族发展都无一例外的遵循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进行。

一、土家族的发展历程

土家族是聚居在湘鄂川(今渝)黔边区的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它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民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土家族的先民——古代巴人的一支就在湘鄂川黔一带开拓疆域,形成部落,繁衍生息。居住在清江、酉水流域的鄂西地区土家族是整个土家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布在湖北恩施自治州的来凤、鹤峰、宣恩、咸丰、利川、恩施、建始、巴东八县市和宜昌市的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近三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鄂西地区的土家族人口200多万人,占所在地域人口总数的45%以上,占整个土家族人口的近三分之一。鄂西地区的土家族主要源于巴人,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融合了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其他民族,大抵在宋代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民族共同体,史称“土民”、“土蛮”,自称“毕兹卡”。“土家”本意是原著名,是汉族进入土家族地区后逐步形成的与“客家”相对应的称谓。从唐代开始,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以前,鄂西土家族地区同整个土家族地区一样,先后经过了郡县制度、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几个重要历史阶段。尤其是土司制度建立和完备之后,由土司实行军政合一的世袭统治,用今天的话来说,实际上是中央王朝对这个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它客观上促进了鄂西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相对稳定和发展。鄂西土家族由于居住内地、临近中原和相对集中的特殊生存环

境,又成为一个具有相对开放思想传统的少数民族,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成与发展尤其得益于此。如在唐宋时期羁縻制度和元明清土司制度下,鄂西土家族向朝廷朝贡和朝廷回赐就成为一种文化交流形式,使中原地区先进的物质文化开始传入鄂西山区。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两次大量山外移民进山,更是充当了先进物质文化的传播使者。但改土归流前的文化交流特征,表现为豪酋土民能够和善于吸收发达地区民族的先进文化(尤其是农耕文化),为我所用,以发展和改造自身的文化,同时又以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法制度和道德观念影响外来的移民,使外来移民在难以与外界频繁沟通的情况下,风俗习惯、宗法制度和道德观念呈现土家化的倾向。长期的土酋豪强的家族统治,形成自身相对独立的宗法制度、道德观念和文化特征。直到清雍正年间,鄂西土家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宣告了土司时期“蛮不出境,汉不入峒”政策的终结,开始全面推行清廷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大批汉族官员由中央王朝委派进山,大量汉族商贾、农民、军士迁入鄂西土家族地区,带来了大量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技术,加速了土家与汉族文化的交流,促使鄂西土家族地区宗法制度的瓦解和封建领主经济的解体,封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改土归流之后,随着土司制度被废除,汉族官吏一到鄂西土家族地区,就发布诸如《文告》、《条约》、《禁乘丧讹诈》、《禁轻生》、《禁肃外》、《禁端公邪术》、《告城隍文》等政令文告,利用政权对土家族宗教、婚俗、男女交往及其他生活习俗、文化礼仪实行强制性干预与革除。

一方面,表现为汉族封建文化开始支配和改造土家族文化,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文化与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使这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得以改造和革新;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汉族封建统治者对土家族在文化上的歧视,使鄂西土家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受到制约和影响。正是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土家族的民族成分长期不能得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广大土家族人民的愿望要求,进行多次调查识别,认为土家族历史悠久,有自己独立的语言和浓厚的民族特点,国务院于1957年初正式确认和批准土家族为我国单一民族。1957年9月,在湖南成立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湖北,1983年成立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后改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4年建立五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四川和贵州也先后成立了一些土家族自治州县。广大土家族

人民才充分享有了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所以说,土家族的主体实际上是各民族的精华部份,融合而来。

二、由土家族的发展历程看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

1、民族形成的前提

民族不是自人类以来就有的,而是自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形成的。在民族形成以前,人们的共同体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当社会生产力得到一定的发展之后,人员之间相互流动,交错居住,联系加强,亲属性质的联系愈来愈让位于地域性质的联系,血缘关系不可避免地向地缘关系过渡。而后,随着氏族、部落的共同耕作制度的消失,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公社的血缘亲属制度不断受地受到冲击,渐渐的,旧的血缘亲属团体日益疏远,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应运而生。

2、民族形成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由土家族的历史不难看出,民族的形成其实是需要极长的时间和极为复杂的过程的,我们可以知道,在长时间的发展中,形成了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生产方式、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等特征而形成的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复杂体,即——民族。

3、民族形成及发展的基本规律

显而易见,从部落发展成民族,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正如土家族最开始部落的语言一样,因方言而有差异的共同语言是将来发展成民族的共同语言的基础,而后发展成为了拥有自身独特性质的民族。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人们共同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和普遍形式,当然,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由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可以看出,民族的发展,是在民族的自身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民族的内部结构、整体素质、外在特征以及民族之间关系的不断调整更新、协调适应的过程。所以,其间民族的发展就有产生、发展、消亡的自身规律。毫无疑问,其他的民族也和土家族一样,都是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的,都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最后归于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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