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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督学责任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是什么?
所谓督学责任区是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落实督学职责,将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是指中小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公示责任区督学姓名、联系电话、责任区学校名称和责任区督学主要职责,便于收集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问题的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
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深化和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功能,落实督学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重在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中小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和指导服务。
三、我县督学责任区试点学校与责任区督学情况
2012年春季,正则中学、璧泉初中、实验小学、北街小学等4所学校为我县第一批督学责任区试点校,一所学校为一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试点学校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派驻1名责任区督学。由责任区督学对所负责的责任区学校开展经常性随访督导和专项督查工
四、责任区督学主要职责与任务
1.关注责任区学校办学行为,督促责任区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新课改,指导并帮助学校创建特色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察看了解学校师德建设、教育收费、作息安排、作业布置、考试管理、教辅征订、招生制度、安全管理等工作是否符合
要求和规范运作。
2.对责任区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随机督查。
3.协助责任区学校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学规律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县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4.指导责任区学校深入落实重庆市“减负十项规定”,基本实现阳光体育经常化、课外活动个性化、德育活动系列化、综合实践课程系统化、课堂教学高效化“五化目标”。
5.定期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学责任区调研和督查工作报告,及时报告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和学校典型经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五、责任区督学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事前确定督查内容,制定督查方案。督导前可以不通知被督导单位。
2.亮证督导。进入学校出示《督学证》,表明身份,说明督导的目的与内容。
3.依法督导。可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参与活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
4.现场反馈。督导结束后必须现场反馈意见,认真填写《责任区督学工作手册》。
5.总结汇报。每月定期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6.跟踪整改。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回访督导,跟踪督查学校及时整改。
(二)基本要求
1.认真履职,随访督学。每周至少到责任区学校半天,每周至少听一节课。
2.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积极参加督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导水平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4.改进作风,注重实效。遵守工作程序,以平等的姿态与被督导对象进行沟通。
5.严格要求,树立形象。注意个人形象,言行得体,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璧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