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讨
新疆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X i n j i a n g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S c i e n c e s
d o i : 1 0 . 6 0 4 8 / j . i s s n . 1 0 0 1— 4 3 3 0 . 2 0 1 3 . 0 9 . 0 2 5
公告程度普遍。( 5 ) 伊宁县、 阿勒泰市、 布尔津县群众对自然环境改变承受程度低。【 结论】 新疆土地征收社
会稳 定风险总体处于正常水平 , 南疆地 区稳定风 险大 。 关键 词 : 土地征收 ; 社会 稳定风险评价体系 ; 新疆
中图分类号 : 1 7 3 0 1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1 — 4 3 3 0 ( 2 0 1 3 ) 0 9—1 7 4 3— 0 5
A b s t r a c t : 【 O b j e c t i v e 】 T h e p r e s e n t s t u d y w a s d e s i g n e d t o c o n s t r u c t s o c i a l s t a b i l i t y r i s k e v a l u a t i o n s y s t e m
p e n s a t i o n a n d r e s e t t l e me n t s t a n d a r d s i n S o u he t n r X i n j i a n g( 4 ) L a n d r e q u i s i t i o n m e s s a g e a n d c o m p e n s a t i o n a n d
S t u d y o n t h e S o c i a l S t a b i l i t y Ri s k Ev a l u a t i o n o f Ru r a l Ar e a La n d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摘要: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的征收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土地征收纠纷反映了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和征地机关的强制性征地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根源于土地市场二元产权制度下两级博弈之下利益格局的失衡。
因征地纠纷诱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问题已得到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能够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亟待明确性质及功能定位,正当的民主程序、制度化的公众参与和司法救济的积极介入是有效防范土地征收风险、实现土地征收的民主化和理性化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财政;风险防控引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辅助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即对公共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公共决策的一项依据。
建立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决策科学化的现实需要,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一项重要举措。
1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社会稳定风险是指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以及社会性因素的原因,危及到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从而可能引起人民不满,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社会动荡,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健康发展构成威胁的潜在性因素。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即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指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遭到侵犯而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造成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得不到保障时,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而可能采取群体上访、与政府对抗、聚众游行等措施,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威胁社会和谐的潜在风险因素。
2风险评估机制的内涵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是指一定范围内在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时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以及因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的总称。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在土地征收报批前,对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先期预测、评估和化解,并将评估结论、解决措施和预案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力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危害社会稳定的隐患,以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评估机制。
如何做土地征收类项目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如何做土地征收类项目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不稳定的社会风险可能导致征收项目的失败和社会不稳定。
因此,对土地征收类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风险评估过程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进行土地征收类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准备工作1.明确评估目标:明确评估的目标是了解征收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参考。
2.收集信息:了解土地征收项目的背景、目标和相关政策,并收集相关的经验、案例和实证研究,为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3.确定评估范围:确定评估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了解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区域和时间等因素。
二、风险评估过程1.确定风险因素:根据征收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政策,确定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因素,如土地补偿、安置问题、冲突和矛盾等。
2.分析风险影响:分析各个风险因素对于不同群体和区域的影响,了解可能导致的社会冲突、不满和不稳定情况。
3.评估风险程度:根据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和概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程度和可能性。
三、应对措施1.加强沟通与协商:充分听取受影响群体的诉求和意见,通过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各方的利益纠纷,减少社会冲突风险。
2.完善政策和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土地征收政策和制度,提高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不满情绪。
3.保障农民权益:加强土地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避免因征收项目导致的贫困和社会不稳定。
4.加强监测和评估:实施征收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总结来说,土地征收类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通过明确评估目标、收集信息、确定评估范围,然后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可以有效预防和降低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风险。
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目录目录一、项目概况 (1)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评价 (2)(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 (2)(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2)(三)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4)(四)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9)三、预防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方案 (11)四、结论 (13)樟树市拆迁办关于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樟树市维稳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拆迁办本着“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原则,特对樟树市药市路所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樟树市拆迁办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位于樟树市淦阳路至仁和路之间,药市路直线长度全长为420米,是连接淦阳路与仁和路的交通枢纽,区域集公共服务、居住中心为一体,规划定位为缓解药都南大道交通枢纽压力,拓宽城市交通枢纽线的交通线。
根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一(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18米)涉及包括市民政局福利院两栋房改房在内的共12户搬迁,拆迁面积1620余平方米。
民政局福利院公房一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临街店面40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2920平方米。
规划方案一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370.8万元。
规划方案二(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24米)在方案一所涉拆迁面积基础上增加了福城街道办事处誉洲新村安置楼一栋五层共8户以及1户私房搬迁,涉及拆迁面积约2860余平方米(其中店面为240平方米),以及民政局福利院老年公寓一栋四层(其中二层为8户私房),涉及拆迁面积约104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6820平方米。
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和造成影响的程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如果有关措施落后于土地征收或没有按要求实施,则发生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较大,反之会较低。
另外,社会稳定问题的处理也是影响社会稳定数量和程度的因素之一,处理得当,可以有效避免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在本土地征收稳评工作过程中,评估小组走访了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及专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对本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的意见,将各相关部门针对本土地征收的各项风险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经汇总和整理后纳入本报告。
1.1土地征收合法性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1.1.1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土地征收内容要符合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和功能定位。
土地征收单位应为xx市xx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办理手续,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巩固树立合法、合理、合规风险意识,规避法律法规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合法合规性管理,对土地征收前期进展情况实行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
分析认为,该风险影响程度微小,根据影响程度划分为低风险。
1.2土地征收合规性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1.2.1政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由于现今各地的土地征收政策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要比较总结各地的土地征收政策,并合理的制定有效的相关统一政策,解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并对统一征收政策进行严格执行。
一是要对土地征收做好相应的补偿政策,并严格执行补偿政策;二是在土地征收时进行严格的监督并令村民对土地征收进行监督,对征收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公示,令村民对协议信服,不搞特殊化,做到相对的公平,积极解决特殊问题,减少相关纠纷;三及时对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完善相关政策。
这需我们在征收具体操作中一是要合情合理的作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这样才能使得村民对处理结果满意;二是要在土地货币的补偿时在政策范围内相对比例提高,并对一些特殊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酌情考虑;三是应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积极实行“阳光征地”,充分接受村民监督,主动向村民公开所有与征地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把政策要点和补偿标准向每一户征地村民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补偿资金应及时发放到户,补偿金额应张榜公示,尽量减少村民对征地补偿公平性的质疑。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做法
一、充分了解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
1、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
2.房屋拆迁带来的破坏性
3、补偿不公平等其它原因
二、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1、项目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的风险
2、项目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风险
3、群众抵制拆迁的风险
4、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
5、群众对生活保障担忧的风险
6、项目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
四、房屋拆迁补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五、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注重对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保护
(二)科学安排和监管补偿资金使用
(三)减少拆迁期间的扰民
(四)保障项目全过程治安安全
六、下步风险防范方案
1、继续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预防腐败的发生。
土地征收社稳编写
土地征收社稳编写摘要:一、土地征收概述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三、土地征收社稳评估的主要内容四、评估流程与方法五、政策建议与实践应用正文:一、土地征收概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和再分配的过程。
在我国,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泛、影响深远的政策,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社会稳定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土地征收前期,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等因素进行预测、评估和调控的一种手段。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1.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3.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三、土地征收社稳评估的主要内容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估;2.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评估;3.征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点识别;4.征收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的有效性评估;5.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评估。
四、评估流程与方法1.前期准备:明确评估目的、范围和对象,组建评估团队,收集相关资料;2.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征收区域的基本情况,走访被征收人,了解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3.风险识别:分析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4.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5.评估报告: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6.审核验收:提交评估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完善评估成果。
五、政策建议与实践应用1.完善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明确征收程序和标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同感;3.强化征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4.建立健全征收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案例不断完善评估体系。
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目录目录一、项目概况 (1)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评价 (2)(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 (2)(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2)(三)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4)(四)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9)三、预防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方案 (11)四、结论 (13)樟树市拆迁办关于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樟树市维稳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拆迁办本着“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原则,特对樟树市药市路所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樟树市拆迁办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位于樟树市淦阳路至仁和路之间,药市路直线长度全长为420米,是连接淦阳路与仁和路的交通枢纽,区域集公共服务、居住中心为一体,规划定位为缓解药都南大道交通枢纽压力,拓宽城市交通枢纽线的交通线。
根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一(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18米)涉及包括市民政局福利院两栋房改房在内的共12户搬迁,拆迁面积1620余平方米。
民政局福利院公房一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临街店面40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2920平方米。
规划方案一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370.8万元。
规划方案二(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24米)在方案一所涉拆迁面积基础上增加了福城街道办事处誉洲新村安置楼一栋五层共8户以及1户私房搬迁,涉及拆迁面积约2860余平方米(其中店面为240平方米),以及民政局福利院老年公寓一栋四层(其中二层为8户私房),涉及拆迁面积约104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6820平方米。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优化
不科学的评估方法可能使真正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得以通过,而一些实际上风险较小的项目可能 被阻止,这不仅对社会发展不利,也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
评估指标不够全面
问题描述
现有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上往往存在片面性, 可能只关注经济、环境等某些方面,而 忽视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及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增强评估 过程的透明度。
建立评估结果复核机制
设立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 复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加强评估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评估机构专业水平,确保评估结 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鼓励社会监督
发挥媒体、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评 估机制的不断优化和改进。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 优化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概述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存在
的问题
目录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优化 建议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优化 实践探索
• 结论与展望
01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概述
评估方法优化
引入多元评估方法,包括 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大 数据分析等,确保评估结 果更全面、客观。
评估指标优化
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涵盖 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 方面,确保评估过程更科 学、合理。
评估流程优化
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 效率,确保评估工作更便 捷、高效。
改革成效:评估结果更准确、公信力更高
05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优化实践探索
案例介绍
背景介绍
某地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快 速的区域,土地征收活动频繁, 传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已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亟待改革。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优化
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
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包括对土地征收可 能引发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全 面分析和评估。
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
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土地征收方案的重要依据, 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及时公开土地征收信息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征收的目的 、范围、补偿标准等。
情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03
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舆论热点和疑虑,要及时回应和解释
,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04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市土地征收项目
背景介绍
某市为了推进城市发展,对部分农村土地进行了 征收。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土地权益的争议、 对补偿标准的异议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稳定风险 。
展。
推动农村现代化
通过征收部分农村土地,可以支持 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多元化产业 的发展,推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通过征收部分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可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02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
评估流程
01
02
03
04
05
1. 确定评估对 象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勘 察,了解土地的用途、位 置、面积等信息。
针对评估结果,县政府采取了优化措施, 包括: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完善补偿机制 、加强居民就业保障等,以降低社会稳定 风险。
案例三:某省土地征收项目
• 背景介绍:某省为了推进能源建设,对部分农村土地进行了征收。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土地权益的争议、对 补偿标准的异议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稳定风险。
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目录目录一、项目概况 (1)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评价 (2)(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 (2)(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2)(三)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4)(四)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9)三、预防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方案 (11)四、结论 (13)樟树市拆迁办关于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樟树市维稳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拆迁办本着“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原则,特对樟树市药市路所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樟树市拆迁办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位于樟树市淦阳路至仁和路之间,药市路直线长度全长为420米,是连接淦阳路与仁和路的交通枢纽,区域集公共服务、居住中心为一体,规划定位为缓解药都南大道交通枢纽压力,拓宽城市交通枢纽线的交通线。
根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一(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18米)涉及包括市民政局福利院两栋房改房在内的共12户搬迁,拆迁面积1620余平方米。
民政局福利院公房一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临街店面40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2920平方米。
规划方案一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370.8万元。
规划方案二(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24米)在方案一所涉拆迁面积基础上增加了福城街道办事处誉洲新村安置楼一栋五层共8户以及1户私房搬迁,涉及拆迁面积约2860余平方米(其中店面为240平方米),以及民政局福利院老年公寓一栋四层(其中二层为8户私房),涉及拆迁面积约104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6820平方米。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田柏栋;武泽江【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日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着眼点,在明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机制设计理论,以降低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为目标,以在土地征收中的各相关组织和群体为参与主体,按照“资源有效配置、信息有效利用、激励兼容”3个机制设计标准进行了降低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设计,构建了多方参与的“分析协商论证”决策模型,并对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运行过程及应用进行了说明,同时还对这一理论具体运用到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及重要性进行了阐述.【期刊名称】《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年(卷),期】2014(031)005【总页数】6页(P8-13)【关键词】土地管理;征收;社会稳定风险;机制设计;决策模型【作者】田柏栋;武泽江【作者单位】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20;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目前,国内学者针对土地征收和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多受流行于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潮的启发。
如美国的“美国商情指数”(哈佛指数)、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气警告指数”等,主要原理是甄选部分敏感指标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指标系统以对经济的活跃程度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但在土地征收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方面还多局限于建立与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相类似的评估内容、程序和方法的研究[1],并未从深层次上,即针对中国特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二元结构”形式下土地征收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证研究以及评估机制体系研究。
征地拆迁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汇报
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目录一、项目概况 (1)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评价 (2)(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 (2)(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2)(三)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4)(四)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9)三、预防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方案 (11)四、结论 (13)樟树市维稳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拆迁办本着“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原则,特对樟树市药市路所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位于樟树市淦阳路至仁和路之间,药市路直线长度全长为420米,是连接淦阳路与仁和路的交通枢纽,区域集公共服务、居住中心为一体,规划定位为缓解药都南大道交通枢纽压力,拓宽城市交通枢纽线的交通线。
根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一(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18米)涉及包括市民政局福利院两栋房改房在内的共12户搬迁,拆迁面积1620余平方米。
民政局福利院公房一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临街店面40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2920平方米。
规划方案一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370.8万元。
规划方案二(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24米)在方案一所涉拆迁面积基础上增加了福城街道办事处誉洲新村安置楼一栋五层共8户以及1户私房搬迁,涉及拆迁面积约2860余平方米(其中店面为240平方米),以及民政局福利院老年公寓一栋四层(其中二层为8户私房),涉及拆迁面积约104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6820平方米。
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目录目录一、项目概况 (1)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评价 (2)(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 (2)(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2)(三)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4)(四)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9)三、预防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方案 (11)四、结论 (13)樟树市拆迁办关于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樟树市维稳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拆迁办本着“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原则,特对樟树市药市路所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樟树市拆迁办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位于樟树市淦阳路至仁和路之间,药市路直线长度全长为420米,是连接淦阳路与仁和路的交通枢纽,区域集公共服务、居住中心为一体,规划定位为缓解药都南大道交通枢纽压力,拓宽城市交通枢纽线的交通线。
根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一(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18米)涉及包括市民政局福利院两栋房改房在内的共12户搬迁,拆迁面积1620余平方米。
民政局福利院公房一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临街店面40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2920平方米。
规划方案一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370.8万元。
规划方案二(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24米)在方案一所涉拆迁面积基础上增加了福城街道办事处誉洲新村安置楼一栋五层共8户以及1户私房搬迁,涉及拆迁面积约2860余平方米(其中店面为240平方米),以及民政局福利院老年公寓一栋四层(其中二层为8户私房),涉及拆迁面积约104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6820平方米。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研究
土 地 征 收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研 究
口 刘 艳
在土 地征 收流 程进 行 的 阶段 中 ,可能 会 引发 社会 风
2.征 收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识 别
险 。从 土 地征 收 的角度 出发 ,考 虑 如何 对 土地 征 收过 程
详细整理并分析从 当地农 民调查 到的资料 以及从
项 目的影 响程 度 ,进 行 风 险分析 。
土地征 收社会稳定 风险除 了具备一般 风险的特点
处于中等风险状态 的土地征收项 目,应采取一定的
之外 ,还拥有 自己独特的特点 ,主要有隐蔽性 、复杂性 和 控 制 措施 后 ,运 用 风 险管 理 ,直 到该 项 目的 土地 征 收 社
快速扩散性 。 隐蔽性指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难 以发 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后 ,进人土地征收的下一个流程。
土地征收项 目的影响程度都相对较大 ,因此应重点针对
3.土地征 收 社会 稳 定风 险的 分 类
经济风险存在的四个风险因素 ,采取措施控制并降低风
社会风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 的社会风险是与 险程度。另外 ,政策风险的两个风险因素政府宣传不到
政治 、经济 、文化 自认等风险并列的 ,广义的社会风险则 位与征地行为不规范 ,都是 由于工作人员工作 的疏忽大
因素的原因,危及到大多数公民的利益 ,从而可能引起人 金未落实 、失地农 民再就业困难 ;自然 风险包括项 目建
民不满 ,引 发群 体事 件 ,造 成社 会 动荡 ,对 社会 的和 谐 稳 设 过 程 中可 能产 生噪 声 污染 、项 目建 成后 可能会 污 染 当
定及健康发展构成威胁的潜在性 因素 。土地征收社会稳 地水源 ,政策 风险包括政府公告宣传不到位 、征地行为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已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征收土地是解决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需求问题的常用手段之一,但征收土地涉及的复杂性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征收土地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来评估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有助于保障公平和合法性。
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土地所有者、农民工、居民等。
通过建立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可以量化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征收程序公开透明,避免出现腐败、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评估指标也可以用来衡量征收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进一步提高征收土地行为的合法性。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有助于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
农民工在土地征收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权益损害。
通过建立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可以对征收土地对农民工利益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减少他们在征收过程中的损失和压力。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对农民工的再就业安置情况、社会保障政策是否完善等方面的考量,以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有助于提升征收土地的可持续性。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
通过建立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可以对土地利用情况、环境影响、生态破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评估征收土地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
这样可以避免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并推动征收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不仅需要依靠专业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数据分析,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只有形成多方共识和广泛参与的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才能更好地反映社会的需求和诉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讨5篇
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讨5篇第一篇: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讨《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问题探讨》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农民心灵和情感的寄托和归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出现征地热潮,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
其法律特征在于:(1)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
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2)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
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征收,且必须对被征收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某些缺陷,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事实。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现状(一)征收目的扩大化我国《宪法》第1O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只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种规定,没有区分建设用地是属于公共利益还是非公共利益,只要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用地,都可以申请国家动用国家征地权,这远远超过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实际上将“公共利益”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狭义的概念扩大到了所有的经济建设。
(二)征收主体角色错位市、县政府被赋予“绝对的权力” 缺乏公正的矫正机构。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市、县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身兼数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土地补偿安置争议的第三方裁决机制,所以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均交给政府裁决。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关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讨
闘麵瞧漏爾前言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土 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土 地管理法》的要求,启动征地前应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文梳理了目前征 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并 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征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 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0年3月30曰,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征求意 见稿)),第四章第三节第28条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 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印发,征求意见稿不能直接作为依据,但有些地方也在参考执行。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各省市针对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工作规范,对征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如安徽: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 东(征求意见稿):市(县)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拟征总第244期|51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 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 处置预案;浙江:征收土地的,市、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处置预案; 河北: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征收土地的 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形 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目前,大部分省市只是提出开展稳 评工作的要求,暂未下发稳评工怍实施 细则,仅有少数省市如上海、山东淄博 印发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 导意见或评估办法。
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展开研究,首先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入手,介绍了农村土地征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接着分析了现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并探讨了建立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思路,并呼吁完善相应评估机制。
结论部分强调了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旨在为提升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标体系、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现有评估方法、必要性、完善机制、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目的,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协商或强制手段,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对土地上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在我国的城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社会稳定风险挑战。
随着农村土地征收规模的不断扩大,征地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农民的抗议、维权事件,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
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高,土地是他们生计的基础,因此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由于土地补偿等问题存在争议,不公平的征地政策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科学评估和预测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旨在探讨农村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从建立评估机制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确保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性,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2 研究意义农村土地征收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涉及利益分配、社会稳定等诸多因素,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矛盾,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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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问题探讨》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农民心灵和情感的寄托和归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出现征地热潮,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
其法律特征在于:(1)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
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2)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
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征收,且必须对被征收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某些缺陷,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事实。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现状(一)征收目的扩大化我国《宪法》第1O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只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种规定,没有区分建设用地是属于公共利益还是非公共利益,只要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用地,都可以申请国家动用国家征地权,这远远超过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实际上将“公共利益”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狭义的概念扩大到了所有的经济建设。
(二)征收主体角色错位市、县政府被赋予“绝对的权力”缺乏公正的矫正机构。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市、县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身兼数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土地补偿安置争议的第三方裁决机制,所以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均交给政府裁决。
他们既是土地征收方案的拟订者,又是土地征收申请者;既负责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又由其具体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此外,市、县政府还充当了土地交易者的角色,其中典型的就是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先征收、后拍卖”活动,这是完全的“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模式。
(三)征收客体有缺漏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列入客体范围。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的征收客体,在世界各国较为少见。
在国外,土地使用权都是随着土地所有权的征收而被一并征收的,并不存在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征收问题。
但是,我国的土地制度有其特殊性,已不再是大陆法系传统意义上的使用权,已是一种独立的类似于所有权的新型物权。
因而,在土地征收制度中必须有相应的规定。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收的规定基本上都只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只做了一条原则性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弊端。
ﻫ(四)征收程序不公正1.缺乏公共利益认定程序虽然我国在征收农村土地程序中,也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收方案的环节,但事实上在报批征收时,绝大多数同等尚未确定具体的用地单位,使用目的更无从说起。
2.缺乏被征收人参与程序我国征地项目审批是政府行为。
从征地方案书的提出到项目征地认证,被征地人完全没有机会参与,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提出征地行为是否合法的质疑权。
而对于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由于补偿安置标准早在批准征收方案时已经确定,即使规定要听取意见,也并无任何实际意义。
3.土地征收程序可操作性差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于在程序中的一些重要事项未以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引发极大争议。
如,征收行为何时发生法律效力,是批准决定做出后、征收决定公告后还是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后等。
(五)征收补偿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构成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二、开展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合法性评估。
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可行性评估。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体的攀比。
(四)安全性评估。
农村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等。
这项评估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核心内容,要通过一系列程序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确定性预警评价。
(五)可控性评估。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对于风险较大或者风险很大的事项,是否需要做出“不实施”的决定;对于风险较小或者没有风险的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社会稳定的基本设想(一)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因为公共利益概念具有高度的抽像性,其内容有具有不确定性和动态性,所以可将其分为绝对公共利益和相对公共利益。
绝对公共利益是指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并经社会广泛承认的、独立于社会和国家现时政策之外的时候利益。
如国防设施、政府建筑物、公共交通等。
绝对公共利益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利用目的,也可以从非营利性使用还是营利性使用来判断具体的征收目的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前者一般是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而对后者则要进行具体分析。
相对公共利益是根据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经由政府和民众选择的、符合社会、国家急需原则的阶段性重要利益。
如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和建设初期,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宏观调控,列入国家计划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售旧区改造、大型工程建设等项目都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征。
因此,各国利益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要求也有所不同。
要通过立法限定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立法体例上,宜采取概括兼列举的办法界定公共利益,这种方式可以使审批部门在审查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又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
(二)征收主体的重新定位土地征收实施以强制的方法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或是使他物权人不再享有该权利的一种权力,该权力体现着公法人的行政权力。
所以土地征收主体必须只能是国家,并由政府代表国家具体实施。
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质上包含了征收目的核准、征收补偿缺点、征收决定的执行三个阶段。
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将这三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加以区分。
征收目的的核准权由政府而且一般是级别较高的政府行使;征收补偿由一个专门设立并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以裁决的方式确定;征收决定的执行则由地方政府负责。
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因此,我国除保留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作为征收行为审批机关,市、县政府作为执行征收决定的机关外,应设立专门的裁决机关,改变由原审批机关裁决补偿争议的做法。
在该机构具体设置上,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在中央和省一级分别设立土地征收委员会,专门负责在建征收补偿纠纷。
目前由市、县政府作为征收请求人的状况应当改变。
不应由市、县政府作为征收申请人,而应由具体用地的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人提出征收申请。
市、县政府也不应当充当土地交易者,从征收过程中谋求利益。
(三)完善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在设置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时,应当借鉴美国等立法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
首先,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在实施征收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者偏见的因素。
其次,应当坚持公开原则,应当将征收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被征收人;再次,应当坚持参与原则,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收过程、发表意见、并有权要求征收人对意见予以重视;最后,在保障被征收人基本权利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还应当坚持效率原则,保证征收行为的高效率。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倘若推崇完全补偿原则,国家财政上将难以承受,最终将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笔者认为,我国在现阶段仍可以采用不完全补偿原则,但应以完全补偿为发展方向,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应当鼓励采取完全补偿的办法。
1.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了保证农民生活水平恢复到征地前的水平,在现阶段可以采取由土地原用途价格和社会保障费用两个部分组成的“征地综合区片价”补偿方法。
所谓“征地综合区片价”,是在考虑农村集体土地存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社会保障两种功能的基础上,主张土地价格是由土地原用途价格和社会保障费用两部分组成。
其中土地的原用途价格要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社会保障费用要保证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前者通过土地评估确定,后者根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实际情况确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征地补偿标准也要不断提高。
这样确定补偿标准就能够做到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了。
2.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不应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灵活运用多种征收补偿方法除现金补偿外,还可根据农民的现实需要,采取以下补偿方法:(1)债券或股权补偿。
对于综合效益周期长、收益稳定的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征地补偿,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土地债券作为补偿,或者以土地补偿费入股参与经营,农民按原承包土地的权益比例享有出资者即股东权益,这样使农民不致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同时失去土地收益权,延续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有效地保障了所有人的根本利益。
(2)替代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必须依靠土地来维持其营业、职业及其他重要工作,而需用地人又能提供适当的土地作为替代地活代偿地,则被征收人可以请求补偿其一块土地。
反之,如果被征收人不愿意以替代地或代偿地受偿,则应以现金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