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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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星级)饭店,其他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的单位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6153-1996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J16-87(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140-90(19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以间/夜为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星级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3.3

饭店安全管理

4、总则

4.1 旅游(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2 领导者责任

饭店总经理对本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星级饭店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4.3.1 预防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4.3.2 预防和扑救火灾;

4.3.3 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3.4 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4.3.5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4.3.6 做好重要宾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3.7 及时处置危及宾客和场所安全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4.3.8 预防利用饭店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4 安全事故报告

饭店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

5、星级饭店总经理主要安全管理职责

5.1 组建饭店各类安全组织,制定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领导及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5.2 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协助做好饭店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外合资、合作及外方管理集团管理的饭店必须指定一名中方负责人主持安全管理工作。)

5.3 审定、签发和组织实施各项饭店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规定。

5.4 组建饭店安保部,选派安保部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应人品正派,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取得上岗任职资格,具备比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5.5 接受公安、消防、安全、交通、质监、卫生等部门和所在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主动配合工作。对上述各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5.6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事故损失情况,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善后事宜,积极反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动态。

5.7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与防范技能。

5.8 表彰奖励安全保卫管理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批评、教育、处罚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9 确保国家和当地的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严防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5.10 对本饭店发生的责任性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星级饭店的安全组织和职能

6.1 安全组织

6.1.1 饭店应建立店级主要领导为主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饭店的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6.2安全结构

6.2.1饭店职工人数 (含临时工,下同)250名以上必须成立安全保卫部(科),不足250名设安全保卫组。

6.2.2安全保卫部要有专、兼职防火、内保、警卫、内勤人员。800名职工以上的饭店,防火、警卫、内勤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内保人员不少于2人。

6.2.3安全保卫部定编(含雇佣保安公司人员)不低于全店职工人数的5%。

6.2.4安全保卫组可隶属于总经理办公室,但是专职保卫干部不少于2人。警卫人数要能适应饭店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

6.2.5要严格对从事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审查,凡是有过刑事、治安记录的人员,问题较多的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均不得聘做安全保卫工作。

7、饭店安保部门的职能和权力

7.1职能

7.1.1制定本饭店的总体安全保卫管理方案和各种防范予案。

7.1.2拟定并不断完善本饭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行并监督落实。

7.1.3领导警卫工作,部署警卫力量,维护本饭店的经营秩序,保护公共财产、游客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查处一般案件。

7.1.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有关部门并限期整改,事关全局的重大隐患,要提出有效措施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

7.1.5保护财务部门取送公款。

7.1.6做好大型宴会、集会和来店重要宾客的内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执行保卫任务。

7.1.7对新进店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职职工进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督促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坚持持证上岗规定。

7.1.8对义务消防队、保安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形势教育。

7.1.9对住店宾客和来店工作的外埠人员户口登记实行监督,对可疑的重点人员实行查控。

7.1.10维护饭店正常经营循序,查禁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的活动,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7.1.11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对来店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饭店安全。

7.1.12对饭店重点要害部位实行特殊管理,对出租场地和小合资、小合作部位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7.1.13管理、使用好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监控设备。配合饭店工程部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各种安全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

7.1.14对饭店的各种钥匙的配制、锁芯调换、电子或磁卡钥匙的制作,实行同意登记、审批、控制。

7.1.15广泛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做好文秘工作,建立并保管好安全保卫专业档案。

7.1.16及时上报本饭店发生的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损失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1.17教育本部门人员礼貌待人,寓安全保卫工作于服务中,严禁知法犯法、持械逞强,漫骂殴打客人。

7.2权力

7.2.1对本饭店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招聘、雇佣进行安全审查,发现有劣迹的,有提出录用否决的权力。

7.2.2对本饭店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出现劣迹或发现与所从事工作不相适用,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和进行调换。

7.2.3对进入饭店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查验证件,对重大可疑人员实行监控并向总经理报告。

7.2.4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等现行破坏活动的罪犯,组织警卫和群众堵截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

7.2.5发现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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