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制度-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正常工作的待岗员工。
第三条待岗员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权益。
第二章待岗员工的界定第四条待岗员工是指因以下原因暂时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一)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等原因,员工被调整至待岗状态;(二)因员工个人原因,如休病假、产假、事假等,暂时不能正常工作的;(三)因公司原因,如停工、停产等,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的;(四)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待岗情况。
第三章待岗员工的职责第五条待岗员工应遵守以下职责:(一)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待岗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二)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及时汇报个人情况和需求;(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待岗员工的待遇第六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待岗期间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等;(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待岗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
第五章待岗员工的解除与复岗第七条待岗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待岗状态:(一)员工自愿提出解除待岗状态的;(二)员工在待岗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考核不合格的;(三)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等原因,导致待岗员工无法继续待岗的。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一)公司业务恢复,待岗员工符合岗位要求,经公司考核合格;(二)员工在待岗期间表现良好,经公司考核合格;(三)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复岗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在企业安排下暂时停止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可安排待岗:1. 企业生产经营调整,需要缩减人员规模;2. 员工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企业决定给予待岗处理;4. 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
第五条员工待岗期间,应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企业决定安排员工待岗,应提前告知员工,并说明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员工对待岗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待岗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条企业应在接到员工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员工。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员工申诉成立的,企业应重新考虑待岗决定;申诉不成立的,企业应向员工说明理由。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待岗期限的,企业应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十三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留其岗位,待岗期满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表现,优先安排上岗。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1.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安排;2. 恶意损坏企业财产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 在待岗期间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待工待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待岗员工、返聘员工等。
三、岗位设置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待工待岗岗位,岗位设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需要经公司领导团队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四、培训1. 待工待岗人员入职后,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 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3. 待工待岗人员须遵守公司的培训规定,认真学习,听从培训师的指导。
五、工作要求1. 待工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待工待岗人员要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3. 待工待岗人员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4. 待工待岗人员应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推诿。
六、考核1. 待工待岗人员的工作表现将通过定期考核评估。
2. 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或转正的重要依据。
3. 待工待岗人员应当配合公司的考核工作,提供实际工作情况的反馈。
七、奖惩制度1. 待工待岗人员表现优异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表彰等。
2. 待工待岗人员违反公司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调岗或辞退等。
八、续聘及转正1. 待工待岗人员的续聘或转正将根据其考核评估结果、工作表现和公司规定进行评定。
2. 满足公司要求的待工待岗人员将获得进一步续聘或转正的机会。
九、其他事项1. 待工待岗人员可根据个人需求提出调岗、换岗或离职等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2. 待工待岗岗位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执行事宜。
3. 公司对待工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对此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希望所有待工待岗人员能够遵守该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暂时待岗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人员分类及认定第四条待岗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因工作调整暂时待岗;2. 因培训、休假等原因暂时待岗;3.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暂时待岗;4. 因个人原因暂时待岗。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提出待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待岗人员的待岗类型;3. 通知待岗人员,并告知待岗期间的相关待遇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享有国家法定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2. 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3. 待岗期间,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第七条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如需参加培训,公司应予以支持,并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公司安排;2.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待岗期间的状况。
第五章待岗人员转岗及复岗第十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公司有岗位空缺,经公司研究决定,可将待岗人员转为正式岗位。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复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提出复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复岗人员的岗位;3. 通知复岗人员,并安排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内部待岗的范围和对象
凡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实行待岗:
1、在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中落聘未能上岗的。
2、因生产(岗位)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岗位撤销,又无其它部门(单位)愿意接受的。
3、在现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人员,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4、在年度考核中,属于末位淘汰的。
5、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不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6、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必须离开本岗位的。
7、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8、有其他各种严重问题的人员。
9、有关制度规定应实行待岗处理的其它情形。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不得安排下列人员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部待岗:
1、长病假人员。
2、有伤残等级证书的人员。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待工待岗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三、待工待岗类型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安排而待工待岗的员工;2. 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而待工待岗的员工;3. 因公司内部培训、考核等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4. 因公司内部调整、裁员等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四、待工待岗期间的管理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
3.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关注公司动态,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五、待工待岗期间的待遇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六、待工待岗期间的解除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待工待岗。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待工待岗:(1)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待岗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离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离岗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处于待岗、离职、退休等状态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离岗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待岗离岗人员界定第四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经营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离岗人员是指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
第六条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章待岗离岗人员管理职责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待岗离岗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 协调待岗离岗人员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4.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待岗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本部门待岗离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顺利交接;2.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待岗离岗人员的考核、评价等工作;4.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章待岗离岗人员权益保障第九条待岗离岗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2. 享有合理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工资、奖金、福利等。
第十条待岗离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2. 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待岗离岗人员交接手续第十一条待岗离岗人员离职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交接手续:1. 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安排离职面谈;3. 部门负责人协助待岗离岗人员办理工作交接;4. 待岗离岗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一、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流程变化、项目延期、组织改变等原因,暂时没有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
二、管理流程1. 申请当员工暂无工作安排时,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待岗,说明申请原因、工作期限、薪资保障等相关事宜。
2. 安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当前组织状况和用人需求,决定是否同意待岗,并告知员工相应待遇、期限和再就业安排。
3. 待岗期间在待岗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到公司,接受公司的相关管理和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4. 再就业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开展相关培训和晋升机制,让待岗人员积极准备在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
5. 制度性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对待岗人员进行薪资、福利、保险等制度性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薪资保障1. 待岗津贴待岗期间,公司应给予待岗人员一定比例的外加津贴,根据待岗时长和岗位职级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综合保障对于待岗人员,公司应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综合保障待遇,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四、再就业机会1. 内部招聘公司应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再就业机会,将待岗员工与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进行匹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再就业工作。
2. 外部招聘当公司内部无法为待岗员工提供工作机会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帮助向外招聘,与相关招聘机构合作,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
五、再培训和晋升1. 内部培训公司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内部培训、研讨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待岗员工提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2. 晋升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待岗员工的考核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应适时进行晋升和升职。
六、总结待岗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管理问题,企业应积极为待岗员工提供各种帮助和培训机会,全力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再就业。
同时,公司也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员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待岗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待遇,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待岗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待岗类型及条件第四条待岗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暂时无法工作的;2. 因公司业务调整或项目暂停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岗的;4. 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待岗的。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上述待岗类型之一;2. 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 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待遇如下:1. 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支付待岗人员的基本工资;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支付医疗费用;3. 待岗期间,公司应保留待岗人员的岗位,待其恢复工作能力后优先安排;4. 待岗期间,公司应关心待岗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待岗人员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政策执行。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待岗手续,包括填写《员工待岗申请表》等。
第九条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情况;2. 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理相关事宜;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4. 不得损害公司声誉,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待岗期间,公司应定期与待岗人员沟通,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待岗结束及复岗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恢复工作能力或待岗原因消除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复岗申请。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收到待岗人员复岗申请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复岗。
第十三条复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复岗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待工待岗的员工。
三、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员工权益原则;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原则;4. 提高工作效率原则。
四、待工待岗人员认定条件1. 因公司业务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员工;2. 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时无法上岗工作的员工;3. 因公司工作计划调整,暂时需要待工待岗的员工。
五、待工待岗人员管理流程1. 申请与审批(1)待工待岗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待工待岗原因。
(2)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待工待岗条件的,提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待工待岗条件的,报总经理审批。
2. 待工待岗期间待遇(1)待工待岗人员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待工待岗期间,公司应关注员工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 待工待岗人员转岗(1)待工待岗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待工待岗人员进行转岗。
(2)转岗前,公司应与待工待岗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其意愿。
(3)转岗后,待工待岗人员应按照新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4. 待工待岗人员考核(1)待工待岗期间,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学习态度等。
(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的程序1、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及待岗原因,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待岗人员进行情况核实,与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进行沟通,确认待岗事宜。
3、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明确待岗起始时间、待岗期间待遇等事项。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待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2、公司内部出现适合的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待岗人员,通过内部招聘、竞聘等方式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主动寻找再就业机会。
六、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公司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2、待岗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公司或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3、公司对待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待岗期间的表现、参加培训的情况、再就业的积极性等。
七、待岗人员的解除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重新上岗的,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和待遇执行。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待岗期限届满,仍未重新上岗且不符合公司其他岗位要求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待岗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待岗员工管理,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员工,公司对待岗员工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待岗员工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不安排工作或暂停劳动合同执行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待岗员工的待遇和日常管理,维护待岗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待岗员工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待岗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第二章待岗员工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待岗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待岗时间、待遇安排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和调配待岗员工的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当定期到公司报到,接受公司的安排和调度,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九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条待岗员工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监督和督促待岗员工的管理执行。
第三章待岗员工的待遇安排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待岗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合理安排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仍享有和正式在岗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中断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
第十三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需要参加培训或进修课程,公司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提高待岗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四章待岗员工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不得私自离岗或擅自离职,否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遇到个人困难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应当给予帮助和支持,促进员工的解决问题。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员工。
第三条待岗员工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申请待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2. 因员工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3. 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等需要,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五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期限及待岗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待岗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待岗期间待遇第九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待岗工资: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4. 公司福利: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公司福利。
第十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章待岗期限及复岗第十一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情况需延长待岗期限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待岗期限。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满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复岗。
第十三条如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表现良好,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提前结束待岗,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待岗协议: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2. 拖欠公司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 虚报待岗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待岗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工作,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状态。
第二章待岗原因及类型第四条员工待岗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公司业务调整、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等;2. 员工休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3. 员工请假、事假、年假等;4. 员工因违纪、违规被公司处理;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员工待岗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非自愿待岗: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待岗;2. 自愿待岗: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待岗申请;3. 强制待岗:员工因违纪、违规被公司强制待岗。
第三章待岗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员工待岗程序:1. 员工提出待岗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待岗申请,确认待岗原因及类型;3. 公司领导审批待岗申请;4.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待岗手续,包括签订待岗协议、发放待岗工资等。
第七条员工待岗要求:1.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与公司沟通;3. 员工在待岗期间不得参与公司组织的任何活动;4. 员工在待岗期间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待岗工资及福利第八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发放待岗工资。
第九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保障员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在待岗期间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在待岗期间涉及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第三条待工待岗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待工待岗的条件及程序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待工待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员工暂时无法安排工作;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产假、婚假等,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在培训、学习期间,经公司同意暂时待工待岗。
第五条待工待岗程序:1. 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待工待岗申请,并说明原因;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 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与员工签订待工待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待工待岗期间的待遇第六条待工待岗期间,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基本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员工基本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司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4. 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四章待工待岗期满后的安排第八条待工待岗期满后,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重新上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重新上岗;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产假、婚假等,待工待岗期满后继续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第九条员工在待工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1. 不服从公司安排,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 拖延待工待岗期限,故意逃避工作;3. 在待工待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待岗人员,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待岗人员的权益。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能正常上岗工作的员工、实习生等。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岗工作,但尚未离职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因休产假、病假、培训、调岗等原因暂时未能上班工作的人员。
三、待岗人员管理原则1.公司对待岗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障其基本权益;2.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排;3.公司将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待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4.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
四、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待岗人员享有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2.待岗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公司的管理,服从公司安排,并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务;3.待岗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4.待岗人员应积极主动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待岗人员的管理流程1.离岗:待岗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离岗的原因和时间;2.工资待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与待岗人员签订书面协议;3.工作安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告知待岗人员;4.复岗:待岗人员在适时复岗时,必须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公司相应的安排。
六、待岗人员的管理责任1.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2.各部门负责将待岗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给人事部门,并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管理工作;3.公司领导要关注待岗人员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待遇问题;4.待岗人员本人要主动配合公司的管理,服从公司的安排,做到知法懂规,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待岗人员必须遵守;3.本制度如有修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待岗人员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时停止工作,但尚未离职的人员。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况,员工可申请待岗:1. 因公司业务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工作;2. 因个人原因,经公司同意暂时停止工作;3. 因公司原因,员工无法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以下情况,公司可要求员工待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暂时无法安排工作;2. 因员工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岗位职责;3. 因员工违纪、违规,需进行停职处理。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期间,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支付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津贴等;2. 社会保险: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3. 其他福利:按公司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待岗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兼职工作。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积极配合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安排;2.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3.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条待岗期间,公司应定期与待岗人员沟通,了解其生活、工作状况,关心其身心健康。
第十条待岗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待岗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可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2. 通报批评;3. 解除待岗资格;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待岗人员考核第十四条待岗期间,公司将对待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守公司规定情况;2. 工作态度;3. 业务能力;4. 团队协作。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待岗人员复岗、转岗、离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人员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待岗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暂时停止员工工作,但仍保留员工劳动关系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可实施待岗管理:1.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时降低人力成本;2. 员工岗位调整,需待岗以进行岗位适应;3. 员工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等原因,需暂时离岗;4. 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员工岗位消失或需要待岗。
第五条待岗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提出待岗申请:1.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待岗,需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2.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待岗,需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征得员工同意。
第七条审批待岗申请: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待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待岗条件符合本制度规定;2. 企业领导层审批待岗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待岗。
第八条待岗期间管理:1. 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持与员工的联系,关注员工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2. 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3. 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留员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待岗期限第九条待岗期限根据待岗原因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条待岗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可解除待岗:1. 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待岗,待岗期间解决相关问题时,可解除待岗;2. 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不需要待岗;3. 员工在待岗期间表现优秀,企业决定提前解除待岗。
第十一条解除待岗时,企业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员工待岗下岗管理制度
员工待岗下岗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待岗下岗的定义和分类1.待岗:指员工因工作内容调整、工作调动或组织重组等原因,暂时进入非正常工作状态的情况。
待岗期间员工不参加正常工作任务,但仍然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2.下岗:指员工因职务撤销、外部环境变动等原因,丧失或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情况。
下岗期间员工暂时失去正常工作任务和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待岗下岗管理程序1.待岗员工管理程序:(1)确定待岗原因:由上级领导提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制定待岗计划: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待岗原因、员工特点和岗位需求,制定待岗计划,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确认。
(3)待岗期间的安排:员工待岗期间,可以参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或被动等候重新分配工作。
(4)待岗期限的确认: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总期限不超过6个月。
(5)待岗结束的处理:待岗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重新分配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办理其他手续。
2.下岗员工管理程序:(1)确定下岗原因:由上级领导提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制定下岗方案: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下岗原因,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职业规划,并制定下岗方案。
(3)下岗期间的安排:员工下岗期间,可以参加培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被动等候重新分配工作。
(4)下岗待遇的支付: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内部政策,支付下岗职工的失业补助金和相关福利待遇。
(5)下岗失业期限的确认:下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情况和员工特点可以适当延长。
(6)下岗结束的处理:下岗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重新分配岗位、提前退休或办理其他手续。
四、待岗下岗员工的权益保障1.待岗员工权益保障:(1)待岗期间享受与正常在岗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2)待岗期间继续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不影响个人权益和福利待遇。
(3)待岗期满后,优先调整岗位或重新安排工作任务。
2.下岗员工权益保障:(1)失业补助金的支付:按照国家规定,为下岗员工支付符合标准的失业补助金。
待岗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利用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之一,员工可申请待岗: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或人员配置;2. 因企业培训、休养、调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员工;3. 因企业业务量减少,导致员工工作量不足;4.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的待岗条件。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能够适应待岗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待岗申请:1. 员工因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申请待岗,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七条待岗审批: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待岗方案;2. 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待岗通知:1. 人力资源部门将待岗方案及员工待岗情况通知员工本人;2. 员工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待岗工作。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九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积极配合企业安排的待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2. 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安排,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3. 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 不得从事与待岗无关的活动,影响企业形象。
第十条待岗期间待遇:1. 待岗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2.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待岗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3. 待岗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一条待岗期满或待岗条件消失,员工应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解除待岗,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解除待岗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解除待岗人员恢复正常工作后,应积极投入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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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2017年07月01日发布 2017年07月01日实施
***公司发布
此文件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复印。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法。
本办法所指待岗员工为:因单位原因不能安排上岗暂时歇岗的员工,主要包括: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待岗;
2、因单位生产经管任务不足,暂时不能安排上岗;
3、因单位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致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 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待岗待遇
1、待岗薪资待遇以《公司薪酬制度》为标准;
2、其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由单位在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部分由单位统一缴纳, 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为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社保局核定的缴纳基数为准;
3、因工受伤的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4、非因公受伤或因病残疾,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残疾等级证且交由公司统一管理的, 按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享受特遇,其待遇最低不得低于湘潭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女员工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停发待岗待遇,期间五险一金等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三、待岗管理
1、员工待岗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一切薪资福利待遇:
1.1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和竞聘的;
1.2 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到的;
1.3 在待岗期内,经公司批准,签订相关协议,短期内在外自谋职业,公司即召即回、协议保留
劳动关系;
1.4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停止一切薪资福利待遇,并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1 2次及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和竞聘的;
2.2 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和规定报到的;
2.3 2次及2次以上安排临时性工作或重新上岗不服从的;
2.4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与外单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在外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和经管活动的;
2.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6 寻衅闹事、无理取闹严重影响集团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2.7 损害集团及公司利益, 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8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的;
2.9 国家政策或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岗员工管理及有关问题的管理
3.1 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安排职工上岗就业, 减少待岗员工数量;
3.2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可按规定办理内退、辞职、调出、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3.3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从事本单位以外的劳动或经营活动造成伤、亡及病、残或纠纷的, 由员工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4 待岗员工每月必须至少到单位报到一次;
3.5 待岗员工应向单位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个人和紧急联系人信息,并与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个人和紧急联系人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単位人事部门,因未提供真实的信息或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単位,导致联系不上或有关通知等文书不能送达的,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3.6 待岗员工应将下列情况及时告知单位:
3.6.1 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或经营活动的;
3.6.2 发生伤、病、残情况的;
3.6.3 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
3.6.4 其他有关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