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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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1.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是保证实现各项工程目标重要的技术、质量和管理策划,是组织、协调和控制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同时也是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体现。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写质量,重点落实方案的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与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编制本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2.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要求。

2.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村料和新设备;

2.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经济技术指标。

2.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2.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其他类型的工程亦参照执行。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结合建质[2009]254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及建质[2009]87号文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4.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实施办法

4.1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应在项目施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

严谨的论证,指导性和实用性、可操作性,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保持其严肃性。

4.2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施工技术,特别是针对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和专项技术方案应有所创新,充分体现“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应进行技术经济的对比分析,与实施成本紧密结合,且有效降低成本措施。

4.4优化工作应及时、方案必须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

5.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师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5.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均应由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未经两级审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

5.4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资料报送局科技部备案。

6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实施

6.1工程在中标后,局市场部将中标信息及时通知局科技部,局科技部对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督导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6.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在实施前完成审核手续,未完成审核手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不得用于现场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所有在岗施工管理人员、参与实施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6.3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编制修改方案,且得到原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单位的同意并报监理,修改方案内容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所有在岗施工管理人员、参与实施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6.4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6.5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验收,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验收书面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处罚规定

7.1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带队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并在月底将评分表及检查整改记录报送局科技部存档,局科技部每季度对所有局属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

7.2检查评定标准划分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

检查评分不合格的项目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罚2000元,严重不合格项目的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罚3000~5000元。

局级检查中若发现检查情况不真实或严重不合格项目达50%及其以上,除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公司总工程师同样处罚3000~5000元,并全局通报批评。

8本管理规定由中建四局有限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9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评分表

附件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整改记录

中建四局有限公司科技部

2010年3月29日

附件一: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评分表(试行)

评分标准为:合格、不合格与严重不合格三个等级(1、得分8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2、得分60~80分为不合格;3、得分60分及其以下为严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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