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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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重要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战略部署。施工方案是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能够很好地指导施工生产,增强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水平,特编制本办法。
1.2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国家、北京市和城建集团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1.3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市政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参与施工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类
2.1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或称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或称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1.1施工组织总设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程组成的建设项目或建筑群体(如住宅小区),用以规划和控制施工、技术、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综合性文件。
2.1.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具体指导某一单位工程(含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的施工规程。每个单位工程(含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均需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1.3由于建设、设计方的原因造成的分期出图、分阶段施工的工程,可按照基础、结构、装修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2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施工措施为编制对象,用以组织施工生产的技术性文件。凡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
独立性强、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土建和其他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3.1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担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牵头,项目部专业部门各业务人员分工编制(编制分工参见后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原则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组织编制。
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按照集团《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详细内容参照公司技术质量部编制的《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标准施工方案》,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文本格式和归档要求
3.3.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题宜采用“黑体3号字”,正文必须是Word格式,宜采用“宋体4号字”。正文的编号采用1,1.1,1.1.1,1.1.1.1分级目录,超过4级目录时则先采用(1),依次采用①的顺序编号,尽量减少目录层次。表格、图形分别编号,置于相应标题前面,表格标题放在表格上面,图形标题放在图形下面,采用小四号宋体加粗,其中图形必须由AutoCAD或其他专业设计软件绘制生成,施工进度横道图、网络必须由Project,或梦龙软件绘制生成,并应有图框、图标,尽量利用图层、颜色等手段绘制;正文版面页眉采用“楷体5号字加粗”,左侧加注集团标志;页脚仅打页号,位置居中。
3.3.2目录要求由Word中的“插入”菜单中“索引和目录”命令生成,目录为正式,级别为二级,小四号字,页脚右侧显示页码,制表符前导符为。
3.3.3封面格式参见附件;封面要求注明:工程名称、方案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及城建集团标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3.3.4文本资料:将文本资料打印装订成册,A4纸打印,较大图表可用A3纸打印,竖版左侧装订,每页为26±2行。外包透明塑料封面,装订顺序为:封面——审批表——会签表——目录——编制内容——附件。
3.3.5电子版资料:要求与文本资料内容及编装格式保持一致,并在上报前自查,确保无病毒,设成只读文件。
3.3.6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编装粗糙;无单位及负责人签章;无电子版或电子版与文字版内容不符的,均属无效方案,重新报送。对于不需上报审批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则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存档。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报送、审核、会签(论证)及审批
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严格执行审核、会签(论证)、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文件应包括会签(论证)表、审批表等,并经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实施。表样格式见附表。现场业主或监理及有关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对审批有特殊要求时应遵照所在地规定执行。
4.2 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一览表》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及时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4.2.1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15天报送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该项工程开工前7天报送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4.2.2模板施工方案在模板施工前45天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其它需外加工的分项工程方案要根据其加工周期提前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部门。
4.2.3季节性施工方案:雨期施工方案每年6月1日前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冬期施工方案每年10月1日前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部门。
4.2.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7天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部门。
4.3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签认。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会审记录》,上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
4.4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一览表》的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所报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进行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经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的书面委托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4.5特殊情况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由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各相关职能部室的负责人召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会,在会上共同对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予以会审,如需修改,则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意见》,返还项目经理部修改,重新报审后,再由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室会审,共同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4.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论证
4.6.1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技术难度大、风险较高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审定,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4.6.2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4.7对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管理按照《对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暂行)》(城建技质发[2006] 44号)文件执行。
4.8凡属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符合公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