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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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总局主管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社团换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换届工作流程

(一)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各单位(社团)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社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社团工作负责人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社团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换届工作。

(二)制定换届方案。换届工作小组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完整的换届方案。换届方案应与人事司沟通并报经总局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正式行文报批。(三)修改社团章程。需对社团章程进行修改的,应在换届会议召开前先后报总局、民

政部预审核。为确保社团换届工作进度,章程修改可与换届方案制定同步进行、分别报批。

(四)召开换届会议。换届方案经总局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换届会议一般应包括审议工作报告、选举负责人、审议章程、研究分支机构设立或调整、审议协会发展规划等程序。

(五)社团换届会议后,应形成换届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总局。书面报告应包括换届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社团负责人选举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

(六)社团换届后,应在30天内到民政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调整社团负责人的,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修改社团章程的,应提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变更社团法人的,应提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相关表格请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打印。

二、关于社团负责人提名

(一)社团领导人员构成原则

社团换届提名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时,应充分考虑社团领导人员构成。具体应掌握以下原则:一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应包括总局项目中心代表、地方项目协会代表、项目联赛组织或俱乐部代表、知名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不能搞成私人俱乐部;二要精干高效,社团领导层人员提名应服务于项目普及提高需要,不搞平衡,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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