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完整篇.doc
中小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准确;(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完整性原则:对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全面、完整地进行核算;(四)及时性原则: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系第四条中小学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管理;(二)收入管理;(三)支出管理;(四)资产管理;(五)负债管理;(六)成本费用管理;(七)基金管理;(八)其他经济业务核算。
第五条预算管理:学校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收入管理: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等。
收入核算应真实、完整,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七条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截留、挤占预算资金。
第八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产核算应真实、准确,确保资产安全。
第九条负债管理:学校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负债核算应真实、完整,及时偿还债务。
第十条成本费用管理:学校成本费用包括教育教学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保障成本等。
成本费用核算应真实、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学校基金包括教育基金、科研基金、维修基金等。
基金核算应真实、合规,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业务核算:学校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如对外投资、担保、捐赠等,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
教育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5. 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财务管理。
3. 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4. 学校领导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对财务决策、财务预算执行、财务风险防范等负有直接责任。
四、预算管理1. 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2.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3.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 学校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
3. 学校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六、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1.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
2.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财务风险。
3.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中小学会计制度
中小学会计制度概述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会计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
学校会计制度是指中小学在管理和使用学校财务资金过程中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规则、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要求等。
会计核算规则1. 记账方法中小学会计应采用“单式记账法”,即每笔业务都必须记录在一份记账凭证上。
在记账时,应该注明业务类别、金额、日期等信息,并按照借贷平衡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2. 会计账簿中小学会计账簿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收入凭证;•支出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财务报告。
其中,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收入凭证、支出凭证是学校进行业务收入和支出记录的核心工具,日记账是手动的初步核算,总账、明细账是财务核算和审计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中小学应该根据教育事业的需要,制定年度预算,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监控等环节。
在预算执行中,学校应该严格控制预算支出,避免发生浪费和超支现象。
2. 财务监督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在财务监督时,应强化监督机制,保证财务的公开、透明和安全,防止财务违法行为。
财务报告要求中小学应制定财务报告,同时将财务报告披露给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
财务报告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出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
财务报告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和评价;•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制要求。
学校会计制度建设的重点中小学会计制度建设必须抓住以下几个重点:•建立中小学会计规章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完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实施;•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财务监管和风险防控;•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性。
总结学校会计制度建设是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保障投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小学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原则1. 依法核算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客观公正原则:会计核算应客观公正,不得人为调整、隐瞒或伪造会计信息。
3.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客观事实,如实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4. 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应重点反映对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
5. 财务透明原则:会计核算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三、会计机构及人员1. 学校应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2. 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会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保守学校秘密。
四、会计核算内容1. 学校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投资、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
2. 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
3. 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学校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五、会计核算程序1. 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登记和保管。
2. 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和保管。
3. 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和保管。
4.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销毁。
六、财务审批制度1. 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2. 学校校长为财务审批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审批责任人。
3. 财务审批程序:审批人审核、审批人签字、审批人盖章。
4. 财务审批权限:(1)校长审批: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大额资金支出、重要合同签订等。
(2)分管副校长审批:年度预算调整、年度决算调整、预算外资金支出、小额资金支出等。
(3)财务负责人审批:日常收支、报销、报销单据审核等。
七、预算管理1. 学校应编制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学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会计制度法规大全(完整版)
总会计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3.31•【文号】财预字〔1998〕104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为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行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特点,我们制定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另行印发)1998年3月31日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新《中小学会计制度》
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是指对中小学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的规定和制度。
中小学会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保证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增强对中小学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控制,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中小学会计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中小学会计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中小学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规范和透明。
为此,中小学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中小学会计制度要求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不得虚构或隐瞒财务事项,确保中小学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
2.规范性原则:中小学会计制度要求财务信息的核算和报告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确保中小学财务信息的稳定和可比性。
3.安全性原则:中小学会计制度要求对财务信息进行安全保护,防止财务数据的泄露和滥用,保障中小学的财产安全。
4.合理性原则:中小学会计制度要求根据中小学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合理的核算方法和政策,确保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能够适应中小学的实际情况。
二、中小学会计制度的内容1.会计主体的设立和管理:中小学会计制度应明确中小学的会计主体是谁,以及对中小学的会计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与权力。
2.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小学会计制度应明确中小学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的确定等,保证中小学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3.财务预算和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小学会计制度应明确中小学的财务预算和申报制度,规定中小学对财务支出的预算和申报程序,确保中小学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4.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小学会计制度应明确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对中小学财产的登记、盘点和处置等,确保中小学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小学会计制度应明确中小学的财务报告制度,要求中小学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格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财务报告,提高中小学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三、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是保证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中小学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机制,提高中小学财会人员对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为了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现制定以下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会计核算原则1. 收付实现制: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应当以经济业务的实质为依据,正确反映学校经济业务活动。
3. 全面性原则: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经济业务活动。
4. 重要性原则: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应当突出反映学校经济业务活动中重要的经济事项。
三、会计科目中小学校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1. 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交税费等。
3. 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专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结余等。
4. 收入类科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5. 支出类科目: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四、财务报表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1. 资产负债表:反映中小学校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2. 利润表:反映中小学校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3. 现金流量表:反映中小学校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 附注:对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详细说明。
五、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分类编制,分别列示各类科目的期末余额。
学校会计制度法规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附属单位,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学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准确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学校会计科目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并按照会计科目表进行分类。
第五条学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借贷记账法:学校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二)权责发生制: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三)分期核算:学校会计按照会计期间进行核算。
(四)成本核算:学校会计对各项支出进行成本核算。
三、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第六条学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包括收据、发票、报销单、收付款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
第七条学校会计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经有关负责人审批。
(三)注明凭证编号、日期、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学校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一)日记账:登记学校每日发生的经济业务。
(二)明细账:登记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详细情况。
(三)总账:登记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汇总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第九条学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打印(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对于保障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概念、特点、原则、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探讨如何进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打印。
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概念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指根据我国《会计法》和相关财务法规,针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准则和程序。
它主要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等内容。
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特点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适应教育特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充分考虑教育行业的特殊性,满足学校财务管理需求。
3. 简便易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简洁明了,便于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了解和监督。
4. 持续完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完整性原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 严谨性原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严谨规范,确保会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时效性原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应及时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便于决策者掌握信息。
五、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内容1. 会计科目设置:中小学校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会计核算方法: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核算方法。
3. 会计凭证:中小学校会计凭证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审核、传递和归档。
4. 会计账簿:中小学校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核对和保管。
学校适用会计制度
在我国,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会计制度的选择和执行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我国针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制定的会计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以下学校:1.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2.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3.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学校会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实际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客观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及时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学校,如私立培训学校、幼儿园等。
该制度规定,小企业会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实际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简便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简便易行,降低会计核算成本;4. 稳健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稳健,防止过度乐观或悲观。
对于私立培训学校,由于其规模较小,经营业务相对单一,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
同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私立培训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综上所述,学校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学校在执行会计制度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客观和及时,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全国统一会计制度范本
全国统一会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会计核算采用货币计量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可以根据需要,选定其他货币作为记账货币。
第五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设置和编制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科目第六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第七条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八条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第九条共同类科目包括:清算资金往来、代理业务资产、代理业务负债等。
第十条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
第十一条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
第十二条损益类科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三、会计凭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具有法律效力。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无误。
四、会计账簿第十五条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系统、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会计账簿分为日记账、分类账和摘要账。
第十六条日记账应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
分类账应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反映各项会计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摘要账应按照会计期间设置,汇总反映各项会计科目的余额。
中小学会计制度范本
中小学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七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 流动资产1001 现金1002 银行存款1003 短期投资1004 应收及预付款项1005 存货2. 非流动资产1101 长期投资1102 固定资产1103 无形资产1104 长期待摊费用(二)负债类科目2. 流动负债2002 应付及预收款项 2003 应付工资2004 应付福利费2005 应交税费3. 非流动负债2101 长期借款2102 长期应付款项(三)净资产类科目3. 事业基金3001 一般基金3002 投资基金4. 专用基金3101 职工福利基金 3102 修购基金3103 教育基金5. 结余3201 财政补助收入结余 3202 事业收入结余3203 经营收入结余3204 非财政补助收入结余(四)收入类科目4. 财政补助收入4001 教育事业费4002 科研事业费4003 其他财政补助收入5. 事业收入5001 教育收费5002 科研收入5003 其他事业收入6. 经营收入6001 校办产业收入6002 对外服务收入6003 其他经营收入(五)支出类科目7. 事业支出7001 教育支出7002 科研支出7003 其他事业支出8. 经营支出8001 校办产业支出8002 对外服务支出8003 其他经营支出9. 上缴上级支出9001 上缴教育事业费9002 上缴科研事业费1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0001 对附属幼儿园补助支出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八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 现金:核算中小学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中小学会计制度
中小学会计制度讲解聂兴凯制度修订的背景·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财政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制度》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对规范中小学会计核算,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
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中小学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一些补充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
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
·二是满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修订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财务制度对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财务制度》对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在建工程等科目,对资产管理的核算比较薄弱;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1-1发文单位: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为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行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特点,我们制定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
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
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教育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直属单位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教育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部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工协作的体制。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对各级教育机构、直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级教育机构、直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教育部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账户,规范资金往来;(二)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三)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合法、真实、完整。
第八条教育部财务收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二)收入管理;(三)支出管理;(四)专项资金管理;(五)政府采购管理;(六)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部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严格资金审批,防止资金流失;(四)强化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教育部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筹集;(二)资金支付;(三)资金核算;(四)资金监督。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一条教育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教育部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三)现金流量表;(四)其他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教育部应定期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会计核算原则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分期原则,按照会计期间进行核算。
4.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发生的期间相匹配。
5.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要的经济业务进行详细核算。
三、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1. 会计科目设置: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进行设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
2. 账务处理:中小学校会计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收入核算: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核算,包括学费收入、赞助收入、政府补助等。
(2)费用核算: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等。
(3)资产核算:资产应按照实际取得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4)负债核算:负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债务进行核算,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
(5)所有者权益核算:所有者权益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投资、利润分配等进行核算。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1. 会计凭证管理:中小学校会计凭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管理:中小学校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五、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1. 财务报告编制: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中小学校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报送: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内部审计: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审计。
2. 外部审计: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育部规范财务制度
教育部规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教育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规范财务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第一节预算管理第一条教育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教育部年度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教育部各单位应依据年度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和金额。
第四条教育部各单位每月应按照预算指标和计划上报财务报表,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执行方案。
第二节财务收支管理第五条教育部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专职会计岗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保障财务资金安全。
第七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教育部财务收支管理需严格依法,提高账务准确性和真实性,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章财产管理第一节财产保护第九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国家财产,杜绝浪费、挪用和滥用教育部财产。
第十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对重要财产进行投保,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第十一条教育部各单位应落实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总额与账目一致。
第二节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申领、使用和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加强资产入库登记,对设备、物资等资产进行编号、分类、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教育部各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处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预算控制第十五条教育部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控制,实行预算责任制,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教育部各单位应编制财务预算综合管理方案,统一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标准。
第十七条教育部各单位应把握全年收支情况,调整财政安排,确保预算执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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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附件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第四部分会计报表第五部分附录附件一教育处(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附件二教育处(组)会计制度新旧科目对照表附录三教育处(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表附录四主要会计业务分录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适应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外事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以下简称“教育处(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外事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教育处(组)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亦执行本制度。
三、教育处(组)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四、各教育处(组)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在与本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视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
五、会计核算应以教育处(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教育处(组)的各项资产,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
六、教育处(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九、会计核算原则上以所在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有两种以上(含两种,下同)货币教育处(组)应以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货币设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会计核算应当依据教育处(组)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十一、会计核算要准确、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十二、指定用途的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单独核算反映。
十三、各项财物资应当按照取得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十四、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各教育处(组)资金活动情况的总账及明细科目,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增、减或合并,也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教育处(组)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各教育处(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五、本制度没有专门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本制度由教育部商财政部、外交部后负责解释。
十七、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年发布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教财〔1996〕14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库存现金数额。
3.教育处(组)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两种以上货币现金的单位,应分别按各种货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两种以上货币现金业务时,必须将有关货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同时登记有关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其他货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当地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当地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其他货币现金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当地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作为其他货币现金账户的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其他货币账户的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驻外机构经费支出-其他支出。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存入银行的种种存款。
2.将款项收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银行存款数额。
3.教育处(组)应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会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月份终了,教育处(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由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两种以上货币存款的教育处(组),应在本科目分别按各种货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两种以上货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必须将有关货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同时登记有关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其他货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当地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当地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其他货币存款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当地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第2页为其他货币存款账户的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其他货币账户的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驻外机构经费支出—其他支出。
第103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发生的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如预付款、备用金、预支差旅费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固定资产的原价。
教育处(组)的固定资产按照房屋及建筑类、交通工具类、电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和其他类五类划分。
2.教育处(组)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调入单位原价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的完全价值入账。
(7)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进行调整。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1)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有偿调出、变卖、盘亏、报废和销毁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有偿调出、变卖所取得的收入和销毁、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销毁和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作为驻外机构经费支出,借记“驻外机构经费支出—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5.教育处(组)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第201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发生的应付、暂存等待结算的款项。
2.发生应付及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付及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款项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依法取得应上缴财政或主管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外事服务收支结余,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公费留学生偿还的培养费等。
2.计算应缴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教育处(组)应缴未缴款项数额。
第203号科目代管款项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2.收到代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各项代管款项及退回多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各类代管款项的数额。
4.本科目应按代管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固定基金总额。
第302号科目馆务基金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按规定从驻外机构经费中提取转入的,用于开展集体活动、支付特殊开支以及对馆员进行奖励的资金。
2.提取时,借记“驻外机构经费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已经提取,但尚未使用的馆务基金数额。
第303号科目事业发展基金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按照外事服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的,用于弥补教育处(组)驻外机构经费不足及改善教育处(组)办公条件的资金。
2.提取时,借记“外事服务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已经提取,但尚未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数额。
第304号科目职工福利基金1.本科目核算教育处(组)按照外事服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的,用于改善馆员生活福利条件的资金。
2.提取时,借记“外事服务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教育处(组)已经提取,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基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