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
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
一、法律层面(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非法拘禁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
)1.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1)行为主体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非法拘禁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236 237
刑法236 237引言刑法236和237是中国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文,涉及到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本文将对刑法236和237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在社会中的影响。
刑法236刑法236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236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2.客观方面:通过限制他人的行动或者将他人关在一定的地方。
处罚情况刑法236条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情况规定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影响非法拘禁罪的存在和相应的刑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既能够惩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又能够警示社会上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刑法236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237刑法237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237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利用自己所担任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客观方面:实施占有行为,包括转移、隐匿、毁灭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任意挪用、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
处罚情况刑法237条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情况规定如下:1.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影响职务侵占罪的存在和相应的刑罚是为了遏制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职务侵占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237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结论刑法236和237条的出台和实施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刑法236和237条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拘禁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一、法律 (3)1、《宪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二、司法解释 (6)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6)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7)3、《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0)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10)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包括南京) (13)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14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16)12、《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16)13、《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7)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17)三、行政法规 (18)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8)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8)四、部门规章 (19)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19)2、《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3、《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2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21)五、地方法规 (22)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2)2、《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24)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的意见》 (25)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5)一、法律1、《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刑法第144条规定
刑法第144条规定刑法第144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在不满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拘役、管制、罚金。
第二款:非法拘禁他人,在五日以上但不满十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款:非法拘禁他人,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以非法手段将他人非法限制在一定场所或者划定的范围内,并意图使被害人脱离社会、阻碍其个人自由的一种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备要素:有人拘禁他人、拘禁行为是非法的、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产生了限制和侵犯、拘禁行为的目的是要使被害人脱离社会并阻碍其自由。
除此之外,根据实践中的情况,法律对不同情节下的非法拘禁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不满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拘役、管制、罚金。
这是对犯罪人轻微情节下的一种惩罚,并能起到震慑作用。
这种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是指拘禁时间较短、拘禁行为较轻微的情况。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五日以上但不满十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对犯罪人较为严重情节下的一种严厉惩罚,不但入刑门槛高,并且对罪犯的处罚力度更为严重。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是对犯罪人特别恶劣情节下的一种严重惩罚,不但会使罪犯面临长期甚至终身的刑罚,而且还可能面临财产的没收。
非法拘禁罪的严重危害性使得法律对其实施者给予了相应的惩罚。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还能起到震慑效果,降低该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同时,对于轻微或较重情节下的非法拘禁罪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制裁,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惩罚,实现刑罚的适用与人性化。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罪当中根据不同的原因,可以分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非法传销型非法拘禁罪。
那么你知道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吗?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这个类型的非法拘禁罪的知识,希望赢了网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概述所谓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索要自己的债务,而使用拘禁、扣押或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特征:第一,主观上是为了索取属于自己的债务。
如果不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则应当被认定为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即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一个目的性犯罪。
第二,主体必须是债权人。
如果行为人是债权人雇佣的人,可以以共犯论处。
但是如果是债权人以外的人,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丙是甲的债权人,由于乙迟迟不能还清甲的欠款,致使丙的债务的不到清偿,如果丙实施了非法扣押、拘禁等手段逼迫乙还钱,则不能认定并实施的是非法拘禁罪。
第三,客观上采用了拘禁、扣押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的行为。
理论上将救济分为两种,即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行为人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但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将难以挽回损失而采取适当的措施,公力救济往往是向国家机关寻求救济是合法的渠道。
但是债权人本来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索要自己的财物,但是他却采用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益。
当然如果行为人采用的不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例如盗窃、抢劫等手段,则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是对于“他人”的范围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混淆。
但凡基于意识有从事身体活动能力的都可以认为是“他人”,包括幼儿、精神病患者等,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但是必须是被害人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限制,如果没有意识到则不成立本罪,①例如行为人骗债务人甲之子带他去游乐场所,但却威胁甲说控制了甲的儿子,甲由于恐慌及时将欠款还清,随后行为人将甲之子送回家,不能认定甲构成本罪。
4.非法拘禁罪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 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 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 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 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 成重伤的,应适化,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 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 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 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 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 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 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 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 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案例1
甲在一家饭店打工,看见老板有很多钱, 对员工却很吝啬,就想敲诈老板一笔钱,他设 法骗出老板四岁的儿子,将其带到自己女友开 设的商店,他告诉女友,这孩子是老板的,老 板欠他工资,他要求女友把孩子看好,不能让 他乱跑,女友答应了,并为其看管儿童,甲和 老板联系,索要赎金50万,老板报案,甲被 抓获。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 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
选择题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 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 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只手,韩某作 为()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非法拘禁罪 C、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非法拘禁
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法拘禁对于⾮法拘禁罪,⼤家已经不再陌⽣了,当发⽣⽭盾时,⾮法拘禁就会冒出来。
很多⼈在诉讼时会指控对⽅⾮法拘禁,那么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法拘禁呢?有什么标准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定⾮法拘禁的条件⼀、考察⾮法拘禁罪的⾸要标准----“⾮法性”根据刑法第⼆百三⼗⼋条的规定,⾮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法?⾮法剥夺他⼈⼈⾝⾃由的⾏为。
要界定⾮法限制⼈⾝⾃由的⾏为⽴罪与否?⾸先要考察拘禁⾏为的“⾮法性”。
“⾮法性”分为两种情形:⼀是⾏为⼈⽆权拘禁他⼈?但使⽤强制⽅法或者其他⽅法剥夺他⼈⼈⾝⾃由;⼆是⾏为⼈有权拘禁他⼈?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由。
⼆、考察⾮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在⾮法拘禁罪中,拘禁时间的长短⼀⽅⾯涉及罪与⾮罪的认定?另⼀⽅⾯也会涉及到⾏为⼈刑事责任的轻重。
有的国家对⾮法拘禁罪规定了时间上的限制,或者是将⼀定的期限作为设⽴⾮法拘禁罪不同档次法定刑的依据。
如德国《刑法》第⼆百三⼗九条第(⼀)项规定“剥夺被害⼈⾃由超过⼀周的”其法定刑为“⼀年以上⼗年以下⾃由刑”。
我国《刑法》对⾮法拘禁罪的时间要求没有明⽂规定。
⽬前法学界通说的观点认为?时间的长短对⽴罪与否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对⾏为⼈的量刑。
那么是否可以说只要⾮法限制他⼈⼈⾝⾃由,就构成⾮法拘禁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法拘禁罪作为典型的继续犯?剥夺⾃由的⾏为持续⼀定的时间是当然的要求?没有⼀定的持续时间作基础?犯罪⾏为和不法状态的持续就⽆从谈起。
对作为典型继续犯的⾮法拘禁罪⽽⾔,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关系。
是否定罪,应综合考虑拘禁⾏为的持续时间、⼿段、危害后果等多⽅⾯的因素。
但是,⽬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法拘禁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作出补充。
现在唯⼀可以参照的依据是1999年8⽉最⾼⼈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中关于⾮法拘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
的解答》的通知
【法规类别】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法发[1992]42号、高检会[1992]36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2.12.11
【实施日期】1991.1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法发[1992]42号高检会[199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决定》一条一款
《决定》一条二款
《决定》一条二款刑法二十四条。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与认定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与认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公民非法拘禁达到24小时的才能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此罪的犯罪主体虽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法律根据,不依法定程序而非法拘留、逮捕、监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以索取欠债为目的而非法剥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亲属的人身自由的超过24 小时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
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刑法206条立案标准
刑法206条立案标准刑法206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该罪行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因此在立案审查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刑法206条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被告人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这里所说的非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只要能够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即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而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则需要考虑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多大程度的威胁,以及被拘禁的时间长短等因素。
其次,立案审查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审查,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够对被告人进行立案审查。
再次,立案审查时需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非法拘禁罪进行立案审查时,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害人的陈述和申诉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同时,对于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需要进行保护,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审查需要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者限制适用法律的范围。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者限制适用法律的范围。
同时,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也需要依法予以驳回。
总之,刑法206条对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只有在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立案审查。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者限制适用法律的范围。
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究竟是12小时还是24小时
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究竟是12小时还是24小时非法拘禁罪,在我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即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四款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系典型的继续犯,即非法拘禁的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始终处于被非法拘禁的情形。
那么非法拘禁行为,被害人被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才能认定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呢?一、旧规:24小时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自2006年7月26日起施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之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他人持续达到24小时以上的,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持续时长达到24小时以上。
作为普通人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而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持续时间也应当达到24小时以上。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即2006年7月26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从2006年7月26日起,非法拘禁罪在一般情况下要求拘禁的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
非法拘禁罪,在一般情况下要求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时长达到24小时以上,基本已经成为共识。
二、新规出台:24小时还是12小时?但是,随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的出台,非法拘禁罪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长究竟是达到24小时还是达到12小时,又存在较大争议。
一是,《指导意见》第18点规定,“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刑法300条规定
刑法300条规定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通过立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一种法律体系。
刑法的核心内容是规定犯罪及其处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内容。
以下是对刑法300条规定的简要解读。
刑法第300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在一定范围内,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300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不超过三日,或者是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超过三日,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是多次实施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300条的规定保护了人身自由的权益。
人身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指个人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自由状态。
非法拘禁行为的存在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这种犯罪行为,并对犯罪者进行严惩。
刑法第300条的规定还提醒人们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而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例如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任何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法律,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
总而言之,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规制。
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权益,属于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国家通过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法律,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
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非法拘禁罪疑难问题浅析
只 是影 响对 行为人 的量刑 , 但时 间过短 、 间性 剥夺 人身 自由的 瞬
第三 , 法拘禁 行为 人对 被害 人死伤 结 果要 有预 见性 。 客 非 主
行 为, 当属于 《 应 刑法》 第十三 条 “ 但书 ” 的规 定 : 情节 显著轻 观相 一致 , 中 “ 方能 定罪处 罚 。行 为人主 观上 对于 重伤 、 亡 的结 果 死
要 界定清 楚非法 限制人 身 自由的行为立 罪与 否, 要着 重从如 下几 个方面 来考 察 : ( ) 察“ 一 考 非法性”
系 。因为 在非法 拘禁 中被 拘禁 人重伤 、 死亡 的情 况很 多 , 果只 如 要 出现 重伤 、 亡 的后果 , 适用 该条款 , 死 就 势必扩 大承 担刑事 责任
“ 非法 性” 现如 下两 种情 形: 表 一是行 为人 无权 拘禁 他人 , 但 的范 围, 既不 符 合该罪 认定 的实 际情况 , 也不 利于 惩治 和预 防犯 使用强 制方法或 者其他 方法剥 夺他人 人身 自由: 二是 行为人 有权 罪 。 因此 , 该条 第二款 规定 的“ 致人 重伤 、 死亡 ”应 当是 指 由于非 , 拘 禁他 人 , 但违反 法定 程序剥 夺他 人人 身 自由。 ( ) 察“ 二 考 时间性” 如 何理解 此罪 中时 问的 作用 , 一方 面涉 及罪与 非罪 的认 定 , 另 一方 面 也会涉及到 行为人 刑 事责任 的轻 重 。有 的国家 对 非法 法 拘禁 行 为本身 直接 导致被 害人 的重 伤 、 死亡 的结 果 。 如因 长时 间捆绑而 使被 害人身 体窒息 而死 【, = 或者 由于过 失致使 被拘 禁人 二 冻、 、 饿 病而死 伤 等 。
微, 危害不 大 的, 不作 为犯 罪处理 。 ”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滥用职权、抢劫、胁迫等方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他人实施拘禁
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聚众拘禁、单独拘禁、私自拘禁3种原形式。
立案标准:
一、聚众拘禁
①有2人以上的人犯一起拘禁其他人;
②拘禁的过程实施的行为明显属于滥用统治者权力或抢劫勒索行为;
③拘禁行为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对被拘禁人可能造成实质伤害;
④被拘禁者无犯罪嫌疑。
二、单独拘禁
①由1名职务人员、统治者等人犯一起拘禁其他人;
②为了实施胁迫、抢劫或其他危害他人的行为;
三、私自拘禁
②无特殊目的,恶意,威胁他人安全或受苦人主动要求拘禁;
⑤拘禁行为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
基于以上几点,案件立案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勾结者不仅限于2以上,即从几人勾结起就可以论定为聚众拘禁;
(二)拘禁者必须先违反法律规定;
(三)行为受害者被困或财产受害,或受到实质性损害;
(四)拘禁行为的对象受的损害必须确有实质;
总而言之,立案立案的标准包括:发拘禁行为的人数、行为性质是否为滥用权力,胁
迫或抢劫等、被拘禁者被困及受害情况以及被拘禁者是否存在犯罪嫌疑。
若满足以上条件,则有理由对犯罪者进行立案处理。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与⾮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与⾮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法剥夺⼈⾝⾃由的⾏为,⽽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为⼈不法要求的⽬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为。
⽽⾮法拘禁罪仅要求⾏为⼈具有剥夺他⼈⼈⾝⾃由的⽬的。
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绑架、扣押⼈质的案件。
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法扣押、拘禁他⼈的,以⾮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对于索债⽽绑架、扣押⼈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刑法颁⾏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刑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并应从这样⼏个⽅⾯注意区别⾮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1、“为索取债务⽽⾮法扣押、拘禁他⼈”,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法债务如赌博债⽽⾮法扣押、拘禁他⼈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的⽽实施绑架⾏为的,应以⾮法拘禁罪定性。
但是,对于⾏为⼈与他⼈有债权债务关系⽽绑架、扣押⼈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为⼈的真实意图,对⾏为⼈绑架、扣押⼈质⽽⽬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后,向被绑架⼈的近亲属或其他⼈索得债务后,⼜索取额外财物或以⼈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为⼈同时触犯⾮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
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个索取财物⾏为,⽽财物中既有债务⼜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为⼈以绑架罪⼀罪处理。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的,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绑架他⼈的⾏为。
或者绑架他⼈作为⼈质的⾏为。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案:(1)以勒索财物为⽬的绑架他⼈的,或者绑架他⼈作为⼈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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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因为感情纠纷、债务纠纷等限制人身自由,这样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现在赢了网的小编为您介绍。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阅读:[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多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问题,如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怎么来进行认定的?欢迎联系我们赢了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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