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设置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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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中构造柱所起的作用。
2.砖混中构造柱的配筋是按计算还是构造。
3.PKPM建模时是否将构造柱建入。
个人意见:
1.砖混结构中构造柱具有保暖、支撑、抗震等重要作用。
2.对于6度区及不设防的建筑物的部分构造柱可按构造要求,如果是7度区以上,需要计算确定。对于建筑物中由于洞口较大,墙体局部承压不够,需要借用构造柱的支撑作用时需要计算确定。
3.PKPM建模时视情况而定,对只需要构造要求的枸造柱不建,对计算确定的,建入。
我对构造柱的作用再说明几点,对于楼主,有关构造柱起保暖、支撑的作用,我觉得是可以忽略不
记的(也就是它的主要作用并不在此)。构造柱的主要作用有一下三点:
1、构造柱能够提高砌体的受剪承载力10%~30%左右,提高幅度与墙体高宽比、竖向压力和开洞情况有关;
2、构造柱主要是对砌体起约束作用,使之有较高的变形能力;
3、构造柱应当设置在震害较重、连接构造比较薄弱和易于应力集中的部位。
由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墙体的约束,构造上的截面不必很大,但需与各层纵横墙
的圈梁或现浇板连接,才能发挥作用。为保证钢筋混凝土的构造柱的施工质量,构造柱需有外露面。一般利用马牙茬外露即可。
稍微补充一点:
国家标准图集-03G363,专门关于构造柱的图集,里面对构造柱的构造做法有比较详细的一些说法和画法。关于构造柱,主要是抗震的用途,设置方法参见《砌体规范》表10.1.8和《抗震规范》7.3.1。
另外,《砌体规范》6.2.5中,“当梁跨度对240mm砖墙大于等于6米时,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
强措施”,这里的其他加强措施,通常的做法就是设置构造柱。还有,《砌体规范》6.3.2.9中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在女儿墙中设置构造柱。至于构造柱的具体实际作用嘛,看一下《砌体规范》8.2.7吧!我这里只提示一点,构造柱不能随便设置,也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应当明白,砖砌体和砼的变形模量差别很大,虽然砖砌体与构造柱和圈梁可以协同工作,增加房屋
的延性,但是它们不能同时段进入工作状态,在“中震”阶段的抗震承载力主要由砖砌体承担。因此,砌体结构中过多配置砼的
杆系构件,其作用是有限的。对于liufengvv 所说的构造柱按计算确定,就输入,我有一点不同意见,我认为此时不应该叫构造柱了,而应该叫承重柱,如果把构造柱作为承重柱使用后,构造柱提前受力,这不但会降低构造柱对墙体的拉结和约束作用,而且一旦遭遇地震作用时,在构造柱的位置必然会造成应力集中,首先破坏,这样构造柱不但起不到他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成为结构设计中的一个薄弱部位,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建模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构造柱什么是承重柱。
构造柱的做法和承重柱应该是不一样的,在240mm墙承重不够的时候,在梁下设的应该是构造柱还是承重柱(规范里叫壁柱)?如果是构造柱,那梁应该是可以当简支支座计算(我们一般做法也是如此),但是这么一来,梁的上部钢筋是很小的(仅仅按构造配);如果是承重柱(一般宽度取梁宽,长度取支座长度),那是不是有点像一个小框架的计算?但是这又违反了抗震的基本要求(强柱弱
梁),是不是因为是壁柱的原因,所以不用很大截面柱?迷惑。。。。。。
对八楼问题的一点看法:
构造柱的做法与承重柱不一样,其受力机理也不一样于承重柱对应的是填充墙,其与墙之间只有通过钢筋的简单拉结(目的是增强墙的稳定性),而构造柱与墙体之间可以说是相互咬合的(施工浇筑时,砌体都要留马牙茬)。相应的它们的受力机理也不同,承重柱是自身
单独承担落在自己身上的力(根据承重柱的设计可见一斑),而构造柱是和砌体是一块承担相应的作用力(构造柱只参与建筑的整体验算,而不必进行单个构件的设计)
在砌体结构里的梁下加的柱(不能称其为壁柱,壁柱的材料应与砌体材料一样)只能是构造柱,而不是承重柱(因不管怎么样,你都不能把构造柱单独割裂开来,它与砌体承重墙是一个整体),梁当然要按简支来算,梁的支座处负筋小没关系,因它本来就是简支的。
我设计的砖混结构的所谓构造柱分2种(受力和不受力)一般都是统一编号为GZ*,纵筋都是4根14二级钢。曾被审图公司提过,要求验算受力柱的配筋,在受力不大时能够满足;一般纵筋会偏小。
建模型时,不输入构造柱,如果计算通过,按构造加构造柱。如果不通过按砌体规范8.2.8条组合砖墙加构造柱,因为输入构造柱它就参与受力,参与受力按PKPM的说法就成了组合砖墙。为这我还问过同济的一个教授。构造柱与承重柱主要区别是由于施工造成的。
想做建筑的只要知道哪些地方应该设置构造柱就可以了,比如《抗震规范》中,主要的疏散楼梯四角处要设置构造柱,整个房屋的拐角处要设置构造柱;,《砌体规范》6.2.5中,“当梁跨度对240mm砖墙大于等于6米时,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对于女儿墙每隔4米设置构造柱,建筑上不用考虑。
我个人认为:实际上在砌体结构中,砌体和构造柱是共同受力的,共同抵抗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只是由于与墙的侧向刚度相比,构造柱的侧向刚度实在太小了,水平地震作用大部分由墙承担了,但砌体墙的受剪和受拉承载力太小了,因此构造柱事实上在水平作用中只是起了一个增强墙的面外方向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砌体结构中的柱就叫做构造柱了。
我个人认为在PKPM建模中构造柱先不加,如果计算通过(特别是抗震验算),就按构造配筋且要满足规范规定。如果计算通不过,就应在建模中加入,那它与墙体就成为组合墙体就该按组合墙体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且要计算配筋,还要参照规范的相关规定,满足要求。
个人认为:所谓构造柱,理论上决不受力,只是抗震构造要求,增加砌体延性、整体性;而实际情况,却非如此,但作为设计者只能从理论上分析,按不受力来考虑!
做建筑的只要知道哪些地方应该设置构造柱就可以了,比如《抗震规范》中,主要的疏散楼梯四角处要设置构造柱,整个房屋的拐角处要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的作用在地震时才能整正发挥出来,平时只要墙体满足强度要求时就看不出他的作用,在小墙肢处的作用还是有的。
提个问题,要是在加层中,底层的结构没有构造柱(70年代的房子),当增加两层的时候要不要在新增的层加构造柱。如果要加,有什么方法能使其与底层房屋牢固连接。如果不需要,那么新增的层怎么才能使起满足抗震要求(6度抗震,房屋加层后为五层)。
1. 砖混结构中构造柱主要做为抗震时的约束边缘构件。
2.构造柱可按构造要求,对于建筑物中由于洞口较大,墙体局部承压不够,需要借用构造柱的支撑作用时需要计算确定。
3.PKPM建模时构造柱要建。
在砌体结构里的梁下加的柱(不能称其为壁柱,壁柱的材料应与砌体材料一样)只能是构造柱,而不是承重柱(因不管怎么样,你都不能把构造柱单独割裂开来,它与砌体承重墙是一个整体),梁当然要按简支来算,梁的支座处负筋小没关系,因它本来就是简支的。
对13楼问题的一点看法:
所谓构造柱,是构造上的柱,主要起拉接作用,增加结构的整体性,对抵抗地震力作用很大。构造柱受的力,主要是拉接时产生的力,这种力与承重柱产生的力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你所说的力是指承重柱产生的力,那么这种柱不叫构造柱。根据抗震构造手册,构造柱配筋为4根12二级钢或4根14二级钢,跟抗震级别有关,我印象中,抗震等级为9级时才用4根1 4二级钢。不能说受力大,钢筋大,因为构造柱的力是没法算的,能算的肯定是承重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