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入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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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入户合同(新户集体)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管道燃气入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总承包,授权乙方确定适格的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燃气入户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燃气入户项目

2、地点:

3、工程内容:燃气管道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包括:

①对居民用户的普通住宅,乙方负责落实的安装范围从市政干管至进入甲方居民用户室内的灶前阀为止,其中室内安装工作包括满足一厨一公用卫生间用气的户内燃气管道及灶前阀2只,超出上述范围的,甲方或用户应另行支付费用。对居民用户的单间公寓及一房一厅小户型住宅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后方可安装,同时应在小户型住宅用气区域应设置家用一氧化碳气体报警仪。

②对小学、幼儿园及预留有烟道的商业用房,乙方负责安装燃气埋地管、楼栋公用管及相应的燃气设施。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普通住宅按照元/户计取,涉及本项目用户共计户,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小户型住宅按照元/户(含家用报警仪元/台)共计 / 户,金额为人民币¥ / 元(大: / 元整)。合计¥元(大写:元整)。

2、小学、幼儿园及商业用房按施工时的乙方当期《市管道燃气工程收费综合单价》核算燃气管道工程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开具相应的收费凭证: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全部价款。

2、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 5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2款所列价款的 20 %,计人民币元(大写:),及小学、幼儿园、商业用房燃气工程定金元(大写:整),合计元(大写:);结算款到账3个工作日内凭甲方工作联系函,提供已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开发票时收回收据。

(2)施工单位进场前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2款所列价款的 60 %作为工程预付款。结算款到账3个工作日内提供已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为合同价款结算日,在点火通气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包括小学、幼儿园及商业用房燃气工程费。结算款到账3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额发票。

(4)如小学、幼儿园及商业用房燃气工程费结算款少于定金金额,则在结算款支付时扣回相应的款项。

第四条工程质量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与本工程有关事项均需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等规范以及国家和市有关规范、规定办理和验收。

第五条工期

1、以下条件同时具备后,乙方进场施工:

(1)甲、乙双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条第2款第(1)、⑵项所述合同价款;

(3)建筑外墙涂料饰面或面砖饰面工程尚未施工。

2、具体工期

(1)入户钻孔、楼栋燃气管网安装、入户球阀及燃气表、小户型住宅家用报警仪等相应之燃气设施安装及商业用房的楼栋公用燃气管与设施安装等工作的连续施工工期不少于65天;

(2)埋地管施工、吹扫、压力检验等工作在甲、乙双方同时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内完成,具备施工条件包括管线路由障碍已排除,达到总平标高,已完成给排水、电力等管线施工;

(3)室内安装工作由乙方配合住房装修进行,并在接到住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期确定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落实施工,若遇春节、政府重大活动安排、雨季及其它非乙方原因滞延工期,竣工日期按滞延时间顺延。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组织住宅建筑设计时,应按照《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的要求,确保用气场所为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国家标准的要求为:居民住宅燃具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2、甲方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设计时,应要求其确定燃气管线的路由,并经乙方确认。

3、甲方在住宅标准层施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总平面规划图、楼栋单体图、地下项目设计图等图纸各一份。如果甲方无法提供上述图纸,可另行委托乙方落实测量出图事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础资料构成项目的设计依据。

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且水源、电源离施工现场不超过60米;须向乙方提供固定的材料堆放和预制场地( 20 米× 30 米)。应就近免费为乙方提供建筑面积10m2以上的施工用房和管理用房各一间;应向乙方提供不小于2米

×2米的燃气调压柜设置场所,该场所距离建筑物外墙、公共电力配电柜和高压电杆净距不小于4米。

6、在开工前及时配合办理规划、破(占)道许可证等手续,施工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并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完工后及时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

7、派专人协调解决庭院施工、管道入户等过程中的问题;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承担配合费、管理费、施工押金等费用,若现场土建等其它单位提出索取上述费用的,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8、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进行正常进行的,乙方可以退场并书面函告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邮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停工原因及已完成工程量,并给予工期和相应的经济签证:

(1)甲方未提供入户钥匙、材料堆放和预制场地的;

(2)楼栋外架未拆除致等施工条件不具备使楼栋燃气管网不能安装的;

(3)施工水源、电源不能接通的;

(4)乙方或施工队伍在施工场地内通行受到限制的;

(5)乙方组织楼栋管网、庭院管网施工材料进场后,出现土建等其他单位的施工阻挠现象的;

(6)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滞后,且该施工需拆除各种已成型路面和破坏绿化带的。

(7)乙方已安装的燃气管道被土建或其他单位破坏的;

(8)双方均认可乙方无法继续施工的其它情况。

甲方协调解决以上问题后,乙方需要1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组织施工队伍、准备施工材料等返场前的工作,乙方二次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9、负责自有设施及财产的安全保卫,允许乙方自行派人看护施工材料;

10、户内燃气管道需要暗埋的,甲方负责安排或告知用户自行安排开槽工作,为燃气管道安装预留位置;

1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接受经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即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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