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与公益事业单位的定义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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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与公益事业单位的定义与区别

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体育娱乐、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等。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④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单位

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此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业主相关的业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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