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1、合同成立的地点之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支付了30万元。
后乙公司毁约,法院判决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多支付的10万归还,但无需双倍,20×2+10=50)4、混同是指债券和债务同为一人。
5、甲向乙借款5万,双方约年利率为10%,借期1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
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已的金额是:4.95万。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所以实际借款额为4.5万,4.5×10%+4.5=4.95万元)6、因非法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最高的罚款额是20万元。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成为合同的转让。
9、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
(不按期取货是有风险的)10、租赁合同:出租人有维修义务。
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11、留置权只能为动产物权。
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2、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目录一、法律基本概念 (3)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 (4)2.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5)3.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6)二、法律要素 (7)1. 法律规则 (8)2. 法律原则 (9)3. 法律概念 (11)三、法律渊源与效力 (12)1. 法律渊源的种类 (13)2. 法律效力的层次 (15)3. 法律适用的原则 (16)四、法律制定与实施 (18)1. 法律制定程序 (19)2. 法律适用条件 (19)3. 法律遵守与执行 (20)五、法律关系 (21)1. 法律关系的主体 (22)2. 法律关系的客体 (23)3. 法律关系的内容 (24)六、法律责任 (25)1. 法律责任种类 (26)2.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28)3. 法律救济途径 (29)七、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31)1. 法治国家的理念与原则 (32)2. 法治社会的建设与维护 (33)3. 全民守法与法治教育 (34)八、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35)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36)2. 国际私法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37)3. 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制度 (39)九、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40)1.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2)2. 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3)3. 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5)4. 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6)5. 经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8)6. 社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9)一、法律基本概念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套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由国家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解决纠纷和促进公平正义。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它适用于所有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违反法律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不同类型的法律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规则,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性制度。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完备性和统一性。
2. 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贵贱、贫富、民族等因素。
(2)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规则必须得到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对稳定性: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会随意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来变更。
(4)完备性:法律必须是一整套相互配套的规范,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5)统一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统一实施的,不同地域应该有一致的法律规范。
二、国家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事务。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事务。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各部门的行政事务。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三、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等。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基础知识500题

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选择题(550道)一、选择题1. 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于( )A. 1949年B. 1954年C. 1978年D.1982年3.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 )A. 四倍B. 五倍C. 六倍D. 八倍4.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A. 国家主席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务院D. 公安部5. 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A. 全国人大主席团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家主席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6. 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任期为( )A. 2年B. 3年C. 4年D. 5年7.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人民代表大会B. 人民代表大会制C. 社会主义制度D. 民主集中制8. 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A. 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B.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 特别行政区决定D. 全国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协商决定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联名提出质询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得少于( )以上A. 3 人B. 5人C. 10人D. 30人10.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国务院的违宪决定A. 改变B. 撤销C. 改变或撤销D. 发回重议11. 我国的领导阶级是 ( )A. 农民阶级B. 工农联盟C. 工人阶级D. 知识分子1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哪一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A. 88修宪B. 93修宪C. 99修宪D. 04修宪13. 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归属于()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大主席团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4.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A. 基层政权机关B. 基层权力机关C.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 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15. ()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一、宪法
1.宪法的定义、性质、作用和地位
2.宪法的修订和废止
3.宪法的宣告和施行
4.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5.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原则
6.宪法的保障原则和权利
7.宪法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8.宪法的限制和约束
二、法律法规
1.法律与法规的定义和性质
2.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
3.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4.法律法规的效力和效果
5.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6.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7.法律法规的追溯力和溯及力
8.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和适用权
三、法律制度
1.规范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非规范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3.公共法和私法的区分和关系
4.国家法和国际法的关系和影响
5.公法与民法的区分和关系
7.描述性法律制度与规范性法律制度
8.正式法与实体法的区分和关系
四、法律理论
1.法律的定义和性质
2.法律的功能和目的
3.法律的创立与适用
4.法律的司法解释与实施
5.法律的变迁和发展
6.法律的效力和效果
7.法律的运用和调整
8.法律的补充和改进
以上仅是法律基础知识点的一部分,并不全面且详尽。
在备考过程中,应结合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掌
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思想,加强对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的了解,提高对法律运作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此外,多进行模拟题训练和案例分析,提高解题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各类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理学1. 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
3. 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5.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6. 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
8.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9.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基础知识是指人们在法律领域中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不仅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使我们在法律层面上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我为您总结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概念及分类: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化的规则。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律。
2.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指体现法律规则的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法律文本对于解释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司法解释,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具有指导作用。
3.立法:立法是制定法律的过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议、通过等步骤,法律的颁布实施需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
4.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违法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两种形式。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类型。
6.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社会对法律纠纷进行审理和解决的机制和程序。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独立的司法机关和公正的审判程序。
7.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实际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特定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
合理准确地适用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
8.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
合法的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9.法律权益:法律权益是指个人或组织按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基于法律规定的保护和法律责任匹配。
10.法律援助:11.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补偿和修复。
法律救济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12.合同法:合同法是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是民事法律的基础。
13.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基础知识

▪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渊源 D.法的形式 ▪ 3.法律如果未经正式公布,则 ▪ A.有效 B.部分有效 C.效力待定 D.不生效
▪ 4.法的制定主体是: ▪ A.中国共产党 B.全体人民 C.国家 D.党和国家 ▪ 5.在我国,立法的基本依据是: ▪ A.党的政策 B.客观实际 C.宪法 D.国际准则 ▪ 6.在我国负责公布法律的机关是:
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
系统、守法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等。由这些系统组合而
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
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
立法体系是指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是法的效力等级系统。
▪
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
▪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
▪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的原则:宪法至上
原则;等差顺序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 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
▪ 法的效力范围:
▪ 3、法律体系
▪
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
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
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法制体系: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法制运转机制
▪ 二、多选
▪ 1、法的基本特征有: ▪ A.技术规范而非行为规范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有的法有普遍约束力 ▪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执行社会事物 ▪ 3、法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 A.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 ▪ B.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 C.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产品交换秩序 ▪ D.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
《法律基础知识》

整理课件
29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整理课件
30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 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 各种产品。
整理课件
12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 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 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 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 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
整理课件
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整理课件
15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 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 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 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 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 有效实施的后盾。
整理课件
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法律基础中需要掌握的必学知识点:
1.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了解法律的基本定义以及法律的分类,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2. 法律的来源和形式:了解法律的来源和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司法解释等。
3.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了解法律的效力和适用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适用性原则等。
4. 法律主体和客体:了解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和客体,如公民、法人、国家等。
5. 法律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如人身
权利、财产权利、合同义务等。
6. 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了解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如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
7. 法律责任和制裁:了解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如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8. 法律保护和救济:了解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如诉讼、仲裁、行政救济等。
9. 法律伦理和道德观念:了解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和界限,如法律
道德化、道德约束力等。
10.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了解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如判决书、决定书、司法解释等。
以上是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通过系统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和应用法律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一个基础的框架,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精品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基础知识总汇

法律基础知识总汇法律是一套社会规范和制度,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了解法律基础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本文将为你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的分类1.民法与刑法:民法是指调整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则是处理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规定了各类犯罪的定义和刑罚。
2.行政法与宪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宪法则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的制度、权力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法律的原则和价值观1.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确定性和普遍适用性。
法治意味着国家、政府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行事。
2.公正与公平:公正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法律对人人平等、一视同仁;而公平则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待遇。
3.保护和平:法律起到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它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尊重人权:法律承认和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鼓励人们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护他人的权利。
三、重要法律原则和制度1.无罪推定:刑法规定“疑罪从无”,要求法律的适用以及罪行的证明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否则被告人应当以无罪推定。
2.契约自由:合同法规定契约自由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由与对等的地位,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3.知情同意:在医疗领域,医疗法规定了患者必须获得医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在明确意愿后才能进行医疗操作。
4.依法行政:行政法规定官员和政府机关必须尊重和执行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或任意操纵权力。
四、法律的途径和机构1.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2、法律权利的表现形式:
A 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 B 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 C 当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 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二、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 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 A有作为的义务,即按权利主体的要求为 一定的行为; B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为一定的行为。
法与道德的关系
周某
2000年6月1日
2000元人民币 “清新”牌空调机
某商场
商场收款后开好发票,并将空调送到周某家中 为其免费安装好,承诺保修一年。
2000年6月8日,空调不能启动
检查后称未发现 问题,答应为周 某联系厂方的维 修人员为其上门 检查
后周某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将维修空 调之事忘记,厂方也未派人来维修。 2003年1月,周某回家,想起空调尚未 维修,于是再度联系商场,商场却以保 修期已过为由拒绝再次上门维修,也拒 绝为其联系厂方。周某多次找商场协商 未果,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为 其免费维修空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 分行为能力的公民。
民法通则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刑法
无行为能力人
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的公民。
民法通则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的精神病人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 病人
CD
ABD
错
5.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 A、经济法律规范 B、经济法主体 A C、经济法律行为 D、经济法律事件 6.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经济法律规范 ABC 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C、经济法律事实 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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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基础知识

(4)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 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一般主动:从轻或者减轻; 重大立功:减轻或者免除; 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5)数罪并罚:指法院对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
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 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 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 罚的制度。
(拘役:2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 期徒刑:1年 以上,5年以下。累犯不适用。)
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 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加 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 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 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无期 徒刑的不得假释)
(3)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的,或者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从宽) 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 A、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要条件、本质
特征)。 注意:共同犯罪除了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的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三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保证侦查、 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 件过程中,按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 妨害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在一定期 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 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惩罚和教 育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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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桥中学校本课程法律基础知识(2008——2009年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四、学习评价与考核1.评价目的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
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
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五、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1.教学原则(1)方向性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向。
教学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释问题,确保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2)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向学生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务,应当努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宪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让学生在学法的基础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3)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
与其他德育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知识足由多门法学分支组成的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
在教学内容上不能过分强调学科的专业性、完整性、系统性,而应强调和体现它作为德育课的综合性。
要从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出发,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提出教学要求,把学科性和综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公民日常活动的联系非常紧密。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同时,应注意教育和指导学生用法,做到学以致用。
要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问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1)教学方法的选择。
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认知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差异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采用以例说法的方法,有条件的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教学方法的评价。
评价教学方法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
鼓励有所创新并取得实效的教学方法。
3.活动建议配合教学内容,教师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小论文、调查报告及总结等形式考核成绩。
4.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课本及教学参考提供的资料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电影、幻灯、照片、录音、录像及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校园网等进行辅助教学。
(一)宪法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认知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运用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教学日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认知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1)行政与行政法(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民法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教学要求认识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运用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1.民法的墓本原则(1)民法的涵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的涵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经济法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设立的条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从事经济活动。
教学要求认知1.了解:企业的分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方式;税收的种类;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识记:企业设立的条件;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3.理解: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扒法律责任;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违反劳动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运用1.举例说明:企业与其他法人的主要区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断:结合有关资料或者个人生活经历,分析产品质量对人们生产、学习、生活的重要性;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列举事例,说明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
3.实践体验: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一份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教学内容1.规范市场主体依法设立企业(1)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法律责任的主体。
企业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2.加强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1)产品质量法概说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2)产品质量的监督监督主体。
监督形式。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
3.加强税务管理自觉依法纳税(1)税收与税法税收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