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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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必须”制度

1、“工前讲话”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施工项目、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施工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堵截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止意外事故。

3、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大型施工作业必须有第一责任人到场指挥。

4、监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施工作业无关的其它事宜。

5、各作业队的安全员、防护员、领工员、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队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6、在营业线施工或穿越营业线时,必须按规定设立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

7、劳务人员上道必须有安全员带领。

8、防护人员必须备齐防护用品,必须熟知防护知识。

9、机械设备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并设有制动和防滑措施。

二、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不准”制度

1、没有安全上岗合格证的施工负责人,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施工。

2、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并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3、没有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4、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业人员对制度熟悉不够不准施工。

5、爆破作业现场主管领导不在位不准施工。

6、爆破作业线路封锁时间少于30分钟或紧后列车为客车时不准施工。

7、爆破作业没有有关站段人员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督不准施工。

8、对通信电缆等隐蔽设施位置不明、施工现场领导不在位、没有制定保护措施的不准施工。

9、没有签订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状不准施工。

10、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三、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配齐防护用具,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2、坚决杜绝施工机械、料具及人员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3、凡接触既有线设施的施工区段,必须按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超量超范围施工。

4、基坑开挖作业前,要详细调查弄清隐蔽设施的位置及走向,杜绝挖断电缆及因施工损坏其它既有线设施。

5、靠既有线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与车站办理确认的封锁要点时限设好防护,严禁因爆破损坏线路及行车设备。

6、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机械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劳务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关键岗位不准独立操作,不准担任“四员一长”,必须有正式工带岗。

8、在汛期,严防因施工原因造成营业线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不畅而影响行车安全。

9、严禁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

10、严禁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11、严禁人员在铁路行车线上纵向行走和展示红色物品。

1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

13、严防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等情况发生。

1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电气化立杆、放线以及进行连锁试验等。

15、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连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四、既有线施工事故苗头管理制度

凡在既有线施工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经纠正未构成事故,应列为事故苗头,并按其性质及后果分为严重苗头和一般苗头。

1、严重苗头

(1)爆破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安全协议;

b、未与邻近车站办理请、消点手续;

c、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

d、爆破后未及时处理瞎炮、清理危石,检查既有行车设备;

e、违反《爆破安全规则》超装药量施爆,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行车等后果;

f、未按规定保管、运输和使用火工器材。

(2)机械作业

a、施工机械超越限界作业;

b、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c、施工机械停放在线路两侧侵入行车限界;

d、紧靠既有线平行等高地段有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停止作业;

e、站内转道、调车作业信号不明、径路不清、未采取复述制擅自动车,未造成后果的。

(3)开挖既有路基基坑及防洪工作

a、未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b、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c、防洪看守点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通讯防护品不齐、失效;

(4)电缆过轨顶管、明挖电缆沟过轨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协议;

b、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

c、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标、牌;

d、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区间卸料

a、没有领工员(作队长)及以上职(级)别的胜任人员指挥卸车;

b、区间卸料摘挂机车;

c、复线小间距地段吊臂侵入临线限界;

d、卸车完毕后未按规定检查材料堆放是否稳妥或侵限擅自撤离现场。

(6)站内作业

a、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调度命令;

b、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c、施工准备工作不全,违反《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

d、施工完毕后,未认真确认线路状况即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e、使用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设置防护。

(7)其它

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严重事故苗头处理的。

2、一般苗头

(1)爆破员、防护员、联络员没有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合格证;

(2)机械作业未按规定埋设限界桩;

(3)施工作业损坏通信、信号、水电及其它管线路设备;

(4)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没有设防护墩台、隔墙;

(5)基坑开挖未及时回填夯实,造成积水影响路基稳定;

(6)跨线埋设电缆未与工务部门联系,没有配合人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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