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激励——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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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激励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在阐述经营者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格力电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简要分析,通过总结其股权激励方式所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几点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股权激励格力电器股票期权启示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各类公司激励制度探索的深入,股权激励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股权激励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熟悉是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股权激励是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的一个有效手段,而感到陌生是因为对股权激励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和审批等接触较少。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如何做好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在本文,我将通过对股权激励的理解,结合格力电器的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得出几点启示。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经营者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1]。它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以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推高股价,获得超额回报,起到激励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其中股票期权方式的使用较为广泛。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向主要经营者(激励对象)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1。在期限内公司股价上升,经营者可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股价下跌,则经理人丧失这种收益。
既然实行股权激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尽职尽责,使其将公司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那么,股权激励就可以看做是给予经营者超过其报酬或年薪以外的奖励。在选择本公司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时,应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和本公司的具体特点来确定。
二、格力电器实施的股权激励
1孙玉梅,股权激励的理论与实践[J],国研信息,2000(6)。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改进,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方式规范和促进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目前,我国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格力电器是为数不多的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之一。(一)公司成立及上市发展
格力电器的前身是珠海市海利冷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扩募和股权转让,于1991年更名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空调企业。公司自1996年11月上市流通以来,实施了多次送股、配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2]。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5 239万元。第一大股东为珠海格力集团公司,2009年2月持股比率为16.48%。
(二)股权激励方案
为了稳定公司的高级和中级管理层,并将他们的利益融合到企业的整体利益之中,促使管理层的经营行为长期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2005年12月公司确立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改中,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承诺从其所持股份中划出2 63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在2005、2006、2007年中的的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了当年应实现的数值(以上三年对应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0,493.60 万元、55,542.96 万元、61,097.26 万元)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格力集团将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的股份。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 万股。剩余500 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激励股权来源于控股股东,企业不需动用内部资金购得股份,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而且作为限制性股票,管理层需要付出资金购买,有一定的成本。但是,此方案以净资产作为授予价格,远远低于同期股票价格[3]。以首次股权激励为例,授予价格5.07元远远低于其股价11.41元。而且,本方案的激励时间仅为3年,从行权到解禁也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且以净利润作为行权条件,从这些方面来看,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较为简单。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50961.64万元高于目标净利润50493.6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62815.91万元高于目标净利润55542.96万元;2007年更是以高于目标净利润两倍之多的实现净利润126975.79万元满足了激励方案的条件。如下表所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06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格力集团将713万股转让给2005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后,格力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股改后的42.16%降至40.84%。
2、2007年12月25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格力集团将1,069.5 万股转让给2006 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后,格力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8,535,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
3、2009年2月3日,公司实施2007 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格力集团将1,604.25 万股转让给2007 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后,格力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6,355,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五)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
1、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格力电器期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单一。完全来自于大股东格力集团所持股份,股东格力集团经过三年转让股份和不断减持,已经从三年前的绝对控股50.28%降至目前的16.48%,使得国有资产流失。
2、业绩指标过低,收益风险不相匹配
格力电器2004年净利润为42914.43万元,根据该年主营业务增长率为
37.74%。粗略估算2005年净利润应达到5.9亿,而激励方案制定的2005年的业绩目标50961.64万元,明显过低。2007年实际净利润远远高于目标净利润水平。
3、期权定价标准选用每股净资产,价格过低
格力集团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的发展远景与市场占有率等,均不计算在内,致使所定价格过低[ 4]。2007年激励计划行权价仅为4.494元每股,而2009年3月25市价达到25元以上,管理层获得激励的成本过低。只要股价高于净资产与时间成本,格力电器的高管与员工就能坐享其成。
4、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公正
国资委控股的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将高管的个人薪酬与公众利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