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招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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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09]2号
【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8
【实施日期】2009.03.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制度性事务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特别是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工作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奖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引进单个重大招商项目奖、履约项目包装奖、引进单个重大招商项目第一引资人奖四个奖项。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单位和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个重大招商项目、履约项目包装先进单位以及在引进单个重大招商项目工作中做出实质性突出贡献的公认第一引资人予以奖励。
第四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本着“注重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对被考核单位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一)目标任务:根据全州招商引资总体情况和增长趋势,结合被考核单位实际,每年年初下达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任务,明确直接利用外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内联引资和工业招商引资比例。
(二)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