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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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赵学奎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

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2试卷试题下列各句中化学教案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3分 ) ( ) A. 只有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化学教案新老朋友嬉笑欢呼的情景化学教案醒来(每每)就增添离群索居的伤感试卷试题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

“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

“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

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化学教案顿时沉了化学教案这才明白这并不是一道面试题试卷试题自己现在的身份只是一个到城市里来找工作的打工仔化学一、工程担保概述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主要品种有: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完工保证、分保保证、供货保证、维修保证、预留金保证等。

完全化学教案抽滤化学教案洗涤、干燥试卷试题抽滤完毕或中途停止抽滤时化学教案应先▲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担保。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米勒法案”代替“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公共工程建造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和付款保证;1942以来,各州又参照“米勒法案”先后通过了所谓“小米勒法案“,要求州政府投资兴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得到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一、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1\3 范围二、风险管理2\1 风险识别和评估2\1\1 施工风险的识别2\1\2 风险评估方法2\2 风险控制措施2\2\1 风险避免2\2\2 风险转移2\2\3 风险减轻2\2\4 风险接受2\3 风险监控与应急预案2\3\1 监控风险实施2\3\2 预案制定三、工程保险3\1 保险类型3\1\1 工程一切险3\1\2 施工阶段保险3\1\3 质量保险3\2 保险责任和范围3\2\1 施工期间的保险责任 3\2\2 交付使用后的保险责任 3\3 保险的申请和索赔3\3\1 保险申请手续3\3\2 保险索赔程序四、工程担保4\1 担保方式4\1\1 履约保证金担保4\1\2 保函担保4\1\3 第三方担保4\2 担保责任和范围4\2\1 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和范围 4\2\2 保函担保的责任和范围 4\2\3 第三方担保的责任和范围 4\3 担保的申领和解除4\3\1 担保申领程序4\3\2 担保解除程序附件:1\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估表3\工程保险申请表格4\保险索赔申请表格5\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范本6\保函担保范本7\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一切险: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责任以及其他财产损失所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保险。

2\施工阶段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发生的损失责任提供的保险。

3\质量保险:指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负责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的一种保险。

4\履约保证金担保:指施工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指定账户,以保证工程管理方在施工方违约时可以用于弥补损失的担保方式。

5\保函担保:指银行或保险公司在业主要求下,为施工方提供的向业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我国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与经营要点

我国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与经营要点

我国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与经营要点近些年来,各类银行保函以其可靠的信用和灵活、方便、多样的特征在商务活动中快速地发展着,它确保了商务活动的顺畅进行。

在各类保函业务中,建筑类保函的发展尤其迅速。

以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支行为例,80年代末以来,建筑类银行保函业务的发展速度惊人,1990年出具保函19笔、金额3312万元,1995年出具80笔、金额32217万元,1999年出具218笔、金额41882万元,2000年为289笔、金额65082万元,2001年为311笔、金额78625万元。

笔者以为,银行有必要进一步研判市场的需求和保函业务自身的特点及变化趋势,剖析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加深对保函业务的认识,以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建筑类保函业务的发展。

一、独立性保函项下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规避保函的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一方面为受益人的正常索赔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同时也为受益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担保银行来说,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风险的来源及规避办法。

大致说来,保函的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保函受益人的风险主要考虑受益人两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

对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

一个项目是否能顺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一、资金实力。

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就能确保在建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

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期,打乱业主的经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

第二、业主的市场抗击力。

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

那些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就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

但是,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经营严重,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往往不得不中途放弃或暂停在建项目,从而与施工方产生分歧,引发保函的索赔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银行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银行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银行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作者:苏颂平陈秀毅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08期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规避个别施工承包人诚信缺失等风险。

本文结合医院建设工程实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笔者就发包人如何审核银行履约保函及提高履约保函风险防范能力谈几点体会。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审核风险防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普遍使用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中标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以解决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问题。

银行履约保函以其信用度高和流通性强、融资便利灵活多样的特征,被广泛采用。

一、银行履约保函的含义及内容银行履约保函是银行应承包人(申请人或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发包人提供并作出的保证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和实际地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的独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在承包人违约时,银行根据发包人提出的符合担保合同规定的索赔文件,在保函设定的金额范围内向发包人做出经济赔偿。

银行履约保函的内容:保函编号;被保证人、受益人及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工程项目或采购合同名称、招标编号、日期;担保金额;责任条款,包括被保证人、受益人、银行各方的义务;索赔条款,包括受益人向银行提出索赔理由、方式、期限、渠道,应提交要求索赔的书面文件及证明等;保函开出生效期;保函失效期或失效事由;适用法律等。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发包人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都必须对其进行仔细的审核,以确保收到的履约保函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在实践中,可从下列几方面进行审核:(1)验证。

收到的保函必须是原件。

通过到开立保函的银行去查询.或通过网站确认.或电话查询验证保函的真实性。

(2)审查保函当事人名称和注册地址是否和背景合同的当事人名称和注册地址一致。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银行保函的风险和防范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银行保函的风险和防范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银行保函的风险和防范发表时间:2019-09-04T16:34:51.28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0期作者:凌琦[导读] 现阶段,银行保函属于施工企业最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但在我国建筑工程业内市场,一些承包人却尚未深刻地意识到履约银行保函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安徽合肥230000摘要:现阶段,银行保函属于施工企业最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但在我国建筑工程业内市场,一些承包人却尚未深刻地意识到履约银行保函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在进行施工时,也缺乏对保函合同条款的研究,甚至不防范风险,最终导致发包人索赔问题等。

加之目前我国立法也尚未完善履约保函事项,而令合同中常常存在不公平或者欺诈行为。

基于此,本文就银行保函,探讨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面对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关键词:银行保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和防范近些年来,银行保函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为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还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

为了提高整个项目的承包效益,则很有必要认真研究银行保函实务,它除了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外,还与企业经济效益息息相关。

所以,施工企业应认真研究银行保函,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来充分发挥银行保函的实效性,为工程施工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

一、银行保函的基本特点银行保函指的是在委托人的申请下,银行开立的书面担保承诺文件。

若委托人没用按照其跟受益人一起签订的合同,来执行约定义务又或还债,则经由银行来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银行保函担保模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总的基本特点如下:1、根据商务合同将银行保函开出,但却并不与之依附,且法律效力单独划分。

若受益人基于保函项下进行索赔,则作为担保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而不管委托人愿意付款与否或者合同履行的具体事实。

这说明保函属于独立的承诺,大致为单证化类型的交易业务。

2、由银行提供信用保证,这种银行中间担保,合同双方易于接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风险因素使得合同的执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风险并保障各方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两种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一、工程保险1. 工程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工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它可以覆盖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责任索赔等风险,保障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利益。

2. 工程保险的种类- 施工险:覆盖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 保修险:覆盖工程完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 责任险:覆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因施工活动引发的第三方责任索赔。

3. 工程保险的应用实例- 施工险:在某高层楼建设中,由于一次大风,起重设备失控导致塔吊倒塌,施工险迅速启动,为施工方赔偿了巨额损失。

- 保修险:某地铁工程完工后不久,出现了隧道渗水问题,保修险赔付了修复费用,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 责任险: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附近居民房屋,责任险为其赔偿了相关费用。

二、工程担保1. 工程担保的概念和作用工程担保是指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为保证合同履约能力,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担保方式。

它可以为业主提供财务安全保障,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工程担保的种类- 保证金:由施工单位在中标后缴纳给业主,作为对履约能力的担保。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接受工程竣工后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建单位。

-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代为提供,承诺在承建单位履约不力时为业主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履约保函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被广泛使用。

- 保险公司责任保险:由承建单位购买的责任保险,覆盖施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意外损失等风险。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近年来,随着我行保函业务的迅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但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往往要求我行采用客户要求的固定格式保函文本,且此种固定格式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我行的风险和责任。

本文围绕几类常见的保函问题开展探讨,分析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危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议,以降低我行在开展保函业务时的风险。

一、银行保函应常见的几类法律问题(一)保证期间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或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问题。

1.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

如我行出具的保函是2005年5月5日,而《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及保函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始日为2005年3月20日。

这种保函条款风险较大,可能导致保证责任实际已经先于保函出具日产生。

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在保函文本中常见的表述如下:1)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2)本保函有效期至保函受益人签发最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3)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等等。

上述规定将保函有效期决定权赋予保函受益人,我行处于被动地位。

同时上述约定使得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等于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按《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合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

也就是说,在上述约定情况下,主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我行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在保函中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问题。

有的保函要求银行直接作为主债务人的,常见表述如下:“银行不仅作为担保人而且作为主要债务人”。

鉴于我行在保函中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二性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自主性的履约责任。

担保责任与主债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我行开立保函并不是替代保函申请人成为主债务人或基础交易的当事人。

(三)保证范围涉及道德风险条款的法律问题。

一些投标保函中往往将“投标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和第*条规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银行将承担保证责任”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且性质恶劣”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等条款载入保函。

国内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及经营要点

国内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及经营要点

国内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及经营要点--近些年来,各类银行保函以其可靠的信用和灵活、方便、多样的特征在商务活动中快速地发展着,它确保了商务活动的顺畅进行。

在各类保函业务中,建筑类保函的发展尤其迅速。

以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支行为例,80年代末以来,建筑类银行保函业务的发展速度惊人,1990年出具保函19笔、金额3312万元,1995年出具80笔、金额32217万元,1999年出具218笔、金额41882万元,2000年为289笔、金额65082万元,2001年为311笔、金额78625万元。

笔者以为,银行有必要进一步研判市场的需求和保函业务自身的特点及变化趋势,剖析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加深对保函业务的认识,以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建筑类保函业务的发展。

一、独立性保函项下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规避保函的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一方面为受益人的正常索赔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同时也为受益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担保银行来说,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风险的来源及规避办法。

大致说来,保函的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保函受益人的风险主要考虑受益人两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

对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

一个项目是否能顺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一、资金实力。

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就能确保在建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

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期,打乱业主的经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

第二、业主的市场抗击力。

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

那些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就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和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和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和担保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风险和担保问题一直是困扰各方的一个难题。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和担保的角度,探讨如何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1. 风险识别不足: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识别不够全面,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容易引发纠纷。

2. 风险评估不准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风险的评估不够准确,可能导致风险控制措施不当,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风险控制不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已识别的风险控制不力,导致风险事件发生后,各方权益受到损害。

4. 风险应对不充分: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合同各方应对措施不充分,导致损失扩大。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的作用及种类担保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投标担保: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中标后转为履约担保。

2. 履约担保: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的方式。

3. 支付担保: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款项的担保。

支付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支票、现金和汇票等。

4. 预付款担保: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预付款项的偿还。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和投标保证金担保等。

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和担保的措施1. 强化风险识别:在合同签订前,全面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合同条款的完善提供依据。

{合同法律法规}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法律法规}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法律法规}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担保书(suretyBond)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的履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的保证对象则是约定资金额度的违约损失补偿;担保书的担保额为工程的全部合同价格或合同价格的较高比例(50%以上),而保函的担保额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格的较低比例(20%以下)。

由于担保书或保证合同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履行,因此,对业主在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提供的保护最充分。

同时,不需要承包商提供押金或保证金,从而为承包商提供融资便利、减轻其资金压力,最受工程市场欢迎。

传统上,北美地区主要使用美国式的高保额有条件赔偿保证合同。

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经财政部评估、批准并每年进行复核验收、定期公布名单。

欧洲地区过去主要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低保额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近来,欧洲地区出现向美国式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靠拢的趋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过程中最早引入工程担保;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工程质量担保试点;1998年7月,我国首家专业化的工程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成立;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5月,建设部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05年10月,建设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

湖北、北京、江西、四川、陕西、重庆、河北、天津、福建、新疆、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自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

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的合同保障措施。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如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

为了降低风险和保障各方的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需要明确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风险管理2.1 风险定义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工程规模、工程进展等因素引起的可能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期风险、质量风险、技术风险、安全风险等。

2.2 风险管理措施为了管理合同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合同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在合同签订前,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风险责任分配:明确各方在合同风险发生时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

变更管理机制:建立合同变更管理机制,对合同风险引起的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争议解决机制: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

3. 工程保险3.1 工程保险类型工程保险是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常见的工程保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工程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3.2 工程保险的作用工程保险可以发挥以下作用:经济保障:在合同风险发生时,工程保险可以提供经济补偿,减少项目各方的损失。

风险分担:工程保险可以将合同风险分担给保险公司,减轻项目各方的风险压力。

信任保证:工程保险为项目各方提供了信任保证,增加了项目的可靠性和合作意愿。

3.3 工程保险的选择和购买在选择和购买工程保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项目风险评估: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所需的工程保险类型和保额。

保险公司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确保能够及时获得理赔服务。

合同条款审查:认真审查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保险要求。

保函及保函的风险

保函及保函的风险

保函及保函的风险国际承包工程一般要开五种保函:1.投标保函(tender/bid)bond/Security/Guarantee投标保函的保证金约占承包商报价总额的1%-5%,其用途是防止投标人中标后反悔不签约或签约后拒不提供履约保函,致使判标作废。

若发生这种情况业主将无条件没收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函:系指承包商为保证签约后圆满履行合同而向业主提供的担保,其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在履约期间,业主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借口以没收这笔保函。

3、预付款保函:按国际工程承包的例行做法,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业主应向承包商预付一笔款额,通常合同总额的10-15%,由于是预付,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的中期或后期偿还,通常是由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为保证承包商能如数偿还这项预付款,业主要求承包商的银行出具等额的担保函。

由于付款的偿还是分批扣还,而预付款保函则是一次性开出,如果保函中未曾写明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保函归还金额而相应减少,则很可能出现预付款已大部分偿还,而保函额不减的局面,业主随时可能全额没收保函,而承包商却不拥有全额预付款(因为很可能在业主没收保函时,承包商已经偿还了部分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的另一个风险是保函的生效时间先于承包商收到的预付款,承包商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业主已经没收预付款保函而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

还有一种可能的风险,就是预付款已经扣还完毕,而预付款保函没有及时撤销,让业主有机可乘,留下没收保函之机。

4、维修保函维修保函亦称之为质量担保保证金保函,按国际惯例,通常做法是:施工期间,业主在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时都扣除10%,直至扣款数目达到合同总价的5%,工程临时验收以后,承包商通过其担保银行开出与保留金等额或占其50%的数额的保函,收回业主在施工期间扣留的保留金(retention money )这种保函旨在保证承包商圆满完成维修期内的缺陷维修任务,直至工程最后无保留验收移交。

在通常状况下,业主总是找出这样那样的工程缺陷以达到没收或部分扣取保留金的目的。

建设工程保理的风险与应对

建设工程保理的风险与应对

建设工程保理的风险与应对来源:建纬律师作者:孙玉军向锐一、保理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以此可以看出,保理是以应收款转让为条件,由保理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催收、保证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理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外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等等。

上述分类中,施工单位要重点区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机构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归还融资。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回购型保理融资的商业模式是,保理机构只是把钱融资给债权人,如果其没有从债务人处收回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必须回购应收账款,向保理机构偿还融资款。

因此,回购型保理在本质上是应收账款让与担保模式下的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买断型保理融资的商业模式是,保理机构向债权人最多支付应收账款80%的资金,余款等到保理机构的融资款从债务人处收回所有融资款后,再向债权人支付。

因此,买断型保理的本质是一种应收账款买卖。

所以,施工单位信用好的保理,一般采用回购型保理;建设单位信用好的保理,一般采用买断型保理。

二、建设工程中的保理建设工程工程量大、工程计量复杂、融资需求大,再加上结算周期长、支付周期长等因素,资金周转困难在建设工程中普遍存在,所以很多施工单位会选择保理来缓解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建设工程中的保理可以分为合同中约定的保理和施工单位自发的保理。

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

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

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一、保函办理中存在的问题1保函经办人、业务部门对保函办理流程、办理时间未及时了解,保函基础资料在发起阶段、流程审批阶段积压较长时间,导致公司总部办理银行收到保函资料后时间紧促,无法按照各单位要求时间完成办理。

2保函业务负责人对保函基础资料审核不严,导致保函办理过程中往返修改,增加沟通时间,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例如,基础资料不齐全(缺少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具说明等),保函开具说明内容填写随意(保函类别填写错误、到期日未填写、工程项目与合同中名称不一致等)。

3需在项目当地转开的农民工工资保函,存在不与当地转开行沟通,或者沟通不到位现象,导致公司总部银行办理完成后无法在当地银行办理转开业务,最终无法完成办理。

4负责保函的业务部门未能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导致信息传递滞后。

例如,在收到投标保函办理资料后,公司总部已安排银行进行办理,在办理完成并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各单位保函负责人后,被告知开标日期已推迟或已取消投标,保函作废。

5存在农民工工资保函在收到人社局通知时才开始办理和履约保函在工程已完工业主催促时才开始办理的现象,存在一定风险。

6对于保函办理银行提出需要反馈的问题,存在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现象,导致保函办理出现间接性中断,或者因反馈不到位导致因同一问题反复沟通,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7对于银行法审提出的意见,未认真分析具体原因及存在的风险,以业主单位不同意为由,要求银行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办理,反复与银行协商,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二、保函业务工作要点1加强各级总部与基层项目、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和协同,做好招标文件、合同交底工作,对保函开具的合同条款、资料、时效等要求进行明确。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保函基础资料和发起保函办理流程,对保函办理事项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各单位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保函基础资料的审核和风险事项把控,对保函办理事项及时与总部财务部门沟通;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保函基础资料的审核和风险事项把控,选择公司总部银行进行办理,并负责与办理银行、各单位总部财务部门沟通。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及防范探讨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及防范探讨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及防范探讨序言: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发包方在合同谈判中占据优势,往往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压迫承包方,而承包方迫于生存,往往被迫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件,留下争议隐患。

一、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一)建筑行业特性带来的履约保函风险1.提交履约保函义务不对等风险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由此可见,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是平等的担保义务。

实践中,发包人常常利用合同谈判的优势地位剥夺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即使未剥夺,承包人也往往怯于向发包人主张提供支付保函,提供保函实际上成了承包人的单方义务。

2.不同种类履约保函风险履约保函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常见分类有:按照索赔是否需要条件分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和有条件履约保函;按照保函是否有准确的到期日分为开口履约保函和闭口履约保函。

不同种类履约保函带来不同风险。

无条件履约保函,银行见索即付,不需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有条件履约保函,银行支付赔偿之前要求发包人必须提供承包人确实未曾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违约证明。

开口履约保函无明确到期日;闭口履约保函有确定的到期日。

(二)履约保函主体带来的风险1.承包人履约保函业务生疏风险承包人在建立保函业务关系时,因为业务不专,面临诸多风险。

如承包人选择保函担保人不当,担保人不具备提供保函的主体资格,或虽有资格却违规操作;承包人选择发包人不当,发包人资信能力和道德品质较差;承包人选择保函条款不当,发包人有无条件索赔权利等等。

2.发包人恶意索赔风险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其能力和品行对保函的索赔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如果发包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抗击能力较差,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到位,往往会造成建设周期拉长、工程停工等情况发生,进而引起承包人与发包人相互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另一方面,如果承包人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发包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发包人的品行问题。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浅析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浅析

建筑⼯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浅析履约保函作为承包⼈履约保证的⼀种形式,是国际建筑⼯程项⽬中的通⾏做法。

在国际经济⼀体化的今天,伴随着我国建筑领域逐步向国际市场开放,在国际性⼯程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及⼀些⼤型企业建设项⽬中被⼴泛采⽤。

在⼯程招标时,发包⼈通常要求投标⼈出具履约保函作为项⽬竞标的实质要件,⼀⽅⾯要展⽰竞标⼈的经济实⼒,更重要的是对中标⼈履约⾏为的⼀种约束。

中标⼈在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后,为避免履约保函项下款项不因发包⼈索赔⽽丧失,就必须加强建筑⼯程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合同⼯期。

履约保函的益处很明显,提⾼了承包⼈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能⼒,但同时履约保函给承包⼈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国内很多建筑企业没有认真研究过履约保函的适⽤条款,投标时为了得到⼯程,不顾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施⼯中也不主动进⾏风险控制,当履约保函项下款项被⽆情的划⾛时,只能采取被动的⽅法来抗辩。

我所律师在办理因履约保函引起的建筑⼯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从合同的制订、合同的履⾏、合同争议的解决等⼏个⽅⾯⼊⼿,研究履约保函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期望能为建筑⼯程承包⼈签订、履⾏合同时规避风险提供⼀些帮助。

⼀、承包⼈⾯临的履约保函风险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银⾏应承包⼈的要求向发包⼈出具,承诺当承包⼈违约时向发包⼈⽀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以保证发包⼈能得到相应救济的保证⽂件。

履约保函的主要作⽤是保证承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期条款完全履⾏合同。

建⽴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履约、防⽌承包⼈违约,督促承包⼈履⾏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

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招标⽂件要求中标⼈提交履约保证⾦的,中标⼈应当提交。

但现实中,承包⼈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却⾯临诸多风险。

(⼀)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单⽅的义务在建筑⼯程领域,发包⼈的⽀付保函和承包⼈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程施⼯合同(⽰范⽂本)》第41.1条规定:发包⼈承包⼈为了全⾯履⾏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向承包⼈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付⼯程价款;承包⼈向发包⼈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的各项义务。

工程保函业务审核与风险防范

工程保函业务审核与风险防范

工程保函业务审核与风险防范工程保函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或供应商为履行合同中的一定义务或责任而向业主提供的一种保证。

它在工程项目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利益,减小业主的风险。

由于保函的特殊性质,它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对工程保函业务进行审核与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对工程保函的业务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是保函的内容和条件。

保函的内容和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直接关系到保函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

我们需要对保函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仔细地审核,确保它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能够充分保障业主的利益。

我们还需要审核保函的发行机构。

保函的发行机构是保函的提供者,其信用和实力直接关系到保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审核保函的发行机构时,我们需要考虑发行机构的实力、资质、信用记录等因素,确保它有能力和信誉来提供保函服务。

我们还需要了解保函背后的交易和合作关系,确保保函的发行机构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合法机构。

在审核工程保函业务的我们还需要注意风险防范。

工程保函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很多,比如信用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风险等。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是加强对发行机构的信用调查和监管,确保发行机构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次是加强对保函的内容和条件的审核,确保保函的内容和条件能够充分保障业主的利益,减小业主的风险。

我们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风险分担等方式来规避和减小风险,确保工程保函业务的安全和可靠。

工程保函业务的审核与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工程保函业务的审核,我们可以确保保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保障业主的利益。

通过对工程保函业务的风险防范,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小各种潜在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我们需要加强对工程保函业务的审核与风险防范,提高对工程保函业务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进行。

试论工程担保业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试论工程担保业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试论工程担保业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摘要:为了规避和控制建筑工程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国大力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

它是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工程参与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工程担保在我国的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工程担保业如何进行风险控制一直是工程担保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担保;风险;风险控制;代偿我国的工程担保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担保市场存在哪些风险、担保机构应如何防范并管理这些风险,诸如此类的问题日益突显出来,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重视。

2005年召开的中国工程担保论坛会决定发起成立“中国工程担保联盟”,旨在配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共同促进在我国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担保制度和管理规则。

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到目前为止,我国多数省市还没有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少数地方已经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问题表现为:对工程担保的重要性认识不统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缺少推行依据;对工程担保市场和机构的监管不力,对出现的问题缺少成熟、有效的解决措施等等。

由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尚未成熟,致使一些资质不良的担保机构有机可乘。

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不审核投保人的资信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甚至以给回扣、不设反担保等方式吸引客户,一旦出现索赔,这些机构在没有承担保证责任能力情况下,只能一走了之,严重危及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研讨防范和化解工程担保业的风险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担保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工程担保也叫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债务人、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合同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债务,以致债务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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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doc 12页)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赵学奎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

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

“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

“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

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一、工程担保概述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主要品种有: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

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年2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目标:2007年6月份以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试点;2008年年底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据“杭州担保网”信息,截至2007年9月底,该市经担保协会审定、具有从事工程担保业务资格的担保机构达27家。

二、银行保函的特点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又称独立保函)。

从属性保函与保证合同性质无异,保函与基础合同属于主从关系,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抗辩权等。

见索即付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件的索赔书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以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目前成为银行保函的主要形式。

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独立性。

独立保函虽依据基础合同开具,但一经开出并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记载的内容为准,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存在情况、效力和履行情况的影响。

而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2、保证人是独立保函的主债务人。

保证人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基础合同变更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债务人的抗辩理由对抗受益人。

3、具有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

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保函规定相符的索赔文件,保证人即应付款,不以被保证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为前提,不论被保证人是否同意付款、被保证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的具体事实。

未经受益人同意,保证人不得单方面对独立保函进行修改或撤销(见国际商会1992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联合国1995年《联合国独立性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银行保函的反担保方式主要有:申请人全额保证金保证、申请人信用保证、申请人或第三方资产抵质押保证、申请人部分保证金+第三方敞口保证。

担保公司办理的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是在申请人向银行提供部分保证金后,对差额部分(通称敞口)提供的保证。

三、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银行开具保函是一种担保行为,属于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之一。

担保公司对银行开具的从属性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实际上是对银行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对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由于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主债务人责任,可视同独立保函为主合同,担保公司是对银行开具独立保函所形成的债务进行担保。

鉴于银行经营历史长、专业性强、资本雄厚、信用度高,担保公司对银行保函敞口进行担保,比对一般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较低。

但是,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也存在自身风险,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不可“见单就保”。

1、法律风险。

我国《担保法》以及《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质上认可了独立保函的合法性,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制订者却将独立保函限定性地解释为“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当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如被保证人为境外机构,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

因此,开立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的独立保函以及对独立保函进行担保,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对此风险,担保公司无能为力,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消弭法规之间的冲突。

2、受益人恶意索赔,或受益人与被被保证人串通欺诈。

由于独立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保函规定相符的索赔文件,即使申请人并未违反基础合同或申请人的违约完全是由受益人的原因引起的,保证人也应付款。

国际上,受益人编造索赔文件欺诈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

对此,担保公司可以自己,或要求银行、保函申请人援引国际上通行的“欺诈例外抗辩权”向法院申请止付令,防止受益人欺诈索偿得逞和担保损失。

3、没有担保代偿宽限期。

融资担保,债务人如到期不能偿还本息,银行一般会给担保公司1-3个月的代偿宽限期,以便担保公司与债务人协商筹措还款资金。

担保公司借此可避免过高的担保代偿率。

银行独立保函敞口担保中,银行对受益人承担见索即付的责任,为转嫁风险,银行一般会在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公司应在银行付款后几天内,甚至在受益人提出索偿几日内、银行偿付前进行代偿(参见所附银行保函《反担保合同》),而且银行一般要求担保公司接受其存在不平等条款的格式《保函》、《反担保合同》等,银行的风险被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

因此,对银行推荐的建设工程保函项目,必须坚持担保标准和办理程序,不可盲目承保,以防止银行转嫁风险以及银行信贷人员与相关方面串通骗取担保。

4、担保期限不确定。

银行保函到期日经常根据某一与基础交易关系相关联的事件确定,譬如将投标保函的到期日规定为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后的一段具体时间、将履约保函的到期日规定为第三方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之日等,导致保函的有效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担保公司的担保期限、担保到期日也不能确定(厦门市关于建设工程担保若干实施意见)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之日起至少30天;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至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至少30天;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自各项相关工程建设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之后的至少30天;分保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分包合同单项质量验收合同之日后的至少30天;低价风险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低价项目单项质量验收合同之日后的至少30天;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5年)。

对此,应尽可能说服保函当事人将保函有效期确定为闭口(具体文字处理为在保函有效期限的表述后添加“但保函有效期限届满之日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

为防止担保逾期和多次续保,可将担保期限设定为长于预计的建设工期。

5、保函受益人的经营风险和保函申请人的履约风险。

大多数建设工程投资大、工期长,能否按期顺利竣工,要看业主方即保函受益人的资金实力和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可靠。

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率高的企业或财政收入小、收支节余有限、支付能力差的政府所建设的项目,可能会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原材料、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往往会停止施工或拉长工期,最后导致双方产生冲突、受益人动用保函,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

当前,建设工程中,业主多按工程进度支付不超过80%的进度款,不少要求承包商部分或全部垫资,甚至有的要求承包商接受BOT(工程全部建成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付款)。

针对保函受益人的经营风险和保函申请人的履约风险,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项目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分析业主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后续资金来源的可靠性,承包商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施工管理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如保函申请人是分包商,则要关注总承包商的信誉和实力。

在业务操作上,一要通过严密的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坚持规范操作,通过客户接待、立项受理、双人实地调查、项目复核、风险评估、项目审批、放贷审查、保后监管等环环相扣的流程,来办理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项目;二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项目评判标准,考察担保额度与受保人资产规模的匹配程度、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分、是否有第二还款来源以及是否可靠、反担保措施的扎实程度等。

三是项目调查要细致扎实。

在定量指标方面,重点考察受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性和现金流量;在定性指标方面,对业主企业,重点考察其项目资金预算及来源、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情况和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等。

对施工企业重点考察其信用记录、质量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经典工程,查看保函涉及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总之,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上述手段和措施,其风险是可以被识别、防范和控制的。

在我国工程担保由银行独立保函为主转为担保机构的担保书为主前,担保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办理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积累经验、锻炼人才、优化流程,为在建设工程市场上推行和推广自身提供的保函做好准备。

参考书目:1.《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修订版)刘新来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国际融资担保的创新与借鉴》李国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2006中国担保论坛”会议论文》。

4.《2006年全国工程担保与工程质量保证经验交流研讨会会议交流资料》。

附:出具保函协议书建筑施工单位保函申请人(甲方):------------------银行保函签发人(乙方):------------------甲方向乙方申请出具保函。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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