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安全技术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49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变电站安全技术规程正

式样本

变电站安全技术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的变配电站

(室)的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二、主要危险源

序号危险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易引发事故

1 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

造成短路、打火等故障,引燃周围易燃物。火

2 油浸电力变压器渗漏油、油温过高

同时超温报警装置失灵,遇电火花。火灾

3 未按要求对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测,

变压器保护接地失效,人员违规操作。触电

4 维修时操作不当,人员接触未放净静电

的电容器的电极。触电

5 绝缘安全用具未经过定期检测,绝缘性能

不符合要求,人员使用时发生漏电。触电

6 人员未经过培训掌握电气作业技能,作业

过程中处理失误。触电

7 在电气作业活动中未严格执行两票制度等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造成电气事故。触电

8 非自愈式的电容器维护不当,严重膨胀变形,

且保护装置失灵。爆炸

三、依据的法规标准

序号法规标准名称适用章节

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四、

六、七条

2 GB 5005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二章

3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1.4-9、3.2.7-113.3.1-7

4 GB 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二章、4.2.7,4.2.9、5.3.1-5.3.5

5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11-13、

6.16-23、8.2、8.4、10.6-11

四、管理要求:

1.高/低压配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人员应取得电

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内部上岗证;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还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分别从事相关作业。

2.及时更新及保存各厂区高压供电系统图、高压和低压电力配电图及继电保护控制图、各厂区的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高低压变配电设施的平面布置图、土建设计、设备安装图,应注明变配电所位置;及时更新和保存变压器室的平面布置图、安装及贮油池和排、挡油装置的土建设计、设备安装竣工图。

3.保存降压站、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的接地网络和接地体设计施工的地下隐蔽资料;保存高低压配电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

证。

4.保存各种试验和测试记录,包括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和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的本周期预防性电气试验和测试数据(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等项目),保存期至少3年。

5.变配电站(室)须建立登记制度,进入变配电室人员须进行登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作业环境和设备要求:

6.变配电站(室)不应设置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气体、地势低洼或可能积水的场所;站(室)内无漏

雨、无积水;独立变配电站(室)位置与有爆炸危险生产装置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 m,与普

通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 m;变配电站(室)周围应有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7.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拦裸导体至地面,10 KV应为2.7 m;35 KV应为2.9 m;屋外配电装置场所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 m的围栏;屋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拦裸导体至地(楼)面,10 KV应为2.5 m,35KV应为2.6 m;所有遮拦、围栏、阻挡物、屏护和外壳等装置,应满足机械强度及稳定性、刚度和PE连接可靠的要求。

8.变配电站(室)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9.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通向变电室外部

的门和窗、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空洞、架空线路及电缆进出口线路的穿墙透孔和保护管等敞开部位,均应加装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或其建筑材料,网孔应小于10 mm×10 mm。

10.变配电设备所在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明敷线路通过;裸露的带电体上方不应敷设照明线路、动力线路、信号线路或其他管线;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11.变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应铺有符合标准的绝缘垫或绝缘毯。

12.变配电站(室)应配置与实际设备相符的操

作模拟板或操作模拟显示屏。

13.变配电站(室)应配有适合扑灭E类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

14.高压配电设施应挂明显醒目的“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变压器室、车间内及露天变压器安装地点附近,应设置标明变压器编号和名称、电压等级的标牌,并挂有明显醒目的“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15.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室,应装设强制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应在低位区安装缺氧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器,并定期检验,保持完好有效。

16.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间,建筑耐火等级应为1级、变压器间的门应能向左右各打开180°,不应开设窗户;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后壁、侧壁的最小净距,1000 KVA及以下为0.6 m,1250 KVA及以下为0.8 m;与门的最小净距,1000 KVA及以下为0. 8 m;1250 KVA及以上为1 m;高压侧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 m的固定遮拦,固定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 mm×40 mm,移动栅栏应选用非金属材料,高度不低于1.7 m,栅栏最底栏杆至地面的间距不应大于0.2 m,其安全距离不变;栅栏或遮拦的门应装锁。17.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18.设置于变配电室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 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不应

大于40 mm×40 mm;变压器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 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 m。

19.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应在专用房间内采取可靠的通风排烟和降温散热措施。

20.室内高压电容器装置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当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电容室门应向外开。

设备要求:

21.变配电站(室)的高压配电装置应是具有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

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防止带地线合隔离开关、断路器和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五防”功能的成套设备。

22.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安装牢固、清洁无裂纹、无放电闪络痕迹;母排应清洁整齐,间距合格;相序包括N排、PE排标识应明显,漆色无变色或变焦现象;接点连接应良好,无烧损痕迹;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母线温度应低于70℃,在端头不应有温度过高形成的变色现象。

23.变配电设备、变压器和电容器等运行在允许范围内;计量、指示仪表显示符合实际情况;安全连锁装置、继电保护、灯光信号等显示正常有效,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24.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外壳温度不高于60℃;充油电容器外壳应无异常变形,无渗漏。

25.油浸式变压器上方的防爆隔膜完整符合要求,吸湿剂无明显受潮变色;变压器不渗漏油,游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油温指示清晰,上层温度低于85℃,具有超温报警装置的,应确保完好有效;冷却设备完好。

作业活动

26.高压变配电设备和变压器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 m以内;室外不应接近故障点8 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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