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是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针对城市内车辆清洗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其目的是确保城市车辆清洗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并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以下为可能包含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清洗点设置:规定在城市内设立专门的车辆清洗点,确保车辆清洗工作有专门的场所进行。

2. 清洗时间:规定车辆清洗的时间段,以避免对城市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 清洗费用:规定车辆清洗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清洗点进行合规收费。

4. 清洗水源和废水处理:规定车辆清洗时使用的水源,以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方式,确保废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清洗方法和设备:规定车辆清洗的方法和使用的清洗设备,保证清洗的效果和质量。

6. 清洗员资质和培训:规定车辆清洗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确保清洗工作能够安全、专业地进行。

7. 清洗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洗点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清洗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8. 违规处理和处罚:对违反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规范化的清洗管理秩序。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范,履行规定有助于创造更美好、更健康的城市环境。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以下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1. 所有机动车辆都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清洁。

清洗周期可以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2. 私家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洗,特殊工况下的车辆(如工程车辆、污水车等)应根据需要进行清洗。

3. 清洗车辆应选择合规的清洗服务场所,确保清洗设备和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减少水和能源的浪费。

4. 清洗车辆时应使用环保型清洁剂,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清洁剂,确保清洗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清洗车辆时,应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水的浪费。

禁止使用高压水枪无故泼洒水源。

6. 清洗车辆时,应遵守城市的噪音管理规定,减少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

7. 禁止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使用非定点清洗服务,应将车辆开至指定清洗场所进行清洗。

8. 市政府应加强对清洗服务场所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评估,不合规场所应及时整治关闭。

9. 对于违反清洗管理规定的车辆,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10. 市民应接受环保教育,养成爱护车辆环境的意识,积极支持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由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规范日常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控制车辆费用开支,特定本制度。

一、车辆派遣1、各部门人员于每天上午9。

00前向行政部门报备当天的用车申请(车辆统一管理安排,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驾驶员出车必须有《用车申请单》方可出车,出车完毕后须由使用人在派车单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下,经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先出车后补办派遣手续。

2、驾驶员必须按《用车申请单》上注明的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执行任务,中途不得随意改变任务地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任务。

3、使用人在中途提出非《用车申请单》地点或其他事项的,在未得到行政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有权拒绝。

如因私自改变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4、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无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区域等候。

出车回来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到。

5、驾驶员应执行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6、特殊情况下,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驾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实际驾龄在一年以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行政部负责人核实其驾驶技术符合要求方可驾驶。

二、车辆保管1、车辆应指定专人驾驶与保管,驾驶员要对所保管的车辆安全-1____立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财务部应按公司要求准确编制年度费用预算,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财务部应建立车辆费用台帐,分别核算,每车每年发生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3、车辆因公发生的日常费用,如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可据实报销,车辆管理员应保留并装订保管《用车申请单》备查。

4、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凭卡按车牌号加油。

5、确因外出执行任务不能在指定地点加油的,经驾驶员登记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可予以报销。

6、不按规定所发生的加油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7、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因证照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8、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单据统一保管在财务部。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加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在炎热季节,适当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

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现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宋炳彦
【期刊名称】《城市管理》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保持机动车辆车容整洁,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1页(P33)
【作者】宋炳彦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4
【相关文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J],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西安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5.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群众性专职治安巡逻防范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3•【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施行日期】1998.09.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1998年9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内机动车辆的车容卫生监督及清洗保洁管理。

第三条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

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沾有大量泥沙,有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后方可在市区内行驶。

但正在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以及在雨、雪气候下或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除外。

第五条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有条件的应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对不整洁的车辆应当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单位。

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必须配置清洗保洁设备,施工车辆不整洁的不得驶离工地。

第六条设置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发展规划。

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清洗机动车辆。

第七条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应当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一)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或经营场地证明;(二)营业执照;(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四)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五)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城市洗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洗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洗车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开办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洗车场,是指在县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新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城区城市洗车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服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的场地设置联审和开业后场地年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城市洗车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日常管理。

负责对城区城市洗车场污水横流、占道经营、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损坏市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县交警支队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县规划局负责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的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县交通局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

环境部清洁车辆管理制度

环境部清洁车辆管理制度

环境部清洁车辆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交通车辆的数量与不断上升,同时交通污染也日益严峻,环境保护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环境部清洁车辆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交通污染、保护环境,并提升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境部所有车辆,包括轿车、客车、货车等。

3. 管理要求3.1 清洁车辆的分类根据清洁车辆的类型,可以将清洁车辆分为以下几类:1.气动式扫地车:主要用于道路、广场的清扫,使用空气动力学原理产生气流将垃圾吸入车内存储;2.吸尘式扫地车:主要用于室内清洁,如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吸尘式扫地车通过风机将垃圾吸入车内;3.冲洗车:主要用于道路清洗,利用高压水枪将地面的污垢清洗干净,再通过吸水器将水吸入车内;4.高压除尘车:主要用于施工现场或者工厂生产车间等环境中净化空气,利用高压风机将空气排出,将含有颗粒物的空气吸入车内,并通过过滤装置净化。

3.2 车辆使用标准1.清洁车辆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2.按照要求定期检查车辆使用状态,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3.按照环境部制定的车辆行驶计划,开展定期的清洁工作,并在清洁之余,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洗和维护;4.如果出现故障、失灵等问题,及时向车辆保养维护人员进行反馈并进行维修;5.不得擅自私自改装车辆或者私自拆卸车载设备,如有需要应向相应部门进行申请。

3.3 清洁车辆管理1.清洁车辆管理应遵照环境保护要求及交通管理规定;2.清洁车辆停放应在指定地点或停车场,并应按照提供的停车标准停放;3.车辆必须实行二次封闭运输,防止垃圾散失;4.清洁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车载设备,并显著标识清洁车辆的名称等相关信息;5.保持车载设备的干净整洁,以保证其正常运行;6.清洁车辆驾驶员应按照交通管理规定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4. 效果评估1.定期对清洁车辆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清洁效果进行评估;2.应通过监督和检查来确保清洁车辆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5篇)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5篇)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为方便保洁员清扫垃圾的装运,保证清洁车辆正常完好可用,特对车辆的使用做如下规定:一、清洁车属于公有财产,两人使用一辆,使用者每人需交押金____元,用于清扫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清洁车分别存放在两个校区的办公室院内,每辆车配备专用链锁一把,钥匙两把,分别由使用的两个人保管。

三、每天早晨使用者签字领取、晚上签字送还(由更夫负责车辆的收取),车辆在工作时间由两人交替使用。

四、保洁员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准车辆带病使用。

五、要经常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车体不准私自张贴各种广告等宣传品。

六、严禁把车辆用于保洁工作以外的各项工作。

七、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外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

八、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驶离校区。

九、使用车辆应注意安全,严禁驾车时相互追逐、嘻戏、打闹、严禁车辆超载和酒后驾车,以免撞伤行人或被车辆所伤。

十、车辆使用人要谨慎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或人为损坏,做到人离车锁,车辆的丢失和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十一、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行机动型或其他改造,否则出现一切后果使用人自负。

十二、校园部负责车辆的喷漆工作及下班期间车辆的保管工作。

十三、如车辆因其他原因损坏或报废,由校园管理部负责维修或更换。

清洁车辆管理制度(2)一、引言车辆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清洁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清洁车辆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管理原则、责任机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清洁车辆管理制度。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清洁车辆的支持,而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清洁车辆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

制定清洁车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管理:清洁车辆管理制度能够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使用程序,提高清洁车辆的管理规范性。

2. 提高效率:制定清洁车辆管理制度能够明确清洁车辆的巡查、清洗、维修等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的清洗管理,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的目标是:1. 提高城市车辆清洗的环境保护标准;2. 减少城市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3. 促进城市清洁能源的应用;4. 完善城市车辆清洗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清洗技术和设施第四条城市车辆清洗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清洗技术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采用低压高效清洗设备,减少清洗水的使用量;2. 使用无害环保的洗车剂和清洗剂;3. 要求清洗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洗,减少清洗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第五条清洗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清洗效果和运行安全。

第六条城市车辆清洗设施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便于车辆停靠和清洗,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不会受到污染。

第三章清洗水和污水处理第七条城市车辆清洗应严格控制清洗水的使用量,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第八条清洗水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直接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者环境中。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设施应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对清洗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排放的水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清洗废弃物管理第十一条城市车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第十二条清洗废弃物的分类管理依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洗车剂、废洗车用品、废油脂、废胶带等。

第十三条清洗废弃物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四条清洗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优先选择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清洗设施的所有者应按照规定配备和维护设施,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清洗情况,并接受相关检查和监督。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3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3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的清洗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环保和服务的目标,建立健全清洗管理体系,确保城市道路环境的整洁和交通秩序的良好。

第四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企业自律,加强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清洗企业的管理、清洗设备和技术的规范、清洗废水和废物的处置、清洗费用的收费和监管等。

第二章车辆清洗企业的管理第六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二)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满足清洗要求;(三)具备管理人员和清洗人员,具备必要的清洗技能和知识;(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服务意识;(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障措施。

第七条车辆清洗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八条车辆清洗企业应保证清洗效果,不得擅自减少清洗次数或清洗质量。

第九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定期开展清洗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清洗质量。

第十一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清洗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和事故。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车辆清洗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推动车辆清洗企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提高清洗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第三章清洗设备和技术的规范第十四条车辆清洗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洗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

第十五条车辆清洗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车辆冲洗制度》

《车辆冲洗制度》

为实行精细化管理,文明规范作业,加强车辆的车容车貌的维护,特制定车辆保养长效管理制度如下:一、每日出车前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检查。

二、每日车辆应进行全面的冲洗方可出车,无论晴天、雨天驾驶室内应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三、收班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发动机及底盘后箱卫生应常维护,做到清洗润滑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辆停放到位。

四、本公司对车辆做不定期检查,因车容车貌不洁的一次扣除该车驾驶员人民币100 元,班长50 元。

城市家具清洗公司第二篇:冲洗车辆管理制度冲洗车辆管理制度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项目部,为了管理好车辆出大门不带泥土,不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保持对居民有个好的环境质量。

安装固定式工程冲洗车辆设备一台。

并作如下规定。

1、派专业人员指挥车辆上冲洗台,冲洗设备遥控器有专人负责开关。

2 、冲洗职员上班前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

3 、所有冲洗车辆必须听从冲洗人员的指挥,车辆冲洗干净。

4、如有不听从指挥,不冲洗车辆带泥土出大门,由司机本人清理干净,项目部并从严处罚。

5 、由门卫配合监督出入车辆,严禁带泥土出大门。

6、冲洗设备由门卫及冲洗专人管理,如有故意或者不听指挥的车辆损坏,照价赔偿。

7 、定期清理沉淀池泥土,保持清洁无污水流出。

8 、文明绿色施工,项目部由专人负责管理。

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项目部第三篇:出入车辆冲洗制度出入一、车辆冲洗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

二、对进出建造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

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造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账,台账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

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建造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时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和私家车辆的增长,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有效的车辆清洗管理不仅能够保持城市街道的整洁,还可以降低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管理,保障公众生活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

首先,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应明确车辆清洗的时机。

根据实际情况,可将车辆清洗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日常清洗,二是定期深度清洗。

在日常清洗方面,规定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应自觉保持车辆清洁,并定期进行简单的清洗。

定期深度清洗则由专业的清洗机构负责,确保车辆表面、底部以及发动机等部位的彻底清洗。

其次,规定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的方式和标准。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既包括清洗机构主动服务的形式,也包括市民自主选择的方式。

市区内应设立合适的车辆清洗点,方便市民进行车辆清洗,同时推广无水清洗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还应规定清洗机构在清洗过程中应使用环保的清洗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另外,规定车辆清洗管理的责任主体。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不仅应有明确的管理部门,还应有清洗机构和市民的积极参与。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督促清洗机构依法开展清洗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清洗机构则应负责车辆清洗服务的提供,确保清洗质量和操作安全。

市民则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参与到车辆清洗管理中来。

此外,还应规定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的处罚措施。

对违反车辆清洗规定的个人或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规定的有效实施。

对于个人车辆,可以要求其补缴清洗费用,并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或罚款。

对于清洗机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吊销或暂停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结而言,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城市车辆清洗行为,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公众生活品质。

相关部门应积极出台并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车辆清洗机构和市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方的意识和参与度。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建设更美丽、更宜居的城市。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保持城市车辆清洁和卫生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1. 定期清洗: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以保持车辆外表整洁。

不建议在繁忙的街道上清洗车辆,以避免交通拥堵和危险。

2. 使用环保清洗剂:清洗车辆时应使用环保清洗剂,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清洁剂,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禁止街头洗车:为了防止水资源浪费和城市环境污染,一些城市已经实施了禁止街头洗车的规定。

车辆所有者应在指定的地点或车辆清洗站进行清洗。

4. 减少雾霾和空气污染:车辆尾气和灰尘是雾霾和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定期清洗车辆可以减少车辆表面的灰尘和污染物,从而减少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

5. 确保车辆号牌清晰可见:车辆号牌是车辆身份的重要标识,应保持清晰可见。

车辆所有者应定期清洗和清理车辆号牌,以确保其完整性和清晰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车辆所有者应根据当地交通管理规定和环保要求来合理清洗和管理车辆。

第 1 页共 1 页。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美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对环卫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城市环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每辆环卫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牌号码、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

2. 车辆保养:每辆环卫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系统等。

3. 车辆维修:每辆环卫车辆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送至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后进行试运行。

4. 车辆清洗:每周对所有环卫车辆进行清洗,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5. 车载垃圾桶管理:所有环卫车载垃圾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乱扔垃圾。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所有从事城市环卫工作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2. 驾驶员培训:所有新招聘的环卫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3. 驾驶员考核:定期对所有环卫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包括安全操作、技术水平等方面。

4. 驾驶员纪律:所有环卫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等违法行为。

五、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每辆环卫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完好。

2. 安全检查:每天对所有环卫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等方面,并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 废气排放:所有环卫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废气排放,严禁超标排放。

六、奖惩制度1. 奖励措施:对在城市环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城市环卫管理部门所有。

城市道路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城市道路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城市道路清扫车辆管理制度一、引言城市道路清扫车辆是保持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工具,它们的高效运行和规范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清扫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清扫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清扫车辆的配备与选型(一)根据城市道路的面积、路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配备清扫车辆的数量和类型。

一般包括大型扫路车、中型扫路车、小型扫路车等,以满足不同道路的清扫需求。

(二)在选型时,应优先选择性能稳定、节能环保、操作便捷、维修成本低的车辆。

同时,要考虑车辆的品牌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

三、清扫车辆的日常管理(一)车辆档案管理1、为每辆清扫车辆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车型、车牌号、购置时间等)、技术参数、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2、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车辆停放管理1、清扫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车库内,不得随意停放。

2、停车场或车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防火等设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停放。

3、车辆停放时,应关闭电源、拉紧手刹、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三)车辆清洁管理1、定期对清扫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无污渍、灰尘。

2、车内也要保持清洁,座椅、仪表盘、操纵杆等部位无杂物、污垢。

四、清扫车辆的作业管理(一)作业计划制定1、根据城市道路的清扫任务和要求,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作业计划应包括清扫路线、清扫时间、清扫次数等内容。

2、作业计划应根据季节、天气、路况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清扫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作业规范1、清扫车辆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开启警示灯,保持车速适中,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

2、清扫车辆的清扫宽度、清扫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清扫质量。

3、清扫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避让行人、车辆和其他障碍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作业监督1、建立健全作业监督机制,加强对清扫车辆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卫道路冲洗规章制度

环卫道路冲洗规章制度

环卫道路冲洗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环卫道路冲洗工作,提高环卫工作效率,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范围环卫道路冲洗工作范围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道路,不包括私人住宅区、商业区等私人场所。

三、冲洗频次根据不同道路的使用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制定相应的冲洗频次,通常为每周至少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冲洗次数。

四、冲洗设备1.冲洗车辆:使用专用环卫道路冲洗车辆进行作业,确保冲洗效果。

2.清洗液: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洗液进行冲洗,严禁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清洗液。

3.清洗设备:确保冲洗设备完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冲洗效果。

五、冲洗时间1.夏季: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道路冲洗,通常在清晨或傍晚进行作业。

2.冬季:避免低温时段进行道路冲洗,通常在中午或下午进行作业。

3.雨天:避免雨天进行道路冲洗,待天气晴朗后进行作业。

六、冲洗人员1.冲洗人员需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细致认真,不得懈怠。

2.冲洗人员需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冲洗人员需着标准工作服装,佩戴好工作安全帽和手套,保障个人安全。

七、冲洗流程1.准备工作:冲洗前检查冲洗设备和清洗液是否齐全,确认道路是否通畅。

2.冲洗作业:按照规定的冲洗频次和时间段进行冲洗,覆盖整个道路,不遗漏任何角落。

3.清洗效果:保证冲洗后的道路干净整洁,无污垢残留。

4.收尾工作:冲洗结束后,清理好冲洗设备,整理作业场地,确保无安全隐患。

八、冲洗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卫道路冲洗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冲洗频次、冲洗效果、冲洗设备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违规处罚对违反环卫道路冲洗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可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规定者,责任自负。

以上是环卫道路冲洗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规定

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规定

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车辆清洗行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从事车辆清洗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县城管部门负责县城区车辆清洗行业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编制县城区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县城区车辆清洗行业管理细则。

(二)规范县城区车辆清洗场(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占道、无证经营的清洗场(点)。

(三)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国土、环保、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申请新建车辆清洗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适合开展车辆清洗业务的场所;(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配套的工艺方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设备;(三)有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其它环保措施;(四)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新建车辆清洗场(点)应选址在县城入口处或县城区统一规划的地点。

县城老城区禁止新建车辆清洗场(点),现有的合法清洗场(点)按城市规划要求逐步迁出老城区,非法清洗场(点)依法予以取缔。

第六条新建车辆清洗场(点)申报审批程序:(一)单位或个人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新建车辆清洗场(点)审批表;(二)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依次审核;(三)城管部门审查;(四)工商、税务部门凭审批表办理相关证照。

上述报批手续一律在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第七条车辆清洗场(点)建成后,应当及时向城管、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八条开展车辆清洗业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车辆清洗用水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采用地下水或盗用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用水,提倡安装使用循环水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开展车辆清洗业务。

进城车辆冲洗方案

进城车辆冲洗方案

进城车辆冲洗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尤其是在污染治理方面,进城的车辆逐渐成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

因此,进城车辆冲洗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介绍进城车辆冲洗的方案。

1. 冲洗点的选择进城车辆冲洗首先需要选择各个冲洗点的位置。

冲洗点通常位于城市主要入口处和交通枢纽附近,例如高速公路入口、火车站和客运站。

在选择冲洗点时,应考虑道路交通情况、道路宽度和冲洗点周边的环境情况等因素。

同时,在冲洗点的设计和设置上,应考虑车辆进出和排水等问题。

2. 冲洗设施的建设进城车辆冲洗还需要建设各种冲洗设施,如高压喷淋系统、洗车机、地沟等。

高压喷淋系统是常用的冲洗设备之一,可以将泥土和灰尘等物质从车辆表面彻底清除。

洗车机则可以高效地将车身污垢清洗干净,并在清洗过程中节省大量的水资源。

地沟则可以将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操作规程的制定进城车辆冲洗还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包括冲洗车辆顺序、流程和控制等方面。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冲洗操作的效果和安全。

同时,应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确保各项冲洗工作顺利进行。

4. 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为了监测进城车辆冲洗对环境的影响,还需建立环境监测和数据分析机制。

监测应包括周边环境的水和空气质量等因素。

采集的数据可以用于评估冲洗工作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工作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

5. 合理运营模式的选择进城车辆冲洗的运营模式包括政府负责、企业负责和政府与企业合作等方式。

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政府提供场地和设施,企业负责运营和维护。

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6. 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进城车辆冲洗工作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来提高公众对冲洗工作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和公众教育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到冲洗的重要性和效果,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5-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7号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

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

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
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

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

城市车辆清洗站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

“运营证”每三年换发一次。

严禁无“运营证”的车辆清洗站运营。

第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前要标明名称。

站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

清洗作业要文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