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代理销售与买卖合同区别

一、法律关系1. 代理销售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买卖双方直接进行商品交易,形成买卖关系。
二、权利义务1. 代理销售合同:代理销售合同中,代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代理销售商品的权利、收取佣金的权利等。
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支付代理费、提供商品、协助代理人进行销售等。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主要包括:收取货款、要求买方履行合同等。
买方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卖方交付商品、验收商品等。
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交付商品、保证商品质量等。
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支付货款、验收商品等。
三、风险承担1. 代理销售合同:在代理销售合同中,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风险承担主要取决于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只需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风险,委托人承担其他风险。
2. 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各自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卖方未按时交付商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由卖方承担责任;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未验收商品等,由买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期限1. 代理销售合同:代理销售合同的期限由双方约定,可以是长期或短期。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期限由双方约定,可以是长期或短期。
五、合同内容1. 代理销售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代理商品、代理区域、代理期限、佣金比例、违约责任等。
2. 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总之,代理销售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风险承担、合同期限和合同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商业领域中,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种类。
尽管它们都是商业活动中的合同,但在其内容、义务和权利的方面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买卖合同是一种交易合同,涉及到双方之间的物品或货物的交换。
当一方同意出售商品,而另一方同意购买时,就会形成买卖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买家支付货款,卖家将商品交付给买家。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将货物从卖家转移到买家,使买家成为货物的合法所有者。
相比之下,委托合同更类似于一种委托关系。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作为委托代理人来处理特定的事务或代表他们采取行动。
委托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代理人代为处理各种事务,如签署文件、购买商品、处理法律和财务事务等。
委托人保留决策权和控制权,而代理人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
其次,买卖合同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涉及商品的质量、交付和支付。
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商品,同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卖家有义务将商品按时交付给买家,并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约定。
当商品的质量有问题时,买家有权利要求退货或补偿。
与此不同,委托合同的义务和权利主要取决于委托合同的具体内容。
委托人有权在合同中指示代理人的行动,并要求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委托人还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在合同中达成其他约定。
与买卖合同不同,委托合同通常涉及到更具体和特定的任务,而不是商品的买卖。
另外,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在终止方式和效力方面也有一些差异。
买卖合同通常在商品交付和货款支付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终止。
一旦商品交付并支付货款完成,合同就可以视为已履行。
委托合同则可以在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后终止,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在性质、内容和效力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一种交易合同,涉及货物的买卖和交付,而委托合同则是一种授权合同,涉及到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处理特定事务。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和区分这两种合同的差异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社会生活关系复杂多变,有关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在个案中可能会出现不易明确区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特征上对此加以把握,明析概念,以便作出较为准确判断。
一、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与承揽均以提供劳务为基础,是广义上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狭义上的劳务合同),对雇佣关系的判断不能拘于雇佣的形式(含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应当从实质上加以把握。
对于承揽合同,其已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个有名合同。
两者的区别似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查。
1.是否以单纯的劳务为标的。
雇佣合同中雇员直接提供单纯的劳务,承揽合同之承揽人以提供劳务为工作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并且,承揽合同之定作人对承揽人一般有技能要求,对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
”,另外,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并非是指仅对工作对象的物理位置的改变。
2.是否有控制、指挥、监督行为。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雇员是受雇完成某种工作,要服从雇主监督、指导,听命于雇主,雇主为雇员提供工作条件,是故,雇员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是雇主的“手臂延伸”。
雇员的工作对雇员而言是“可为而不为”。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可自主安排,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定作人不得干预,承揽人是“独立合同工”。
例如,为装修房屋,业主聘用施工队进行工作,双方之间可形成承揽关系;如若施工队内聘有施工人员,施工队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予以安排、指挥,对质量、安全等加以管理,施工人员与施工队之间可形成雇佣关系。
3.从报酬形式上看。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领取工资较为固定,雇员只要付出劳务,即便未达雇主期望达到的结果,雇主仍应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给付,承揽人提供劳务,但未完成工作或未达定作人要求的,无权请求支付报酬。
二、承揽与承包关系的区别。
承揽与承包关系之间的区分主要地可从法律关系的特征上考查。
代理销售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代理销售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代理销售与买卖合同的关系甲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乙方(销售商):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销售商”)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达成代理销售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一、基本信息1.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2. 甲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3.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4. 乙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1. 代理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理销售乙方生产的商品。
2. 销售商:委托代理商销售该公司生产的商品,并为代理商提供产品和销售支持。
三、权利、义务1. 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1) 代理商有权在约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乙方生产的商品。
(2) 代理商应以诚信和诚实守信为原则,为乙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付出努力。
(3) 代理商有义务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垄断、价格虚高等行为,不得许诺或接受黑钱等不正当行为。
(4) 代理商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指导价或约定的价格向买家出售产品。
(5) 代理商必须按照乙方的计划,达到合同的销售目标。
(6) 代理商应当及时汇报各种销售、广告信息、市场调查和其他相关信息。
(7) 代理商在代理乙方产品期间,不得代理销售与乙方产品相关的竞争产品。
(8) 代理商不得泄露乙方的技术、商业机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2. 销售商的权利与义务(1) 销售商有权根据乙方规定的指导价或约定的价格向代理商出售产品。
(2) 销售商有义务提供产品技术支持,为代理商提供市场支持,帮助代理商开拓市场。
(3) 销售商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代理商对产品的了解和技术水平。
(4) 销售商应妥善处理代理商反映的问题,并协助代理商解决问题。
(5) 销售商有义务帮助代理商维护好自己的商誉,维护乙方的品牌知名度和形象。
四、履行方式1. 代理商可以通过签署代理销售协议并承诺遵守合同条款,然后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

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商业合同,但是在双方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有着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购销合同是指卖方将自己拥有的商品或服务出售给买方的合同。
买卖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时通常就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买方作为使用者或消费者,其权益主要体现在能够以合理价格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而卖方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
购销合同一般由双方自愿达成,基于平等自由原则,不存在代表关系。
相比之下,代销合同则是指卖方将商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的合同。
在代销合同中,卖方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活动,并且代理商代表卖方与买方进行交涉与达成合同。
这意味着代销合同中存在着代理关系,代理商在买卖活动中代表卖方行使一定的权力。
代销合同一般包括双方权益、代理商费用、区域保护、产品宣传等方面的约定。
卖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固定,并存在一定的合作期限。
代销合同的优点在于卖方可以借助代理商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扩大销售范围和市场份额,代理商则可以通过代理卖方商品获得一定的销售佣金。
尽管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有很多不同之处,但它们都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购销合同还是代销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精神,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合理约定商品的品质、数量和价格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
另外,无论是购销合同还是代销合同,都需要注意合同的撰写和签订程序。
合同应当明确表达双方的意图和约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应当注重信任与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保持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
总之,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作为商业合同的两种常见形式,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论是购销合同还是代销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明确约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只有在双方互相信任、尊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商业交易才能够顺利进行,为双方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机会。
买卖合同的类型

买卖合同的类型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是双方就买卖货物或者服务进行约定和协商的法律文件。
然而,买卖合同并不仅仅是简单地规定了买卖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它还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特点分为多种类型。
一、一般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适用于一般的货物买卖关系。
这种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时间等基本条款。
一般买卖合同的特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均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二、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代销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适用于卖方委托代理商代为销售商品。
在这种合同中,卖方将商品交由代理商销售,并支付一定的销售佣金给代理商。
委托代销合同的特点是代理商作为卖方的委托人,有权以卖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
三、进口代理合同一些企业需要引进外国商品或服务,因此与境外供应商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进口代理合同是指授权代理商在国内代为联系和协商与外国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这种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介绍、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时间等。
进口代理合同的特点是需要授权代理商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以便能够代表卖方进行有效的进口业务。
四、定制合同定制合同是根据买方特定的需求和要求而制定的买卖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定制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如定制家具、定制服装等。
定制合同的特点是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性,买方需提供详细的规格和要求,卖方则应相应地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
五、安全合同安全合同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特定的风险和安全考虑而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涉及高风险行业和产品,如化工、能源等。
安全合同的特点是在正常的买卖合同基础上加入了更严格的质量要求、安全标准和法律责任,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虽然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但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特点,买卖合同又可以细分为一般买卖合同、委托代销合同、进口代理合同、定制合同和安全合同等。
销售代理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吗

在探讨销售代理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两种合同的基本定义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核心的义务是卖方交付商品,买方支付价款。
买卖合同强调的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销售代理合同,则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销售活动,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用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委托人销售商品,而委托人则负责提供商品和支付代理费用。
从表面上看,销售代理合同似乎与买卖合同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比如都涉及商品的销售和支付。
然而,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在买卖合同中,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而在销售代理合同中,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进行销售活动。
其次,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核心义务是交付商品,买方的核心义务是支付价款。
而在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核心义务是帮助委托人销售商品,委托人的核心义务是支付代理费用。
再次,买卖合同是一种直接的商品交易关系,而销售代理合同则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在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并不直接与商品的所有权相关,而是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销售代理合同并不属于买卖合同。
虽然两者都涉及商品的销售,但它们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以下是几个具体的理由来支持这一观点:1. 合同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销售代理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代理人的销售活动,帮助委托人实现商品的销售。
2. 合同当事人不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卖方和买方,而销售代理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代理人。
3. 合同内容不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和价款的支付,而销售代理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4. 法律效力不同: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其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严格规范。
而销售代理合同则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其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典中关于代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篇一: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范本先签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中介继续按后签的委托协议转卖房产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业主李先生先与中介、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如40 日内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但随后业主又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中介员工为其办理房产转让相关事宜,委托期限为一年。
近日,李先生以中介公司在40 日内未能办理好过户手续为由要求中止合同,并索回房产证,但中介公司以仍在委托期限为由,拒绝交回相关证件,双方遂起争执。
本报记者近日采访相关当事人,力图还原这一宗房产买卖纠纷的真实面目。
一宗看似平常的房产交易纠纷,在房价日益高企的背景下,却标示着各方利益体迫切需要一个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
卖方:限期内未办完过户手续要求中止交易家住深圳龙岗的李真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威中心大厦16 栋有一处物业,建筑面积为90 平方米左右。
今年3 月份,李真准备将其转卖,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接触后,他与深圳市某著名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岭一行达成合作意向。
“今年4 月16 日,我作为卖方,与买方人士钟先生,经纪方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物业的转让成交价为万元,买方在签合同时交纳5000 元定金给我,我承诺在签署本合同40 日内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李真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他只负责缴纳买卖双方需付税费的公正费一项。
另外由于该物业并未申办房产证,该房产证由世华地产代为办理。
“我当时急于出手这套房子,觉得经纪方和买方给我的承诺也还不错,我就签了这个合同。
” 李真说,三方同时在合同最后备注如该物业房产证在40 日内无法办理好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
但是让李真纳闷的是,40 天过去了,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却并未完成房产过户。
“我当时就说既然这样,那我要求中止合同,即使要卖也要重新签订合同。
”李真表示,“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房产已经由当初的买方钟先生转卖给其他人,房屋也被上了锁。
委托合同买卖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买卖合同区别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用于确保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履行。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内容和性质上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介绍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们。
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一个人(委托人)与另一个人(受托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执行特定任务或行为。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授权方,而受托人是被授权方。
1.主要特点委托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表其执行特定任务或行为;- 委托人保留对任务或行为结果的决定权;-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履行合同义务。
2.示例委托合同的一个常见示例是房地产经纪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作为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房地产业主)寻找买家并促成房地产交易。
委托人保留对买家选择和最终交易结果的决定权。
三、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中一方(卖方)同意向另一方(买方)出售商品或财产。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出售方,买方是购买方。
1.主要特点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商品或财产;- 买方支付货款或代价;- 卖方将商品或财产交付给买方。
2.示例买卖合同的一个常见示例是购买汽车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是汽车经销商,买方是消费者。
双方达成协议,汽车经销商同意出售汽车,而消费者支付汽车的购买费用。
一旦款项支付完成,汽车经销商将汽车交付给消费者。
四、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虽然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属于合同的一种,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性质委托合同是一种代理关系,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表其执行特定任务或行为。
买卖合同是通过买卖方式转移财产权利的协议。
2.权利和义务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保留对任务或行为结果的决定权,而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履行义务。
买卖合同中,卖方必须将商品或财产交付给买方,而买方必须支付货款或代价。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
在合同的范畴下,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促进双方交易而存在的,但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在性质和内容上有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的区别买卖合同是一种约定买卖双方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换的法律文件。
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双方有对等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立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价格、质量、数量以及付款等具体事项。
而委托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关系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性质是一种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其执行特定事务或管理财产的法律关系。
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委托人通过委托合同授权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受托人有权持有、使用和处分委托人的财产。
二、权利义务的区别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拥有相互依存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有义务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买方有义务支付货款或报酬。
同时,买方享有货物的所有权,而卖方则享有相应的付款权。
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换。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将特定事务或财产的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
委托人享有对受托人的监督和指导权,并有权收回受托物。
受托人则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来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委托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委托人指定的特定事务或管理财产的目标。
三、责任承担的区别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要求赔偿损失。
卖方需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合法性,买方有权检验商品的质量并要求退货或赔偿。
卖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话,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对其结果负责。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赔偿因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
委托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委托财产。
四、合同解除的区别买卖合同的解除通常有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完毕或者发生违约的情况。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本月修正版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商业交易中,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称为委托人)授权另一方(称为受托人)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称为卖方)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另一方(称为买方)的合同。
尽管两种合同在某种程度上都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在关注点、权利义务和合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1. 关注点的不同委托合同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授权和代理,强调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
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授予受托人权力和职责,以代表其进行某项事务。
委托合同通常涉及代表委托人进行业务交易、管理资产或处理法律事务等。
相反,买卖合同的主要关注点是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交易。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承诺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买方,而买方则支付相应的价款。
买卖合同通常涉及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购房买车等。
2. 权利义务的不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授权者,受托人是代理人。
委托人享有特定权利,如选择受托人、确定代理事项和要求代理报告等。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承担保密、忠诚、勤勉等义务。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以授权与代理为核心。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买方是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方。
卖方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买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价款。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以交易和履行合同为核心。
3. 合同目的的不同委托合同的目的是让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执行特定的任务。
委托合同通常涉及到某种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法律服务、财务咨询等。
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以其专业能力为其服务,代表其达成特定目标。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由买方支付相应费用。
买卖合同通常涉及交换货物、提供专业服务或执行某项工作等。
双方的目标是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实现相应利益。
4. 合同解除的不同委托合同通常以完成委托任务、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来解除。
一旦委托任务完成,委托合同即告终止。
销售合同种类

销售合同种类销售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约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条款和条件。
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特点,销售合同可分为多种不同的种类。
本文将对常见的几种销售合同进行介绍。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销售合同形式,适用于商品的购买和销售。
该合同明确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条件等内容。
买卖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性。
二、分销合同分销合同用于约定某个销售商(分销商)代理制造商(供应商)的产品进行销售。
分销商可以根据协议销售并获得相应的利润。
该合同明确规定了分销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方式、价格政策、促销活动、付款方式等条款,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委托销售合同委托销售合同常见于品牌厂商或供应商委托代理商销售产品的情况。
合同约定了代理商销售产品的范围、销售方式、销售价格、佣金或提成、相关市场推广活动等。
委托销售合同能够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保护委托商和代理商的利益。
四、供货合同供货合同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与购货商之间约定货物供应的合同形式。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种类、质量标准、供货周期、价格、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供货合同能够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同时明确购货商支付货款的义务。
五、售后服务合同售后服务合同用于约定销售商或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该合同明确规定了售后服务内容、时限、费用、责任范围等。
售后服务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它确保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获得相应的维修和支持。
六、经销权合同经销权合同用于约定制造商或供应商授予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独家销售或分销其产品的权利。
该合同规定了经销商的独家权益、销售目标、市场支持、品牌形象维护等内容。
经销权合同有助于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形象。
七、进口代理合同进口代理合同适用于进口商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该合同约定了进口商在市场引进和销售进口商品的义务和权益,包括代理范围、市场推广、清关手续、销售价格、分销渠道等条款。
代购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代购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在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下,代购这个词汇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代购是指私人或者企业通过在国外购买商品,然后再转手卖给国内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当然,这个行为本身涉及到了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的问题。
首先来看代购行为的定义。
代购是一种代理行为,代购者作为中介方代替消费者进行境外购买,并承载着运输、报关和售后等职责。
从这个角度看,代购行为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约定,由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
在本例中,消费者委托代购者代为购买商品,完成运输和售后事务。
然而,代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倾向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卖方)将某物转让给另一方(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代购过程中,代购者通过从国外进口商品,再以比进口价高的价格卖给国内消费者来获取利润。
从这个角度,代购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商品的买卖关系。
代购者销售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这与买卖合同的性质相符。
代购行为的性质既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又有买卖合同的特征,这使得代购行为的归类变得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代购行为通常采用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代购协议会明确规定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等信息。
这些都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条款,进一步证明了代购行为更接近于买卖合同。
另外,代购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是品质问题。
代购商品往往存在质量和假冒伪劣的风险,消费者很难评估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
由于代购行为涉及到境外购买,售后服务也会变得复杂。
如果商品存在问题,那么消费者需要与代购者进行沟通,返货或者退款的流程可能会变得繁琐。
综上所述,代购行为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本质上由代购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议决定。
不同的代购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同的合同类型。
在实际操作中,代购行为更加倾向于买卖合同,因为双方更关注商品的买卖关系,而非委托行为。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目的、内容、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1. 合同目的:- 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服务关系,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的行为实现某种目的。
- 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标的物,目的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2. 合同内容:- 委托合同:内容通常涉及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具体事项,如代理销售、采购、管理等。
- 买卖合同:内容主要涉及标的物的描述、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
3. 权利义务:- 委托合同: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如果有约定)。
- 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买方有义务支付约定的价款。
4. 标的物的处理:- 委托合同:标的物通常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受托人仅是代为处理事务。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5. 风险承担:- 委托合同:风险通常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受托人有过错。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通常与标的物的交付相关联,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6. 合同解除:- 委托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通常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 买卖合同: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7. 法律适用:- 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
- 买卖合同:适用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业务中正确选择和运用不同类型的合同,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篇一: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有着一些共同点,同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特点。
首先,从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来看,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一定的区别。
代销合同是指委托人与代销商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代销商通过展示、推销和促销委托人的产品或服务,来获取销售佣金。
买卖合同则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就货物的交付和价款支付约定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以看出,代销合同更加强调促销和市场推广,而买卖合同更加侧重于交换物品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
其次,从合同的主体角度来看,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主体角色也存在差异。
在代销合同中,委托人是产品或服务的拥有者,代销商作为一种中间商,负责推销和销售委托人的产品。
双方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
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都是具备交易权益的平等主体,买方拥有选择权和购买权,卖方则拥有出售权和收款权。
买卖合同更加强调平等和自愿原则。
第三,从合同的风险承担方面来看,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对风险的分配也存在一些不同。
在代销合同中,委托人通常承担产品质量和交货的风险,而代销商则承担销售和市场风险。
委托人需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及时交货,而代销商则需要努力推销和促销产品。
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分担风险。
如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质量保证或者退货、赔偿等条款,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按时支付货款。
此外,从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来看,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代销合同中,委托人通常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合同期满的佣金。
而代销商即使未能完成销售任务,也不承担直接的违约责任。
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都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应按时交付货物。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代销合同和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些差异。
代销合同适用于委托人专注于生产和研发产品,将销售工作外包给代销商的情况。
买卖合同,第三人(2023范文免修改)

买卖合同第三人概述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之间就货物买卖达成的协议。
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涉及的主体仅为买方和卖方。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会成为买卖合同的相关方。
第三人在买卖合同中扮演的角色有时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商业意义。
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中的第三人角色以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人角色在买卖合同中,第三人通常指与买卖双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第三人可以具有各种不同的身份和权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1. 委托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买方或卖方可能会授权代理人代表他们进行买卖交易。
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出现在买卖合同中。
代理人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授权,在合同中代表他们签署协议,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经纪人经纪人是以专业中介的身份参与买卖交易的第三人。
他们可以是房地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或其他类型的经纪人。
经纪人的角色是促成买卖交易的达成,并在双方之间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第三人角色主要是履行中介职责,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3. 保证人在买卖合同中,保证人是指为买方或卖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
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买卖双方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以确保交易的履行。
保证人通常在买卖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即在买方或卖方违约时,保证人将承担责任。
4. 受益人在某些买卖合同中,第三人可能会成为买方或卖方的受益人。
受益人在合同中享有特定的权益,可以通过合同来获得实际的利益。
例如,当某个个人指定一位受益人接收合同中规定的利润或收益时,该受益人便成为合同中的第三人。
5. 转让人在一些情况下,买方或卖方可能在买卖合同中通过转让权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取代原始买方或卖方的位置,成为合同的当事方之一。
转让人与合同的其他相关方会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合同。
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作为买卖合同中的第三人,其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其在合同中所扮演的角色。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受限责任在买卖合同中,第三人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
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双方的权责利义务关系,但在具体的条款和目的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介绍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和目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把物品、设备、产品等转让给买方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权益的平等和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买卖合同的核心是物品的转移和支付交易款项。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某项事务托付给受托人,并委托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受托人也要履行好委托人交付的职责。
二、主体角色买卖合同中,主体角色分别为买方和卖方。
买方是购买物品的一方,卖方则是出售物品的一方。
买卖合同主要围绕物品的交付和支付展开,双方权责明确。
而在委托合同中,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两个角色。
委托人是将事务委托给受托人的一方,而受托人是被委托人授权处理事务的一方。
委托合同的条款与具体的委托事项密切相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委托事项和受托人的权力限制。
三、权益转移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益转移都是直接的。
一旦卖方将物品交付给买方,并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物品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买方手中。
这一点在买卖合同的生效后立即发生。
相比之下,委托合同的权益转移更为间接。
委托人将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后,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处理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和权益归委托人所有,委托合同的权益转移发生在事务处理的过程中。
四、职责和义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支付交易款项,并接受卖方交付的物品。
而卖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时将物品交付给买方,并确保物品符合约定的质量和数量。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并支付约定的委托费用。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并在事务处理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报告和归档资料。
五、合同解除和责任承担买卖合同一旦双方履行完毕,合同正常终止。
销售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一、定义及基本概念1. 销售合同:是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卖方将商品或服务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2.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协议。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二、区别1. 法律关系不同销售合同中,卖方与买方之间是买卖关系,双方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而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2. 权利义务不同销售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服务,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
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应当履行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风险承担不同销售合同中,卖方对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风险,买方对商品或服务支付价款承担风险。
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风险,代理人仅对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收入来源不同销售合同中,卖方的收入来源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买方的收入来源于支付价款。
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收入来源于委托人支付的佣金。
三、联系1. 目的相同销售合同和代理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到双方的利益。
2. 法律效力相同销售合同和代理合同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交易环节相同销售合同和代理合同都涉及到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是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总结销售合同与代理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了解两者的异同,有助于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更好地运用合同,降低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委托书与合同的关系与区别

委托书与合同的关系与区别在商务交易中,委托书和合同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
虽然它们都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但在功能和性质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委托书与合同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与基本概念:委托书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授权他人代表自己执行特定任务或行使特定权利。
委托人通过委托书明确指示受托人在特定范围内代表其进行某种活动或采取某种行动。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由两个或更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包含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明确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违约的后果。
二、关系与区别:1. 法律效力:委托书和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书能够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而合同则规定了交易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违约时产生法律后果。
2. 目的与内容:委托书的目的是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执行某项任务或行使某种权利。
委托书通常明确规定了受托人的权限范围、时间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
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交易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包含了交易的条款、条件、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具体内容。
3. 参与主体:在委托书中,委托人是授权的一方,受托人是被授权的一方。
一份委托书通常只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两个主体。
而在合同中,参与主体通常是两个或多个交易各方。
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各种商业活动。
4. 约束力与履行:委托书并不要求双方都具备履行义务,因为委托书的目的是授权一方代表另一方执行某项任务。
受托人在委托书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履行委托人所指示的职责。
而合同具有双方的约束力和履行义务。
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在合同的期限内,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5. 设立与终止:委托书通常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随时设立和终止。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改。
合同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就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在合同到期后终止,或者通过违约责任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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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篇一: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有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则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
由上述比较可见,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尽管从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在全面掌握两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才能对合同性质予以正确把握篇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交易、结算规则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2、甲方在决定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书及其后所附的其他有关协议书的所有条款和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甲方根据需要自愿与乙方签署其他有关协议;3、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甲方承诺及时向乙方办理有关资料更改手续;4、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的交易委托方式,自愿承担因享有这些服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5、甲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支付佣金及乙方代扣代缴的有关税费;6、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和乙方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为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代销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类业务;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甲方对所提供的前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在开设资金账户后应按乙方的有关要求办理开通银证转账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与银行建立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后,甲方必须按乙方的有关要求办理指定存管银行和开通银证转账有关手续。
第六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应对自行设置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第七条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开通柜台、电话、自助、热键、网上交易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所选择的委托方式以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是”或“否”选择并经乙方确认同意后为准。
第八条如甲方选择网上交易委托方式,甲方应充分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交易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存在以下特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甲方发生损失:1、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
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交易时,应设定网上交易通讯密码或领取“ca 证书”及证书密码(一般以乙方提供的服务为准);3、凡使用甲方的通讯密码(证书密码)、资金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4、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交易前,应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指令;5、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服务;6、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7、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交易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
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解冻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咨询;8、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9、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交易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指令;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第十一条甲方若使用乙方非柜台委托系统,则须遵循如下规定:1、甲方须按乙方非柜台委托系统中规定的操作方式进行委托,并对所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临近集合竞价结束时间和收盘时间的电话委托和自助终端委托,无论执行结果如何,甲方均应认可;3、如遇某证券停牌,则甲方在停牌期内所作非柜台委托均无效,需待复牌后重新委托。
第十二条甲方使用乙方交易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或查询时,应按乙方规定标准缴纳委托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
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第十四条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变更委托指令。
但由于市场价格及成交回报速度等原因,甲方的变更委托指令未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原委托指令可能已在市场成交,此时甲方必须确认其成交。
第十五条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清算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回报仅作参考之用。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六条如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则双方还应遵循如下条款:1、甲方选择乙方为指定交易代理商,并以乙方为指定交易点,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通过乙方代理;2、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定当日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4、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在乙方处托管。
乙方日终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账,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5、甲方根据需要可向乙方书面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收到书面申请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撤销指令。
如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存在违约情况,不得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甲方不得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系统等非书面申请方式自行办理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
第十七条甲方须遵守严禁“卖空”或“透支”的有关规定,如因技术原因导致甲方卖出发生“卖空”,乙方有权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划出资金按市价补回卖空证券,或因技术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买入发生透支,乙方有权直接从其证券账户卖出证券,收回资金。
第四章资金存取第十八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但甲方的资金存取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乙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的资金存取通过与乙方开通银证转账的银行完成,交易资金的划转通过银证转账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