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
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暂行
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基本法律依据。
一、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1. 纳税义务人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征税范围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其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税率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三、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时间和地点1. 缴纳时间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纳税人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贴足。
2. 缴纳地点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缴纳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的税务机关。
四、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1. 纳税人应当自行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
2. 纳税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上,并按照规定进行注销。
3.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进行征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反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违反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吊销税务登记证等行政处罚。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是我国政府对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法规。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依法纳税,为国家税收利益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最新印花税税率、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政策
最新印花税税率、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免交印花税的合同列举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
那么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呢?快来看看吧~一、印花税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13个税目。
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表列举: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
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
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
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印花税的申报期限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
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
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四、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十大类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目录中列明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7个,优惠项目可以分10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普惠政策,一共有3项。
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6篇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指依法规定,由购买印花税票证的销售方负责预先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基本征收标准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依照《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目表》进行分类征收。
第四条购销合同印花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税率计征。
第五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具体征收政策由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征收范围第七条本条例所称购销合同,是指依法订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品购买、销售、服务供应的合同。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销售方作为承担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二)购买方在未收到购销合同印花税票证时,未按规定如实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额的纳税人。
第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订立的购销合同。
第三章纳税义务第十条销售方应当依法按照规定时间和办法上缴购销合同印花税。
第十一条销售方应当如实填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办理报税手续。
第十二条销售方应当保存好购销合同印花税票证,并按期进行报税。
第十三条购买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第十四条销售方和购买方应当保证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及其下属税务机关有权对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相关的购销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税务局及其下属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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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印花税管理执行新规定!抓紧学习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下称《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生纳税义务应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按照《规程》规定,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规程》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登记簿》复印件;(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税务机关通过定期信息交换加强征管《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本施行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印花税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印花税是指按照法定税率和征收标准,对特定的文书、证券、票据、交易行为等加以征收的税收。
第四条印花税主要用于调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监管金融交易等方面。
第二章纳税人义务第五条纳税人应依法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印花税款。
第六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印花税的应纳税额。
第七条纳税人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使用印花税票证,防止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纳税人应自行承担印花税的缴纳责任,不得将该责任转嫁给他人。
第九条非法逃税行为包括虚假申报、隐瞒交易事实,以及其他违反印花税法规的行为。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逃税行为。
第十条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项核实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财政部门权限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是印花税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印花税征收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对印花税的认知和理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印花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纳税人申报缴纳的便利性和效率。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制定印花税征收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协同合作机制,与其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章稽查执法第十六条稽查执法机关是指财政部门授权的印花税征收和管理执法机构。
第十七条稽查执法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和调查。
第十八条稽查执法机关有权对怀疑存在逃税行为的纳税人进行稽查检查。
第十九条稽查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对逃税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缴应纳税款等相关处罚。
第二十条稽查执法机关应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信息共享,并与公安、银行、证券等机构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税屋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税屋关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税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税屋,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88-09-29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②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表.doc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表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表发布时间:2020-03-06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表,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印花税:22种合同无须贴花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 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定税额和办税义务人的义务,由办税义务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合同、票据、证券、契约、赠与凭证、保险单据、行政文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征税种。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率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进行申报、计算、缴纳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咨询、告知、解答纳税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征收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对申报资料的核实、调查和核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有关涉及印花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或少缴印花税的,有权依法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对纳税人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印花税的减免和退还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税收政策,对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申请印花税减免或者退还的,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决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解读)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解读)内容导航:印花税,变了!这80种情形都不用交印花税了!更重磅的是1、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必须按规定交印花税。
2、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订单不贴花。
3、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也就是从5月1日开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由0.5‰贴花降为0.25‰。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需要注意这里面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5、2023年7月印花税法的变化如下: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
法中明确了“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法律规范。
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法律主观: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
3、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等免收印花税。
4、法律分析: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有没有减半条例1、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半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2017印花税新政策_有哪些计算方法
2017印花税新政策_有哪些计算方法2017印花税新政策_有哪些计算方法印花税因为税率低,所以不少纳税人也不会对印花税太多关注,对印花税知之甚少,但其征税范围却很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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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概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最早始于1624年的荷兰。
旧中国于1913年首次开征。
1927年政府公布了印花税条例。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8年简化税制时,被并入工商统一税,不单独征收。
为了在税收上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情况,广泛筹集财政资金,维护经济凭证书立、领受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8月国务院制订并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印花税的计算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为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第二种为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发布单位:财政部被转发文单位:文件类型:税收部门规章税收管理类型:综合文件类型:税种:印花税公布日期:1988-09-29实施日期:1988-10-0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署名: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017年印花税税目税率
2017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贷款方面明确了印花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税率:税率共有2种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
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一、2017年印花税税目税率1、购销合同适用范围: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纳税人:是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适用范围: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适用范围: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为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为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适用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为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6、货物运输合同适用范围: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为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特别提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适用范围: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为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特别提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适用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税率:为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特别提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范文最新推荐------------------------------------------------------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准备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由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1/ 23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发布单位:财政部被转发文单位:文件类型:税收部门规章税收管理类型:综合文件类型:税种:印花税公布日期:1988-09-29实施日期:1988-10-0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署名: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017年印花税税率
2017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说明
印花税税目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2010-06-01 阅读次数:1821 [ 字体大小:大中小 ]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②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是指在购销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金额进行征
收印花税的法规性文件。
以下是一份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示范草案,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标准与税率由财政部规定,并将其公布。
第三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
第四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签订或者履行购销合同时,
依法承担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第五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按照“谁办理、谁缴纳”的原则,即购销合同印花税由购买方缴纳。
第六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购销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购销合同印花税纳税申报手续。
第七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乘以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第八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减免、免税和退税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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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九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税款缴纳及管理,按照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份草案,供参考使用。
实际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及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1988-09-28第一条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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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
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由518大学生网小编整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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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下达后,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应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纳税人提出限期设置合同登记帐簿的要求,加强对应税合同的征管工作,组织好今年9月份省局部署的印花税纳税专项检查。
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凭证登记薄》,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
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原则。
第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支情况,对下列应税项目,按生产经营收支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应税项目当事人各方依率征收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
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
实际销售金额4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
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
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
条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
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仓储
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贷)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
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第五条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应将确定的核定项目,核定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纳税期限书面通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并向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第六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其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以扣除。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有效监控,对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予以处罚。
第八条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模型。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